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部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铁路部门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铁路部门工作总结 XX年,第一大队按照工务段整体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在段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作业纪律、秩序和新的养护维修模式管理,加强了大队、工区、各岗位的标准执行和制度的落实,实现了整个大队安全生产的基本稳定。主要通过大问题集中修,小问题及时清,各种检查和自身的徒步检查等形式,消除了线路上存在的各种隐患,全面整顿了大队内的安全基础管理,大力整治设备的质量,保证目前最佳状态的完好;安全管理有所改进,设备质量处于完好,提升了大队能驾驭全面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增强了职工的团体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了配合施工队的监督和卡控工作;全面监控,切实把好线路设备质量关;狠抓职工队伍稳定,提高各工区工、组长的默契配合,互位提醒,各项工作得到快速高效落实。现将一大队XX年度总结 —、XX年的回顾 : (1) 狠抓设备治理力度,不断提高设备质量。 积极开展集中修工作,认真完成维修任务,确保线路质量稳步上升,今年的6月份,伏道便线的起用,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伏道工区本来维修任务大,困难多,于是就调配寺台人员合起来共同维修,使x——x得到很好的改善;XX年初,疏解线的钢轨拆运,时间紧,任务重,积极调配伏道工区,大力相互,使任务在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XX年11月份,x站2#道岔辄叉心更换,调配寺台人员共同更换,克服困难,面对环境恶劣,使在有效的“天窗”点内,提前更换完毕;4月份,寺台、冯村、五陵曲线侧磨钢轨的互换,还有8月份,107南道口的维修也是采用集中修,保证了“汤阴咽喉”的完好畅通。 (2) 落实工作管理制度,提升工、组长的管理能力。 针对工区人员比较复杂,积极性层次不同,对其工区进行会议讲解,分析当前形势,使每位职工充分了解,目前繁忙的维修任务势在必行,也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认真对待大队、工区检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进一步督促每位职工对目前形势加快改进落实。 (3) 对预警设备进行盯控,狠抓设备政治,提高线路整体质量。 大队在“预防为主、修养并护”的方针下,按照“动态检查”、“周添乘”、“徒步检查”、“每周十大风险点”,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了精检维修。对南场215#,220#滑床垫板减损超限、寺台站2#道岔、基本轨磨损、冯村2#道岔、撤叉心压溃、107南道口高低超限进行了实时监控,把握发展趋势,坚持每周一次的巡查,发现情况立即汇报并维修,还要求各工区每天的养护维修,要认真落实,班前叮嘱,班后自检。切实的做到“修后有果,干后必检”,使线路质量得到实质的提高。 (4)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一是加强职工劳动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和执行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和思想麻痹,及时消除各类危险及人身安全的隐患。针对情况,暑期对各工区、道口、大桥逐房间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教育;冬季进行了防电、防火、防煤气的宣传和督导。二是加强工、组长的带班作业力度和检查力度,督促职工做到两不伤害“不让别人伤害,也不伤害他人”。 (5)注意职工素质建设,提高班组战斗力。 我们大队在做好养护维修的同时,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通过看报纸、看电视和聊天了解时事政治,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科技是先动力,只有素质得到了提高,生产任务才能提高效率完成。在今年9月份的劳动技能鉴定考试的前后,我们大队形成“你比我赶”、“勤学好问”的良好形势。使职工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了一大队高百分率、通过技能鉴定。 二、XX年的工作打算 (1)做好新形势下的养护维修。 目前,换边的任务迫在眉睫,认真落实段任何时候的工作安排,确定把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不同要求的线路维修进行到有的最佳状态。做好每一次、每一步段领导的安排部署。 (2)做好线路检查和维修工作的安排 过节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大巡道工,道口工检查力度,做好线路检查记录合理安排维修制定计划。元月份计划南场两根岔尖与基本轨更换3月份、4月份0—33公里捣固机上道,精起细捣,改道拨道一遍,5月份对道岔道口,进行全面查修,加强伏道工区便线维修力度,加x村工区20个涵洞维修量,确保线路安全。 回顾XX年,在段领导正确领导下,在全队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第一大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各项任务,但安全生产管理仍需要不断努力,作风要扎实,管理要科学,目标要明确,队伍要团结,设备需要更优良。展望XX年,我们全队会更团结,更勤奋,严抓标准化作业,按照段的目标,团结拼搏,迎刃而上,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保安全保稳定,确保线路畅通。 (3)组织全员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科技以人文本,只有全员素质的提高,生产任务才能顺利发展,广大员工的思想素质才能提高,才能保持队伍的稳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区。一是加强日常技能学习和政治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段要求的学习内容和规章制度,各工区工、组长要认真落实,促进职工的积极性,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二是强化对无缝线路的技能学习和业务技术的提高,组织职工掀起学业务、练技能的学习氛围,达到大部分职工技术过硬,能独立完成作业任务,做到熟知业务技术的要求。 (4)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XX年,大队继续把职工安全作业,作业标准化作为重点来抓,确保人身安全,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卡控,安全时时不松懈,在作业中及时发现人身安全隐患时,及时提出和制止;对违章的职工,多劝阻,多规导;强化冬夏两季的安全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
[create_time]2022-05-23 22:02:01[/create_time]2022-06-05 07:35: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濒危物种171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10b6192.d3KLU23Bel2Of-Z1oa_bnA.jpg?time=4585&tieba_portrait_time=4585[avatar]TA获得超过1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view_count]
铁路部门的工作总结
20**年,第一大队按照工务段整体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在段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强化作业纪律、秩序和新的养护维修模式管理,加强了大队、工区、各岗位的标准执行和制度的落实,实现了整个大队安全生产的基本稳定。主要通过大问题集中修,小问题及时清,各种检查和自身的徒步检查等形式,消除了线路上存在的各种隐患,全面整顿了大队内的安全基础管理,大力整治设备的质量,保证目前最佳状态的完好;安全管理有所改进,设备质量处于完好,提升了大队能驾驭全面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增强了职工的团体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了配合施工队的监督和卡控工作;全面监控,切实把好线路设备质量关;狠抓职工队伍稳定,提高各工区工、组长的默契配合,互位提醒,各项工作得到快速高效落实。现将一大队2017年度总结如下:
20**年的回顾:
落实工作管理制度,提升工、组长的管理能力。
针对工区人员比较复杂,积极性层次不同,对其工区进行会议讲解,分析当前形势,使每位职工充分了解,目前繁忙的维修任务势在必行,也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认真对待大队、工区检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进一步督促每位职工对目前形势加快改进落实。
狠抓设备治理力度,不断提高设备质量。
积极开展集中修工作,认真完成维修任务,确保线路质量稳步上升,今年的6月份,伏道便线的起用,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伏道工区本来维修任务大,困难多,于是就调配寺台人员合起来共同维修,使x――x得到很好的改善;12年初,疏解线的钢轨拆运,时间紧,任务重,积极调配伏道工区,大力相互,使任务在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12年11月份,x站2#道岔辄叉心更换,调配寺台人员共同更换,克服困难,面对环境恶劣,使在有效的“天窗”点内,提前更换完毕;4月份,寺台、冯村、五陵曲线侧磨钢轨的互换,还有8月份,17南道口的维修也是采用集中修,保证了“汤阴咽喉”的完好畅通。
对预警设备进行盯控,狠抓设备政治,提高线路整体质量。
大队在“预防为主、修养并护”的方针下,按照“动态检查”、“周添乘”、“徒步检查”、“每周十大风险点”,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了精检维修。对南场215#,22#滑床垫板减损超限、寺台站2#道岔、基本轨磨损、冯村2#道岔、撤叉心压溃、17南道口高低超限进行了实时监控,把握发展趋势,坚持每周一次的巡查,发现情况立即汇报并维修,还要求各工区每天的养护维修,要认真落实,班前叮嘱,班后自检。切实的做到“修后有果,干后必检”,使线路质量得到实质的提高。
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一是加强职工劳动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和执行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和思想麻痹,及时消除各类危险及人身安全的隐患。针对情况,暑期对各工区、道口、大桥逐房间进行了安全检查和教育;冬季进行了防电、防火、防煤气的宣传和督导。二是加强工、组长的带班作业力度和检查力度,督促职工做到两不伤害“不让别人伤害,也不伤害他人”。
注意职工素质建设,提高班组战斗力。
我们大队在做好养护维修的同时,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通过看报纸、看电视和聊天了解时事政治,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科技是先动力,只有素质得到了提高,生产任务才能提高效率完成。在今年9月份的劳动技能鉴定考试的前后,我们大队形成“你比我赶”、“勤学好问”的良好形势。使职工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了一大队高百分率、通过技能鉴定。
二、2017年的工作打算
做好新形势下的养护维修。
目前,换边的任务迫在眉睫,认真落实段任何时候的工作安排,确定把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不同要求的线路维修进行到有的最佳状态。做好每一次、每一步段领导的安排部署。
组织全员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科技以人文本,只有全员素质的提高,生产任务才能顺利发展,广大员工的思想素质才能提高,才能保持队伍的.稳定,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区。一是加强日常技能学习和政治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段要求的学习内容和规章制度,各工区工、组长要认真落实,促进职工的积极性,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二是强化对无缝线路的技能学习和业务技术的提高,组织职工掀起学业务、练技能的学习氛围,达到大部分职工技术过硬,能独立完成作业任务,做到熟知业务技术的要求。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017年,大队继续把职工安全作业,作业标准化作为重点来抓,确保人身安全,加强现场作业的安全卡控,安全时时不松懈,在作业中及时发现人身安全隐患时,及时提出和制止;对违章的职工,多劝阻,多规导;强化冬夏两季的安全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4)做好线路检查和维修工作的安排
过节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大巡道工,道口工检查力度,做好线路检查记录合理安排维修制定计划。元月份计划南场两根岔尖与基本轨更换3月份、4月份―33公里捣固机上道,精起细捣,改道拨道一遍,5月份对道岔道口,进行全面查修,加强伏道工区便线维修力度,加x村工区2个涵洞维修量,确保线路安全。
回顾2017年,在段领导正确领导下,在全队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第一大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各项任务,但安全生产管理仍需要不断努力,作风要扎实,管理要科学,目标要明确,队伍要团结,设备需要更优良。展望2017年,我们全队会更团结,更勤奋,严抓标准化作业,按照段的目标,团结拼搏,迎刃而上,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保安全保稳定,确保线路畅通
[create_time]2022-07-18 04:45:04[/create_time]2022-08-02 00:35:3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一袭可爱风1718[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395ef26.n9N8duaooP2iWjvaRSNI0A.jpg?time=4591&tieba_portrait_time=4591[avatar]TA获得超过9966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view_count]
严重违纪被调查中涉及的有关人员怎么调查
可以这么说,没问题的话组织不会随便调查一个干部的。都是在已经基本掌握了证据的前提下才会带走调查的。毕竟涉及到干部队伍的用人上还是很慎重严肃的。
在检察院调查时纪检委可以对党员处理。
长期以来,我国对腐败犯罪中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刑事案件,采用的成熟套路是先由同级纪委双规、调查取证、然后经过党内定性再“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将案件交由检察院侦查起诉的固定模式。
一、纪检部门对违纪的党员进行调查后,只有在严重违纪且涉嫌犯罪时,才会把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如果只是一般的违纪,纪委直接就作处理了。或自己直接处理,或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三、认定属于严重违纪的,在移送前,纪委一般要把调查结果与其本人见面,听其申诉,或马上作出处理决定。或等司法机关把整个案件办结以后再作处理。
特别是严重违纪的,作为一个刑事案件,纪检部门一般在移送前,会作出初步的党纪处理。正常情况下,社会舆论不是很关注的,一般是等到整个案件审查完毕后,再作最终的处理。
拓展资料: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 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 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 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理案件人员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 违纪案件的受理
第六条 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
(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
(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
(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
(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
(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
(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
(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由受理案件的纪委检查部门或商请移送案件的机关补充调查后移送审理。需要个别调查补充证据的,由受理案件的纪委审理部门调查补证。
第七条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五)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六)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立案依据;
(二)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行政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处理意见或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与本人见面材料、本人意见和有关组织的说明;
(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三)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四)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第八条 案件审理部门或审理人员,接到下级纪委呈报的案件或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给予受理。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第十二条 承办人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政策、党纪处分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判断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时,应主动听取报案单位的意见,确需补报材料时,应请报案单位补报材料。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材料。没有书写能力的,应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本人签字。
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第十五条 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承办人审理后,草拟审理报告。报告中应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报案单位的意见和承办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要经过案件审理部门室务会议审议。审议时,承办人根据起草的审理报告,如实清楚地汇报。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八条 承办人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经审理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报案单位呈报的有关材料一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定。
由本级纪委参与检查或过问的案件在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前,还要征求有关检查部门的意见,需要本级纪委直接决定的案件,经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后代常委草拟处分决定,连同审理报告一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定,如果检查部门有不同意见,应同时上报。
第十九条 常委会决定后,对由本级纪委批准的案件,审理部门即办理批复手续,其中需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备案的,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对需要由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通知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宣布执行。
第二十条 凡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予党纪处分的案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结论、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示、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结论的意见抄送组织部门;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抄送有关人事部门;如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抄送有关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办理批复和备案手续后结案。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和批复给受处分的党员一份。
第四章 复查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党员的申诉,一般情况下,由原来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原办案单位如已撤销,由申诉人现在单位复查复议。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上级党委、纪委交办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下级纪委应及时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如果决定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决定或结论,应作出书面决定,并报请原来批准给予处分的党组织审批。
“文化大革命”前经中央或中央监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经过复查或复议需要改变原结论和处分的,报中央纪委审批,由中央纪委报中央备案;原经中央局批准处理的案件,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纪委审批,报中央纪委备案。各地区、各部门处理的,按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报送复查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复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三)复查处理决定及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四)受处分党员对复查处理决定的意见和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五)原处分决定、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第二十六条 审理复查案件除按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进行外,还应注意审阅原处理案卷材料。对照原处分决定和证据,审核改变处理的依据是否充分。如果原证据和复查时取得的证据有矛盾,应认真鉴别。
第二十七条 对案件的复查复议决定,经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批准后,申诉人对复查复议结论仍不服的,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应将本人申诉和复查复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一经上级党委、纪委审查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第五章 备案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八条 呈报上级纪委备案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备案的报告;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五)批准机关的批复。
第二十九条 承办人和审理部门审理备案案件,按本规定第十、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三十条 对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审理部门如同意下级党委、纪委的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归档。如对下级党委、纪委对案件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审理部门将审理报告连同备案材料一并提请本级常委会讨论。常委会如作出改变下级纪委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审理部门应将常委会的决定通知下级纪委,请他们重新研究处理。如果所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是经过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办理。
第六章 执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对同级纪委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纪委重新审查。
第三十二条 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党委或纪委重新审查。但是,如果上级纪委所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是经过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这种改变应尽量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这一级党委自行改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双方的意见同时报上级党委决定。
第三十三条 上级党委或纪委对违纪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提出,但是,当上级党委或纪委没有改变原处理决定时,不得停止执行,对拒不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如果对同级党委处理的案件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上一级纪委应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或纪委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中,如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内容,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应保证其得以贯彻,并将执行情况报告作出决定的党委或纪委。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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