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碘盐销售的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在碘缺乏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主要销售未加碘食盐,确保未加碘食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各省级盐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本机构门户网站上公布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盐碘浓度和高水碘地区名单,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指导,加大碘盐政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法律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
[create_time]2022-05-13 17:30:45[/create_time]2022-05-28 17:30:4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肖斌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d13266f1445cc68f47ac084e07e037eb.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312[view_count]未加碘食盐销售的处罚依据
未加碘食盐销售的处罚依据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没收其经营的全部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3-02-23 16:21:47[/create_time]2023-03-10 16:21: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普法的小张[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1d045b50.I2w_agEo066AuHxiVYAn7w.jpg?time=1406&tieba_portrait_time=1406[avatar]TA获得超过19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0[view_count]
刑事诉讼法144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是,【查封、冻结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查封、冻结财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禁止重复冻结原则】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create_time]2022-09-29 12:39:27[/create_time]2022-10-12 16:50:2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肖红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3fbef7807080d7af3166b557f6440394.jpeg[avatar]律师[slogan]人生百态、悲欢离合。[intro]1565[view_count]
刑事诉讼法144条是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不应当提起公诉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根据。公安机关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自己移送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注意,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期间不停止对不起诉决定的执行,不能以复议、复核为由继续羁押被不起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create_time]2022-08-10 11:47:42[/create_time]2022-08-25 11:33: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说律答[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2c28943cc6c2b661e000e08a7d5b318.jpeg[avatar]百度认证:山东律说律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63[view_count]
承包食盐是否违法
私人承包是违法垄断的。
《盐业管理条例》已经1990年2月9日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0年3月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对于在盐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资源开发
第六条、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国家对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化工企业和其他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或者与现有制盐企业联合经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扶持。?
第八条、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开采矿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矿盐的具体范围,由地质矿产部会同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第九条、盐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亡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盐场(厂、矿)保护
第十条、为了保证国家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制盐企业的正常生产,划定合理的海盐场保护区和湖盐场(厂)保护区。?
海盐场防护堤临海面的一定区域和纳潮排淡沟道两侧的一定区域划为海盐场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海盐场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盐场(厂)开发的盐湖边缘向外一定区域划为湖盐场(厂)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湖盐场(厂)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盐场保护区内兴建小虾池、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的活动。本条例发布前已有的小虾池、小盐田等的处理,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湖盐场(厂)保护区内的防护林带、植被和其他防护设施。本条例发布前有关保护区问题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和盐矿资源;?
(二)海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开采的盐矿石(包括共生、伴生矿石)和卤水,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
第十三条、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盐区治安管理的具体问题,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消耗,增加效益。?
第十五条、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
第十六条、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禁止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但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制盐企业综合利用盐资源,发展盐化工和水产养殖等多品种生产。
第五章运销管理
第十九条、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盐的具体分配和调拨,由轻工业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经化工部批准酌以盐为原料的少数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可以作为食用盐销售,但必须纳入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销计划,并依法缴纳盐税。?
第二十三条、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二十四条、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第二十五条、海盐产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丰补欠的平衡盐储备制度,盐的销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用盐国家储备制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非法侵占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擅自进入国家划定的盐业企业的矿区采矿的、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三)、(四)项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7号
现发布《食盐专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食盐专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食盐生产
第五条、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提出,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第七条、国家对食盐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食盐销售
第九条、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年度分配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三条、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
(五)其他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食盐的储存和运输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合理库存量,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
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品、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将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当作食盐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盐业主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具备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核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渔业、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令??
第2号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已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一日经轻工业部第八次
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九一日起施行。??
部长曾宪林?
一九九一年六月六日??
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盐业管理条例》贯彻施行,加强盐业行政执法(简
称盐政执法,下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维护盐业部门,盐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盐业行政执法机构(简称盐政执法机构,下同)及执法人员,从事盐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盐政执法,是指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对《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以及依法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盐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盐业违法行为。?
第五条、盐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盐政执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盐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
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在重点盐区(包括产区和销区),盐业企业设立盐政执法机构。?
第八条、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应配备政治素质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盐政业务,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盐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盐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
(四)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六)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第十条、盐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依法独立或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本辖区内的盐业违法案件;?
(三)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涉及盐业违法行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要求被调查人、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四)查阅、抄录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向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盐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二)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出示《中国盐政检查证》;?
(三)为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和被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承担错误查处的责任。?
第十二条、各级盐业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盐业管理条例》和其他盐业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在查处盐业违法行为时,独立行使盐政执法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章盐业违法案件及其管辖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盐业违法行为之一,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构成盐业违法案件:?
(一)违反《盐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
(二)破坏盐业资源、侵犯盐场(厂、矿)保护区的;?
(三)侵犯盐业企业财产和设施的;?
(四)生产和销售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废液制盐及其他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的;?
(五)向碘缺乏病地区供应,销售非碘食盐的;?
(六)不执行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未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生产、运销、购进原盐、加工盐,液体盐的;?
(七)其他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四条、中国盐业总公司经授权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盐业违法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盐业违法案件:其他盐业违法案件,由省级以下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其受案划分标准,由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查处案件的部门管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的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有管辖权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六条、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当事人因不服下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盐业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行政复议。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下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盐业行政处罚不当,有权改变下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或指令下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
第四章盐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
第十七条、各级盐政执法机构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盐业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第十八条、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盐业违法案件,事实清楚,情节较轻,或非法所得额不足二百元人民币、违法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他案件适用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简易程序是由盐政执法人员对盐业违法案件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填写《盐业违法案件简易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
第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时,盐政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下列处罚方式:
(一)批评,警告;?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三)没收其非法生产、运销、购进的原盐、加工盐;?
(四)没收其非法所得金额;?
(五)处以五十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以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一条、查处盐业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第二十二条、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盐业违法案件,情节较重,或非法所得额超过二百元人民币,违法金额超过一千元人民币的,,经盐政执法机构审查,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予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填写《盐业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设立的下级盐政执法机构和其授权的盐业企业,下同)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指定承办人。?
第二十三条、盐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证人提出询问,作出《询问记录》,索取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勘查。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
(四)当事人的陈述;?
(五)视听资料;?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记录。?
第二十四条、在盐业违法案件当事人有隐匿,销毁证据可能的情况下,对违法物品,盐政执法机构可以予先行封存,扣押,并向当事人出具封存、扣押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盐业违法案件经调查后,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时,由案件承办人填写《盐业违法案件处理呈批表》,报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按照《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盐业违法的个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者作出行政处罚,填写《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盐政执法机构送达《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不在时,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盐政执法机构送达《盐业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七条、盐政执法机构一般应在立案后三十日内对盐业违法案件做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做出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第二十八条、对盐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和强制执行,按照《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盐业违法案件办理完毕,承办人应填写《盐业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案,并将案件全部资料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盐政执法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和不属于正常经费预算范围的开支,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必不可少的办案业务开支,由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人民政府和财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的规定,罚没的财物,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贯彻执行《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或盐政执法中成绩显著,以及制止或纠正盐业违法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以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拒绝、阻碍盐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盐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准确的纠正,查处而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create_time]2015-12-01 20:13:30[/create_time]2008-10-20 17:32:47[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2[alue_good]用户名呆王[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7c2a0c4.pVRzQb-LaAQajHEMcJJZzw.jpg?time=4010&tieba_portrait_time=4010[avatar]TA获得超过110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78[view_count]
非法经营食盐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2002年9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为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第三条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第四条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其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非法经营食盐量刑标准非法经营食盐的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3、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create_time]2023-01-28 18:40:34[/create_time]2023-02-12 18:00:0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济南律师王金虎[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ce9c1f2db742e265292149da13ee29d2.jpeg[avatar]律师[slogan]擅长人身损害、借贷、婚姻[intro]2[view_count]
非法经营食盐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食盐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create_time]2022-04-29 10:36:42[/create_time]2022-05-14 10:36: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王洪国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92be7a20ceb675fad67da4d4a9eddc2b.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52[view_count]卖假盐27斤处罚条例规定多少钱
关于卖假盐的处罚,中国的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据此判断,卖假盐27斤的处罚金额应该在50万元以下。但具体的罚款金额还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制假数量、市场影响力、是否有恶意等因素均会影响罚款的大小。因此,若您是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具体咨询,并依法处理此事。【摘要】
卖假盐27斤处罚条例规定多少钱【提问】
关于卖假盐的处罚,中国的法律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据此判断,卖假盐27斤的处罚金额应该在50万元以下。但具体的罚款金额还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如制假数量、市场影响力、是否有恶意等因素均会影响罚款的大小。因此,若您是此类问题的当事人,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具体咨询,并依法处理此事。【回答】
[create_time]2023-04-17 15:54:28[/create_time]2023-05-02 15:48: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小六法务[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db0fe85abf39c35265c2493d4c8cdedc4025.jpeg[avatar]法务[slogan]每天分享一点法律知识、普法故事![intro]10[view_count]
卖假盐量刑标准是怎样,我在不知情下卖了一件(50斤)请问是怎样的处罚?
卖假盐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标准可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卖假盐的数量、卖假盐的期间、赚取的利润等等,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了一件假盐,且并无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罚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的认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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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_time]2023-04-21 11:58:59[/create_time]2023-05-05 22:00: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凡悟法律[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32d1f44.JfhW6cWXAapzvkXU2xsjdQ.jpg?time=1298&tieba_portrait_time=1298[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70[view_count]
理工学科问题?
许多同学由于没有正确掌握学习方法,有的虽然知道其重要性但不得学习要领,有的则误入题海,茫茫然不知所措,导致学绩不如人意。因此在学习数学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学会如何掌握知识,掌握技能,培养能力,以及锻炼成良好的学习心理品质,把握好关键学习阶段,最终掌握学习方法进而形成综合学习的能力。
学习中主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在看书的时候正确理解和掌握数学的一些基本概念、法则、公式、定理,把握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由于理工科是一大类知识的连贯性和逻辑性都很强的学科,正确掌握我们学过的每一个概念、法则、公式、定理可以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在学习某一内容或解某一题时碰到了困难,那么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与其有关的、以前的一些基本知识没有掌握好所造成的,因此要注意查缺补漏,找到问题并及时解决之,努力做到发现一个问题及时解决一个问题。只有基础扎实,我们成绩才会提高。
2、自我培养数学运算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每次考完试后,我们常会听到一些同学说:这次考试我又粗心了。而粗心最多的一种现象就是由于跳步骤产生的错误,并且屡错不改。这实际上是不良的学习习惯、求快心理造成的数学运算技能的不过关。要知道数学题的每一步都是运用一定的法则来完成的,如果在解题过程中忽视了某一步,那么就会发生这一步的法则没有正确的运用,进而产生错解。
因此,运算能力的提高从根本上说是要弄懂“算理”,不仅知道怎样算,而且知道为什么这样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从而把握运算的方向、途径和程序,一步一步仔细完成,使得运算能力一步一步地得到提高。同学们请注意,如果你有上述类似跳步的现象应及时改正,否则,久而久知,你会有一种恐惧心理,还没有开始解题就已经担心自己会做错,结果这样就会错得越多。
3、重视知识的获取过程,培养抽象、概括分析、综合、推理证明能力。
老师上课在讲解公式、定理、概念时,一般都揭示它们的形成过程,而这个过程却又是同学们最容易忽视的,有的同学认为:我只需听懂这个定理本身到时会用就行了,不需要知道他们是怎么得出的。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因为老师在讲解知识的形成,发生的过程中,讲解的就是问题的一个思维过程,揭示的是问题解决的一种思想和方法,其中包含了抽象、概括分析、综合、推理等能力。如果我们不重视的话,实际就失去了一次从中吸取经验,锻炼和发展逻辑思维能力的机会。
4.把握好学期初始阶段的学习。
学习贵在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精神,但同时我们注意到新学期初的学习很重要,它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假期已经结束,新学期开始了,同学们又要投入到了新的学习生活。时间不算短的假期,同学们一定感到轻松了很多。刚开学,大家可能感到还不那么紧张,然而我们的学习却更需要从学期初抓起,抓紧期初学习很重要。
学期之初,所学内容少,作业量小,同学们常有一种轻松之感。然而此时正是我们学习的好时机。一方面知识前后是有联系的,孔子曾说:“温故而知新”,我们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将以前所学相关内容温习一下,以便于更好地学习新知识。另一方面,基础稍微差一点的同学,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弥补过去学习上的不足之处,这种弥补对新知识的学习也是较为有益的。
学期之初,我们所学内容尽管少,但要真正全部消化并不容易。那我们就必须花时间去巩固,直至把所学内容全部理解为止。如此看来,尽管是学期之初,我们仍然松懈不得。
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才会有一个良好的结果。
学业成绩的提高,学习方法的掌握都和同学们良好的学习习惯分不开的,因此在最后我们再一起探讨一下良好的学习习惯。
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听讲、阅读、思考、作业。
听讲:应抓住听课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在听讲时尽可能与老师的讲解同步思考,必要时做好笔记。每堂课结束以后应深思一下进行归纳,做到一课一得。
阅读:阅读时应仔细推敲,弄懂弄通每一个概念、定理和法则,对于例题应与同类参考书联系起来一同学习,博采众长,增长知识,发展思维。
思考:学会思考,在问题解决之后再探求一些新的方法,学着从不同角度去思考问题,甚至改变条件或结论去发现新问题,经过一段学习,应当将自己的思路整理一下,以形成自己的思维规律。
作业:要先复习后作业,先思考再动笔,做会一类题领会一大片,作业要认真、书写要规范,只有这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学好数学。
总之,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小的细节注意起,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培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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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_time]2015-01-29 18:54:57[/create_time]2015-02-13 18:46:42[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11[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215[view_count]
古代贩私盐怎么判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68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68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create_time]2023-03-03 13:23:55[/create_time]2023-03-18 13:23: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京婚姻律师信金国[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346d39649d21bace19d7fbd566dea758.jpeg[avatar]律师、情感领域创作者[slogan]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专注婚姻继承案件近20年[intro]12[view_count]为什么古代历史上禁止贩卖私盐
1、古代历史上进行食盐专卖,可以给国家经济带来更多的收益;
2、防止有人恶意抬高食盐价格,引起国家的动荡。 盐专卖制度在中国存在历史十分长久,从春秋战国齐国开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几乎伴随着封建社会整个发展过程;
3、专卖古称“禁榷”,禁的意思是禁止,榷的意思是独木桥,禁榷合起来就是自己独占,不允许他人涉及经营。具体到盐专卖制度,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人为制订并设立,由其独占食盐生产和销售渠道,从中赚取巨额利润,增加财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封建社会中那些具有理财意识的士大夫们对此有一个形象的描述,利出一孔。
[create_time]2022-11-27 11:06:25[/create_time]2022-12-11 06:43:3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承吉凌8580[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cd1689c.Mb2-siMYrNhlZUPGLNbjbQ.jpg?time=2496&tieba_portrait_time=2496[avatar]TA获得超过902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7[view_count]
我的干货店卖私盐被没收20公斤,有什么处罚,
你好!没收20公斤食盐,已经是处罚了,原则上,不会再次处罚。
附:相关法律规定
《食盐专营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亦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 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 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 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 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 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今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 3倍以下的罚款。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create_time]2014-06-18 10:38:15[/create_time]2014-07-01 16:26:1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8[alue_good]双零升华bg277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21cf5224.-RByIVkhtgDmQYveqLHhQw.jpg?time=3110&tieba_portrait_time=3110[avatar]TA获得超过38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08[view_count]
河南省盐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运输、储存、购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省盐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市场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盐资源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盐资源。第四条 盐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食盐实行专营,工业用盐依照《条例》实行计划管理。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省盐业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盐业工作。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第六条 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盐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省盐业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全省盐资源的规划和开发利用;
(三)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编制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运输、储备、购销和碘盐加工供应计划,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实行盐的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全省食用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管理;
(五)负责全省碘盐加工、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和指导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盐业市场和全省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省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第七条 市地、县(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由同级人民政府依照盐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地质矿产、技术监督、卫生、运输、物价、税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盐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盐资格的开发和生产第九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盐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开采盐矿,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盐业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禁止无证采矿和制盐。第十条 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消耗,增加效益。第十一条 制盐企业必须加强盐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检测工作,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的盐制品不准出厂。食盐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必须经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禁止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禁止液体盐作为食盐和食品工业用盐。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出售盐卤水。严禁平锅制盐和各种土法制盐。第十三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的生产工具,没收其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盐制品和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盐制品介值三倍或非法所得额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章 运销管理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计划分配调入本省的各种用盐和省内制盐企业按照计划生产的盐,统一由省盐业总公司分配调拨,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各级盐业公司和下点直供的化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分配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第一十六条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盐政执法队伍,严格盐政执法,对盐的运销及工业用盐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盐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第十七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各地盐的批发经营机构,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城一地不得重复设置盐业批发经营机构。
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盐业批发机构,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规定的供应区域内经营盐的批发业务。
[create_time]2022-06-05 03:16:14[/create_time]2022-06-20 03:10: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view_count]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盐业管理,合理开发盐资源,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保证食盐专营和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运输、储存、购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盐或盐产品,是指固体氯化钠、液体氯化钠以及以氯化钠含量为主要成份的盐制品,包括食盐和工业用盐。
凡居民直接食用以及饮食加工、渔业和畜牧养殖业所用的盐产品为食盐,其他盐产品为工业用盐(简称工业盐)。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市(地)、县(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工商、物价、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地质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盐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高民族素质,食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加碘。
食盐加碘、保障全民食用碘盐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应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其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工业盐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食盐专营的顺利实施。第七条 对贯彻执行本条例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检举、协助查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开发和生产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盐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并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盐资源。第九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条 食盐实行定点生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申领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食盐。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并应当加强质量检测工作,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不准出厂。第十一条 生产食盐时,所用的碘酸钾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标准。
在食盐中添加药物或营养强化剂,加工多品种保健盐,必须经预试验后,报省卫生、医药、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严禁利用盐土、硝土加工制盐。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出售盐卤水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附产物。第十三条 盐产品的包装及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盐包装袋、防伪标志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购销和使用。
在本省销售的工业用盐,有包装物的,其包装物必须印制明显工业盐标志,并标明不得食用。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盐政执法工作。其盐政执法中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盐业法规并监督其贯彻实施情况;核发和管理有关行政许可证;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等。第十五条 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辖区内的重点用盐单位、车站、码头及各类农、工、贸市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盐产品监督检查。有举报线索的,可以会同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对涉嫌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第十六条 盐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佩戴盐政执法标志。第十七条 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督检查盐业违法行为时,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案件当事人和证人;
(二)检查案件当事人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盐产品存放地及运输的涉嫌货物,对违法的盐产品和其生产、加工、运输工具可以扣押或查封;
(三)调查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押与案件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和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八条 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获、没收的盐产品不得自行处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create_time]2022-05-29 21:30:15[/create_time]2022-06-13 21:25: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0[view_count]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采取向全区居民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其他补碘措施为辅的综合防治办法控制和消除碘缺乏危害。
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加碘盐。第三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碘盐生产、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内的碘缺乏危害的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从事碘盐生产、加工的企业,由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在取得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后,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定点生产、加工食用盐。第五条 碘盐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对生产加工的碘盐进行检验。不合格碘盐不得出厂。第六条 碘盐出厂前必须予以包装。碘盐的包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二)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食用方法同时使用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
(三)有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制发的合格碘盐标志;
(四)标明产品规格、等级、内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五)有生产日期、保存方法和食用方法说明;
(六)有《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及《卫生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有效期限。第七条 碘盐零售单位销售的碘盐应当为1千克以下的小包装(畜牧业用盐包装应小于50千克),并应当符合《条例》和国家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批发、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用盐市场。
工农业生产、建筑业所需的非碘盐和非食用盐,由盐业主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供应。第九条 经营碘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及零售单位必须按下列标准保持合理的库存:
(一)碘盐批发企业的库存不应超过本企业6个月并不少于3个月的正常销售量;
(二)碘盐零售点库存一般不应超过其3个月的销售量,交通不方便地区经营碘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碘盐库存不应超过6个月的正常销售量。第十条 对碘缺乏病流行严重,推广碘盐困难较大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第十一条 以防治其他疾病为目的,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它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的,必须报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得许可后再报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审批,获准后方可生产和在指定范围内经营。第十二条 因疾病不能食用碘盐者,可凭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第十三条 自治区对碘盐的分配、调拨实行计划管理。盐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盐业运销渠道组织碘盐供应,保证向居民供应合格碘盐。第十四条 铁路、交通部门必须依照自治区盐业主管机构报送的年度、月度运输计划,采取措施,保证碘盐及时运送。第十五条 碘盐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将碘盐与有毒、有害物质同载、混放。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开展碘盐卫生监督工作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碘盐加工、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受检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卫生、盐业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碘盐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供销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畜牧业用盐适用本规定。
[create_time]2022-05-31 22:01:20[/create_time]2022-06-15 22:00:2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view_count]
各地民风民俗
德昂人也过泼水节,时间在清明节后的第七天,除了泼水祝福和跳象脚鼓舞等节目与傣族泼水节一致外,德昂族泼水节最具特色的习俗是为长辈洗手洗脚。届时,每家的晚辈年轻人要准备一盆热水,端来放在堂屋中央,把家里的父母等长辈请出来坐在堂上,向他们叩头请罪,请他们原谅晚辈的一年来不孝顺的地方。长辈们也要检讨一年来在为晚辈树立榜样方面做得不足的地方。然后,晚辈为长辈洗手洗脚,同时互祝来年在和睦、勤劳的气氛中度过。如果父母去世,兄长、姐姐和嫂嫂、姐夫就成为洗手洗脚的对象。
这个习俗来源于一个古老的传说:一个忤逆的儿子在清明节后第七天在山上干活,看到雏鸟反哺的情景,有所感悟,决心好好待奉母亲,这时,他母亲正在向山上走来,为儿子送饭,不小心滑了一跤。儿子赶来扶她,她却以为儿子要来打她,一头撞死在树上。儿子痛悔莫及,把树砍下来雕成一尊母亲雕像,每年清明后第七天都要把雕像浸到洒着花瓣的温水中清洗。以后就演变为一种习俗。
藏 族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生活习惯,藏族是一个古老而热情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也形成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和生活中的禁忌。
1、两个久别重逢的朋友互相打招呼或聊天时,你的手不能搭在对方的肩膀上。
2、不能跨过或踩在别人的衣服上,也不能把自己的衣物放在别人的衣服上,更不能从人身上跨过去。
3、妇女晾衣服,尤其裤子,内裤不能晾在人人经过的地方。
4、不能在屋里吹口哨或大声哭叫。
5、家里人出远门,客人刚走,中午和太阳落山后及藏历大年初一不能扫地或倒垃圾。
6、外人不能当着已故人的亲属的面提已故人的名字。
7、今年该完成的活不能留在明年干,如捻毛线、织毛衣、地毯等。
8、黄昏时,不能随便到人家里走,尤其人家将有分娩的孕妇及刚生产的产妇或重病人时,陌生人更不能去。
9、过了中午以后,不能把家里的任何财产拿出去。
10、一个陌生人到你从来没有到过的大山及悬崖峡谷,不能大声喧哗。
11、不能跨或踩吃饭的用具、锅碗、瓢盆等。
12、家里有两个人同时出门,并且朝相反方向走,不能同时出家门,必须前后出门而且出门时间要隔开。
13、妇女到晚上不能梳头和洗头,也不能披着头发出门。
14、在使用扫把和簸箕时,不能直接用手传递,必须先放在地上,然后另一个人从地上捡起来。
15、每当亲朋好友到你家串门或看望你时,会拿些酥油茶或青稞酒等物品作为礼物送你,客人临走时把东西腾出来,不能全部腾空,必须留一点在里面或换一点自家的东西装上。
16、有缺口或有裂缝的碗不能用来吃饭,也不能给客人倒茶。
二..彝 族
彝族火把节,也就是彝族年。彝族人的眼里,火象征光明、正义、兴盛,象征着能够摧毁一切邪恶的强大力量。火把节是彝族人民欢乐、爱情和幸福的节日。三.香港年俗
农历新年是我国传统上一个盛大的节日,相信无一个个中国人不识。然而,在香港过农历年,在习俗上和气氛上却和传统的截然不同。
近年来,已很少香港人在农历新年时按传统在家里贴春联、年画的了,取而代之的则在一些商店或家中贴上“生意兴隆”、“出入平安”等的挥春。虽然如此,但贴挥春的原意和贴春联和年画一样,取其吉利之意,希望来年事事顺利,平平安安。
此外,舞狮、舞龙灯等也会在一些新界乡村、围村中出现,在新年的市区街头上也很难看到的大型的舞狮、舞龙灯的表演了。至于放炮仗、鞭炮等在香港是一律禁止的,不过自一九八二年开始每年农历年初二的晚上,在维多利亚港上都会举行盛大的烟花表演,这已成为这十多年来迎春的一个节目了。
香港被称为“美食天堂”,春节有关吃的习俗也不少,而大部分家庭也会在春节期间吃“团年饭”,一般是在家里设宴,于除夕全家上上下下、里里外外聚在一起,享受晚饭。而饭后的一大节目,首选相信是逛花市了,农历新年期间,港九多处都设有年宵市场,其中以维多利亚公园的花市最大、最热闹。香港市民习惯于晚饭后一家大小逛花市,除夕夜时更是人山人海,摩肩接踵,大家一起欢度佳节。
在香港过农历新年,最开心的莫过于收“利是”的小孩子了,在春节拜年时,到处可以听到“讨”利是的欢笑声。“利是”原为“利事”,取大吉大利宽好意头,同时也成为了春节时与亲人不可缺少的习俗。
四.澳门年俗
澳门年俗,别有风情。 "谢灶"是澳门保存下来最传统的中国年俗之一。腊月二十三日送灶神,澳门人谓之"谢灶"。澳门人给灶神按中国传统也用灶糖,说是用糖糊灶神之嘴,免得其到玉帝面前说坏话。我在澳门花街的一澳门人家的灶头见过一张圣诞老人像,奇怪的是,圣诞老人像边贴着"上天言好事,回宅降吉祥"的联儿。
澳门人过年是从腊月二十八开始的,腊月二十八日在粤语中谐言"易发",商家老板大都在这岁晚之时请员工吃"团年饭"以示财运亨通,吉祥如意。澳门的年味,从腊月二十八这天便能真切的感受到的。
除夕之夜,守岁和逛花市是澳门人辞旧迎新的两件大事。守岁是打麻将,看电视,叙旧聊天,共享天伦之乐;大概受西方圣诞节和情人节的影响,年宵澳门人还争相购买一些吉祥的花木迎接新春,现今已成了一个澳门年俗。澳门在年宵兴办花市,多是桃花,水仙、盆竹、盆桔,花开富贵,祝报平安,鲜花瑞木兆示着新年的美好前程。澳门的花市办三天,这三天给奔波一年的澳门人无穷的慰藉。
春节这天,澳门人讲究"利市","利市"就是红包,这天老板见到员工,长辈见到晚辈,甚至已婚人见到未婚人都得"利市"。"利市"纯脆是以示吉利。 澳门人把大年初二叫作"开年"。习俗是要吃"开年"饭,这餐饭必备发菜、生菜、鲤鱼,意在取其生财利路。从"开年"这天起,三天内澳门政府允许公务员"博彩"(赌博)。 "开年"过后,澳门又完全回到中国传统春节习俗中,直至元宵佳节,也是烟节爆竹,玩龙舞狮,欢天喜地。
五.台湾春节习俗拾趣
春节,是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最为隆重的民间传统佳节。在与福建省一水之隔的台湾,其历史文化、风士人情、生活习俗、亲缘血统等等均与祖国大陆,尤其是福建闽南地区一脉相承,因而岛内民众的春节习俗自然与祖国大陆民间大同小异。
由于宝岛居民的祖先(多为闽南和客家人)去台开发,距今年代久远且屡经沧桑,那里的春节习俗也逐渐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模式和色彩。
六.有趣的江苏春节习俗
春节的江苏民间,除了贴春联、挂年画、守岁、舞狮子、大拜年等和全国一样的习俗外,还有一些独特的习俗,现辑录数则以飨读者。
苏州人除夕在饭内放进熟荸荠,吃时挖出来,谓之"掘元宝",亲友来往,泡茶时要置入两只青橄榄,谓之喝"元宝茶",恭喜发财。
武进人年初一早晨,将先祖画像悬挂中堂,供上茶果、年糕,一家老小依次行拜年礼,谓之"拜神影子。"他们扫地不许从家里往外扫,惟恐把"财气"、"如意"扫了出去,只能从外往里扫。
江宁人有春节"打神鼓"之习俗,由大旗开路,锣鼓手浑身使劲地擂鼓助兴,初三"打夜鼓"、初七"上七鼓",十三至十五打"赤膊鼓",气氛热烈。
南通人有在家门口或堂前插芝麻秆、冬青、柏枝的习俗,取意生活开花节节高,长年青翠。
淮阴人还有初六给孩子"烤头风"之习俗。是夜带孩子到田头空地点燃火把,为孩子驱除病邪,边烤边唱:"烤烤头,醒醒脑,烤烤脚,步子矫,烤烤肚皮不拉稀,满身都烤遍,疾病永不见。"
无锡渔民年初八有乘船去西山祭拜禹王庙之习,祈求水神保佑,祭鳌赕佛,谓之"上�",禹王庙拆除后,此俗渐渐淡漠。
春节期间,江苏地区的旧习俗中还有许多禁忌,诸如年初一不动剪刀,免得口舌之争;不动菜刀,以免杀身之祸;不吃稀饭,怕出门遇雨;不扫地,怕把财运扫光等等。随着科学知识的普及,有很多不科学的习俗也逐渐被人淡忘;健康有益的娱乐休闲活动,却一直延续下来。
七.桂林春节习俗
•从"小年夜"到除夕
春节踏着农历12月24日零时的钟声,走入桂林的城乡。这天是桂林人的"小年夜",也就是"过小年"。过小年这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