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女朋友去开房犯法吗
一、和女朋友开房犯法不?
去三星级以上宾馆好了,那里基本不查。就算公安局要查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查。其实男女朋友之间去开房,行为是错误的。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们两人能证明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即能说出对方的姓名等基本情况),而不是属于卖淫嫖娼,那么不应该被处罚。但很多人为了面子,交钱了事。但你们的行为如果被学校知道,就要看你们学校的样规矩怎么规定了。
二、强奸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已满了十四周岁的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就会付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只要是此年龄阶段的人就算发开任何关系也会按强奸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从而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在双方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才不会担责。
[create_time]2022-11-30 15:46:10[/create_time]2022-12-03 17:09:5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姜超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c4bd11373f08202b3eb50af59fbfbedab641b21?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江苏法德东恒(宿迁)律师事务所[intro]27[view_count]
已婚男带有夫之妇酒店开房,女方坠楼身亡的真相是什么?
据了解,已婚男子张某邀请已婚女子蔡女士陪自己参加饭局,并且还是从福州到厦门。当晚张某喝醉后带着蔡女士一起住在厦门一家酒店内。入住后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连住在隔壁的人都听见张某和蔡女士的吵架声,还听见女子的尖叫声。蔡女士当时的情绪非常激动,从酒店12楼的窗户上跌落。蔡女士的家属将张某和入住酒店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蔡女士的意外死亡张某具有很大责任,酒店在没有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就办理入住,而且窗户还没有保护措施等情况也应该负责任,要求张某和酒店赔偿150多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向蔡女士家属赔偿30多万,酒店的行为与蔡女士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酒店不需对蔡女士的家属进行赔偿。 在这个事件当中,我认为蔡女士自身的行为也有一些错误,已婚女士不仅同意和已婚男士前往外地参加饭局居然还共住一室,如果蔡女士决绝张某的邀请就能避免这次意外的发生。要说蔡女士与张某之间清清白白我是不太相信的,如果说一起吃饭还可以被理解,但共住一室就令人不能接受了。 张某确实要对蔡女士的意外死亡负责,是他邀请蔡女士去外地参加饭局,还在喝醉后带蔡女士开房,蔡女士情绪激动的时候也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既然把人带出来了起码要保证人家的生命安全。酒店确实不需要负责任,难道12楼还需要在窗户外面装防护栏吗?一般只有低楼层才会装防护栏,目的是为了防盗,毕竟像蔡女士这样往窗外爬的房客是没有的。 通过这件事,我认为女性要注意自身的行为保护自己,男性也要对女性负责。
[create_time]2020-09-15 09:32:30[/create_time]2020-09-13 09:38: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阿酱弟弟[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562748735,3540930380&fm=3012&app=3012&autime=1697466756&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5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2[view_count]已婚男带有夫之妇去酒店开房,为何女方坠楼身亡?
已婚男张某和有妇之夫蔡某两个人一起去厦门玩儿,在两个人吃完饭之后一同回到了宾馆。后来两个人在宾馆之内发生了争吵,然后蔡某的情绪很不稳定,一下子就跳上了窗户,从12楼的酒店跳了下去,然后坠楼身亡了。女方坠楼和张某争吵有关系,两个人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发生了这么激烈的争吵,才导致了女方情绪不稳跳下了楼。 后来蔡某的家属认为,张某应该对蔡某的事负责。然后酒店也有责任,首先酒店的窗户设计不合理,上边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然后酒店在两个人入住的时候,也没有核实两个人的身份。后来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张某确实对蔡某的死亡应该负责,但是酒店与张某的坠落一点关系都没有,不应该负责。张某被判处赔偿蔡某的家属30万元,酒店虽然没有核实两个人的身份就让两个人入住,但是没有必要赔偿。 我觉得张某和蔡某两个人都有家室,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出去玩并同住一个酒店。这是对双方家庭完全不负责任的表现,不管家庭中出现了什么样的不合,都不应该在已婚的情况下招惹别的人。我个人认为婚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彼此忠诚,然后相互信任对方。赵某和蔡某这种行为,一点都不尊重双方的家属。如果两个人的婚姻实在过不下去的话,可以选择离婚。但是不应该在已经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出轨,甚至于两个人还因为争吵导致女方坠楼,这真的让人太无语。 综上所述吧,这个已婚男就是要对蔡某的死亡负责。如果不是因为两个人争吵,蔡某也不会坠楼。但是我觉得这种情绪就激动之下坠楼,真的是太冲动了。
[create_time]2020-09-09 18:39:25[/create_time]2020-09-08 12:32:3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大头我也是醉了[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a7c4bfd7836154aa0046ff31e543567.jpeg[avatar]口是伤人斧,言是割舌刀![slogan]口是伤人斧,言是割舌刀![intro]37[view_count]男子“捡尸”醉酒女酒店开房被判3年多,具体发生了什么
这个男子一晚上偶遇了这位醉酒女两次,在第二次遇到的时候这位男子就把女子带到酒店中开房,并且对女子做出了强奸的行为,第2天早上女子的家人找到了女子,发现在旁边熟睡的男子,所以就报了警将男子抓捕。 一、事件经过。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郑某已经处于醉酒的状态,去烧烤摊旁边要酒,但烧烤摊的摊主发现他目前处于醉酒的状态,就已经不想再卖酒给他了。这个女子随后又找了正在吃饭的男子要啤酒,当时这位男子分了两瓶啤酒给了这位女士,这位女士拿着啤酒直接离开了。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在回家的路上再次偶遇到了这位醉酒的女子,她看到女子在路边呕吐,所以将她送到了旁边的宾馆中睡觉。在女子熟睡的过程中,男子有了不好的想法,在宾馆把这位女子强奸了。直到第二天女子的家人找到了女子所在的宾馆,发现了旁边还有这位男子的存在就报了警,这位男子也因为强奸女子受到了处罚。 二、女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这件事情也在提醒广大女性千万不要一个人在外面醉酒,因为这个社会上有很多可怕的男性存在,他们可能随时虎视眈眈的望着自己,在醉酒后也非常容易受到伤害。在醉酒的情况下,女生很难逃脱男生的魔掌,所以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也不要你一个人出去酗酒,可以把酒买到家里,喝多了就直接睡了,这样也能安全一些。 虽然现在的社会好心人居多,但也不排除有一些坏人的存在,作为女性还是要以保护自己为前提,再做其他的事情。喝酒这件事情既伤害身体也会让我们处于危险当中,所以奉劝广大女性不要在外面喝酒。
[create_time]2020-09-10 09:11:48[/create_time]2020-09-16 12:55: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木煤德65[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9ff3add.9HyW9DyvRM0fLmoDxNMa6A.jpg?time=3573&tieba_portrait_time=3573[avatar]TA获得超过31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3[view_count]男子深圳酒吧外抱走酒醉女开房猥亵被判刑是怎么回事?
2019年7月15日凌晨,男子刘某轩在深圳一酒吧外“捡尸”,将酒醉女被害人抱走到宾馆开房实施猥亵,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20日,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轩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上诉。 6月18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判决书内容,被告刘某轩系累犯。2016年9月27日,其因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18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扩展资料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原因: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一审是否剥夺刘某轩辩护权的意见,经查,刘某轩在一审庭审中表示不请律师同意自行辩护,亦在庭审笔录中签名确认,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刘某轩及其辩护人对本案定罪的意见,经查,刘某轩在侦查阶段中供述其不认识被害人,带被害人去宾馆的目的就是体验“捡尸”的刺激,拍视频和相片。 在刘某轩手机提取的视频照片亦能看到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酒店前台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被害人进入酒店时已无法站立,离开酒店时系被刘某轩背着离开酒店,刘某轩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情况下猥亵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该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也不予采纳。 关于刘某轩有意愿赔偿被害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在审理期间刘某轩未赔偿被害人,该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已综合该案犯罪的事实及认罪态度、累犯情节予以定罪量刑,量刑恰当,刘某轩及其辩护人以此为由请求从轻判处,法院不予采纳。
[create_time]2020-06-29 12:39:09[/create_time]2020-07-14 12:21:31[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生活社会百事通[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43ad4bd11373f0955c9f0fb60f4bfbfbed043a?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专注解答问题的热心市民[slogan]专注解答问题的热心市民[intro]91[view_count]男子酒吧外抱酒醉女开房猥亵被判刑,此男子应该被原谅吗?
这种男的当然不值得原谅啊,他既然可以深夜潜伏在酒吧外面,他就一定是有所图的,要不然一个正常人大半夜的不回家休息准备第二天上班,还蹲在酒吧外面干嘛呢?他们的目的是什么?我想有所了解的人就知道了,而且他这一次可以冒走醉酒女去开房猥亵就证明他之前肯定是已经得手过的,或者说将要得手,反正这绝对不是他第一次做这种事情。 要不是这一次醉酒的女生发现之后立刻报警,她才被抓获,不知道他未来还要祸害多少人呢,现在这个男的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6个月了,它的一些黑历史也被翻了出来,根据判决书显示这个男子是在女生醉酒的时候直接把她抱走的,而且在酒店房间内不仅仅是对女生实施猥亵,还拍了视频和照片,这已经是非常明显的犯罪了。 除此之外,在这名女生之前,他还曾经因为强制猥亵罪以及猥亵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在5年内又再一次二进宫,所以这种男的怎么可以原谅呢?只能说这种男的就应该把他抓进去,关个20年30年关到他已经完全丧失那种能力了,再把他放出来,否则抓一次放一次,他未来还是会继续对其他的女性带来危害,行迹如此恶劣,还在猥亵的过程中拍摄,这已经不仅仅是这个人的思想有问题,他就是连道德都已经非常败坏了。 在宣告判决之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不过上诉之后仍然维持原判。个人觉得这个男的真的没有必要再继续生活在如今这个信息社会了,即便期满出来,那他一生的污点也无法与这个社会并存,还是早点去找份能糊口的工作,隐姓埋名过一辈子去吧。
[create_time]2020-07-04 15:38:48[/create_time]2020-07-14 11:51:41[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0[alue_good]人类观察君[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f4e3c30cd8177a374261efda01b8b1dc.jpeg[avatar]用别人的故事,助自己成长。[slogan]用别人的故事,助自己成长。[intro]145[view_count]小三和男人在酒店开房,报警后警察如何处理
律师分析:
可以报警,属于出轨的证据,为之后的离婚诉讼做证据使用,警察一般不会管这事,除非出现暴力殴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reate_time]2023-04-14 06:18:14[/create_time]2023-04-28 00:07: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都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984340620,530417004&fm=3012&app=3012&autime=1696904500&size=b200,200[avatar]贡献了超过4.6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小三和男人在酒店开房,报警后警察如何处理?
律师解析:
女职工工人在50周岁退休只需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就可以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reate_time]2023-06-13 08:01:58[/create_time]2023-06-24 16:15: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1010zzrr[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985380c1.joymzMUEPeURNvrGdmSIzg.jpg?time=4165&tieba_portrait_time=4165[avatar]贡献了超过1.9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