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放开二胎政策?
想必有很多家庭都会面临这样的抉择吧。
为什么我国要要鼓励家庭去生二胎,而且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去促进这一行为。
国家放开二胎政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口老龄化:放开二孩政策可以帮助增加生育率,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2. 家庭幸福:一些家庭希望拥有两个孩子,放开二孩政策可以提高家庭幸福感。
3. 经济发展:增加生育率可以为经济增长带来更多劳动力和消费者,推动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放开二胎政策是多方面原因影响的,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劳动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个家庭要生二胎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能力:要考虑家庭的整体经济状况,包括是否有足够的收入来源和储蓄,以及应对二胎出生的各种开销。
2. 身体健康状况: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母亲是否已经超过了黄金的生育年龄,是否有基础疾病,是否适合生育二胎,以及是否有充分的休息和营养。
3. 心理状况:要考虑两个孩子的公平对待问题,以及做好老大的心理工作,不要让他因为老二的出生而产生大的心理波动甚至是逆反情绪。
4. 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要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包括老人、保姆、雇工等的意见,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两个孩子。
总之,生二胎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经济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家庭其他成员的意见等。父母需要全面权衡利弊,做出理性的决策。
本身来说的话,父母生二胎,子女没有权利阻止。因为生不生二胎是父母双方决定的,作为子女无权干涉。但是考虑家庭因素复杂,可以对这个问题积极沟通,双方达成一致,避免矛盾。
国家放开二胎的真实原因
法律分析:国家开放二胎政策的五大原因:一、单独两孩实践遇冷,生育率低到危险。1、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截至2014年12月,全国仅有不足100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而此前的官方预计是每年增加200万人左右。2、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经济蓝皮书:2015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认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4,远低于更替水平2.1,已经非常接近国际上公认的1.3的“低生育陷阱”。虽然也有专家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陷阱”没有根据,但不可否认的是:人口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没了人口红利,在竞争力上就少了一枚盾牌。“人口红利” 简单通俗地理解为:由于年轻人口数量增多形成的廉价劳动力,提供给经济发展相对便宜的要素价格。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廉价劳动力是发展的一个重要要素。二、“银发危机”。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出生率降低,年轻人越来越少,今后谁来工作、谁来纳税、谁来养活数以亿计的老年人?三、“刘易斯拐点”隐忧。“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在1968年提出。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与“刘易斯拐点”相对应的是“人口红利”。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高速的增长,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催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目前农村问题频发。以“老弱病残”为主的农村人口结构已逐步凸显了农村经济的增长乏力。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2014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开始民工荒,从沿海城市迅速蔓延到内地,此后再没有停止过,工资从那个时候开始上涨,也没有再停止过,而且是低端劳动者工资上涨。所以2004年肯定是一个起点。如果说区间的话,我们可以看到,2010年开始,中国15岁到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出现负增长。这是一个巨大的转折,劳动年龄人口增长不是减慢了,而是一路负增长下去了,所以让我说一个区间,就是从2004年到2010年,这个区间总共才6年,但是这个区间在日本走了30年,在韩国走了40年,中国还是很快的。四、“失独”社会之殇。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五、男女比例失衡。我们将1950到2014的64年时间划分为4个时期,而每个时期的男女出生比例都与背后的经济社会和政策因素变化相符。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逐渐普及的情况下,可能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从1980年的107.4上升到2004年的12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
法律分析: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生二胎的最新政策
生二胎的最新政策如下: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工或者一方从事工商一年以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两代以上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儿,男方到女方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只适用于一个姐姐);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少数民族且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且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是烈士独生子女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丧偶且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