危险品储存仓库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规范性条款如下: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5 贮存场所的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 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5.3 贮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5.3.1 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5.3.2 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5.3.3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
5.4 贮存场所通风或温度调节
5.4.1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5.4.2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4.3 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5.4.4 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5.4.5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6 贮存安排及贮存量限制
6.1 化学危险品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6.2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见表1。
6.3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6.4 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6.5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6.6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7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8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6.9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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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
危险化学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置和建设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其周围环境的安全性。对于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这个问题,需要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规定和执行。根据中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当仓库与周围建筑物存在一定的风险交叉影响时,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储存方式、储存量等因素,确定其应当达到的最小适宜安全距离。同时,仓库周围应当预留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和疏散通道。当然,具体的距离要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来进行具体的规定。例如,易燃液体类和毒性气体类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最小适宜安全距离应当不小于200米;易燃固体类和自燃类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不小于100米;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最小适宜安全距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经过专家评估合理性。在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之外,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还需要有坚实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气象异常、交通堵塞等,也需要做好预案和应对措施,以保护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综上所述,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的,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要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储存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