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小林

时间:2024-06-16 00:20:32编辑:小早

醉驾肇事竞然一点事没有,关系真牛,此事发生在什邡,酒精212ml

醉驾,血液酒精含量212毫克/100毫升,会被法院判处3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如果没有无证驾驶、酒驾前科等从重处罚的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12.3四川什邡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案?

  昨天早上9:20分,什邡市人民法院外人头攒动,法院外墙上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了该院公开开庭审理2009年12月4日施小林交通肇事一案的信息。开庭时间再过10分钟就要开庭了,法院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地司法部门代表参加旁听。法院对参加旁听的人,均实行出示身份证、证实要与本案被告或者受害人有亲属关系,才能够领取旁听证。以至于很多受害者的家属或者亲人领不到旁听证,造成参加旁听的人法院的法警发生口角。
  费了很大劲,刘述华终于领到了两张旁听证。这两张旁听证,一张是他自己的,另一张是坐在轮椅上的妻子曾凡玉的。在什邡市彩泉路发生“12.04”交通事故时,他的岳母——什邡市元石镇剑太村4组的牟世琼和自己35岁的妻子曾凡玉母女俩正在彩泉路招呼站站台上。
  “那天下午,我陪妈到医院去看牙医,完了后,我到银行取了钱,准备回我们铺面。”坐在轮椅上的曾凡玉脸色苍白,她的右腿在这次车祸中被撞断称三截,右臂、盆腔全部断裂。而她痛苦的不是自己的身体,是那以后,与母亲的阴阳相隔:我家的铺面离彩泉路有1公路左右,平时我们都很少赶车,那天是因为妈妈的牙齿痛,看了医生后,妈妈不想走路,于是我们就到招呼站台边等公交车,这时,我看见一辆蓝色的轿车从斜对面,由德(阳)什(邡)路口方向往什邡市委方向快速驶来,车子突然左拐过来,穿越双实线,将一辆三轮车撞翻后,又将等车的几个人和正在行走的人撞翻。我正要拉开妈妈,避让这辆“疯车”的时候,眼前一黑,一下子就倒在地上。而当我们醒来的时候,已经在医院了。
  昨天的庭审上,公诉人员播放了当时在彩泉路口的天眼录像资料。由于天眼对着的是另外一个方向,事故发生后,下午4:09分,天眼的位置对准了事故发生地。只见一辆前挡风玻璃破碎的蓝色轿车停在彩泉路招呼站站台上,路边围观者很多,一些交警正在指挥疏导交通,地上躺着一些伤者以及遇难者的尸体,场面很惨烈。


施小琳的人物履历

1986—1990年,上海大学工学院电气技术专业学习。1990—1993年,上海扬子木材厂职员、团委负责人。1993—1995年,任闸北区建设局团工委书记(副科级)。1995—1996年,任共青团闸北区委副书记(正科级)。1996—2001年,任共青团闸北区委副书记(其间:1997—2001年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2002年,任共青团闸北区委书记、党组书记。2002—2003年,任闸北区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2003—2004年,任闸北区经济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4—2005年,任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党工委书记。2005—2005年,任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党工委书记。2005—2006年,任闸北区临汾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2006—2009年,任南汇区副区长。2009—2011年,任虹口区副区长。 2011—2013年02月,虹口区委副书记。2013年02月--2013年03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党组书记。2013年03月--2015年04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管理局党组书记。2015年04月--,任上海市普陀区委委员、常委、书记。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施小林的事件

2009年12月4日16时06分 一辆前挡风玻璃破碎的蓝色轿车停在彩泉路招呼站站台上,路边围观者很多,一些交警正在指挥疏导交通,地上躺着一些伤者以及遇难者的尸体。事发后,警方对施小林进行了酒精检测,发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什邡市公安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鉴定结论为:施小林醉酒、超速驾驶及违反交通信号,是引发事故的原因。案发后被告人施小林义无钱支付赔偿费用为由拒不赔偿被害人的医疗和丧葬费用引起被害人家属的猜疑和调查:2009年12月4日,2000元一次的取款就有10次,5万元转出1次,12月5日,施小林已被警方刑拘后,其个人账户又2000元一次取款10次,5万元转出1次。最多一次性转出了36万元。总金额为50万元 。 被害人家属肖俊说:“分10次每次取款2000元,这恰恰是银行柜员机取款的上限,这样的取款本身就十分不正常,我们受害者完全有理由质疑在事发后取款与转款,就是一种恶意转移巨额资金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给受害人进行赔偿。”

施小林的介绍

2009年12月4日16时06分,在什邡城区闹市区亭江东路彩泉路口发生一起惨烈车祸:肇事司机施小林醉酒飚车超速驾驶一辆蓝色的雪佛兰轿车导致4死4伤。在案发后48小时内,犯罪嫌疑人施小林的个人账户上50余万元被人转取引发公众的猜疑和调查。2011年04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施小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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