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景华

时间:2024-08-16 14:02:00编辑:小早

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1年。受贿600多万元。北京受贿犯罪辩护律师是哪个。

  受贿60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聘请律师上诉,但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受贿600多万,才判了11年。谁知道他找的哪个受贿罪辩护律师?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自首、立功、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侯景华的人物事件

2015年1月,经交通运输部党组批准,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辽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正局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2月,辽宁省海事局原局长侯景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日前已由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月29日,经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烟台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侯景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侯华的人物简介

侯华,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1994年7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铸造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3月毕业于日本琦玉工业大学材料工学科,获博士学位。2005~2006年在瑞士保罗~谢尔研究所核能材料研究室做博士后研究。山西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现任中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山西省铸造学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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