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商法导论

时间:2024-06-25 14:19:48编辑:小早

合同解除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1、不可抗力2、一方预期违约3、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的情形有: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3、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学习法律最初要看什么书好?

如果你是为了长知识,那么请学习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没有人有权利修改宪法,谢谢~

如果你是为了从事法律行业,请不要看任何法律的书,直接报读相关专业的培训班,比如三校或者万国,
因为对于中国一个应试教育的国家来说,考试合格为最终目的,按照个人的需要,设计合理的方式
如果你为了考一个律师,请直接就读这样的学校,当然了,我不是来说广告的,因材施教,

学习法律是一个长远的计划,如果按照道德以上要求人们的一般生活都是不可行的,所以法律是基本的底线,
如果你只是需要对生活增长知识,那就阅读一点简单的民法,商经就够了,因为所谓在学校遵纪守法的学生都不会做出违反刑法的事情,另外行政法是属于民与官斗的专业,自古就有概念没什么事不上衙门,呵呵,
再谈法理学,亲爱的同学,法理是学法律中最最最不实际最用不到的专业,就好比你知道人分男人和女人一样,可是你不会明白男人和女人中还有很多人为什么富有为什么贫穷一样,法理就是告诉你,世界有男人和女人,但是不会告诉你具体男人和女人有什么区别,或者人群分三六九等一样的概念,
也就是说,实际用的到的,呵呵法理很少很少,
但是做研究就不同了,法理学的好,基础学的好,可塑性强啊!
如果为了学法律的目的来看,请挑选你需要的知识学习吧,如果现在对物权有兴趣就研究民法,
如果现在对中国进入WTO那些关税 有感觉,就学习多点商经,海商,
如果为了考律师从事专业法律行业的话,请把司法部出版的,司法考试对应的三大本买回家,然后加一本法条
中国的法律,都考它了!!
如果是想研究的话,你一辈子都够学的,比如告诉你中国是沿用大陆法系,但是随着语言的普及,现在对英美法系有一定涉及,但是却又并不符合我国国情,但要跟国际接轨又不得不了解世界各国法律,所以,如果为研究,那有很多值得研究,包括古罗马法,
加油吧,学习法律是很有前途啊!


学法律的人,入门要看什么书籍?

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有:《宪法》,许崇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法学》,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法》,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刑事诉讼法》,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学原理》,刘瑞复,北京大学出版社《商法学》,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知识产权法》,林刚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以上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其次你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多而混,你一定要耐下心,反复看。而《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书质量还是不错的。另外,还可以看这些书。翁文刚,卢东陵主编《法理学论点要览》;周佑勇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陈兴良的刑法学研究系列;王利明的民法学研究系列;梁慧星著:《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扩展资料: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国家司法考试

中德银行合同支取是什么

你好[鲜花] ,中德银行合同支取是指在中德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当一方需要支付或取回合同约定的款项时,可以通过合同支取的方式进行。合同支取是一种便捷的资金交付方式,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权益得到履行。【摘要】
中德银行合同支取是什么【提问】
你好[鲜花] ,中德银行合同支取是指在中德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当一方需要支付或取回合同约定的款项时,可以通过合同支取的方式进行。合同支取是一种便捷的资金交付方式,能够确保双方的合同权益得到履行。【回答】
- 中德银行:中德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由中国和德国两国联合创办,拥有丰富的跨国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合同支取:合同支取是根据合同约定,在特定条件下,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或取回合同约定的款项。合同支取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分期的,ju体操作方式和流程会根据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 资金交付方式:除了合同支取,还有其他常见的资金交付方式,如电汇、现金支付、支票等。选择合适的资金交付方式需要考虑安全性、便捷性和成本等因素。- 合同权益履行: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合同支取方式,可以确保合同约定的款项及时到位,从而实现合同权益的履行。【回答】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操作和流程还需根据中德银行和规定进行。要是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有其他问题,请与中德银行联系。【回答】


我想学自学法律,不知道从哪开始学起?应该先看什么类型的书?谢谢~~

我按照爱好自学法律的路子来说
(法律专业的同学们不在此列,他们要跟着教学大纲和教材走)
初入法门,你要培养、巩固你对法律和法学的兴趣,这是一门枯燥、繁杂、极为现实的学科,兴趣是最好的动力,不坚持住的话要么半途而废,要么学成个半吊子。
第一,法理学不要最开始学
容易被弄得晕头转向,然后丧失兴趣,导致放弃。法理学是法学的灵魂,但你最好先具备一定的法学思维,然后才能碰它。
普通人与法律人的是非判断、道德准则、思维方式不太一样,这点你会逐渐明白的。
有些事情在法官看来顺理成章,但大众却觉得匪夷所思;有些事情大众觉得再正常不过,法官听了却一头雾水。所以国内有些法院尝试借鉴国外陪审团制度,在一些民商案件中,聘请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协助法庭分析某些“常理”性的问题。
第二,刑法学
推荐你看的头一本书,张明楷《刑法学》,也就是俗称“太皇太后”的那本。
刑法学可以激发每个人心中的正义感,坚定你的兴趣,增长自学能力,这对于自学法律的人来说太重要了。
并且刑法学难度不大,完全可以自学,这本书篇幅很长,论述非常详细,思路清晰,是国内刑法学著作里面最优秀的一本。
假如连这本书都搞不定,那别的书也没必要学了,纯粹不适合学法。
第三,《刑事诉讼法学》
北大出版社的红皮教材,在网上随便一搜就找到了。刑法之后紧接着刑诉,思维连贯,学起来也容易。
第四,《宪法学》
这个也比较容易提起兴趣,你肯定愿意了解一下我国的部门组织机构。
当然这只是冰山一角,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祖师爷”,必须要学的。
随便谁的宪法书都可以看,但要注意书的版次,2018年我国通过了最新的宪法修正案,有些宪法书没修订,比较旧,不宜看。
(其实每本书都要注意版次,有多新就买多新的,毕竟法律三不五时就会修正,旧书中夹杂着过时内容)
第五,《行政法学》或者《行政诉讼法学》
跟在宪法后面,也算连贯吧,这两本随便看一本就行,也有把二者写作同一本书的。
看似生活中有用,实际上没什么用(民告官的成功率闭着眼也能想到啊),稍微了解一下就行。
第六,《经济法概论》
这本书可以给你打下坚实基础,因为里面涉及了公司法、合同法、税法、票据法、保险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等,一大堆干货。
你若问怎么这会儿才排到《经济法概论》呢?因为它太杂了啊,刚学法就往脑子里灌这么多东西,非迷糊不可。
现在你掌握了刑法、刑诉、宪法、行政法(或行诉),脑中搭起框架,再学经济法概论就容易多了。
第七,《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
与生活息息相关,但自学有难度,因此直到现在才让你接触民法、民诉。
第八,《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这四本属于交叉学科(法学和史学),有兴趣的话可以读一读。
其实,无论自学考试还是全日制法律本科,都有这四门课(有时也是法律专科的课程)
如果你是学历史的出身,那这几本可以略过了。
第九,《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对于前一个来说,你已经有了宪法、刑法的基础。
对于后两个而言,你学过了民法和经济法概论。
有木有太轻松啊。
第十,《律师与公证制度》《法律文书写作》
你不可能去当律师,现在司法考试门槛变高了,但是这两本还是有用处的。
没准哪天可以帮自己写份律师函,省个1000大洋不成问题,哈哈(虽然律师函不是那么好写的)。
第十一,现在你可以看《法理学》和其他各种法律了。
你已具备法学本科的水平,以及法律人应有的思维和理性(虽然你暂时当不成法律人啦),知法懂法守法还是没问题的。
当然,如果你时间精力充裕,也可以报名自学考试,你大学时公共课肯定过了吧,各省都有自考免考政策,以前成绩合格的公共课一般能免考,直接考法学的专业课就行。
自考其实就是为了督促你学习,比较考验毅力,你得有个坚持下去的理由。这些都通过了还能拿个第二文凭。假如你以前没有学位证的话,还能趁这机会拿个学位证,现在这世道,证多不压身。
我前面说过,法学是极为现实的学科。现实二字的意思,就是你不但要学会法律,还要学会如何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坏人很狡猾,因此你要比坏人更狡猾。
至于书怎么买,你去网店找就行啦,狗东、天猫都可以,或者找认识的学过法的朋友借书,也是可以的。
书尽量别一次买齐,买一本看一本比较好,免得增加太多心理压力(看着厚厚一摞书肯定压力山大),节省金钱(万一坚持不下去了呢),最重要的是这些书足够你学三四年以上,期间我国可能会修正法律,教材也会相应跟着修订,你当初买了一大堆书,现在买新的也不是,接着看旧的也不好,两难。
(如果不怕辛苦,去实体书店也行,只是教材类的在书店里不太好找)
这里先恭祝你学法有成!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法中隐名合伙人的概念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上市前,证监会会询问合伙人是否为为代持人(也就是是否隐名),所以上市来说,合伙人企业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东的。
二、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的区别
隐名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一种,目的有二:一个是为了照顾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一个是为了突破有限合伙人企业最高合伙人数限制,具体这个是如何做到的,应该是通过设立一个离岸基金形式做到的,但这个特点只在国外文献中看过。然而,据知中国的《合伙企业法》还没有完善到提到隐名合伙人,所以隐名合伙人在中国是灰色地带,只是国外的一个概念。有限合伙人包含隐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一样,两者都是投资人,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承担有限责任。
三、隐名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就国内法律而言,隐名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应当根据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起的作用区别对待。具体来说,就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际探制人”的理论,“实际控制人”应对其影响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如果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合伙企业法“人合性”的要求;如果隐名合伙人未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隐名合伙人参加合伙只是合伙企业融资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规定,隐名合伙人只承担以其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这样有利于平衡隐名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同时不会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一、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怎么承担合伙债务

隐名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对于隐名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应根据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起的作用区别对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际探制人”的理论,“实际控制人”应对其影响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如果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合伙企业法“人合性”的要求;如果隐名合伙人未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隐名合伙人参加合伙只是合伙企业融资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规定,隐名合伙人只承担以其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这样有利于平衡隐名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同时不会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讲解,我们知道隐名合伙人是否共同担负责任是要根据其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而有所区别的。如果有参与经营就需要一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仅仅是出资,就只要担负有限责任。这样子的规定是比较公平的,相信也是大家能够愿意接受的,那么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上一篇:法国合生元奶粉事件

下一篇: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