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抢

时间:2024-06-15 22:20:42编辑:小早

警察借枪给别人犯罪吗?

是犯法的。已经构成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客观上有出租或者出借自己合法持有的枪支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犯罪对象是枪支。合法配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所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及其司法警察、负有侦破案件责任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科研、仓储、金融、军工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合法配有民有枪支的个人和单位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体育射击运动用枪的单位和个人、射击运动业营业性射击场用枪、狩猎人员用枪及野生动物饲养、抓捕单位配备的麻醉枪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枪出租、出借给他人及因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用作借债质押物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肯定是犯罪 因为中国的枪支是严格管制的 严格管制的 对于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量刑看案情。相关情况管制 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都是违法行为相关的刑法条例,绝对绝对犯法。构成刑事犯罪,要坐牢的。警械这一块全世界中国管理制度是最严的。别说借了警察不正当使用都是大过影响职业生涯。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这个是绝对犯罪的啊,警察的枪支是绝对不允许外借的,就算是警察,在出警过程中使用了枪支,都是要写详细的报告的,是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的枪支,使用了多少发子弹,都得登记清楚,因为领取枪支弹药都是有量的,用了多少还剩多少,这个是个很严重的问题,轻一点脱警服,严重的得坐牢。,肯定是犯罪,枪是在执行任务时佩戴的,只能自己使用,不得借给任何人,执行完任务后立即归库,枪支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也不得将枪支带回家里。


警察出借枪支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三)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其中对公务用枪采取配备制度,对民用枪支实行配置制度,并严格规定配备公务用枪和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的范围以及使用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租、出借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枪支的正常管理制度,而且使枪支流散社会,造成隐患,增加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


警察借枪给别人犯罪吗?

是犯法的。已经构成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本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分析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客观上有出租或者出借自己合法持有的枪支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犯罪对象是枪支。合法配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所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及其司法警察、负有侦破案件责任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科研、仓储、金融、军工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合法配有民有枪支的个人和单位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体育射击运动用枪的单位和个人、射击运动业营业性射击场用枪、狩猎人员用枪及野生动物饲养、抓捕单位配备的麻醉枪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将个人和单位的合法用枪出租、出借给他人及因该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将枪支用作借债质押物的,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借枪的剧集评价

《借枪》是一个随心所欲延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它看似荒诞的思维是“交叉小径的花园”,讲述被以往谍战剧忽略的一种真实生活与一种荒诞延伸,看似荒唐的挑战其实是两个民族特性的放大表现。因此,荒诞的外表下其实有着合情合理的本质。最重要的是,它打破的是一种谍战剧乃至国产剧本身的惯性思维,它带来的是一个更为自由的谍战剧时代,一个在题材已经日渐枯竭情感已经日渐冰冷信仰已经日渐套路中来临的后现代,《借枪》是一个虫洞,连接谍战剧的两个平行世界,当谍战剧穿过《借枪》,也许迎来的将是一个更为新鲜别致与没有拘泥的谍剧新时代(新浪娱乐评)。 《借枪》是十分成功的集体表演,他们的性格与现实的变量共同作用,就成全了这个故事。《借枪》的世界,看似无地自由,实则大有可为。熊阔海的困境,更多是自我对于完美的追求。假设他想如一般人的普通生活,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当下绝大多数中国人,最大的困境,就是难以正常的实现理想(搜狐娱乐评)。 《借枪》不是一出将信仰束之高阁的戏,相反,它拱手谦卑,逢人低头作揖,却有着一身的正气傲骨;这也不是一出善玩色彩学的戏,相反,它质朴无华,慢条斯理自成一派。黑色是幽默,白色是道义,非黑即白的世界里,正如片尾曲吟唱的《不朽》,有着一股穿透一切的生命力。它,有着浓郁的姜伟风格,导演得偿所愿玩得肆无忌惮又正经八百,就连讽刺,也要对全世界直播。那种不动声色的反讽,有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深意(新浪娱乐评)。

借枪的剧情简介

一九三九年五月三十日,潜伏的中共天津城委特科情报员熊阔海谋事的洋行倒闭了,上线老顾为掩护熊阔海被日本宪兵司令小泉杀害。特科行动组组长于挺除掉小泉的行动失败。熊阔海偷偷卖了小洋房,买到了极有价值的情报,冀东根椐地根椐他们的情报打了个大胜仗。老于谋划了新的暗杀小泉的行动,英勇的飞龙以自己的死为代价,除掉特高课课长中村。由于小泉去南京会给我方潜伏工作带来巨大危险,熊阔海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在天津除掉小泉。为了逼迫躲在北平的小泉现身,熊阔海让人在报上公开下战书,但小泉却把熊阔海的妻女抓了起来,威胁熊阔海投降。宁死不屈的妻子牺牲了,熊阔海坚定了刺杀小泉的信心,但小泉逃脱,上了去南京的火车。熊阔海在儿时朋友安德森的帮忙下,连夜驱车追上了小泉,替组织锄了奸,光荣地完成了任务。

您认为《潜伏》和《借枪》相比,哪部更好?

《借枪》这部小说,完成于2007年初,记得当时,我的小说技术学习,正关注在“主要人物的压力承受能力”上,便在这部小说里进行了一些这方面的试验。  2009年,由于姜伟导演的出色才华和完美的再创造,电视剧《潜伏》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影响之深远,大大超出了所有创作者的预期。而在这个时候,我与宏震、张静夫妇(《潜伏》制作人)的合作,自然而然便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或者说,是我个人对友谊的忠诚不得不面临着新的考验。《潜伏》 一个人对生活的选择,根本的需求是“利”和“益”。“利”字在先,因为它是生活的切实需求,然而,这种需求却应该是以“益”为道德准绳的。作为小说作者,在影视剧的创作中,“益”的作用让我感受极深。如果需要举例说明,最恰当不过的例证有二:首先是电视剧《潜伏》的编剧和导演姜伟,他在这部剧中的功劳最大,却总是在夸赞合作者,希望他人能享受更多的荣耀;再有就是宏震和张静夫妇,这部戏中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令人感动、敬重,而又默默无闻的。  小说家在影视剧制作过程中原本是“局外人”,但是,当电视剧《借枪》的制片人、导演、编剧、演员都拿出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为这部戏添砖加瓦的时候,身处其中,我便再没有了陌生感,而是有了一种集体的荣誉感。这部戏的主创人员早已达成共识,没有一个人奢望《借枪》在“影响力”上超越《潜伏》,但同时,大家又努力在制作水平上超越《潜伏》。《潜伏》我是原著,把作品转让给了制片方,制片方再根据原著找编剧来改编,这个过程中有一点,如果把“嫁接”的过程做好了,那是没有问题的,是在做乘法,真正领悟到了你的作品。其实认识不认识都没有关系,只要我们的审美一致,对它的认识是一致的,那就没问题。但有时候编剧误解了原著的意思,用他的生活经验和感受重新架构你的故事,那时就不敢说加分,可能就变成另外一个平台、另外一个故事了,这时故事的精髓、命脉和我没有关系了。我的作品被改编得很多,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5部了,遇到好的合作人有,不好的合作人也很多。但从《地上地下》来说,我和海林还是在改编之后才陆续有交往,从我个人来讲,我认为作品改编得很好、很成功,在我原著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情节的丰富,故事的脉络、走向又没有改变,故事性和人物性格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持,这一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风花雪月、家长里短不是军旅谍战作品的主流,主流是男人的对抗。《锄奸》中婚姻情感并不是主线,如果设计得非常复杂容易喧宾夺主。《潜伏》我同华谊签约做了一个“石钟山工作室”,相当于一个小的分公司。我现在不只做编剧了,更负责写剧本和制作。自己做制片人,自己挑演员选导演,自己把握电视剧的方向,剧本信息流失的相对比较少,单纯做编剧比较被动。写剧本也有高潮低潮,有时候换个身份换个角度,思考方式会不同,思路也会开阔很多。  龙一 《潜伏》《借枪》原著小说作者

借枪中有熊阔海这个原型人物吗???

熊阔海没有原型,只是电视剧《借枪》的主人公,名字来源于雄阔海。雄阔海,我国古典小说《说唐全传》中人物,绰号“紫面天王”,武器为熟铜棍一条,为隋唐第四条好汉,最早在太行山占山为王,后来辅佐相州起义军领袖白御王高谈圣,在扬州战役中,为掩护十八路反王撤退,一人力托千斤闸,支撑半日,体力不支被压死。扩展资料:剧中熊阔海是一位洋行职员,领导天津地下党的情报工作,而他的下线在敌人内部。他是一个半公开身份的低层地下工作者,是处于生活边缘的身份,需要自己打工挣钱,而没有插入到敌人内部去工作。熊阔海主要的情报来源是靠买来的,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熊阔海把家里的家底卖光。组织上交给他的暗杀日本军官加藤敬二的任务,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他明知道没多大希望还是要一拼到底。由张嘉译饰演,张嘉译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演员。在《帕米尔医生》、《国家使命》、《半路夫妻》等影视作品中有着出色表演。2009年,因在争议性电视剧《蜗居》中的表演而名声大噪。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熊阔海

电视剧《借枪》好看吗?,你认为它与潜伏相比,有突破吗?

30集谍战剧《借枪》,是根据龙一的同名小说改编的。因其小说、编剧的作者与《潜伏》的作者同为一人;两部片子的导演亦同为一人(姜伟),故《借枪》有《潜伏》姊妹篇之称。看过《借枪》,和朋友有同感:《借枪》,好看。《借枪》由张嘉译、罗海琼、颜丙燕、张子键主演。在我看来,这是继《潜伏》、《黎明之前》之后的又一部不多见的编、导、演俱佳的谍战剧。

《借枪》上演了史上最落魄的中共情报员熊阔海的抗日英雄传奇,熊阔海由张嘉译饰演。故事从1939年5月30日这一天说起:这一天,潜伏在法租界的天津城委特科情报员熊阔海几乎面临灭顶之灾。上线刺刀牺牲,他被误为叛徒;掩护他身份的洋行倒闭,他手头只有7分钱……,如何支撑老婆孩子一家的开支?如何在日本军官那里买取重要情报?剧情由此展开。电视剧前(大)半部处处围绕一个“钱”字,营造了啼笑皆非的轻喜剧氛围,期间,电话员裴小姐(罗海琼饰)滑稽地“配合”着熊阔海的“无赖”,其“笑”果虽不比《潜伏》里的翠平,却也别有一番幽默韵味。

《借枪》的下半部分,虽暗袭了上半部的轻喜剧风格,却更多了几多大义与壮烈,当然还有人情与悬念。一贯看重情报工作反对刺杀手段的情报员熊阔海,在万般无奈之下放弃了自己的情报工作,精心策划、主演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先“明杀”后“暗杀”的“砍头行动”。期间的精彩之处,不仅在于举“市”瞩目的“明杀”倒计时,还在于不完全在意料之中的结局。

总之,《借枪》有点嚼头,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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