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谢霆锋、张静初的《证人》,不明白这部电影为什么要叫“证人”? 明白的解释下,谢谢!
发现一直有网友很侃侃地说看完电影后不知道为什么影片的名字要叫“证人”,好像很怀疑编剧及导演的智商。首先,我不敢肯定自己的看法一定正确,这类问题没有绝对统一的答案,在这里,我来发表一下自己对影片为何叫“证人”的理解。
整个故事的导火线是从追击张日东开始的,因为一场连环车祸把所有的人物联系了起来,影片的重头戏就在解救小女孩玲玲那。
首先我们要清楚小女孩玲玲为什么会被绑架,原因就是张日东集团想洗脱张日东的罪名而做的。我们知道,唯一可以告倒张日东的证据就是那份血液样本,原告律师是高敏,她的女儿被绑架了,她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救自己的女儿,答应张日东集团的一切条件。也就是说,张日东在程序上是否有罪,一切都由小女孩玲玲的安危来决定了。如果玲玲一直被张家辉挟持着没有被解救,那么张日东很可能无罪,因为高敏会出于无奈去更改证据;反之玲玲被成功救出来了,那么张日东绝对坐牢。背住法律,小女孩玲玲无形之中就成了判张日东是否有罪的证人。
我认为,小女孩就是这里实际充当的“证人”。这个“证人”不是法律上所定义的证人,而是影片里背着法律隐藏着的“证人”。整个影片的重头戏都在解救这个“证人”上,那么影片叫作“证人”也就很合情合理了。
为什么电影证人里面的男主角不是谢霆锋,而是张家辉?
影片虽然充斥着友情、亲情、爱情,但是基本上都属于轻描淡写,只有在刻画绑匪(张家辉饰)时才投入了浓重的一笔。相对与以往形象张家辉此次算是严重毁容,玻璃假眼的冷漠,一脸的凶狠让人心中一阵阵的冷风。为了给病重的妻子筹集医疗费,他不惜接下了绑架小孩的罪恶。而在植物人妻子旁边是却嘘寒问暖,细心照料,甚至于在小女孩帮他分药丸时还表现出了几分可爱。在决定切断小女孩手作为惩罚的片段,他决定切左手只是因为小女孩用右手写字。可以说张家辉此次的表演再次证明了自己的实力。同时那一个凶悍外表下隐藏着丝丝爱意的绑匪形象也刻画的有形有色。以至于最后绑匪完全失明在仓库内四处碰壁时,我们会有些同情。 所以,这部片子真正的主角本就是张家辉,以其卓尔不凡的表现,拿下影帝殊荣式当之无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