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组织

时间:2024-06-17 14:07:42编辑:小早

组织卡特尔的简介

Cartel 卡特尔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同盟者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国际卡特尔组织是什么?

WTO规则针对卡特尔的规定
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卡特尔指“任何产品的生产者联合起来控制其生产、销售、价格以及在任何特定的行业或者商品中获取独占的一种联合”。[14] 卡特尔一般也称为横向限制协议。卡特尔可以区分为国内卡特尔、国际卡特尔、进出口卡特尔。国内卡特尔是数家国内厂商针对国内市场的联合行为,一般受到各国竞争法的严厉禁止;国际卡特尔是数个不同国家厂商针对国家市场的联合行为,由于其危害性较为明显,近来为各国执法机构所关注,通过执法合作予以打击;进出口卡特尔是数家国内厂商针对国外市场的联合行为,由于有利于本国利益,往往为各国竞争法所豁免。然而,进出口卡特尔的危害也正在于这种“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特性,各国都希望他有利于本身利益,然而如果各国都竞相采用的话,将是一个博弈上的囚徒困境,对大家的共同利益造成损失。
在WTO目前的规则下,对于影响国际贸易的国际卡特尔并没有明文规定。 对于国内卡特尔行为,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第5款有所涉及,前提是国内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卡特尔行为,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妨碍了国外服务提供者的市场进入。如前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的目的在于,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防止处于垄断地位的服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力阻碍国外服务经营者的进入;但是如果国内服务经营者之间的卡特尔行为也有同样效果时,也被禁止。对此,《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第5款规定,“如一成员在形式上或事实上(a)授权或设立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且(b)实质性阻止这些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相互竞争,则本条的规定应适用于此类专营服务提供者”。另外,在《政府采购协定》第15条第1款提及了企业串通投标这种卡特尔行为,但只是规定“如果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是串通的,可以进行有限招标”。
对于进出口卡特尔行为,WTO现行规则有两个地方了进行规定:当这种行为是政府支持下的进出口数量限制手段或者属于《保障措施协定》禁止的“灰色区域措施”[15] 将受到禁止。
首先,GATT第11条第1款,“任何缔约方不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从该条的文字表述看,该条主要针对政府采取的限制进出口数量的措施,并不单纯适用于企业之间行为。但是,如果旨在限制进出口货物数量的企业卡特尔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则这种卡特尔因为具有政府行为的性质,属于该条禁止的行为。在1988年日本半导体一案中,GATT专家组认定:日本半导体生产商组成的出口卡特尔受到日本政府的行政指导,因此应该被GATT第11条第1款禁止 。[16]

其次,《保障措施协定》第11条第1款(b)规定,“一成员不得在出口或进口方面寻求、采取或维持任何自愿出口限制、有序销售安排或其他任何类似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单个成员采取的措施以及根据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达成的协议、安排和谅解所采取的措施。”所谓“类似措施”,包括“出口节制、出口价或进口价监控体制、出口或进口监督、强制进口卡特尔以及酌情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的方案等”;第3款规定,“各成员不得鼓励或支持公私企业采用或维持等同于第1款所指措施的非政府措施”。可见,根据《保障措施协定》,如果企业的进出口卡特尔被当作一种“灰色领域措施”,则这种行为违反第11条第3款的规定。


什么是卡特尔??

卡特尔(international cartel),是指各帝国主义国家垄断组织从经济上分割世界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内容是各个最大垄断组织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协定划分销售区域,规定市场价格和销售限额,交换技术发明和共同享有专利权等。国际卡特尔的出现标志着帝国主义垄断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斗争的激化及其发展为国际垄断。19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是国际卡特尔的萌芽时期,最早出现的是1867年组成的盐业卡特尔。1872年出现了国际苏打卡特尔和国际制碱卡特尔。1884年,在欧洲面临钢轨生产过剩危机的情况下,出现了由德国、英国和比利时三国钢轨制造商成立的国际制造商协会。这个国际卡特尔成立时规定三国分割国外市场的比例为:英国66%,德国27%,比利时7%。辛迪加(法文:le syndicat,原指企业中的工会。)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之一。大都是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组织。辛迪加内各企业不能独立地进行商品销售和采购原料,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从而在争夺产品销售和原料分配份额上进行激烈竞争。它们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虽保持独立性,而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 辛迪加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当时在欧洲一些国家都出现了辛迪加。德国的许多辛迪加是由卡特尔发展而来的。在1905年的 385个工业卡特尔中,约有200个已具有辛迪加性质。辛迪加在德国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也是明显的。1893年成立的莱茵-威斯特法伦采煤辛迪加,1909年在多特蒙德地区生产了8500万吨煤,而其他所有局外企业的生产量不过420万吨(只等于采煤辛迪加产量的4.9%);1913年1月,采煤辛迪加的产量占鲁尔地区全部产量的92.6%,占全德煤炭总产量的54%。在当时,钢铁辛迪加的生产在全国钢铁总产量中所占比重已上升到43~44%。康采恩是德语Konzern的音译,原意为多种企业集团。这是一种规模庞大而复杂的资本主义垄断组织形式。它以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或银行为核心,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范围包括十个以至数百个矿业、工业、贸易、银行、保险、运输等企业,是金融寡头实现其经济上统治的最高组织形式。金融寡头通过大银行或大工业企业,采用参与制掌握股票控制额,使其他参与者从属于自己,从而得以控制比其本身资本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本,在经济上占居更有力的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史上,康采恩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形成。它的产生和发展,控制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融合为金融资本的重要特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垄断组织日益向综合多样化发展,康采恩也有了诸如实力增强、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加强、家族色彩淡化等一系列的变化。它已成为最突出、最典型和占优势地位的垄断组织形式。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存在的各大康采恩集团也被称为财阀,比较有名的有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等。在2000年左右,中国和日本开始出现的各种“控股公司”以及“集团总公司”,也被认为属于康采恩垄断。托拉斯,英文trust的音译。垄断组织的高级形式之一。由许多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或产品有密切关系的企业合并组成。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托拉斯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掌握在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原企业主成为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参加的资本家为分配利润和争夺领导权进行剧烈的竞争。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的托拉斯迅速发展。西欧国家托拉斯出现稍晚,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有了迅速发展。目前,托拉斯在美国最发达。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拓展资料垄断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参考资料:百度词条垄断

卡特尔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经济学中的卡特尔是什么意思 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
卡特尔 (cartel) 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订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问题二:卡特尔 ,这个词什么意思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卡特尔在中国的CMA管理会计中指的是由协调供应决策的销售商组成的组织,旨在最大限度提高联合利润。卡特贷寻求在市场上形成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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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微观经济学中什么是卡特尔的定义 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为牟取超额利润,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共同商定商品或服务价格,从而限制市场竞争的一种垄断联合。  其特征:
1、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自愿采取的联合行动;
2、它是处于同一经营层次或环节上的横向竞争者之间的联合行动;
3、 联合行动是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进行的;
4、 协议的内容是共同商定价格;
5、其共同目的是通过限制竞争以获取高额利润。

问题四:卡特尔“陡阶”是什么意思 卡特尔 (cartel) 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
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联合、同业联盟(Cartel)也称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问题五:卡特尔 和寡头的区别 寡头是指市场中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它们拥有极大的市场势力。比如中国的电信产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这几家就是寡头。家用CPU行业,Intel和Amd这两家就是寡头。
卡特尔是市场中有很多家企业,它们每一个都不具有很大的市场势力,为了获取垄断利润,这些企业联合起来结成同盟,控制产量以提高售价,获得垄断利润。典型的卡特尔组织如OPEC就是石油供应国组成的卡特尔同盟。还有,如果把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看作劳动力的卖家,企业看作买家,那么工会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卖家组成的卡特尔,加入工会的工人就可以得到比不加入工会的工人更高的工资(相当于劳动力的售价被提高了)。
二者的区别是:寡头垄断市场中企业很少,彼此之间是竞争关系;任何一个寡头在决策时都会考虑竞争对手的策略;卡特尔市场中企业很多,卡特尔组织的企业之间是合作关系,目的是共同获得垄断利润。

问题六:什么叫卡特尔行为? 卡特尔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卡特尔成员企业一方面为了获得垄断利润而在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和其他方面签定协定,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商品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卡特尔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定际卡特尔比国内卡特尔的规模和影响都大得多。

问题七:卡特尔坟墓守卫者恭喜你辛存了是什么意思 从玩家激活方尖塔,僵尸分波次进攻开始,游戏会有进度显示。
当进度达到100%时,游戏会提示恭喜你幸存了,是否继续游戏。
选择继续游戏:玩家现有进度自动保存,开始进行自由游戏,进度不在刷新,波次不受限制。
选择返回菜单:玩家现有进度自动保存,返回游戏主界面!

问题八:反垄断法的技术性卡特尔,卡特尔三个字是什么意思? 卡特尔 (cartel) 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
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Cartel)也称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卡特尔在哪里

亲亲,晚上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卡特尔是一个亚洲国家,是位于波斯湾西南岸的卡塔尔半岛上。【摘要】
卡特尔在哪里【提问】
亲亲,晚上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卡特尔是一个亚洲国家,是位于波斯湾西南岸的卡塔尔半岛上。【回答】
卡塔尔属热带沙漠气候,全国地势低平,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总面积11521平方千米,海岸线长563千米,无明确的省级行政区划,以一些主要城市为中心, 全国分为9个地区。截至2022年9月,卡 塔尔总人口为265.8万,属于阿拉伯民族,伊斯兰教为卡塔尔国教,本国居民大多信奉伊斯兰教。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英语在当地也使用广泛。【回答】


垄断组织都有哪些形式

垄断组织形式如下:1、卡特尔,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赚取高额垄断利润;2、辛迪加,由生产同类商品的及各大企业,为了高价销售商品和低价购买原材料,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定而建立起来;3、托拉斯,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该类商品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4、康采恩,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大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垄断竞争市场和完全竞争市场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完全竞争属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而垄断竞争属于在市场上销售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产品;2、特点不同。完全竞争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垄断竞争短期是零利润或低额利润,在长期则是暴利;3、影响价格的能力不同。完全竞争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没有影响价格的能力,而垄断竞争市场反之;4、资源利用不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每个厂商都在长期和短期平均成本的最低点处运营。而在垄断条件下,虽然厂商所用的工厂是以最低平均成本生产长期均衡产量的,但所用的工厂本身,并不是可能的平均成本最低的工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什么是垄断组织

垄断组织是指为获取高额利润,由多家大企业通过协议、控股、持股等形式建立的组织。垄断组织是在企业生产集中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社会化和生产集中的发展程度的不同,大型企业之间互相勾结或联合的程度和具体目的也不一样,因而垄断组织便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四种主要形式。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什么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

卡特尔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参加卡特尔的企业一方面为获得垄断利润而在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和其他方面签订协议,另一方面又保持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资本主义各国的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其影响和规模都比国内卡特尔要大得多。辛迪加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来协调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所有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虽然参加辛迪加同盟的企业没有了商业独立性,但生产的独立性依然保持。从法律上看,加盟辛迪加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托拉斯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的利润。托拉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许多主要工业部门中占据统治地位,且对社会生活产生着极大影响。1882年,美孚石油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托拉斯组织。20世纪初,托拉斯在美国迅速发展,在主要工业部门起着支配作用,因此,美国曾被认为是典型的托拉斯国家。康采恩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它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进程。拓展资料:垄断 (Monopoly) (通常译独占),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则刚刚相反。理论推断垄断者在市场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调节价格与产量,但至今为止没有确切案例提供支持。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列宁也指出,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自然而然地走向垄断。因为几十个大型企业彼此容易达成协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业的规模巨大造成了竞争的困难,产生了垄断的趋势。应对措施:确立反垄断基本原则(1)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国家应在除军事与国家安全等关系重大国计民生的战略领域之外的所有生产与服务领域,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引入公平竞争的机制,使行政垄断在竞争中消除。(2)注重针对性与渐进性。规范行为是重点,组织建设是关键,循序渐进是策略,公平监督是途径。(3)完善机构设置,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对垄断这一顽石实行强制干预,真正彻底地治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顽疾"。(4)完善法律体系,完善《反垄断法》,鼓励竞争的完备法律,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政企分离"、"政监分离",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大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形成开放的市场体系。参考资料:垄断百度百科

卡特尔与托拉斯、辛迪加的区别是什么?

1、组织形式不同。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2、稳定性不同。同卡特尔相比,托拉斯、辛迪加较为稳定。辛迪加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3、垄断形式不同。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扩展资料:垄断组织的另一种形式: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它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进程。参考资料:垄断_百度百科

垄断组织:辛迪加,卡特尔,托拉斯有何区别?

1、组织形式不同。 卡特尔 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 辛迪加 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 托拉斯 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

2、稳定性不同。同 卡特尔 相比, 托拉斯 、 辛迪加 较为稳定。 辛迪加 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参加 托拉斯 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

3、垄断形式不同。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 卡特尔 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托拉斯(trust) ,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垄断资本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作组成的垄断联合。托拉斯本身是法人,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参加者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

辛迪加(法文:le syndicat)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但是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其内部各企业间存在着争夺销售份额的竞争。

卡特尔 (cartel) 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这4种垄断组织形式有什么区别?

1、组织形式不同。卡特尔是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2、稳定性不同。同卡特尔相比,托拉斯、辛迪加较为稳定。辛迪加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 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 3、垄断形式不同。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其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卡特尔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康采恩是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的,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扩展资料: 垄断本身在各方面都是不断发展的。从垄断统治的范围看,在20世纪初期,垄断组织主要存在于如煤炭、钢铁、石油等重工业部门,今天垄断统治的范围已经扩展到轻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农业以至各种服务性行业等领域。从垄断的程度看,垄断企业本身的规模不断扩大,少数最大垄断企业的生产在社会生产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一系列重要工业部门愈益被少数几家甚至一家最大垄断企业所控制。从垄断统治的形式看,由于垄断企业采取多样化经营方式,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加广泛地采取了混合多样化即把许多相互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的行业联合在一起的经营方式,使愈来愈多的大垄断企业变成了混合联合企业。这就更加扩大了少数大垄断企业直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加强了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统治地位。战后跨国公司日益成为国际垄断的主要形式,也是垄断资本国际统治形式的一个新发展。垄断的发展,即使资本主义生产走向全面的社会化,又进一步加深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就为资本主义向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制度过渡准备了物质条件并提供了强大动力。参考资料:垄断_百度百科

微观经济学中什么是卡特尔的定义

  卡特尔(cartel)是指厂商之间为了合谋而签订公开和正式协议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形态。也可以说卡特尔(Cartel)是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它能使一个竞争性市场变成一个垄断市场,属于寡头市场的一个特例。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卡特尔为法语cartel的音译,原意为协定或同盟。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有关划分销售市场、规定产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议所形成的垄断性企业联合。它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1865年最早产生于德国(德语:Kartell)。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各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随着垄断资本的国际化产生了国际卡特尔。按协议内容卡特尔可以分成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规定产品产量的卡特尔、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规定原料产地分配的卡特尔等。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卡特尔成员,各自在法律上保持其法人资格,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但必须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卡特尔成立时,一般签订书面协议,有的采取口头协议形式。成员企业共同选出卡特尔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协议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卡特尔基金等。由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对比会因经济发展而变化,卡特尔的垄断联合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经常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甚至会因成员企业在争取销售市场和扩大产销限额的竞争中违反协议而瓦解。

  卡特尔 - 模型
  卡特尔(Cartel)是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它能使一个竞争性市场变成一个垄断市场,属于寡头市场的一个特例。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
  卡特尔常常是国际性的。例如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一个国际协定,它在十多年间成功地将世界石油价格提高到远远高于本来会有的水平。其他成功的提高了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还有:在70年代中期,国际铝矾土联合会将铝矾土价格提高到4倍;而一个秘密的国际铀卡特尔提高了铀的价格。一个被称为水银欧洲的卡特尔将水银价格保持在接近于垄断水平;而另一个国际卡特尔一直都垄断着碘市场。可是,大多数卡特尔都没能提高价格。
  一个国际铜卡特尔一直运作到今天,但它从未对铜价有过显著的影响。还有试图抬高锡、咖啡、茶和可可的价格的卡特尔也都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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