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ylsandberg

时间:2024-06-29 08:16:12编辑:小早

民法解释方法包括哪几种?

  1.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

  文义解释也称字面解释、字义解释、文理解释,是最基本、最初步的解释,它是按照民法规范条文所用的文字、词句、用语使用方式等,阐释民法规范的意义内容。如将“饲养的动物”解释为由人工喂养而非处于自然状态的动物,即属此类。一般情况下,法律解释仅靠文义解释是不够的,是很难确切地阐释法条的真意的,还需借助其他解释方法。但文义解释是其他解释方法适用的前提,如果连法律规范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字面意义都未解释清楚,则不可能适用别的解释方法。

  准确、合理、严格的文义解释能够保证法律规范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内涵和外延的统一性,进而保证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和安定性,避免对同样的语言文字作出不同解释的现象,进而避免同案异判的情形,也可防止法官和仲裁员在解释法律时的恣意。

  但准确、合理、严格的文义解释不仅依赖于司法者的个人专业素养,更依赖于一国之内民法学的理论水平、研究方式和民法学者的学理解释。例如,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不可抗力,并在法律条文中对其含义进行了初步的说明,但不可抗力到底包括哪些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法律规范本身未作列举,其外延应当如何确定存在争议,如政府行为、社会动乱、动植物疫情、技术风险等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需要首先在学理上阐述清楚,才便于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

  文义解释的具体方法有:

  (1)依语言文字固有之义解释。多数法律条文中的概念、术语及其他词句直接渊源于社会生活,人们对其含义有通常之理解,应依此种通常之意义予以解释。如欺诈、乘人之危、追认、催告等。

  (2)依某一专业学科的通行理论或学说解释。法律条文中常借用其他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概念或名词术语,则须依该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通行理论或学说解释此类概念和名词术语。例如,《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自出生取得权利能力,因死亡丧失权利能力,但何为“出生”,何为“死亡”,乃医学上之概念,须按照医学的一般意义予以解释,如现代医学所称出生是指婴儿离开母体并能独立呼吸,所谓死亡是指自然人心脏停止跳动和脑电图消失。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概念来自于消费经济学,其含义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之目的而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成员。

  (3)依法律用语的特定含义解释。日常生活之用语被使用于民法领域并被赋予特定含义时,则只能依此特定含义进行解释,此种民法中之专业术语甚多,是理解民法规范的重要概念。如民法中所称“善意”,不能依其语词意义解释为“善良意愿”或“慈善”,而是指“不知情”;同样,民法中所称“恶意”也非指“恶劣意愿”或“罪恶意图”,而是指“知情”。 [11]

  2.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该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体系解释的特点和意义在于:

  (1)以法律规范的逻辑关联为解释起点。体系解释着眼于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规范以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避免割裂该条文与其他相关条文的内在逻辑联系,进而得出更符合立法意旨的解释。例如,《担保法》在关于保证人的资格的规定时明确了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此无疑义,但在抵押担保中对国家机关使用的房屋、设备等能否设立抵押未作规定,此生疑窦,然根据前述关于禁止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规定的立法意旨可以解释为此等财产不能设立抵押担保,此即体系解释的结果。

  (2)有利于克服法律条文之间的不协调和冲突。体系解释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当发生数个法律条文相互冲突或不协调而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时,可以通过体系解释寻找最合理的判断,以避免法律适用效果的抵销,维持法律规范体系内部的和谐。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在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当事人一方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故认为其系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而提出依第94条解除合同,但对方提出此时只能依第68条之规定中止履行而不能解除合同,根据这两个条文在总则中的相互关系可以解释为二者并不排斥,当事人既可根据第68条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也可以根据第94条行使解除权,法律赋予其选择权,而对方不享有此选择权。

  3.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

  (1)目的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的最高境界

  立法乃代表全民利益之国家活动,是有意识的人类行为,任何立法活动均有其目的,这种立法目的最终体现和隐含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故法律条文均有其目的。当法律条文之含义发生岐义,则解释该条文时如能探寻到立法者的本意或宗旨,则不惟体现了立法权中心主义的国家权力分配之原理,防止司法对立法的僭越,也恰当地通过创造性的司法释法活动实现了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并便于人们理解立法目的所包含的价值取向,乃理想之结果。所谓目的解释,就是以法律规范包含和追求的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往往是在运用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的方法仍不奏效的情形下适用,其解释难度与解释风险均大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的前提是司法者须理解立法和法律规范追求的一般价值,如公平、正义、安全、效益等,同时理解具体规范所对应的价值追求。例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但未规定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能否变更,若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未请求变更,法院经审理未支持撤销的请求,但认为确属显失公平而予以变更,是否妥当?从立法目的解释,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系基于安全与效益的价值取向,不轻易否定已经形成的交易和权利义务关系,以此目的推论,应解释为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予以变更。

  目的解释在学理上可以分为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前者强调法律解释应当以阐释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的真实意图为边界,不能逾越此边界,否则解释法律就有可能嬗变为制定法律;客观目的解释强调法律解释不仅需要探寻立法者的真实意图,更需要探寻法律自身的合理目的和社会功能,当二者有所矛盾时应优先考虑法律规范自身的合理目的和社会功能。客观目的解释的实质是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即以宪法原则作为解释法律规范效力的最高位阶准则, [12]解释的结果与宪法相冲突,则不能采此释义。显然,客观目的解释赋予司法者过大的自由释法权,使法律解释具有太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而主观目的解释又对司法者有过多的桎梏,容易陷入“恶法亦法”的泥沼。故将二者妥为折衷才是理想之境界。例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的适用对象之一是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处之“无偿转让财产”是否包括所有的转让财产的行为,特别是是否包括债务人向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设若某债务人拖欠债权人巨额合同价款,却向一慈善组织捐款,债务人能否请求撤销?从客观目的解释的角度捐助行为属于乐善好施的公益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应予保护,但从主观目的解释角度,该条的立法意图乃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捐助行为同样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在拒绝履行其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实施的施善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此种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鼓励,故该条所称“无偿转让财产”应当解释为所有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而不问其动机与目的。

  (2)目的解释之扩张与限缩

  在运用目的解释方法时,对法律规范之目的常需作出扩张立法目的或限缩立法目的的选择与判断,前者称之为目的性扩张或扩张解释,后者称之为目的性限缩或限缩解释。扩张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所使用的词句的意义过于狭窄或规定的事项过于狭窄而不足以表达立法真意时,扩张其文义,以实现法律之真意。例如,《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如合伙、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团体等能否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则未予规定,此时即应作出扩张解释,解释为除自然人、法人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限缩解释是指条文所使用的词句的意义过于宽泛或规定的事项过于笼统而有违立法真意时,缩小其文义,以实现法律之真意。例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多样,数目繁复,包括很多纯粹属于政府管理手段的强制性规定,此时必须对“强制性规定”作出限缩解释,将其限缩在极少数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否则有违立法之本意。

  由此可见,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不是独立的解释方法或解释规则,而只是目的解释方法中的不同路径以及由此得出的不同结论而已,正如学者指出的:“实际上,被扩张或缩小的是言词,所依据的恰恰是被发现的精神,因为的法律的意志在于的精神而不是在于言词。” [13]在法律漏洞填补中的目的性扩张与目的性限缩的填补方法与此种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有所不同,尽管二者有异曲同工之理。

  4.历史解释方法的运用

  历史解释是指根据制定法律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背景等,和记载与反映这种历史条件、背景的立法素材如法律正式公布前的草案、立法理由书等立法文件,对法律规范中的疑义进行解释。亦称为法意解释或沿革解释。历史解释方法的运用须注意以下诸方面:

  (1)此处的“历史”是狭义上的历史概念,仅指存有疑义的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制定时的历史。换言之,它既非一国的历史,亦非一国法律的历史,甚至不是一国某一法律部门的历史,而是制定具体法律的当时的历史,属于静态的历史而非动态的历史。历史解释不是要从浩如烟海的历史长河中去细研法律之全部,而只是截取历史的某一横断面,其切入点仅是存有疑义的法律规范的制定时间。

  (2)历史解释方法所需考察历史的载体既包括以文字形式记载的制定法律当时的法律草案、立法理由书等,也包括抽象意义上的制定法律当时的历史条件和背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早期的民事立法大都缺少法律草案、立法理由书等,故考察抽象意义上的“历史”更为必要。例如,《民法通则》在第二章第四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但条文很少,且非常概括和笼统,“两户”到底享有哪些民事权利、对外债务如何承担、如何确定以个人财产经营抑或以家庭财产经营等,实务中常生疑义,此须考究《民法通则》制定当时的历史背景即我国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农村中刚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城市中刚刚允许居民自谋职业等基本情况,方能对疑义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3)历史解释方法的运用要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尽可能采取民主立法程序,并规范立法手段,完善立法技术,阐释立法理由,保存立法资料,以便于司法实务中出现法律条文的疑义时司法者采用历史解释方法得出合理的结论。说到底,历史解释方法就其本质仍属目的解释的范畴,解释法律时考究法律制定当时的各种立法资料与背景信息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

  5.比较解释方法的运用

  比较解释方法是指在解释存有疑义的法律条文时借鉴学理、判例以及国外相关立法或判例,进行比较,以寻求法条之真意。此处之“比较”乃广义之比较,即参酌诸种法律知识范围内的资料与信息,包括学理、判例、惯例、域外立法例等,兹分述如下:

  (1)关于参酌学理与学说进行解释。若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仍存疑义时,或无法采上述诸种解释方法时,或不需采上述诸种解释方法时,可以参酌、借鉴关于争议条文的学理、学说作出解释。学理本为立法发展与完善之土壤,学理通说本应函括在法律条文中,但一则法律条文相对凝固而学理时在变新之中,二者立法时由于立法者的疏漏或其他原因而未采学理通说,此时采纳学理通说常有利于疑义之精析。正如学者指出:“法律制定后,在适用上遇有疑义时,多借学说理论加以阐释。学说虽非属法源,不具法律上拘束力,但对于法律的发展及法院审判,甚属重要,其主要理由系为成文法传统,法律解释适用有待学说的阐释;法官多在大学受法律教育,长期受到学者见解的影响。” [14]如,《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是否亦须负返还义务,法律未予明确,但关于此,学理通说皆认标的物为动产时应当适用第三人善意取得。

  (2)关于参酌判例进行解释。我国非判例法国家,判例的先例效力未得到立法的肯认,但此种情形并不妨碍在法律条文发生疑义难以适用而已有妥适之判例时借鉴该判例进行解释。当然,理论上言,若不承认判例法,则第一个判例便无从产生,又谈何适用判例进行解释,但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根据立法精神、学理、域外立法例等对某些有争议的法律条文的适用通过案例予以了解释(如关于公司人格否认方面的案例、关于商标信托方面的案例等),此种由高人民法院正式通过并以一定方式公布的案例应当赋予其先例的效力,至于将其参酌为法律解释的渊源则更不应有疑义。

  (3)关于参酌域外立法例进行解释。这主要是我国的民事立法本身都存在借鉴国外立法例或进行法律移植的必要性,于此情形,当某些从域外借鉴而来的法律条文出现疑义时,参酌相关国家的立法例和判例进行解释顺理成章。如《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规范、缔约过错责任规范、不安抗辩权规范、债的保全代位权规范等。当然,参酌域外立法例和判例无疑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可削足适履或生搬硬套。

  上述民法解释的诸种方法或规则尽管理论上而言应有适用之先后顺序,但司法实务中法官和仲裁员当依发生疑义的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之具体情形,选择最为贴切、最为妥当、最相匹配之任何一种方法或同时适用数种方法,皆属正常,均无不可。


女性如何在职场中“向前一步?

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的一本书是《向前一步》,这本书连续七周是亚马逊总榜的第一,连续八周《纽约时报》非虚构类畅销书排行榜的第一名。这本书的作者是谢丽尔桑德伯格,facebook的首席运营官;第一位进入facebook董事会的女性成员;福布斯排行榜,最有力量的商业女性精英之一;《时代》杂志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在这本书中,她剖析了男女不平等现象的根本原因,告诉女性如何在职场中获得成功。第一个认知:成功的女性往往不受欢迎成功的女性往往不是欢迎,这是一个事实,我们必须要承认它。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教授弗兰克弗林和纽约大学教授卡梅隆安德森,主持了一项试验。他们从哈佛大学商学院关于女性企业家海蒂罗伊森的真实案例研究开始,让测试的学生一半人读海蒂的故事,另一半人读同一个故事,仅有一个地方不同,把女主人公的名字由海蒂变成了一位男性霍华德。所有的学生都认为海蒂和霍华德同样有能力,但是他们更愿意与霍华德共事,海蒂被认为很自私,不是那种老板想雇用或是同事愿意为之工作的那种人。两组数据所有都是相同的,唯一不同的是性别,但给受试者造成的印象去截然不同。对于男性来说,成功度与社会银镀成正比,对女性来说成反比。当一个男性成功了,他不仅会受到男性的欢迎,也会受到女性的欢迎,而当一个女性成功了,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来说,她都会变得那么不受欢迎。社会对男人固有的印象是提供者、有决断力、积极进取。对女人固有的印象是关爱他人敏感热心公共事业。因此,职场上男性对工作伙伴援助时被看成做额外的工作,他会得到好评、加薪、奖金;但当一个女性拒绝帮助同事时会得到很多不利的评价,自私、不善于合作等,女性不应该乐于助人吗?还有一个表现就是当一个女性争取自己的利益时,她就违背了公众认知的规范,让她们显得自私自利。在一个女性真正实现自己的目标之前,她将不断的为之付出不受欢迎的代价。女性是“海蒂”,无论多么努力,甚至比男性表现的还要好,她也无法成为人们心中的“霍华德”。分享这个观点,我想向你们传递一个讯息,当你作为一个女性,往桌前坐,表现自己的时候不要害怕被质疑,这不是公众要针对你,这只是公众固有的认知造成的,并不是女性退缩,不成为更好自己的理由。第二个认知:我们如何更好的选择工作当谢丽尔去谷歌工作的时候,是谷歌的第一位“业务部总经理”,听起来很棒,但,当时谷歌还没有业务部,也没有具体的工作可做,甚至级别比其他职位低。后来谢丽尔去Facebook工作的时候就有更多人不理解了,一个成熟的、有名气管理者为什么要为一个23岁的年轻人打工?可是,经过几年的沉淀,谷歌和Facebook都成为了全球顶尖的公司,就再也没有人这样问这样的问题了。关于如何选中工作,谢丽尔将所有的指标归结为一点:“成长潜力”,首先要考虑一个公司的成长潜力和它的发展目标,而不是工作职位和头衔,当时谷歌和Facebook都是飞速上升,处在社会行业的风口。套用谷歌首席运营官施密特的一句话:“当选择一份工作时只有一个标准是重要的,就是它能够让你快速成长。如果有人邀请你上一艘火箭,不要问上去后坐在哪儿,只要先上去就可以了”第三个认知:女性如何面对职场中的不公平女性面对职位的晋升往往比男性更谨慎,她们常常固定的认知:只要自己表现的好就可以得到应有的回报。2012年麦肯锡在财富500强企业的调查中发现,36%的男性想成为首席执行官,女性只有18%,当谷歌出现职位空缺时,来申请的大部分都是男性,鲜有女性;一项卡内基――梅隆大学的硕士研究论文发现,57%的男性都试图和雇主谈更高的薪水,而这么做的女性只有7%;2010年,美国女性与男性的薪酬比例是0.77:1,当然这是女性抗议、奋争及拼命工作的结果。包括作者自己都从来没有为自己的第一份薪资而进行谈判过,她在等人们告诉她应得的工资是多少,并以此决定自己在哪生活,最后的结果是因为钱不够花,不得不在周末教健身操赚取外快。这种不敢谈判薪资的状况持续到谢丽尔进入Facebook,当时扎克伯格连续一个半月邀请她去脸谱网工作,她也准备接受了,不想因谈条件弄巧成拙,最后反而失去了这份工作。可是她的妹夫鼓励她说“谢丽尔,同样的工作,你为什么要比男人挣的少呢?”于是,谢丽尔开始了与扎克伯格的谈判,她说“你既然渴望我管理市场团队,肯定也希望我是一个优秀的谈判者”,她提出了自己的条件。结果第二天,扎克伯格电话给她,合同由4年延长为5年,并同意谢丽尔成为Facebook的股东,成为共同的利益者。想不到吧,当有实力的女性敢于提出自己的条件,她会得到应有的职权和利益。女性都期望“如果自己工作表现良好的话,别人就一定会注意到她并给她戴上皇冠”,但在一个完全以能力论英雄的社会里,皇冠注定是少量的,如果没有得到认可,请自己主动争取应得的部分。男性的成功是基于自身的潜力,而女性的成功则是源于已取得的成就,因此女性成功往往比男性更费力。因为她们大多数情况下不敢往桌前坐,不敢亮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她们怕这样不被人喜欢,她们怕融入不了自己的女性群体,这样造成成功的女性是少数。成功的女人往往都是带刺的玫瑰,如果没有刺,这朵玫瑰就失去了她的特点。Facebook 首席运营官谢丽尔.桑德伯格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法 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第二节 企业法人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其他原因。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四节 联 营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

有几道法语选择题不懂 请大神们赐教

1. A.pour peu que :只要 ,+subj,例如:Pour peu que vous reflechissiez, vous comprendrez --
只要思考一下,你就会明白

B.quel que:不管,不论,+subj,quel 做从句的表语,从句动词常用etre,例如:quel que soit le temps -- 无论天气如何


C.quoi que:不管,无论什么,+subj,quoi 做从句的直接宾语,例如:Quoi que l'on fasse, le resultat sera le meme -- 不管怎么做,结果都是一样的


D.quelque (只有这一个形容词是不能引导从句的,但是quelque +n./ adj./ adv + que可以:不管…多么…,+subj,例如:Quelque lourde que soit la tache-- 不管任物多么繁重)


2. 句意:高温比一间只能容纳30个学生的教室里坐了60个人更难受

d'autant plus... que [固定搭配]:比. . . 更加;题目是d'autant plus pénible que --比…更难受…

3.
quelqu'un是泛指代词,形容词修饰泛指代词必须要加介词de--泛指代词 + de +形容词。这是固定的,很常考的一个语法点。

4. 句意:事后,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après coup 固定搭配:事后地、过后地


若有疑问及时追问,如满意请点击下面的“选为满意答案”按钮,谢谢!


这道案例分析题我不太会,请大神们赐教

1,附义务的赠与行为,因为是在临终前送给好友,是生前行为,不是死因行为(网上有不负责的答案说是遗嘱,我想说遗嘱的对象是法定的,是具有继承权的人,外人只能称之为遗赠)
2,否,物品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代表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等作品的展览权随之转移)
3,否,王子继承的是所有权,王某没有著作权,不发生继承效果
4,刘子,刘某的著作权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人身权)获得(财产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限是永久的
5,保护作品人身权的权利(署名,修改,完整),著作财产权,但是没有发表权,因为作者生前表示作品不发表
6,侵权,侵犯了刘某的发表权,因为发表权被刘某保留,不得发表


向前一步

        前几年,岚山区有一个部门创造了一个经验,是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时至今日,向前一步仍应成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本职工作,主动作为。职责内的事情,应早计划,早行动,早请示,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与催着干、安排才干相比,主动就是向前一步。不思进取、拖拖拉拉、等等靠靠、拖泥带水,都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

        上级要求之事,主动早做。国家层面发的一些文件,省市层层转发下来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只要是应该做,必须做,早晚得做的事情,那就争取主动做,早落实。如前年教育部发了一个禁止商业活动进校园的文件,我们从媒体上见到后,立即进行了自查整改,而省市转发下来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而我们的查改工作基本完成了。

        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有位领导曾经讲过一句话,用别人的事故教训自己是一种大智慧,用自己的事故教训自己是一种愚蠢。意思是说,当别的地方出现事故出现问题了,要对照事故教训,认真反思自己的问题,彻底进行整改,这就是大智慧,要是等着自己出了问题了再去弥补,那就晚了,就是一种愚蠢。这位领导的话可以说是语重心长,教育我们要吃别人的堑长自己的智,别人亡羊自己补牢。

        早创多得。对于连续几年的创新达标工作,过去我们为了激励往往是在督导评估中设立一项加分值,然后早达标晚达标都加同样的分。近几年我们改革了一下,第一年达标的加最高的分,第二年降二分,第三年得最低的分。目的地就是激励下属单位,先创先得,早创多得。

        谁的事谁担当。过去我们的安全检查,为了突出专业性,会成立一个专家组,到各个学校帮助发现问题,然后列出清单,由学校来进行整改,检查情况未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学校形成了一种依赖。近些年我们改革了一下,采取验证式检查,先由学校自查整改,我们检查时,凡是学校自查出的问题不扣分,我们查出的问题,则要扣分。倒逼学校自己的问题自己发现,自己的问题自己整改,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好,克服过去的依赖性。

        向前一步是一种态度,一种智慧,一种创新。(2019年12月1日)


向前一步

好奇心和决断力

设立目标后就要勇往直前。,直达到顶峰,这种信念对于职场中的女性尤为重要,在漫长而艰辛的路途中,女性需要不断的给自己勇气和力量,客户,同种种力历练内心,最终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

寻找自我。勇敢的往前桌前坐,做自己想做的事并努力成为领导者,充分实现自我价值,找到自我才能实现中国梦

大胆的挖掘自己的潜力,找到真正的人生目标,并勇敢的为之奋斗,继续成功。

每。一位女性都应该大胆追求自己的梦想,不徘徊,不犹豫,不煽动,不后悔就能养好自己生命中的角色,以最优雅的姿态站到成功的舞台上,用最喜欢的方式去做最有意义的事,就是最大的人生诺事

作为一名女性都想在自己的天地里有一席之地,必须坚持两点不抱怨不退缩,同时做到3点,自信睿智温柔的坚持。

第1章职业女性的内在障碍,如何克服的恐惧,你会做什么?

第2张往前往桌前坐。

第3章要成功也要受欢迎。

第4章职业生涯中的长远梦想及短期目标。

第5章如何找到你的人生导师?

第6章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想法与情绪

第7章不要生还,在心里软。

第8章让你的另一半成为你真正的人生搭档。

第9章全能女人是个神话。

第10章让我们开始讨论吧。

第11章为平等而不懈努力

第12章做回你自己

第13章,勇敢的向前一步

第14章倾听你内心的声音

第15章寻找第1份工作

第16章薪资谈判的技巧

第17章让我们一起向前一步

向前一步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态度

不求完美,但求完成,我想加一句,不求完美,只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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