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母是什么意思
母养的解释(1).抚育教养。《汉书·外戚传上·孝宣王皇后》:“上怜 许太子 蚤失母,几为 霍氏 所害,於是乃选后宫素 谨慎 而无子者,遂立 王倢伃 为皇后,令母养太子。”《北史·后妃传上· 文昭 皇后》:“ 冯昭仪 宠盛,密有母养帝心。” (2). 滋养 。 宋 苏轼 《与孙运句书》:“脾能母养馀脏,故养生家谓之黄婆。” 词语分解 母的解释 母 ǔ 妈妈 ,娘:母亲。母性。母系。慈母。 母忧 (称母亲去世)。 对女性 长辈 的称呼:姑母。舅母。 雌性的,与“公” 相对 :母鸡。 事物据以产生出来的:母国。母校。母音(元音)。 一套 东西 中间可以包含其他部 养的解释 养 (养) ǎ 抚育,供给 生活 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饲养 动物 ,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生育,生小孩儿。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教育, 训练 :培养。教养。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
[create_time]2023-01-14 05:14:45[/create_time]2023-01-29 05:14: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芯9月9日46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c2746332.PjjwwGoetQSg6arB--jPqg.jpg?time=3570&tieba_portrait_time=3570[avatar]超过7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7[view_count]母养的解释
母养的解释(1).抚育教养。《汉书·外戚传上·孝宣王皇后》:“上怜 许太子 蚤失母,几为 霍氏 所害,於是乃选后宫素 谨慎 而无子者,遂立 王倢伃 为皇后,令母养太子。”《北史·后妃传上· 文昭 皇后》:“ 冯昭仪 宠盛,密有母养帝心。” (2). 滋养 。 宋 苏轼 《与孙运句书》:“脾能母养馀脏,故养生家谓之黄婆。” 词语分解 母的解释 母 ǔ 妈妈 ,娘:母亲。母性。母系。慈母。 母忧 (称母亲去世)。 对女性 长辈 的称呼:姑母。舅母。 雌性的,与“公” 相对 :母鸡。 事物据以产生出来的:母国。母校。母音(元音)。 一套 东西 中间可以包含其他部 养的解释 养 (养) ǎ 抚育,供给 生活 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饲养 动物 ,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生育,生小孩儿。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教育, 训练 :培养。教养。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
[create_time]2023-03-20 22:46:16[/create_time]2023-04-04 22:46: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水水好萌167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adc5aec.9kjJV6N9DyrylrO-tb4jYg.jpg?time=3546&tieba_portrait_time=3546[avatar]超过7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view_count]
古代养母叫什么?
“养母”这个词就是沿用古代的,古代就叫养母。
养母指被抚养人的非生身之母。如《齐东野语·杨太后》:“慈明杨太后养母张夫人,善声伎。”
古代还有其他叫法,但意义不一定是收养或抚养关系,需要根据文意辨别。如:假母(假母有时指继母、父亲的偏房)、义母(义母有时指拜认的干娘)、养娘(养娘有时也指奶妈、女佣)。
[create_time]2021-02-16 10:57:20[/create_time]2021-03-02 22:18: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文以立仁[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1cf3bc79f3df8dc617fb9ecc211728b47102808?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文化领域创作者[slogan]专注文言文注释翻译、诗词格律、汉语语法[intro]300[view_count]
养母是什么意思
养母的解释[adoptive mother; foster mother] 收养他人 子女 为自己子女的女人 详细解释 (1).被抚养人的非生身之母。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杨太后》 :“ 慈明 杨太后 养母 张 夫人 ,善声伎。” 《花城》 1981年第6期:“明里 诬蔑 别人 是争夺遗产,暗里指使他 老婆 争当养母。” (2).旧时也用以称鸨母。 奉养母亲。 《梁书·冯道根传》 :“少失父,家贫,佣赁以养母。行得甘肥, 不敢 先食,必遽还以进母。” 词语分解 养的解释 养 (养) ǎ 抚育,供给 生活 品:养育。赡养。抚养。养家。 饲养 动物 ,培植花草:养花。养殖。 生育,生小孩儿。 抚养的(非亲生的):养子。养父。养母。 教育, 训练 :培养。教养。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 母的解释 母 ǔ 妈妈 ,娘:母亲。母性。母系。慈母。 母忧 (称母亲去世)。 对女性 长辈 的称呼:姑母。舅母。 雌性的,与“公” 相对 :母鸡。 事物据以产生出来的:母国。母校。母音(元音)。 。
[create_time]2023-03-13 13:14:19[/create_time]2023-03-28 13:14: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菊之玫5082[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e22a4c37.nA4lzxPXBnUTQ4odjprQMw.jpg?time=9983&tieba_portrait_time=9983[avatar]超过7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3[view_count]养父母和继父母的区别
法律分析: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2、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如继父或继母抚养继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继子女赡养继父或继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养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发生拟制血亲关系,为无权利义务的姻亲关系;3、养父母子女之间因解除收养关系而权利义务终止。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后,其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生母与继父离婚,或者生父与继母离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亲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create_time]2022-01-22 22:26:00[/create_time]2022-02-06 22:26:0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芜湖徐鹏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fcfc2f57135ecaa1e9da919f2d3bf31b.jpeg[avatar]律师[slogan]芜湖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intro]732[view_count]古代养母叫什么?
在中国古代,养母就称呼为“养母”。 古代有八母之分,八种身份不同的母亲,即指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和乳母。 这是对女性的一种特殊称呼。常常称呼抚养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非亲生)子女的女性,是她抚养的非亲生的子女的养母。 养母是和生母\后母并称的。 出处 宋周密《齐东野语·杨太后》:“慈明杨太后养母张夫人,善声伎。” 《梁书·冯道根传》:“少失父,家贫,佣赁以养母。行得甘肥,不敢先食,必遽还以进母。” 《花城》1981年第6期:“明里诬蔑别人是争夺遗产,暗里指使他老婆争当养母。”
[create_time]2020-07-25 21:47:45[/create_time]2020-08-09 21:34: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起名太麻烦QfO[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7118f35d.UOAhvBQ1juzYIoCe7CAmEA.jpg[avatar]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slogan]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达五年,相关经验丰富,现任该公司技术部技术工程师。[intro]1136[view_count]继子和养子的区别
【法律分析】:养子继子区别:1、法律关系不同,继子女的形成是因婚姻关系。而养子女的形成是因收养关系;2、法律义务不同, 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用承担赡养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义务;3、继承权不同,继子有合法的继承权。养子须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收养证明,才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create_time]2022-04-25 16:14:15[/create_time]2022-05-10 16:14: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部落[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d1234a6a1dbfc64bd75be98062a8940f.jpeg[avatar]百度认证:品牌企业,法律部落官方账号[slogan]部落网秉持“让法律,更简单”的理念,通过电脑、手机、智能电视等多终端,切实畅通用户与法律服务提供者间透明、直接、详尽的供需信息渠道,让老百姓“找得到律师、用得起服务、解决得了问题”。[intro]2812[view_count]
继子与养母是什么关系
继子与养母在法律上是一种拟制血亲的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只是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但这种拟制的抚养关系,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的;并且不能消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一、那么我国一般继子有继承权吗当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时,双方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此时继子女享有根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不与其生父或生母一起生活,则双方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此时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二、继父的遗产,继子女能否继承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三、二婚后可不可以与继子解除关系二婚后可以与继子解除关系的条件:1、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而产生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为子女利益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予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父母离婚、带子女再婚而形成的,另一方生父或生母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养子女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子女被收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因生父或生母死亡而终止,另一方生父或生母要求将子女收回抚养;或者生父、生母与继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生父或生母带走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3、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母抚养和教育的继父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原则上不能解除。但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关系恶化,可能维持继父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关系,继父母与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可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3-03-13 14:37:17[/create_time]2023-03-28 14:37: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上海侯朝辉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4032938402,3912231787&fm=3012&app=3012&autime=1697343148&size=b200,200[avatar]贡献了超过976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