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还被驱逐出境了吗?
没错,他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并且还被驱逐出境了。原因是他已经是美国国籍,但是依然在国内从事中国的律师工作,这项行为是违法的。更有意思的是,他从事的是律师工作,他知道这件事违法。 要说鲍毓明敢知法犯法,他一定是有依仗的。但是他为啥突然暴露了呢?究其原因,就不得不说前一阵子热度高升不下的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事情是这样的,一女子韩某某,隔三差五就报案说他的养父限制她人身自由,或者说她的养父强制她发生不正当关系。由于报案次数比较多,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 网友们都义愤填膺,想要惩治鲍毓明这个坏人。谁知道,后来法院一查证,发现鲍毓明韩某某两人的情况,根本不像报案里说的那样。鲍毓明拥有美国国籍,在国外甚至已经拥有婚姻,但是在国内工作时,不知为何,发布寻找养女的消息。这件事就比较耐人寻味。而养女韩某某,当时也在网上发布了一系列寻找养父的信息。 两人一拍即合,联系到了对方。期间比较有意思的是,韩某某根本没有成年,但是为了迎合鲍毓明,新办了张身份证,假称自己未成年,这张卡还是她亲生母亲带她去办的。我们都知道,这种事背后肯定有猫腻。 果不其然,后来鲍毓明和韩某某发生了关系,并且进一步确立情侣关系。在这一段感情中,鲍毓明对韩某某时冷时热,韩某某为了挽回关系,多次以报案这种激烈的手段来威胁鲍毓明,一旦鲍毓明对她的态度回到从前,她就撤销报案。直到最近,两个人可能吵了比较大的架,在网上引起热度。 这整件事情的槽点特别多。比如说为何鲍毓明要在网上发布寻找养女的信息,而韩某某在网上找养父的真实原因到底是什么,又或者说韩某某的母亲,在带着韩某某去办新身份证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如此案件,细思极恐啊。 最后法院的判决倒是跟两人的情感纠缠没有什么关系。韩某某假造身份证;鲍毓明持美国国籍在中国从事律师工作,被驱逐出境,吊销律师执业证。
[create_time]2020-09-28 15:53:41[/create_time]2020-10-10 16:34:5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木目没有徐[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1410537443,3776637012&fm=3012&app=3012&autime=1687698092&size=b200,200[avatar][slogan]就是这样[intro]279[view_count]鲍毓明被驱逐出境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他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他早已加入了美国国籍,是一个美国公民了,却还是在中国国内从事律师行业,而且利用行业之便违反中国现有的公众良序。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已经不适宜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当然是要根据中国法律把他驱逐出境了。 一、鲍毓明早在2006年就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 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一旦入籍他国,就等于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而鲍毓明早已入籍美国,却还在中国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存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律师法》。 所以,司法局吊销了鲍毓明的律师执业证书。 二、虽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鲍毓明性侵养女,但是并不代表他的做法就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事件中,他的初衷就是有问题的。虽然这个养女是通过户籍出生证明骗了他,但是也恰恰是这点暴露了他的初衷。在他眼里,韩某某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的养父,实际上的情人。由于事实证据证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性交,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可是,这绝不代表他的行为没毛病。用最高检和公安部的话来说,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根据上面这两点,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冒充中国国籍做执业律师,然后还利用职业之便挑战中国的社会伦理道德观,这种行为十分可恶。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create_time]2020-09-21 14:38:54[/create_time]2020-10-03 19:48:58[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4[alue_good]小黑马看娱乐[uname]http://pic.rmb.bdstatic.com/99d6e5374934cc32bc73ba639aa1b8e6.jpeg[avatar]带你用不一样的视觉看娱乐[slogan]带你用不一样的视觉看娱乐[intro]2255[view_count]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他的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
“鲍毓明性侵养女案” 一直备受社会公众的关注,双方各执一词,养女非常坚定的说道,自己在没有成年之前就已经遭遇到鲍毓明的侵犯,鲍毓明则拒不承认,称他们两人并不是收养关系,而且对方的年龄绝对不是未成年 。 事情被曝光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对网曝事件进行了彻查,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毓明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但是鲍毓明作为外国人,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也被公安部作出驱逐出境决定。 鲍毓明性侵“养女”为何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很疑惑,为何鲍毓明侵犯养女为何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15年开始鲍毓明以“收养”名义开始与“未成年人”韩某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 然而调查显示,"李星星",原名韩某某,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从而伪装未成年人。与鲍毓明见面时,她已经年满18周岁,但鲍毓明对此并不知情。 在鲍毓明眼里,韩某是一个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自己是名义上养父,实际上的情人。由于两人实际上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同居并性交,所以鲍毓明难以被认定为性犯罪。 虽然鲍毓明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性犯罪,但是他作为一名律师,他自认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假借养父之名与对方发生关系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鲍毓明为何会被驱逐出境?他的事情就这样结束了?鲍毓明的行为不仅仅是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经过查证,鲍毓明拥有美国国籍,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法律面前,鲍毓明是外国人,所以鲍毓明作为外国人不仅违反伦理道德,还违反了法律,所以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驱逐离境。 但是事已至此,也算是尘埃落定了,不管他们二人谁真谁假,最终的结局是真的。 人性中的丑恶在这件事情中一览无余,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中,不管是受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各怀鬼胎,双方谁都不值得我们同情, 那个站在社会道德制高点,用保护弱者的心态博得大众的同情的 "李星星",到底是受害者还是恶人? 各位朋友,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关注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create_time]2020-09-21 14:44:42[/create_time]2020-10-04 19:30:19[finished_time]9[reply_count]0[alue_good]小七纪实馆[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599aab9a006a09e6e5d895486597996d.jpeg[avatar]❤人间有爱,讲述真实感动故事,传递正能量[slogan]❤人间有爱,讲述真实感动故事,传递正能量[intro]333[view_count]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create_time]2020-10-19 12:31:07[/create_time]2020-11-03 10:52:38[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2[alue_good]延稳痘1[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2e6e315.rN_cfnK_ldeRhQU9WFU91A.jpg?time=166&tieba_portrait_time=166[avatar]TA获得超过447个赞[slogan]😒[intro]218[view_count]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官方有何说明?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官方说明他违反了法律,个人的行为也让人可耻,因此,他被驱逐出境是理所应当的,关于鲍毓明,我有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过去几个月,相信不少人都在网络上关注了鲍毓明这个人,鲍毓明,这个人有许多的恶行,让人们感觉到厌恶。她强奸她的继女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当时还不顾礼义廉耻,对自己的罪行丝毫不觉得廉耻,还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他由于精通法律,找法律的盲点,逃脱自己的罪行,而他的继女苦于没有任何的证据,却很难把他告档,让他逃脱了法律的责任,因此她也肆意妄为了好几个月,而在不久之前的鲍毓明又再次上了热搜,这次它是由于它不再是中国居民,他有了美国的国籍,变得更加的肆无忌惮,让我们更加的憎恶他,所以对于这样的一个人,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于他逃脱法律的那几个月予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我们感受到正义的存在,也有句老话说正义,虽然来得迟,但他总会来的,所以我们通过报预名的这件事,我们也应该相信法律对于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要要及时地利用法律来维权,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存在。 鲍毓明的这件事情,从发生至今到现在,一直关注着这件事情的进展,一开始他的光鲜亮丽的身份,到最后让人挖掘出它背后的罪恶,因此也让我们通过这件事在了解他人,不仅要了解那个人的表面,也要了解它背后的,多一个心眼,总是没有错的,所以这件事也让我们了解事情本质是什么,保护好自己。 鲍毓明被驱逐出境理所应当,让他受到应受的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create_time]2020-09-22 16:36:42[/create_time]2020-10-03 20:55:12[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2[alue_good]浅浅confiden[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8644ebf81a4c510f54a367647059252dd42aa56d?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生[slogan]自律且自信!!!!yourself[intro]215[view_count]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性侵养女
“收养”万一是生意呢?如果舆论能审判,他早已被定罪量刑,可法律不是这么设计的,能否定罪量刑实际是嫌疑人和检察院之间的法律博弈,在于最终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怎样。而在法律方面,鲍是有一些优势的:他给出的事实,或许会避开法律。有件事情我们必须承认,各个地区的法治水平、环境是有差异的,而懂得规则的人不会不利用规则,所以再愤怒耶用不了知法犯法的说法,万一他全身而退了呢?这是我比较害怕的。在法律博弈当中,通常有三个事实,控辩双方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的事实,控辩双方是代表国家的检察院和嫌疑人、被告人。南风窗的报道我们暂且认定为控诉方的事实,虽然代表不了检察院,但已经是可获取的全部了,这个事实让当事人绝望,让我们愤怒。另一个事实则是回应提到的说来话长,他说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这不论是策略还是事实,都让人毛骨悚然。成立与否又牵扯几个问题:第一,是否办理收养登记?第二,母亲是送养还是出卖?第三,鲍是收养,还是收买,或者是恋爱?1.收养虽然是民法行为,但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要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才发生公示、生效的法律效力,如果只签订收养协议没有登记,那就不存在《收养法》上的养父养女关系。2.@法山叔 提了些母亲在干什么、证据怎么落实等问题,这些我们看不到也就无法讨论,但这些不合理让我有了新顾虑:母亲老早就知道怎么办?收养之所以要登记,是为了监督、杜绝借收养之名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比如拐卖妇女、儿童以及收买行为。如果养父母关系说来话长,那这些年的异常更要捋捋清楚,孩子是无法向母亲求助,还是母亲不提供帮助,或者是明知求助无望而放弃?要是母亲一早就知道是这样的结果,那就不止是性侵了。3.鲍作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曾发过关于针对幼女犯罪的文章,他显然了解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这对公诉部门来说是个难题,因为他有可能避开所有犯罪要点。比如没有收养关系,他才敢用“未来妻子”这种字眼;最初公安部门介入也有可能因此无法推进;合法性行为才有存在的可能性预谋犯罪要比激情犯罪更可怕就在于此,受害人会做什么,别人可能想过无数次了。鲍的说来话长意味着他有不一样的事实,而控辩双方之外的法院,则需要把上面这些查清楚——谁也不能用虎毒不食子来排除各种可能,在有些人眼里利益是超越一切的。最后再次声明,这种假设并没有恶意,而且的确需要查明,哪怕真不幸言中也无可奈何,如果真是交易的话,三方都知道才最恐怖。
[create_time]2021-10-26 04:02:16[/create_time]2021-11-10 04:02:1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lkOI93L207a[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a71ea8d3fd1f413438b2c502351f95cad0c85ec1?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知无不言,言无不尽。[slogan]知无不言,言无不尽。[intro]14[view_count]
鲍毓明在侵犯养女一案中,最后的处决结果是什么?
鲍毓明在侵犯养女一案中,最后的处决结果是被打回原国家生活,那么在我们国家是不对的,其实这件事情还没有结果之前就是很不简单的,因为这个女孩说的这些话和作证的人来说,我们是不知道的,无论这两人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我们只有等到最后的结果出来,才发现,原来并是这个女孩的问题也不是这个人的问题,其实就是说这个女孩在撒谎。虽然说这个女孩在撒谎,但是实际上如果说,按照这样的规则来说这个男的其实做法是错误的。 我们在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最容易出现不理智的现象,因为这件事一出来的时候,我们大多数的人都一味地指责这个男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这之间的事情,孰是孰非谁能说的清楚呢,所有的事情都要都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 如果说调查出来之后确实是这个人做得不对,我们可以去指责,或者说是愤慨这些不法分子,但是我们没有必要在不知事情谁对谁错的时候,就去说一些无关痛痒的话。 其实在这些案件中,我觉得事情如果说还没有出来最后的结果,我们不要去评判一些东西,因为我们不知道这些东西说出来之后对当事人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我并不是说这里面这件事情,当事人确实做得是不对的,但是其他的可能有些事情在我们不知道全貌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伤害,鲍毓明侵犯养女案中最后的处决就是回到自己的国家。虽然在这个案件中,其实有问题的是这个女孩子,但是最后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惩罚也是相对的。所以做人呢一定要明白自己的身份和地位。
[create_time]2020-09-26 17:21:49[/create_time]2020-10-03 18:57:42[finished_time]7[reply_count]2[alue_good]浅聊社会[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cfaaf51f3deb48fd037b2a0e01f3a292df57875?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学生[slogan]善待自己并且爱护他人[intro]564[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