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险

时间:2024-08-16 14:09:42编辑:小早

紧急避险的后果

紧急避险的后果具体如下:1、 损失赔偿: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医疗费用、修复财产损坏等;2、 违法行为: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果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您在紧急情况下驾驶超速或闯红灯,可能会被罚款或吊销驾驶证;3、 民事诉讼:紧急避险行为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导致他人对您提起诉讼。您可能需要面对法院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保险索赔:如果您在紧急避险过程中使用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您可能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赔偿可能会发生变化。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具体如下: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紧急避险带来的后果,建议您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尽量采取合法的、安全的行动,并尽快联系相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保险公司等)以获取适当的建议和协助。【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紧急避险意义主要有哪些

紧急避险的特点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5、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一、怎样正当防卫不会防卫过当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二、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备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正当防卫适用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应急安全知识包括哪些

一、公共事件1.突发公共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难;(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3.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5.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6.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7.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色彩标识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Ⅰ级预警对应色为红色、Ⅱ级预警对应色为橙色、Ⅲ级预警对应色为黄色、Ⅳ级预警对应色为蓝色。8.突发公共事件危机周期及能力要求预警期、爆发期、缓解期、善后期。9.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个处置过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包含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五个阶段。10.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和应急法制。二、紧急呼救1、牢记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拨打相关电话紧急呼救。2、报警时说明自己的身份、事故发生详细地点和事故的基本情况。3、保持冷静的头脑,科学的方法,积极自救。三、心肺复苏法1、任何急救开始的同时,均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2、抢救前,施救者首先要确保现场安全,确定病人呼吸、脉搏确实停止,然后再施行救助。3、施救者先使病人仰面平卧于坚实的平面上,然后自己的两腿自然分开,与肩同宽,跪于病人肩与腰之间的一侧。4、人工呼吸法主要包括:口对口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口对口鼻人工呼吸等方法。5、胸外心脏按压。6、胸外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应交替进行。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1.紧急避险知识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地震紧急避险常识有哪些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 屋被破坏、倒塌,形成灾害,只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 时间。

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 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 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1) 逃生原则。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的方法是应急避险的好办法。

但地震时不宜夺 路而逃,这是因为:①现在城市多为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 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拥挤践踏造成伤亡;②房屋剧烈 摇晃,会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时 机;③地震时,人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 分困难。 (2) 因地制宜,就近避震。

“伏而待定”,“伏”在哪里 更安全呢? ①如果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桌子、结实的床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 生间和厨房等处,但要尽量避开玻璃柜。注意不要躲到外墙 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如果在 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如在工 厂车间里,应就近蹲在大型机床和设备旁边,但要注意远离 电源、气源、火源等危险地点。地震一停,应迅速有秩序地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②如果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烟 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 的场所。 地震停止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回到未倒 塌的建筑物内。

③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应抓牢扶手,以免 摔伤、碰伤,同时要注意行李掉下伤人。可用胳膊靠在前排 椅子上护住头面部或用双手护住后脑,并抬膝护腹,紧缩身 体。

地震过后,应迅速下车向开阔地带转移。 ④无论在何处躲避,都要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 其他软物体保护头部;如果在使用明火,应迅速熄灭。

(3) 除“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 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 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别人或财物。

当然,如果身处平房或 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3.什么是紧急避险呢
涉及紧急避险的构成与处理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与正当 防卫是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另一个合法的利益,只是 因为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社会仍有益, 所以法律才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以此来肯定和鼓励紧急避险行为。

由于 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利益,所以它的构成条件比正当防卫更加严格。概括起 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因条件,即要求有紧急的危险。

这种紧急的危 险,既可以来源于自然界,例如山洪、地震、海啸、风暴、泥石流等;也可以来 源于动物的侵袭,例如:恶狗咬人、毒蛇袭击等;还可以来源于其他人的非法侵 害行为,例如:遭遇他人的追击而撞进别人的家里,给别人带来损害;甚至也可 以来源于人的生理、病理状况,例如:为抢救重伤员而强行拦住过往车辆将伤员 送往医院。 第二,对象条件,即只能向第三人进行避险,如果采取直接制止侵害 人的办法排除侵害,构成的就是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

第三,时间条件,要 求紧急的危险正在发生过程中,即紧急危险已经出现但尚未结束。 第四,主观条 件,要求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一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不仅要认识到合法利益正在遭 受紧急的危险,而且要求实施避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紧急危险。 第五,避险的必要性条件,要求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

所谓 “不得已”,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牺牲另一合法利益外没有其他的办法来保 护这一合法利益,只要还存在其他的办法来保护这一合法利益,那么就不得以牺 牲另一合法利益的方式来进行避险。
4.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护的常识
(一)紧急呼救方法有哪几种?

(1)大声呼喊。在遇到火灾、爆炸、河堤缺口、山崩塌方、歹徒行凶等险情时、大声呼喊,往往可以使附近人员及时发现遇险者。

(2)在江河、湖泊、大海及山涧溪流,可用一种染色剂联络。此种染色剂粉撒在水中呈蓝翠绿色,在阳光下发荧光,飞机可以在7公里以外看见。

(3)在开阔的草地、海滩、沙漠及雪地上,可制作地面标志,如将青草割制成标志或将树枝、海草拼成一定标志,也可在雪地上踩出标志,与空中取得联络。

(4)夜间可使用火焰联络。烟火发出的火焰明亮异常;手电、油灯等虽可见距离不远,但使用时间长,也便于营救人员发现。白天可在火堆上放些青苔、树枝让其多冒烟,会更为醒目、效果更好。
5.怎么正确进行紧急避险
有时会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险情,如牵扯进交通事故或违章等。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驾驶人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虽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只有具备了以下4个必要条件,才能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1)必须是为了避免依法应予保护的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权益遭受损害。

2)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时的危险迫在眉睫,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已直接构成了威胁。3)必须是在别无选择,即不牺牲一个合法权益就不能保护另一个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行为。

4)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被保护的利益,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没有意义,就要负避险过当的责任。比如,为了避免一头牛而将车撞上一个人,那就是不当的避险。
6.什么是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

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

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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