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火锅店遭围殴,被泼滚烫锅底油,案件将会如何处理?
引言:成都男子火锅店招围殴,被泼热油底之后涉嫌的人员已经全部抓获,而且将会依法立案调查。在生活中人们如果不小心被烫到都会觉得非常疼痛,而且如果热水过热的话就会起水泡,再试想一下,被热油泼上之后会是什么效果,而在四川成都就发生了,一起热油泼人案件。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成都男子火锅店遭围殴,被泼滚烫锅底油,案件将会如何处理? 一、成都男子火锅店遭围殴,被泼滚烫锅底油,案件将会如何处理 四川成都发生了一起群殴事件,在视频中可以看出一个白衣男子被几个人群殴,并且有人将滚烫的锅底泼在了该男子身上,目前施暴者都已经被警方控制住,并且被依法刑事拘留,泼油者被刑事拘留了10日,但是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施暴者都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并且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警方也表示会依法立案进行调查。 二、此次事件的经过 根据警方调查了解到,就是双方在餐厅中发生了口角,而且喝的有点高,因此就没有办法管控好自己。并且根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打的是因为身穿比较像店里的服务员,所以就让他过去服务,结果不知道怎么样就吵了起来开始动手。在争吵的过程中,其中一人就直接用油泼向对方,虽然没有泼到全身,但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三、小结 施暴者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结伙互殴情况,虽然受害者并没有受到非常严重的伤害,鉴定为轻微伤,所以这种行为只能定性为一般的寻衅滋事来进行拘留,但是其中泼油的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所以属于刑事犯罪,因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2-01-10 20:06:47[/create_time]2022-01-25 19:36:07[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0[alue_good]叫我社会历史侠[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62c11dfa9ec8a1382815b9fe703918fa0ecc032?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文本编辑[slogan]不要犯同样错误,因为有很多错误可以尝试。[intro]114[view_count]多少名城管围殴男子?
备受外界关注的“多名城管当街围殴一男子”的事件有了新进展:经查,当地城管对非法占道的商品进行扣押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城管队员刘某某等五人对殴打梁某某、张某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五人均被警方行政拘留。 6月30日15时28分,威信县扎西派出所接到梁某某报警称,他在威信县扎西镇同心圆购物广场对面被几名城管队员殴打,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县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并将当事人梁某某、张某某及涉事城管工作人员付某某、陈某、肖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来自云南网
[create_time]2018-07-04 17:51:37[/create_time]2018-07-19 17:50: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勤奋的飘飘1162827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18cbdae.F04utm43yBZNKeJefDd0uw.jpg?time=7746&tieba_portrait_time=7746[avatar]TA获得超过851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8[view_count]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2名涉事城管已被停职停岗了吗?
12月29日,一段“新洲城管打人”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将一名摊贩打倒在地。经楚天都市报记者核实,此事发生在湖北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目前带队的城管队长及相关人员已被停职停岗。 据网友称,被打摊贩姓丁,在邾城街齐安大道摆摊卖油炸煎饼。29日上午,10多名城管人员来整治占道经营,有人与丁某发生冲突,随即发生了视频中的那一幕。 记者在新洲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找到了被打的摊贩丁某。新洲区城管委的工作人员张先生正在陪同丁某做检查。 29日傍晚,新洲区城管委发布公告:经初步调查,29日上午,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邾城中队在邾城街齐安大道对出店占道经营进行整治的过程中,与拒不退出占道经营的摊贩丁某发生冲突扭打。新洲区城管委已对带队队长钟某、当事人朱某(人事代理身份)停职停岗,同时,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领相关人员向丁某诚恳道歉,并送医检查。目前,区纪委已介入调查。
[create_time]2017-12-30 15:35:50[/create_time]2018-01-14 15:35: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奶牛爷爷[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public.1.895e27d4.MwrmSBl5z2kXlyUwmXrjCw.jpg[avatar]知道合伙人历史行家[slogan]淄博第三中学2017年优秀教师[intro]45[view_count]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处理结果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处理结果: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4名城管获刑,最高判11年。一审判决后,4人均提起上诉,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一路段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邓正加夫妇进行阻拦,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局去处理后,便离开。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农民自产自销指定区附近时,被转移至此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到对面处理其他违规摆摊的商贩。 因黄某一直对廖卫昌等人进行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该情况,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create_time]2018-03-31 04:02:29[/create_time]2016-05-28 18:03:32[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60[alue_good]秋姬李荔荔[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6578ee1.75FQJbYjmziuRk-ePXx_Gg.jpg?time=8007&tieba_portrait_time=8007[avatar]TA获得超过1.1万个赞[slogan]荔荔皆辛苦[intro]22558[view_count]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各方回应是什么?
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各方回应如下: 1、公安城管确认冲突事件 湖南临武县公安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员确认,当地的确发生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卖西瓜的小贩和城管发生争执,最后小贩死亡",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但是否被城管打死的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现正在进行调查。 临武县城管局也确认发生此事,称案件的当事人是执法三大队队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他们也不清楚事情的详细过程。官方称,事件发生后,当地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 2、县政府将全力查清此事 2013年7月17日下午,临武县政府宣传部门发布通报称,17日上午,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该村民个人信息待查)发生争执,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同时,他们已成立了事件调查组、群众工作组、维护稳定组、善后工作组等,立即开展工作。在"7·17"事件中涉事的县城管工作人员及事件的目击者已接受警方调查,县公安部门对周边群众及目击者也在进行调查。 2013年7月31日,公安部门表示,将综合尸检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知情人的调查,固定证据;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厘清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密切配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快侦快结,及早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回应秤砣砸人 官方通报,瓜农邓正加与城管冲突后,倒地死亡。有目击者称,邓倒地前曾遭城管秤砣重击头部。网络普遍质疑,死者被秤砣砸死。 2013年7月18日下午,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在新闻发布会回应,尚无证据证明邓被秤砣砸死,具体死因还在调查中。 4、有无抢夺死者遗体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回应,警方是在协助家属将死者遗体运回村庄。之所以运回死者村庄:首先,死者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尤其是死者的女;其次,事发地在城区,时间久了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第三,让一个死者的遗体在大街上,我们认为是对死者的不敬。 5、有无索取100元 2013年7月17日,死者妻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文昌路摆摊时,曾被执法的城管队员索取100元。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回应,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还没有证据证明城管队员收了100元。还在细致调查这个事,如有,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关于尸检报告 临武县县长贺遵庆说,县里已经成立临武县纪委书记牵头的调查组,邀请了郴州纪检部门监督。正在对死者进行尸检,待尸检报告出来后,临武县官方会配合调查结果,进行责任划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贺遵庆说,若是外伤所致,尸检鉴定结果会比较快,若是因患病致死,需进行病理切片分析,时间可能要长些。 7、被免城管官员 在湖南临武县"瓜农之死"一案的问责中,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昨日有媒体报道称,邹红卫还有另外一个职务--临武县法院副院长。 8、家属不接受尸检结论 对于该份报告,2013年8月1日,邓正加之子邓青强明确表示"全家人都不接受",他们正在找专业人士咨询,计划下一步维权。 邓青强表示,家属所提的对"尸检标本备份"的要求最后未获官方许可。 临武瓜农死亡事件起因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打死事件将临武县推上了风口浪尖。 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昨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事件经过瓜农县城卖瓜被殴打 2013年7月17日下午,死者小姨子黄女士透露,上午9点,姐姐和姐夫在解放南死亡者家属路卖西瓜,突然来了十几个城管,一句话也没说,把三轮车上的西瓜搬到城管车上,当时姐姐在一边求情让把西瓜和秤还给他们,但城管不愿意。 之后姐姐和城管起了争执,10点半左右,他俩推着剩余的西瓜转移到文昌路桥头去卖,随后城管也跟了过来,"他们一下车就抢姐夫的大秤,同时,五六名城管用秤砣和铁棍朝姐夫两人身上打去,并拳脚相加,其中一名城管嘴上说"要打就打死"。" 被打拽下打人城管胸牌 "姐夫被打的过程中,拽下了那个打人城管的工作证,后来城管看他被打死就逃跑了,在120赶赴现场证实姐夫死亡前,证件一直在他手上。"邓正加死后,家属从他手中拿过工作证,现工作证在邓正加妹妹手中。该工作证显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姓名:"廖卫昌",职务:"执法三队大队长"。死者侄女邓女士称,邓正加妻子"手臂、腿都肿了,而且受刺激晕过去了。"据黄女士称,姐姐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治疗,"姐姐身上有明显淤青痕迹,仍需戴氧气瓶和打点滴"。 秤砣给了致命一击 城管工作证有目击者称,发生争执后,五六名城管队员都过来殴打她姨夫,他们不但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拿出了钢管殴打邓正加,最后,一个城管拿起了秤砣砸向姨夫头部,姨夫当即倒在了地上。 邓正加倒下时,并没有当场死亡。黄素君称,发现邓正加倒下后,她和邓正加的妻子要求城管赶紧叫救护车救人,但城管并没有理会,随后就离开了。救护车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才来。但那个时候邓正加已经死了。 处理结果法院审理2013年年7月1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当地瓜农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冲突中邓正加倒地死亡,这一事件广受社会关注。事发后,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员被刑拘,城管局局长胡郴、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7日10时许,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至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一路段时,发现邓正加夫妇未在城管划定区域内摆摊卖西瓜,在劝离未果的情况下"暂扣"了4个西瓜和一杆秤。邓正加夫妇进行阻拦,城管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局去处理后,便离开。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廖卫昌等人巡逻至临武大道农民自产自销指定区附近时,被转移至此摆摊卖西瓜的邓正加妻子黄某发现,黄某对廖卫昌等人谩骂。廖卫昌等人未予理睬,并到对面处理其他违规摆摊的商贩。因黄某一直对廖卫昌等人进行谩骂,廖卫昌便用手机拍摄该情况,黄某搬起西瓜作势欲砸廖卫昌,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人则一起抢夺杆秤。廖卫昌首先挥拳击打邓正加头面部,然后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也动手对邓正加进行殴打,邓正加倒地后死亡。经法医鉴定,邓正加系在外力作用下诱发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 据法院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城管获刑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宣布判处涉"瓜农死亡事件"的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廖卫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骆威平、夏际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二次审理2014年4月23日上午8时30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上诉人廖卫昌、骆威平、夏际玉均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而上诉人袁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被害人倒地时他并不在现场。 终审宣判2014年5月15日,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对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等四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个月。
[create_time]2019-10-18 21:36:05[/create_time]2017-12-16 07:17:45[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4[alue_good]被爱的猫bab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19fd305.56YJ3A_lICYf-XhBQmfpLQ.jpg?time=5348&tieba_portrait_time=5348[avatar]TA获得超过2251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495[view_count]四川阆中城管执法起冲突误伤女童,相关部门怎么赔偿?
四川阆中城管执法起冲突误伤女童,相关部门对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由城管来支付。四川阆中城管执法时,饭店的老板和城管人员在夺凳子的时候,老板的身体撞到了玻璃门上,玻璃门被撞碎之后,碎片划伤了当时正在吃饭的一名女童。当时的一名孕妇也因为城管的行为,受到了一些惊吓,目前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后来,城管执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之后,遭到了网友们的质疑,甚至还有人表示场馆的行为过于嚣张了。而被划伤的女童则是待在一位老人的怀里,女童和老人都在不停的大哭。等到城管将老人和女童扶上城管的执法车时,女童的脸上已经是满脸血了。 而且,当时饭店的工作人员也受了伤,当时的那位城管发现出了事情之后便想要离开,最后被老板拉住了。等到城管执法队的负责人来了之后,并没有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治疗,而是先看了看店里的营业执照。等到饭店门口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之后,大家都在喊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 这时候的城管人员才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等到女童的母亲赶到医院之后,发现女童的脸上的划伤比较严重,可能以后会留疤。目前,城管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解决方案,不过,女童在医疗的治疗费用城管执法队都出了。 女童的父亲现在为了治疗自己的孩子,只好将孩子带到比较大的医院治疗,而城管局也在积极的调查这件事,目前并没有什么结果,如果结果出来的话,到时候城管局会及时的公布,当不过当时的涉事城管已经被开除了。 其实对小孩子来说,估计在她的人生中会留下一些阴影吧,毕竟脸上带着伤疤,这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是非常痛苦的。而女童的父母也为了不给孩子留下心理创伤,只好极尽所能的将孩子的伤治好,尽量不留疤痕。
[create_time]2020-09-15 09:33:55[/create_time]2020-09-12 17:28: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尤尤老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1662ee3f976f6663df59d015f7c201ec1189.jpeg[avatar]个人自媒体[slogan]影视综艺在线说[intro]277[view_count]四川阆中城管执法起冲突误伤女童,官方如何做出回应?
官方也是获得了女孩的原谅。因为本身在这个执法的过程当中,也是因为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了这个女孩受到伤害,所以我觉得对于小孩和执法人员的人来说,这个事情是没有错误的,因为本身执法人员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然后将这个不规则的商店,进行整治,我觉得是正确的,但是可能方法有点过激了。 一、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 他们首先我觉得对于这样的现象的话,那么是让我们大吃一惊的,也是始料未及的,因为这个事情的经过来说,我们也是不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个事情是偶然事情,因为那就是执法人员,他本身也是为了区域自己的职责,也就是去整顿的义务,所以我觉得本身没有错误的,另外的话就是本身人也是连续好几次的统报了这个店长,店长也是同意去整改,但是在最后的验收过程当中,还是没有整改,这也就导致执法去强制去履行他们的职责,所以一定要去履行义务。 二、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应该去这样做。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去认真去做,因为本身对于这个事情来说,我们还是应该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办事,因为我们开店本身就是出了去赚取利润之后,我们也是应该按照政策的,要求去履行自己的行为,所以我认为执法人员说了好几次的话,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去履行这样的行为,另外的话,遇到这样发生冲突的话,我就要第一时间的去解决这样的事情,而不应该去顽强的抵抗,因为对于双方来说,一定不让冲突发生,这也是这个事情给我们的启发和警醒的,所以我认为这也是这个事情教给我们的道理。
[create_time]2020-09-20 17:25:40[/create_time]2020-09-16 22:38: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谶述社会[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97170c84ec4e2de846d09fb540743b0d.jpeg@c_1,w_240,h_240,x_66,y_0[avatar]学生,郑州财经学院[slogan]听雨润物,听风爱屋,听谶至上。[intro]4[view_count]临武城管事件始末
在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后,52岁的湖南郴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倒地,死亡;其妻黄细细被诊断为头部软组织肿胀,被送到医院治疗。
事发前半小时左右,卖了10年西瓜的邓正加夫妇当天首次遭遇城管,并发生短暂的肢体冲突。
当时,他们在不到3个小时内已经卖掉了约500斤西瓜,这比以往的生意都好。邓正加没有听妻子“别卖了”的劝告。他向妻子许诺,再有差不多两个小时,就能卖完整车西瓜,可以在午饭前赶回17公里外的莲塘村的家里。
邓正加最终只多卖了一个西瓜后,再次遭遇城管。
17日凌晨5时11分
夫妇开车载千斤西瓜进城
邓正加夫妇在17日凌晨四点多起床,开始将16日下午摘好的西瓜搬到三轮车上。从家里出发前,黄细细看了一下手机:5点11分。
对于瓜农来说,要在县城抢到一个好的摊位并不容易,早起显得尤为重要。
当地瓜农介绍,临武当地有规定的果蔬买卖场所。但是一次要收两块钱摊位费,而且,当地人习惯在上下班路上买路边的西瓜,果蔬市场生意并不好。
更多人因为舍不得花摊位费的钱,而是到政府不允许的、人流量大的街道摆摊。
17日,邓正加的摩托三轮车上装了约1000斤西瓜,17公里的进城道路,走了四十多分钟。
清晨六点,他们来到了临武县解放南路,在黄细细看来,这里人流量大,卖得比较快。今年他们曾三次在此处卖瓜,一直没有城管过来处罚,很安全。于是,这一次,他们又把卖瓜的地点定在了解放南路。
当天的生意出奇的好,他们在不到3个小时内就卖了约500斤西瓜。
17日上午10时左右
城管队员“暂扣”四个西瓜
上午10点左右,黄细细看到,有城管从不远处的十字路口走来,并抱走了前面瓜贩的瓜。
和黄细细一起看到这一幕的,还有他们身后化肥经销店里25岁的胡婷。胡婷说,城管抱走了前面一个瓜贩五六个西瓜,眼看城管朝化肥店这边走来,胡婷和店里的其他人还帮门前一个瓜贩,把西瓜搬进了化肥店。
胡婷说,城管来到邓正加的摊前后,抱起了四五个西瓜,放进了执法车里。临武县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的表述是:县城管执法人员对其四个西瓜进行了暂扣。
个头不高的黄细细不服气,她走到城管车前,不让他们走。此后,现场的城管打了电话,又有一辆车开过来,两辆车里的七八个城管抬着黄细细的腿和胳膊,要把她扔进车里。
黄细细说,她大声喊叫,很多路人过来围观,城管才将她放下。
城管走时,把他们的秤也拿走了。
17日上午10时50分
二次相遇 6城管围殴瓜贩
城管走后,黄细细劝邓正加不要再卖了。但邓正加觉得当天生意很好,西瓜剩得不多,换个地方应该很快就卖完了。
邓正加花了22块钱,买了一个称重30斤的秤后,将三轮车开到了约两里外的文昌路与河滨路交叉口。
这是一个允许摆摊设点的地方。这一次,邓正加将摊子摆在了挂着“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临时销售区”的横幅下,横幅落款为:临武县城管局。
同在横幅下卖西瓜的61岁的吴五珍记得,邓正加快11点时来到这里。
将车停下后,黄细细开始跟她及周围开摩的的师傅讲了刚才的遭遇,她说“城管抱了他们的西瓜,还把他们赶走”。黄细细很生气,也很激动,说了“他们就像土匪一样”等脏话。
吴五珍记得邓正加一直在边上摆放西瓜,没有说一句话。
10时50分许,临武县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廖卫昌等人巡逻至这个岔路口。
吴五珍说,他们将车子停在了邓正加摊子对面的瓜摊。黄细细看到是刚才的城管,情绪很激动,大声向周边的人说“土匪”等话语。
[create_time]2013-08-29 17:44:27[/create_time]2013-09-13 17:31:4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樱花By5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4f6a723.u8Utvz5xIv7i9QqnrmsAWg.jpg?time=3489&tieba_portrait_time=3489[avatar]TA获得超过24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城管打死瓜农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城管打死瓜农属于暴力执法,是公职人员的失职。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主要投诉的办法如下:1、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2、可以向法院起诉,打行政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create_time]2022-06-08 20:31:44[/create_time]2022-06-23 20:31: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日照律师韩念壮[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a1274c0ccfbd72e672cc3c56008106fd.jpeg[avatar]律师[slogan]山东韩念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intro]154[view_count]城管打死瓜农的处理结果是什么?
2014年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临武瓜农事件"二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卫昌等4名城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处4名被告3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 湖南瓜农死亡案,亦称临武县"7.17"事件。 1,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临武县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始调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县政府表示,将做好善后处置和慰问工作。 2,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3,2013年8月1日,邓正加亲属称,全家都不接受尸检结论。 4,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 4名城管获刑 ,最高判11年。四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create_time]2020-09-11 09:11:36[/create_time]2017-12-16 04:23:53[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262[alue_good]sooney65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8f28167.L52PEBxosWDOmLW2abAmmQ.jpg?time=6513&tieba_portrait_time=6513[avatar]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slogan]善良真诚[intro]44017[view_count]对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的反击为何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无责任能力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
无责任能力人,是指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我国刑法学界目前存在两种不同主张:
一是否定说。此说认为,对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不能实行防卫。其理由主要是: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同义语,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仅仅客观上造成损害而主观上没有罪过或过错的,不能称之为不法侵害,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精神病人的行为是没有罪过和过错的行为,因而对其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所以,无责任能力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二是肯定说,此说认为,对于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其主要理由是:不法侵害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为必要,只要行为客观上造成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的严重损害;就属于不法侵害,无责任能力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同样具有不法性质,因而可以对之实行正当防卫。
我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但对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则应从法律追求的价值和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宗旨出发进行探询。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正义与公平,凡是有损正义、公平的要求,给法律赖以生存并竭力维护的社会秩序造成损害的行为,不管行为人主观意思如何,责任能力怎么样,都与法律的价值背道而驰,都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一种破坏,因而也都应为法律所禁止,此其一,其二,法律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卫在紧迫情况下,合法权益不能有效地受到法律保护的缺撼。如果强调不法侵害必须出于侵害人的主观意思,且行为人必须具备责任能力,势必要求防卫人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前先弄清楚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意思和责任能力。而这在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侵袭的危机时刻,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故我主张,不法侵害的认定标准应以客观说为宜。不过,从人道主义出发,考虑到无责任能力人是社会的弱者,因而对他们实行防卫时,不能像对一般的违法犯罪人那样,在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避免不法侵害时却不采用,而是仍可进行正当防卫。相反,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要尽可能地采用其他方法避免,只有在不得己的即用其他方法,但不能避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才对无责任能力人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create_time]2013-05-18 12:00:43[/create_time]2013-06-01 21:53:16[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4[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122[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