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扰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邻居达到一定程度可能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首先相互协调,如果互相协调不成甚至有可能使冲突升级的,就应该通知所在的村委会、基层治保会进行处理,如果介入协调不成,或者拒绝整改的,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create_time]2022-01-17 14:08:18[/create_time]2022-02-01 14:08: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书峰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e1558c03f53043492a6434786be9d77.jpe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诚提供法律服务。[intro]8441[view_count]邻居扰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首先相互协调,如果互相协调不成甚至有可能使冲突升级的,就应该通知所在的村委会、基层治保会进行处理,如果介入协调不成,或者拒绝整改的,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查处。
[create_time]2022-01-19 18:48:45[/create_time]2022-02-03 18:48: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李亚龙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ed1de9e683447b9119bbba48c33b482.jpeg[avatar]律师[slogan]用心创作内容,感谢您的关注。[intro]2362[view_count]什么是善意原则
二、善意一般义务的认定
205条对善意构成要件的认定是以那些认可善意义务的司法意见、成文法的重大发展和出版的法学著作为基础的。至60年代晚期,正当205条起草的时候,判例法的积累就相当可观了,这些判例法对合同善意义务的规定突破了“善意购买”(扩展到了善意购买以外的领域)的限制。美国的领头羊——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已经有很多对合同关系中各种各样的“恶意”所造成的损害提供救济的判决,同时其他法院的类似判决数量也非常可观。Summers,Good Faith,supra note 3, at 216-52. 此外,在美国历史上从没有一个判例认为“善意”在合同的履行中是不必要的。47 Ali Proceedings 490(1970). 相关判例调查表显示:法官在很多判决中界定和排除了一系列的履行“恶意”,包括假意交易;缺乏谨慎;只履行主要义务;滥用审查履行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的权利;干涉或者不协助对方义务的履行。在这些判例中法院突破了对履行的一般性要求——诸如协议的特殊条款、交易场合,商业习惯和惯例——加入了“善意”的要求。许多法院还对合同主张、争议解决以及诉讼中的恶意进行了处理。他们排除了恶意的诸多形式:引起虚假争议、对合同用语夸张的或模棱两可的解释、利用对方当事人的弱势地位获得对自己有利的修改、要求对方提供过度的履行保证、无故拒绝接受履行、坐视合同损失扩大化、滥用审查一致性和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在合同法第二次重述之205条以及该条的评论和报告人说明中,布罗克教授几乎全部接受了以上内容,评论中大部分的说明都是以该目录表中的1970年前做出的判例为基础的。Compar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05,Comments de,Reporter's Note(1979) with Summers, Good Faith, supra note 3,at 232-52.
但是“第二次重述”中205条的渊源绝对不局限于一般的合同判例。205条要件的渊源——与它所吸收的“善意”的概念有别——同样包含在了成文法中,尤其是《美国统一商法典》。See Summers,Good Faith,supra note 3, at 195,207-16. 截至20世纪60年代末期,这部法典已经被大多数州所采用。它的许多条款和评论都科以当事人具体的善意义务。更重要的是它的一条非常有名的条款——1-203:“本法典项下的合同和义务都必须得到善意的履行和执行。”这条义务在50年代可以说是美国成文法的重大变革,当然也是205条最近的渊源了。正因如此,205条的第一条评论中提到统一商法典也就不足为奇了。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05,comment a (1979). 尽管如此,二者有关“善意”的分歧还是非常大的。
205条的立法史并不长。早在1981年前就曾出现过两个版本,一个在1970年,Id.§231(Tent. Draft No.5,1970). 一个在1973年,Id.§231(Revised and Edited ed., Tent. Draft No.1-7,1973). 并且两个都被编号为“231条”。二者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1970年版本在当年5月于华盛顿特区召开的美国法学会会议上被正式提交出来,随后被暂时采纳。此次会议的记录情况如下:
布罗克教授:
随后我将会转到主题2上来,它看起来似乎包含了有点革新意味的条款。你可以使用一个不同的标题(指主题2这个标题),但是我并不认为那将有什么新意。
这是有关解释的事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当事人的想法。我想“公平”和“公益”就是对他们最好的描述。231条对于“重述”来讲是全新的,然而它对于我们的法律来说没有新意可言。
我被质问道:难道这真的是对一部法律的重述吗?难道它不是一个尝试,尝试在合同法重述里写上训诫和教导?
回答是这样的:我们可以在司法判决里找到它的出处,此外,这个精炼的表述就是从美国统一商法典里拿来的。我想在商法典的立法史上,该条并没有被看做是一个革新性的建议。
我应该提醒大家注意这里有个限制。正如在商法典里一样,法律条文有关善意的规定被限制在了合同的履行和执行中。它没有要求在订约、要约和承诺里也需善意。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也会有一些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但是我们把它和合同的履行与执行之中的善意区分开来。我认为在普通法的历史上你不会找到一个判例法院认为在合同的履行和执行过程中无需善意。
当然,麻烦就是此条太笼统,太概括,需要具体化,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做这项工作。在它的制定上,我受益于萨默斯教授,因为我在第100页的评论上引用了他的成果。他付出了很大努力来收集大量的判例,在这些判例中司法判决都坚持认为在合同的履行和执行中应该尽到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然后,他将这些判例进行了分类,我借鉴了他的分类方案,仅仅在细节上做了一些补充而已。
但是我并不想试图区分这里所讲的东西。如果你把善意界定的非常狭窄的话,这条建议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你把它界定的非常宽泛的话,问题就出现了。在报告人说明第100页我提到了德国“善意”项下法律所产生的问题——在一战之后接踵而至的通货膨胀中,“善意”变成了对合同进行司法再造的通行证,这在美国是不敢想象的。“一战”后,德国经济恶性膨胀,合同的严肃性受到挑战。因为德国法一直追随罗马法的金融债务规则,称为“一马克主义”,即合同标的是一马克,无论经历多么久,给付的内容仍然是一马克,价金是不会变化的。但战后的恶性通货膨胀,使战前签订的许多合同变得一文不值。德国学者冯特曼提出“交易基础丧失理论”,虽然学者们对其理论有争议,但这一理论在矫正合同方面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这是问题的背景。
假设我们大家在一个通货膨胀率每月达到25%的地方,你也会发现司法激进主义。希望我们不会碰到这种事情。
不管怎么说,这条原则也是在司法意见中得来的,而不是我个人的发明创造。当然在《美国统一商法典》里也能发现它的踪影。我认为在纽约上诉法院和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比其他的法院更容易找到这样的司法意见,但我也曾被告知在索赔法院也能找到类似的判决,并且我曾要求对此进行更进一步的了解,因为我对此并不熟悉。47ALI Proceedings 489-91(1970).
1981年正式出版的《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对善意的表述仅仅作了微小的改动。也许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报告人说明里重新提到了支持此问题的法院判决,这些判决是在20世纪60年代做出的,当时正值205条第一次制定。See Burton ,Good Faith Purchase of a Contract Within Article 2 of the UCC,67 Iowa L.Rev.1(1981)[hereinafter cited as Article 2 Good Faith].
在美国法学会各种各样的“重述”历程上,一条特殊的“重述”因为“缺乏合法性”而受到质疑。这些质疑认为该条是以不存在的判例法为基础的,是与判例法相冲突的,或者在某些方面超出了现存判例法的范围。现在这些质疑应该证明是毫无根据的,205条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三、善意的界定路径
正如起草者当初所面临的一样,首先我们要探讨概念的一般性问题。我们把205条及其评论中的“善意”描述为一种“排除器”式的概念,要解释它的根源,并把它与统一商法典相比较。另外,我们还要论述205条与法治原则的契合性问题。
(一)概念的一般性问题
“概念”这个术语,正如在本书使用的一样,是指人们的一种意识结构,它体现或包含了为特殊目的而以文字表现的某种思想(idea)。当一个起草者确定一个法律构成要件时,她将会把一个思想或众多思想以明确的语言写在该法律的正式评论及其他立法性的文件中。包含于法律要件中的“目的”或者是为了建立某种行为模式(比如公正的预期),或者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社会目的(诸如安全、私人交易的便利等);See Summers,Two Types of Substantive Reasons:The Core of a Theory of CommonLaw Justification,63 Corneli.L.Rev.707(1978). 这种法律要件或者非常原则、非常概括,或者会提出明确具体的规则。概念中的“思想”可能来源于道德领域或已有的法律内容,也可能完全是法律自身的创造,比如说“减税”;这种思想有可能是直接来解决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问题的,比如“善意履行”,也可能是间接的关于人们的日常行为活动的,比如“司法审判”和“预期利益”。如果这种思想是有关人们作为的,这种作为可能会是形形色色的,比如说“合同行为”;也可能是恒定不变的和分离不连续的,比如说“填写一份所得税申报表”。如果说这种思想是有关人们的作为的,这种作为可能关涉人的精神要素,也可能无关。
以上所述以及众多其他的变数影响着起草者所面临的有关概念的问题。有一个问题尤其需要强调,为特定目的而包含于概念中的思想或许只能由一种方式来概念化比较好,因为这种方式为我们先前的社会和法律经验所熟知,从而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当一种思想具备了这种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完整性之后,1 Carrow,Through the Looking Glass and What Alice Found Theke ch.6 (1871). 起草者就再也不能完全自由地来对待它,即便是为了法律本身的特定目的。否则,将有可能使人们产生困惑,还可能使法律本身所设定的特定目的落空。当然,这并非说起草者在制定概念的过程中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塑造或重构法律理想,而是说无论起草者对法律理想进行多大程度的重构,概念本身要很好的服务于其所包含的思想才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统一商法典中“善意”条款的报告人(其人是身价亿万的法学教授)并没有很好地坚守这个原则。
对于法律思想,起草者在制定概念之前就必须摆正它们的位置,放弃那些对它们进行重塑的企图。如果他们通晓各种概念方式对于某种法律思想概念化的不同作用,就能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关于每一种概念方式都能成为一篇独立的文章,但由于篇幅有限,不能详尽叙述。不过提供一个简单的列表还可以做到:
1.以正式的方式来概念化——为概念的适用设定充分和必要的条件;
2.以问题的形式通过对词汇的阐释来概念化(包含对比性阐释);
3.通过举例阐明概念所要求的特定条件;
4.主要通过典型性的例子或通过列举来说明某一词汇的应用;
5.通过对相类似词汇的特定化来界定词汇的各种适用方式;
6.以“排除器”式的方式来概念化。
这并不是一个详尽的列表。每一种为法律目的而制定概念的方式都能独立成篇。See,e.g.,R.Robinson,Definition(1950). 换言之,起草者有很多方法制定一个概念,尽管一些法律思想能以多种方式来概念化,但是有一些却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表述。起草者必须很好领会这种事实,否则他们会对法律思想进行不恰当的概念化,这样会产生混乱或者是以各种概念化方法的失调而告终,从而使法律目的落空。一个概念是否适宜可以用以下标准来衡量:(1)它是否忠实于它所包含的法律思想;(2)它是否充分体现了法律目的;(3)它是否符合法治的精神和原则。
(二)“排除器”式的概念
有一些法律思想特别适合于这种概念方式(排除器式的概念方式),对于“善意”来讲更是如此。有一些词汇并不能直接的或正面看出其内涵,但是它却排除了某些东西。这种“排除器”式的概念方式最早出现在Arisone的文章中,3 Aristole Nicomachaen Ethecs (W.Ross.1929). 后来牛津教授J.L.奥斯汀对此作了更进一步的研究,他的有关“真正”(reality)的理论如下:
“一只真正的鸭子”是有别于“一只鸭子”的,这在于它排除了各种各样的非真正的鸭子的可能性——譬如说一只玩具鸭子,一只画上的鸭子等等。除非我知道“什么不是一只真正的鸭子”,否则我不会说“这是一只真正的鸭子”。“真正”并不是从正面来肯定什么,而是从反面去排除,这就是那些所有为“真正”寻找共性的企图失败的原因。J.Austin,Sense and Sensibilia 70-71 (G.Warnock ed.1962).
“真正”这个词汇其本身在法律中并不常用,经常用的其实是类似的“排除器”式的概念方式。“自愿”这个既用于道德领域又用于刑法领域的词汇,就非常接近于一个“排除器”式的概念。H.L.哈特曾说:“‘自愿’这个词汇实际上排除了其他很多情形,比如身体冲动、胁迫、事故、错误等”。Hart,The Ascription of Responsibility and Rrights,49 Proceedings of the Ariototelian Society 171,180(1949). “平等”在许多部门法律中也是一种“排除器”式的概念方式,它排除了各种各样的歧视和不平等的分类。“公平”的概念也是如此。Woozley,Injustice,7AM.Phil.Q.Mono.Ser.109(1975).
应当说,“善意”被最大程度上概念化为一个“排除器”。“善意”并不适合于正面界定,比如赋予它充分必要的条件,反之,它作为一个排除器排除了一系列的各种情形,相比较而言,其他概念方式未必有如此效果。我们并不拒绝以法律目的来界定“善意”的范围和界限,Summers,Good Faith,Supra note 3,at 198-99. 我们也不拒绝法官应尽力明晰“恶意”和“善意”之间的标准——问题在于语境不同标准也就不相同。
(三)“重述”中的“排除器”式概念
布罗克教授并不想对205条的“善意”进行正面性的描述,也不想在205条的评论和报告人说明里这样做。因此,他没有像统一商法典的报告人一样给“善意”下定义,See UCC§1-201(19). 如“在交易中应诚实信用……”。所有这些都与“排除器”式的分析方法一致。
他认为,通过与各种不同形式的恶意相比照,是能够为“善意”的“适用”提供具体的方法的。语境不同,这些方法也会不同。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05,Comment a (1979). 但是他也没有为善意的“适用”方法制定一个单一明确的标准,相反,他认为205条的“善意”要求排除了一系列的“恶意”情形,包括违反交易目的、疏忽大意缺乏严谨、滥用合同术语、坐视合同损失扩大化等。Id.§205,Comments a,d,e. 许多理论家曾经试图用“意志因素”,譬如恶意动机,为这些“恶意”情形制定概念。但是布罗克教授认为这同样行不通,他说:“借口和托辞会损害合同善意履行的义务,尽管有些时候当事人认为他自己的行为是公正合理的,但是善意的义务远不仅如此:恶意或者是明显的或者是不作为的,然而公平交易却不仅仅要求人们诚实信用。”See Burton,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Common Law Duty to Perform in Good Faith,94 Harv.L.Rev.384(1980).
布罗克教授进一步阐明了205条的目的:为了保证对合意的忠实遵守和对方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并且捍卫社会正义、公平和理性。指出205条的目的并不是对205条进行定义或特定化。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05,Comment a . 我们必须认识到205条绝对不能孤立看待,它必须结合自身的目的来解释和应用。更进一步讲,作为“排除器”式概念方式的必然结果,布罗克教授宣称:“一个完整的有关恶意的目录也是不可能有的。”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05,Comment d (1979).
205条及其评论和报告人说明中的“排除器”式的概念已经充分满足了各种相关标准。它忠实于它所包含的法律理想;它充分体现了法律目的,包括公正的预期;尽管并没有被严格的定义,但是它却能够在各种复杂的不可预计的条件下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它契合了包含于法治的精神和目的。
(四)“重述”中的概念与法治的契合性问题
法治原则并没有要求所有形式的法律都必须由规则来构成。See generally R.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 Ch.2(1978). 205条及其“排除器”式的概念,并不是一条规则,在更大程度上来讲,它是一条原则。205条是一个随时间地点条件而转移的法律要求,它排除了一系列的恶意情形,其中的许多情形只有在特定环境下才能确定为恶意。See Summers,Good Faith,Supra note 3,at 203,215-216. 有一些人坚持认为在法治之下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由具体规则构成并且指向特定的事实,但是他们并没有很好的思考法律的默示含义。如果按照他们这一观点,那么在整个商事法领域就需要进行大的修订,包括统一商法典在内。不仅是关于“善意”的1-203条需要修改,就连关于“公平原则”的1-103条和“显失公平”的2-302条也都需要修改。还有其他的许多条也都需要缩小和具体化。
尽管“第二次重述”之205条制定得恰如其当,但它并不排斥其他同样用来解决各种复杂情况的有关“善意”的法律规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样,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本身就包含了其他的条文来对205条进行更进一步的明晰。除了这些条文之外,至少还有其他三种方式来解决有关“善意”的问题,这三种方式有的已经比较成熟,有的还在形成之中。第一,我们有大量的“法律理性”积累。这些包含了一般性的法律理性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法律之中,这对处理“善意”问题大有帮助。第二,法院和学者们已经开始行动起来制定一些区分“恶意”的标准。See Hillman,Contract Modification Under the Restatement(Second) of Contracts,67 Cornill L.Rev.680(1962). 这些标准存在于我们的法律经验之中。第三,有关各种不同语境的经验的积累已经相当充分了,可以利用这些对各种语境的认识来排除特定形式的“恶意”。我们并不准备构建这样的规则,但是如果有人制定出了超过205条款的标准,人们也不会感到惊讶。
也许有人认为所有这一切都是以现存的法律(以上所述三种形式,或其他的形式)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当法院在处理一个从未有过先例指引的案件时,就会迷失方向,从而不能很好地衡量法治可预期性和法治统一性的价值。其实,如果善意仅仅是一个“排除器”式的概念的话,那么法官就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来判断什么是“善意”,这样在这些案件中法律也就等同于法官所言了。See,e.g.,Gillette,Limitations on the Obligation of Good Faith,1981 Duke.L.J.619,650. 表面上看,这是以法治之名对205条的一种打击。因为法官在审判时至少会运用205条及其评论和报告人说明,因此这种打击也会降临到布罗克教授和他的第二次重述的同僚以及美国法学会身上。尽管所有批评者的观点没有一个经得起推敲,但是众口铄金、积毁销骨。然而,我们应该记住这样一个事实,布罗克教授在他那个时代所有研究合同法和商法的学者中是头脑非常清醒、讲求理性和实际的一个人,因此,法治的可预期性和统一性在他看来是很高的价值。
另外,再补充一点,德国合同法中的善意条款的执行情况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善意”条款并不像某些批评者所宣称的那样成为司法专断和司法任意的通行证。See generally J.Dawson,The Oracles of Law 461-502(1968).
(五)《统一商法典》概念方式的落后性
大家都知道,《统一商法典》也含有诸如第二次重述之205条那样的条款。该法典1-203条写道:“本法典项下所有的合同和义务都应该被善意的履行和执行。”另外,许多其他条文以及正式评论中也强调了此类善意的义务。See Summers,Good Faith,Supra note 3,at 196,207-16.
这部法典被视为是第二次重述之205条的渊源性基石,但它对205条的影响也仅止于此。205条将善意概念化为一种排除器,然而商法典却没有这么做。法典条文及其相关的定义把善意定义为“事实上的诚实” (honesty in fact)。E.Allan.Farnsworth教授在1963年曾说把“善意”进行严格定义削弱了1-203条的作用,因为许多合同中的恶意并不是不诚实。Farnsworth,Good Faith Performance and Commercial Reasonableness Unde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30 U.CHI.L.Rev.666,673-74(1963). 该概念的狭窄性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得到弥补:一是当“诚实”被定义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二是该法典的其他条文包含有不太严格的定义,这样就可以来弥补1-203条的空白。可以说这是一个概念化失败的例证——概念本身没有很好的忠实于它所包含的法律思想。这就说明了认清概念化实质的重要性——概念化绝对不仅仅是选择一个表达方式(或者是称呼)的问题。
布罗克教授很明白这个问题。他认为《统一商法典》将“善意”仅仅定义为“事实上的诚实”范围太狭窄。他说这个概念在善意购买的情形下是适当的,但是在善意履行时就会捉襟见肘。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205,Comment b(1979). 在起草205条的过程中,他放弃了对善意进行正面界定的做法,从而避开了特定化和具体化所带来的危险,相反,他在205条及其评论和报告人说明中采用了排除器式的概念方式。因此,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关于善意的概念方式相对于统一商法典就具有优越性。
四、关于概念方式的观点之争
205条关于“善意要件”的构成类型及其排除器式的概念方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See,e.g.,Button,Breach of Contract;Weinberg, Good Faith Under the Uniform Commercial Code-A New Look at on Old Problems,54 Marq.L.Rev.1(1971). 大部分评论者都赞同205条的构成要件。但是也有许多人提出了批评和建议。本文认为总体上来讲205条制定得相当成功,所以必须对这些尖锐的或者是含蓄的批评作出回应。
[create_time]2017-10-04 22:34:33[/create_time]2012-07-05 13:23: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有凤来仪902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b856a9.He0Bb2faICmEoPlg-GIdFQ.jpg?time=3852&tieba_portrait_time=3852[avatar]TA获得超过183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484[view_count]
深圳一机场男子乱扔垃圾,女子善意提醒反被骂,现在人的素质该如何提高?
提高个人素质需要从小做起,也就是说家长是提高个人素质的启蒙教育者,从小给孩子灌输不乱扔垃圾文明出行的理念,长大后在公共场合自然会注意个人素质。另外人很喜欢学习别人,政府在每个地方贴上一些讲卫生、遵守纪律的标语,路人看见了能够起到钱在提醒的作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该男子肯定不止一两天有这样不文明的举动了,必要时让警察给予行政处罚,让其记住教训或许能够改善不良素质。 当时的具体情况。 事情发生在广东深圳宝安机场,在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有一名男子翘着腿坐在候车位磕着瓜子。男子左右两边都没有其他乘客,旁边的位置上放满了零食包装盒和瓜子壳,路过的乘客都有意无意看了男子几眼,但该男子看着手机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别人的异样眼光,可能在他看来,随便扔垃圾属于正常行为。 有一名女子观察了该男子很久,到后来实在忍不住上前提醒。男子听了之后不但没有改正,反而指着女子大骂:你是什么玩意,算哪根葱来管我,我倒不倒垃圾,关你什么事儿?周边乘客看到女子被辱骂,害怕女子吃亏,也纷纷帮女子说话。可能男子害怕了,在众怒之下逐渐闭嘴,但垃圾仍然没有去扔。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从现场画面可以看到男子手上戴着手表,明显精心打理过,如此注重外表的男性,内心却一点都不靓丽。随便一个孩子都知道,公共场合应该文明,而他的表现却和一个叛逆儿童没什么区别。其实在现实中有很多这种人,只是大家不想惹是生非,看到这种事也就避而远之,希望通过这件事能够让所有人反省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create_time]2022-04-30 18:07:19[/create_time]2022-05-14 17:51:05[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0[alue_good]剧影追踪[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df5976208f50e03b340aec913a689014.jpeg[avatar]出纳[slogan]娱乐天天事,事事大家知[intro]138[view_count]深圳一机场男子乱扔垃圾,女子善意提醒反被骂,现在人的素质该如何提高
深圳一机场男子乱扔垃圾,女子善意提醒反被骂,现在人的素质该需要做好很多方面进行合力提升人的素质。首先就家庭而言,一定要严格做起;其次,就社会而言,需要倡导良好的素质环境;最后,就学校而言,需要引导学生培养好自己的素质。 首先,就家庭而言,一定要严格做好家庭素质教育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十分大的,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样从家庭的环境中一点点地成长,父母以及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各种影响其实是最大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如何成长,成长得如何这都和家长有着很大的联系,这也就意味着人的素质想要提高可以从家庭做起,用良好的家风引领一个人良好素质的形成。 其次,就社会而言,要倡导良好的素质环境对于社会而言,需要良好的素质环境,对于这样的素质环境,我认为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环境,这样现实的环境就是我们实实在在所生活的环境,我们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一起,不免会对别人的言行产生影响,因此,对于社会而言,也需要积极倡导良好的素质环境,提升人的素质。 最后,就学校而言,要引导学生培养好自己的素质学校的义务就是教书育人,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素质也是学校需要做的一份重要的工作,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对于个人素质的教师是具有很大的作用的,能够真正地去塑造个人的行为举止以及约束好个人的行为举止。 总之,对于深圳一机场男子乱扔垃圾,女子善意提醒反被骂,现在人的素质想要提高需要很多方面的因素去协调推进才能够更好地去帮助我们每个人的素质提升。
[create_time]2022-04-30 20:27:17[/create_time]2022-05-15 17:51:0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浮小丝62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6a3c7b9.mO-KZEWOGSNf1yKpjvwtmQ.jpg?time=3536&tieba_portrait_time=3536[avatar]TA获得超过545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view_count]湖南大爷坐公交不投币,女司机好意提醒却遭暴打,大爷家属对此有何回应
大爷家属对此并没有回应。 事情发生的经过 这件事情发生在湖南永州,一位老人上了公交车之后,并没有投币,也没有出示老人免票的证件,因此,作为公交车司机的张女士就好心的提醒了老人。 老人不仅没有感激张女士的提醒,反而拿起手里的拐杖,用来敲打公交车司机张女士,原本以为,老人只是敲打一下就好了,没想到老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打公交车司机。 甚至老人手里的拐杖都已经被打断了,无可奈何之下,公交车司机只能将老人的拐杖拿走,不然老人真的是会继续打公交车司机的。 毕竟对方是84岁的老人,公交车司机又不好还手,只能被动挨打了,万一一还手,老人不知又会整出怎么样的幺蛾子。 从老人的行为上可以看出,这位老人非常的不讲理,明明是他自己的错,公交车司机也是出于职责所在,提醒老人买票而已,没想到却换来老人的一顿毒打。 这位公交车司机也是挺可怜的,据悉她目前还在医院里,伤的也挺严重的,整个人看上去非常的憔悴。 这位老人的行为也有点在倚老卖老,仗着自己年纪大了或者老人的身份,有恃无恐的,觉得自己不管怎么样,对方都不会动自己的。 不过还好这位公交车司机没有还手,不然的话,又会遭受到老人怎样的敲诈勒索,估计老人不让公交车司机掉一层皮都不会罢休。 遇到这样的老人也是挺倒霉的,不仅会有被讹上的风险,还会有性命之忧,如果公交车司机没有将老人的拐杖夺走的话,公交车司机不知道要受多么严重的伤。 乘坐公交车投币是很正常的情况,为什么老人就不遵守呢?明明是自己的错,反而打了公交车司机一顿。
[create_time]2021-12-10 18:04:21[/create_time]2021-12-25 12:50:2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天刹壹擦洞谫[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a1dc5fd.vLcbxgWKDw0O74dMmSWyww.jpg?time=3571&tieba_portrait_time=3571[avatar]TA获得超过51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view_count]湖南大爷坐公交不投币,女司机好意提醒却遭暴打,大爷家属对此有何回应?
截至目前,大爷的家属对这件事并没有任何回应。本人是一个负责人的小编,不能为了回答问题就胡编乱造。下面带大家详细了解这起事件是怎么回事。 湖南大爷坐公交不投币,女司机好意提醒却遭暴打湖南永州,一名84岁的大爷拄拐杖上公交车后,没投币也没有拿出相关证件,于是司机张女士就提醒了他,但是并没有强烈要求大爷买票,可对方直接拿起拐杖朝张女士打过去。张女士以为打一下就算了,毕竟是老人,没想到对方得寸进尺,直接拿拐杖给张女士一顿暴打,最后连拐杖都打断了。 据张女士描述,当时情况又不能还手,只好尽量躲避以免严重受伤。最后张女士直接将老人的拐杖夺走了,可老人又拿起车上的扫把再次暴打张女士,这一次连扫把也打断了,一会后可能是因为老人打累了,就坐在座位上休息,看到这情节时,张女士直接拨打报警电话。 根据网传视频可以清楚看到,张女士被打的还是比较严重,整个脸部都有浮肿的现象,额头还被打出血。真没想到84岁的老人还有这番力气,既然能将中年妇女打成这般模样,可想而知这位老人的脾气有多么恶劣。但是他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老人会受到什么惩罚依据我国法律80岁以上的老人打人,如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会判刑,但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事件中老人的行为可判处为故意伤害罪,按照条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经过伤情鉴定后,张女士的伤势为轻伤,那么这位老人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老人的行为不仅危害到司机的生命安全,而且还影响到司机的正常驾驶,同时也会影响到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和出行时间,因此这又可以判处一种罪名,为“妨碍安全驾驶罪”,这种情况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500元以下。 我对此事的看法事件中老人的行为可称为老不尊。作为一名司机完全是有义务提醒乘客上车时投币或出示老年人的相关证件,可这名老人不仅不领情,反而还暴打司机,可见这种行为是多么粗暴野蛮,简直是目无法纪。 老人的行为不仅将自己的声誉败坏,而且自身的后代也会被他人另眼相看,老人言“有其父必有其子”,希望这种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的人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别让这些“恶人”别再出来社会伤害别人。
[create_time]2021-12-11 10:25:58[/create_time]2021-12-24 12:50:21[finished_time]16[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ouirfs[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756539505,1699543492&fm=3012&app=3012&autime=1686688953&size=b200,200[avatar]最想被夸「你懂的真多」[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804[view_count]善意的提醒作文
大家一定要做到这一点:无论你是否漂亮、是否帅气,无论你是衣着简朴还是华丽,首先请把头高高昂起。“抬起头来”意味着对自己、对未来、对所有做的事情斗志昂扬。任何一个人,当他昂首挺胸、大步大步前进的时候,往往想世界传递着这样的信号:"我能行!":我不比别人差!""我的目标一定能达到!""我是最棒的!""小小的挫折对我来说不算什么!"......这首先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肯定!!!
[create_time]2015-10-28 23:48:36[/create_time]2015-10-18 09:36:58[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1[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25[view_count]
作文善意的提醒
善意的提醒,是一种很特别但却毋庸质疑的爱!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说的是春风悄悄地滋润着万物,这是一种爱。“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写的是母亲对儿子默默地关爱。还有一种爱那是悄悄地提醒。
一个初夏的午后,暖暖的阳光懒懒地爬进窗户。幽幽的熏香伴着淡淡的咖啡香。仿佛要把这初夏秉承着春的梦呓孕育成夏的成熟。教室里,历史陈老师正在教室里卖力的为我们讲述历史,带领我们在历史的长河中遨游。教室中气氛很是活跃,不时传出同学的笑声。起初,我也饶有兴趣,很聚精会神地听课。听了一会感觉有些没劲,顿时有些无聊,脑袋四处乱转,寻找能吸引我注意力的有趣事物。转了好几圈,愣是没发现一点有趣的事情,不经有些沮丧。于是我拍拍前面吴均弘的肩膀,和他有一句没一句的闲聊起来。聊到兴处,声音不禁也有些大了,动作幅度也有些夸张,有些旁若无人起来。就在我有些忘乎所以时,我突然发现有一道目光射向我这边,我抬起头一看,是陈老师,只见他对我不易察觉的微微笑了笑。我看懂了他的意思,他在悄悄的提醒我不要破话课堂纪律。我急忙点点头,把手微举,表示歉意,我看见他嘴角的笑意浓了一些,头微微有些赞许的点了点。我关上了话匣,再次聚精会神的听起了课,我发现,陈老师的课还是挺有意思的。在听课的时候,我心中也不禁泛起一丝温暖,我如此破坏课堂纪律,陈老师为了保护我的尊严,采取了这种悄悄的提醒的方式,我有些感动。
想起了在路边的一幕。一位男士在排队时把用过的纸巾随手扔在了地上,走过来了一位老奶奶,她说的那一番话,我至今还记忆犹新。“先生,您的东西不小心掉了,请捡起来哦,下次小心一点。”整句话里没有出现任何一个乱扔垃圾之类的词。不但悄悄提醒了别人,还为别人留下了尊严。
就像是这样。朋友之间悄悄地提醒可以消除尴尬,加深友谊;师生之间悄悄地提醒可以拉近彼此间的距离感;陌生人之间悄悄地提醒可以融化人与人之间的冰冷与陌生,让整个社会更加温暖。有一种爱叫润物细无声;有一种爱叫悄悄地关爱;有一种温暖就是善意的提醒。
[create_time]2015-10-19 09:28:50[/create_time]2015-11-03 09:28: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Doting丶13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7a6bcec.eYMjsjAkdxHCayfOpOJV3A.jpg?time=3494&tieba_portrait_time=3494[avatar]TA获得超过268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广东一女子经常请环卫工喝水反遭其辱骂,在这件事中究竟是谁错了?
我们常常听人说做人难,做好人更难,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做了好事却没有好回报的情况。就像广东的一名女子,经常请环卫工人喝水,最后却反倒遭其辱骂。可想而知,这名女子心里到底有多痛心?那究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这名女子是一家士多店的老板儿,而负责这条街道的环卫工,在这里工作久了,这名女子便和他们熟悉起来。有的时候看着这些环卫工人工作辛苦。女子会时不时的给他们一瓶饮料,有的时候是一瓶矿泉水。一来二去的,不知道给了多少瓶。在这名女子的心里,他虽然没觉得这是一件多么伟大的事情,但是她却觉得自己已经和这些环卫工人很熟悉了。而且她做这些事情,也不要求任何回报。 我们常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虽然这个女子的善举看不上多么伟大,但是对于环卫工来说,即使他们不给这位女子回报什么,最起码应当心里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吧,可是并没有。就像那句话说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由于一件小小的事情,让这名女子认识到了,人心到底有多么寒凉? 事发当天,这名环卫工和其他环卫工因为一些琐事,在女子的店铺内争吵起来。因为声音过大,这名女子好心提醒他声音小一点,否则会影响到楼上居民休息,没想到就是这么一句善意的提醒,却引来这名环卫工的谩骂。他在店铺对面用手指着这名女子,粗话连篇,不堪入耳。所以这名女子万万没想到,平时自己这么善待他们。没想到在他们眼里,还是把自己当做他仇人一样看待。 女子说这件事情你没有错,我也没有错,那么到底是谁错了呢?也许是人心错付了吧。有些人根本就不值得你对他好。也许你给她一瓶水,她不仅当做理所应当,还嫌你给的水是廉价水,这样的人是不值得可怜,不值得同情的。做一件好事难,做一件不求回报的好事更难。 不过这样的人在生活当中是极其少见的,我们依然还是要坚持我们的初心,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我们相信,最终我们的善良会遇到懂得感恩他们的人。我们的社会也不能因为这样的人存在而变得人心薄凉。
[create_time]2021-11-02 17:01:40[/create_time]2021-11-17 12:28:20[finished_time]13[reply_count]0[alue_good]小猫的射手座[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151872701,3359937541&fm=3012&app=3012&autime=1689837769&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556个赞[slogan]两个孩子的宝妈[intro]135[view_count]广州女子请环卫工喝水,反遭其辱骂,这是怎么回事
广州这名女子虽然是本地人,但是一路打拼非常的不容易,所以说当她看到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就会慷慨解囊。多年的打拼让她拥有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商店。商店对面就是垃圾中转,有很多环卫工人都在这边工作,所以说每次看到他们老板都大方的请他们喝水。可是有一天刚把水给他们,不到一会儿,环卫工竟然开始辱骂起了自己。事情是这样的,广州女子请环卫工喝水,反遭其辱骂,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广东女子免费请环卫工人喝水。 因为贩卖饮料的机器本来就在店铺的外面摆放,当环卫工路过饮料机器的时候,老板都会善意的提醒他们自己拿瓶水喝。不管环卫工拿的是矿泉水还是饮料,老板从来都没有说过什么,觉得只是一瓶水而已,自己还是完全可以负担得起,所以说这名广东女子一直都是免费请环卫工喝水。 二.保卫工人因不满老板的指责,两个人发生矛盾。 像往常一样,环卫工从冰箱里拿省了一瓶水,然后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因为当天几个环卫工聚在一起,所以说工作的声音比较大,然后店员老板就出来友善的提醒他们,让他们把噪音降低,不要影响邻居们休息,就是这句话怒了环卫工,他觉得老板是看不起他的行为,所以就辱骂老板。 三.环卫工辱骂免费提供饮料的老板是非常不正确的。 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我非常的无语,因为广东这名女子一直在免费在为环卫工提供饮料,只是尽自己的心意办一份善事,并没有要求他们有所回报,就是这简单的心愿,也没有得到满足,反而因为一句言语不当就招来了他们的辱骂。
[create_time]2021-11-03 15:21:43[/create_time]2021-11-18 13:21:3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棣通花709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569561e.sd4oIWZM8ia-046YZXmt3g.jpg?time=6688&tieba_portrait_time=6688[avatar]TA获得超过454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