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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22:57:43编辑:小早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1.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create_time]2022-01-17 19:27:52[/create_time]2022-02-01 19:27: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京律师解建泳[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c144852baa3d7d4c547462dbd7705c70.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注刑事辩护、重大合同纠纷![intro]2168[view_count]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属于国家秘密。 密级: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create_time]2022-01-17 14:08:18[/create_time]2022-02-01 14:08: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书峰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e1558c03f53043492a6434786be9d77.jpe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竭诚提供法律服务。[intro]1267[view_count]

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等级

《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create_time]2022-04-01 15:38:12[/create_time]2022-04-16 15:38: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05[alue_good]虫峰E[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1a4f931.Yydt1vSFpLMptH45NDK2oQ.jpg?time=8426&tieba_portrait_time=8426[avatar]TA获得超过22.5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49[view_count]

什么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军事秘密等级之一,最高等级的军事秘密。凡涉及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对战略、战役、作战行动的组织准备与实施有决定影响,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军事事项,均为绝密。管理绝密级军事秘密具有特殊的要求,需要采取极为严格的保密措施。绝密件应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不得携带出国(境);非经制发单位准许不得转发和翻印;传递时须贴密封条加盖封章,不准随身携带;处理、存储和传输绝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防止非法调阅机内信息的技术措施,实行多级保密,便携式计算机硬盘内不得存储绝密级信息;绝密级信息以专用密码传输,禁止使用不带加密装置的电话和传真机等通信设备传输。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秘密中的绝密级事项由军以上单位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规定的范围确定,规定不明确事项报上级确定。

[create_time]2022-06-15 16:51:28[/create_time]2022-06-28 13:54:2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莉莎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5c88ebab3ccbca948d5249d0ab74f232.jpeg[avatar]实习律师[slogan]优质法律内容创作者。[intro]3631[view_count]

什么是国家秘密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第四百三十二条【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客观上是违反了国家保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的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在主观上处于一种过失的行为;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的机密,才能构成泄露国家秘密孔。通常来说,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最容易接触到国家秘密的,也是最容易成为泄露的个体的;4、主观方面存在过失,需要特别于故意,两者属于不同的罪名,罪行也不相同。


[create_time]2022-06-14 08:32:11[/create_time]2022-06-28 16:58:59[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东莞郑萌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d058ccbf6c81800a14fc309ca33533fa828b4702?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intro]5788[view_count]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安全、利益或国家重大事项,未经授权的公开或泄露可能会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害,属于国家管理和保护的机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各级国家机关、国家和军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保守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获取、传播或利用国家秘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泄露、变相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摘要】
什么是国家秘密【提问】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安全、利益或国家重大事项,未经授权的公开或泄露可能会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害,属于国家管理和保护的机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各级国家机关、国家和军队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保守国家秘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获取、传播或利用国家秘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泄露、变相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回答】


[create_time]2023-06-13 19:38:37[/create_time]2023-06-28 19:32:2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厦工郑斯榕学长[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7819ed1.GrAyJtXf8nTZY5qjow7OJA.jpg?time=4423&tieba_portrait_time=4423[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view_count]

国家秘密包括什么?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create_time]2022-01-20 14:24:36[/create_time]2022-02-02 15:11:46[finished_time]7[reply_count]1[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1003[view_count]

什么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法律分析: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create_time]2022-04-26 14:57:18[/create_time]2022-05-11 14:57: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律临张彦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2439be801796194fbb854d6fe955846f.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540[view_count]

国家秘密密级分为哪三类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损害。 【关于密级】 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 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 世界各国对国家秘密的秘密等级规定是不一样的,美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个等级;原苏联将国家秘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四级;日本将国家秘密划分为“机密”、“极密”、“密”三级;联邦德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划分为三级,多数国家叫“绝密”、“机密”、“秘密”。 【划分意义】 《保密法》第九条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create_time]2022-09-12 10:12:07[/create_time]2022-09-23 09:38:5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青峰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da3097296ad011ba2da1dec464d5dc5.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知产律师,专业赋能企业[intro]749[view_count]

什么是国家秘密

亲您好,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安全、利益和重大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机关、军队、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外事机构、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单位、组织、个人掌握的情报、资料、材料、知识、技术等,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透露、传达和使用。【摘要】
什么是国家秘密【提问】
亲您好,国家秘密是指在国家安全、利益和重大利益方面,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机关、军队、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外事机构、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单位、组织、个人掌握的情报、资料、材料、知识、技术等,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透露、传达和使用。【回答】
亲您好,国家秘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家安全、国防建设、外交关系、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任何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利益的情报、资料、材料、知识、技术等都有可能被划定为国家秘密。【回答】
亲您好,在中国,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信息和资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不被窃取、不被篡改、不被丢失,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重大利益的安全和稳定。任何违反国家保密法规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回答】


[create_time]2023-04-28 11:38:04[/create_time]2023-05-13 11:35:5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赛赛老师[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588b15c.D40iE027-K3Z_SL1KEZsPw.jpg?time=6997&tieba_portrait_time=6997[avatar]TA获得超过13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view_count]

什么是国家秘密

你好,简单来说,国家秘密是指某些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经济以及政治利益的消息。国家不同,国家秘密的分级也不同,最少有绝密和机密两级,国家秘密一般为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掌握。【摘要】
什么是国家秘密【提问】
你好,简单来说,国家秘密是指某些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经济以及政治利益的消息。国家不同,国家秘密的分级也不同,最少有绝密和机密两级,国家秘密一般为政府高级官员和国会议员掌握。【回答】
涉密人员在接手涉密职务后,会要求在保密责任文件上签字。国家部长级官员,如果想转投商界或机密相关行业,一般国家会设立一定年期(以国家机密失去意义的年期为限),使之不能转投相关行业,并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回答】
扩展资料保密原因:1、维持国家领先优势:尤其是军用技术和军事部署,使国家保持领先。2、稳定国家统治:丑闻和外部威胁会影响统治,使人民惊慌。3、秘密行动【回答】


[create_time]2023-05-13 09:58:09[/create_time]2023-05-28 09:53: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综合教育元元老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865b97dfda03fcb6daf89576ff5f39fe.jpeg[avatar]中小学教师[slogan]生如逆擅长综合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数学[intro]45[view_count]

保密法属于什么

保密法属于国家安全行政法。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create_time]2021-12-22 11:45:55[/create_time]2022-01-06 11:45:5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326[view_count]

什么是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 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它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它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十九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create_time]2022-09-06 10:14:44[/create_time]2022-08-13 13:02:2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莉莎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5c88ebab3ccbca948d5249d0ab74f232.jpeg[avatar]实习律师[slogan]优质法律内容创作者。[intro]89[view_count]

国家秘密如何定密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的确定、定密授权和定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机关、单位定密应当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做到权责明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及时准确,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定密授权  第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以下简称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中央国家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不得超出授权机关的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第八条 授权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承担本机关定密权限内的涉密科研、生产或者其他涉密任务的机关、单位,就具体事项作出定密授权。  第九条 没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或者虽有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其定密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授权机关申请定密授权。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没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  机关、单位申请定密授权,应当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以及申请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 授权机关收到定密授权申请后,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对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定密授权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被授权机关、单位的名称和具体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  第十一条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行使所授定密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定密授权不当或者被授权机关、单位对所授定密权行使不当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纠正。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再经常产生授权范围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授权机关应当及时撤销定密授权。  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授权事项密级发生变化的,授权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定密授权。  第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定密责任人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调整:  (一)定密不当,情节严重的;  (二)因离岗离职无法继续履行定密职责的;  (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调整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定密工作的。第四章 国家秘密确定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属于保密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属于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和定密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秘密具体的保密期限一般应当以日、月或者年计;不能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应当明确、具体、合法。  除保密事项范围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确定为长期。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在国家秘密载体上标明。不能标明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秘密一经确定,应当同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在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者标题下方的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与载体不可分离,明显并易于识别。  无法作出或者不宜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凡未标明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条件,且未作书面通知的国家秘密事项,其保密期限按照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共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主办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征求协办机关、单位意见后确定。  临时性工作机构的定密工作,由承担该机构日常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第五章 国家秘密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  (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  (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  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机关、单位认为需要延长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的,应当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延长保密期限使累计保密期限超过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在知悉范围内,但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扩大知悉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扩大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作出详细记录。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秘密变更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国家秘密标志附近标明变更后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延长保密期限的书面通知,应当于原定保密期限届满前送达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第六章 国家秘密解除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每年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解密:  (一)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机关、单位经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即视为解密。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第三十三条 保密事项范围明确规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国家秘密事项,机关、单位不得擅自解密;确需解密的,应当报规定该保密事项范围的中央有关机关批准,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四条 除自行解密的外,国家秘密解除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  国家秘密解除后,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第三十五条 除自行解密和正式公布的外,机关、单位解除国家秘密,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解密之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保密审查。  机关、单位对已解密的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同意。  机关、单位公开已解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保留国家秘密标志。对国家秘密标志以及属于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作删除、遮盖等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对拟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档案,应当进行解密审核,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符合解密条件的档案,应当予以解密。  已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其解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七章 定密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定密授权等定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机关、本单位年度国家秘密事项统计情况。  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作出确定、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未依法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央国家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部门、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国家局,以及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  (二)“省级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三)“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包括地(市、州、盟、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区、盟设立的派出机构;  (四)第九条所指“经常”,是指近3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定密授权和定密责任人确定的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9月19日国家保密局令第2号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1990年10月6日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发布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同时废止。


[create_time]2023-05-14 16:28:57[/create_time]2023-05-28 18:31: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31[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ec2d5628535e5dd3db00c4f64c6a7efcf1b62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slogan]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intro]27[view_count]

什么是国家秘密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利益有关的,经法定程序规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和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机关工作的有关事项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2. 国防和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研究、制造、试验、使用、保管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3. 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技术、工程、设备、管理和经营的有关事项和资料;4. 涉及国家领土、领海、领空、边境、对外关系、外交谈判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和资料;5. 反间谍、反恐怖、反间谍的有关事项和资料;6. 其他依法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和资料。国家秘密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保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国家机密泄露,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有助于促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国家秘密也是需要合理透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个人和组织对于已经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以查阅和传播。[微笑]【摘要】
什么是国家秘密【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微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利益有关的,经法定程序规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和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机关工作的有关事项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2. 国防和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研究、制造、试验、使用、保管和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资料;3. 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技术、工程、设备、管理和经营的有关事项和资料;4. 涉及国家领土、领海、领空、边境、对外关系、外交谈判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有关事项和资料;5. 反间谍、反恐怖、反间谍的有关事项和资料;6. 其他依法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和资料。国家秘密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保证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国家机密泄露,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有助于促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国家秘密也是需要合理透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个人和组织对于已经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以查阅和传播。[微笑]【回答】


[create_time]2023-06-13 16:23:09[/create_time]2023-06-28 16:21:4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教育老师学旺[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584ca3b.dWFCFk8arWNWLVXS10yMBA.jpg?time=9095&tieba_portrait_time=9095[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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