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网

时间:2024-06-15 01:36:04编辑:小早

绍兴市教育局电话

绍兴市教育局值班电话:0575-85133214传真:0575-85145384 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受理投诉电话:0575-85221460受理投诉部门:政治处(师范处、内审处)绍兴市教育局是绍兴市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扩展资料工作职责1、绍兴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2、中共绍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中共绍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研究全市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意见、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3、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2)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3)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在绍高校统战工作。(4)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5)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6)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7)牵头制定职业学校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职业指导和评估工作。统筹继续教育体系建设。(8)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和科研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9)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结教育经验。(10)负责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审、培训等工作。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11)指导全市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市属学校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12)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13)负责制定全市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负责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等工作。(14)负责监督管理非教育部门举办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核准招生计划,协助培训教师等。(15)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16)按权限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8)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省委、市委关于建设“清廉浙江”“清廉绍兴”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19)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绍兴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绍兴教育局咨询电话

绍兴市教育局值班电话:0575-85133214传真:0575-85145384 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楼受理投诉电话:0575-85221460受理投诉部门:政治处(师范处、内审处)绍兴市教育局是绍兴市的一个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教育袭滑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绍兴市教育局电话

绍兴市教育局电话是0575-85133214。一、绍兴各区教育局电话和地址。1、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0575)88316637、浙江省绍兴市前观巷168号。2、诸暨市教育局:(0575)87012354、滨江南路11号。3、柯桥区教育局:(0575)85132080、山阴路。4、新昌县教育局:(0575)86022792、城关镇人民中路190号。二、绍兴市教育局的职责范围。绍兴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外事、对外宣传、联络、接待和大型会议会务工作,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帮困扶贫工作;着重做好综合协调、文秘、计划、信息、信访、档案、机关后勤工作。绍兴市教育局机构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和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2、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3、负责拟订全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党建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内涵建设等其他有关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4、负责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绍兴的教育

概况截至2010年,绍兴市省级标准化学校创建率82.5%,覆盖率浙江省领先。省级示范性中小学比例22%。国家级重点职校学校增加到13所,省级重点中学、重点职校占绍兴市60%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8%。在校学生数127.77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学生数5.39万人。绍兴市111个乡镇全部创建成为教育强乡镇,78个乡镇创建成为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全面实施城乡教育均衡度考核,加大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扶持力度,推进镇域资源,名校资源、名师资源共享。高考上线率和录取率高于浙江省平均10个百分点左右,高分考生和考入北大、清华等知名高校的人数名列浙江省前茅。学科竞赛成绩喜人,在浙江省高中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绍兴市获一等奖人数占浙江省三分之一左右。 高校名单本科院校:绍兴文理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高职高专: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幼儿园放假2023年暑假时间

浙江幼儿园放假2023年暑假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至2023年8月20日6月快要结束了,同学们心心念念的暑假马上就要来啦,近期,各个地区公布了放假时间杭州市: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学期)至2023年7月4日结束,7月5日起放暑假。宁波市: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小学、初中、普高、中职(技工)定于2023年7月4日学期结束,7月5日放假。幼儿园安排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扩展资料:暑假是指从七月至八月或一月到二月,大约一到两个月学校放假的时间,因国家半球位置不同所以放假时间也有不同。在中国,学校通常将每个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上学期从秋季八月中旬或九月初开始,到第二年的一月底(或一月中旬,东北地区多为1月上旬)左右结束。此时各学校开始放假,而这个假期正处于中国寒冷的冬季,就称为寒假,寒假一般正月十五结束。下学期从春季二月中旬(阴历正月十六)开始,到七月初或七月中旬结束,各学校又开始放假,而这个假期正处于中国最炎热的夏季,暑气逼人,就被称为暑假。如今大部分学校的暑假结束时间是8月末,个别地方在8月中旬。华人地区:华人地区每年六月下旬或七月上旬(学年完结后)至八月底或九月初(新学年开始),这一个半月期间至2个月时间。幼儿园跟小学则会提前至六月下旬,如果下一个学年是中学的最后一个年级(例如高二升高三),那么暑假可能会为了升学考试大大的缩短甚至取消。台湾的国高中则通常会在两个月的暑假内拨出通常是一个月期间的辅导课。至于香港的情况方面,固然各中小学和幼稚园都是如上所说有一个半月时间的暑假。但部分需要应考前英国殖民地时期的旧学制(三二二三学制)每年所举办之公开考试的中学生,例如应考香港中学会考的中五生和应考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中七生一般会在2月至5月期间应考所有考试(口试不算在内)。

2019年绍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及开学时间安排通知

2018年什么时候放暑假 2017放暑假是几月几号:暑假从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共计62天。 以上是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仅供参考 暑期学生安全注意事项 暑期将至,溺水、交通、气象自然灾害等安全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和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1、游泳溺水。牢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2、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不得随意横穿。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乘坐摩托车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旅游外出。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帮助。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出入,不可拥挤。 4、防汛防暑。大雨天气,减少外出,如遇洪峰要到地势较高的地方避险。雷雨天不得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5、用电安全。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的家用电器。不要乱动电线、灯头、插座等。不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6、消防安全。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7、饮食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2022年下半年浙江绍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绍兴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浙江绍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绍兴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绍兴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绍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绍兴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在绍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在绍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体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四、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14日,10月24日至10月28日。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日至11月8日(工作日),各地可根据当地申报人数自行决定是否延长1天,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工作日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

  越城区确认点:

  地址:越城区前观巷168号(原越城区教体局、越城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处)

  联系老师:毛老师,电话:85148703

  越城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640916015

  柯桥区确认点:

  地址:柯桥区瓜渚路(原山阴路)785号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566175;沈老师,电话:84566135

  柯桥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749223085

  上虞区确认点:

  地址:浙江开放大学上虞学院(上虞区百官街道半山路27号)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214756

  上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551849093

  诸暨市确认点: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219300;钱老师,电话:87385721

  诸暨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857583494

  嵊州市确认点:

  地址: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3279093;83279105

  嵊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263341571

  新昌县确认点:

  地址:新昌县电大教师进修学校(七星街道潜溪一路2号)

  联系人:顾老师,电话:86336119

  新昌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718376725

  2.体检

  按各区、县(市)确认点要求参加统一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通知。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和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五、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截图复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对《个人书》中的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1.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年.docx

  2-1.附件2-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2.附件2-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绍兴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8日

  原文标题:绍兴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sx.gov.cn/art/2022/9/28/art_1489129_59018798.html


2020年上半年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绍兴市柯桥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柯桥区发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就读学校(全日制普通院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绍兴市柯桥区的中国公民。

  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柯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另设绍兴文理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确认点(仅限本校学生确认),协助越城区教体局做好本校学生申请人的确认、体检及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日期为5月15日至6月11日(5月21日至6月5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因维护关闭),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用户手册V1.0(申请人)》。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日期为2020年6月17日至18日,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柯桥区瓜渚路(原山阴路)785号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566175;徐老师,电话:84566111。

  欢迎加入“柯桥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749223085,获得更多现场确认报考及认定各阶段审核反馈。

  2.体检

  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下载、打印并填写《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时间:现场确认通过后,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

  体检具体时间与地点,请关注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或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告栏。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本中心公告,查看柯桥区教育体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告栏。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四、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提交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材料,与网报选择的“认定所在地信息”一致):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主页”(包含户号、住址、户口专用章等信息,非户主个人信息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柯桥区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与网报上传一致的一寸证件照);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3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1张贴在体检表上,其余1-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备用,请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段、学科);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申报的可暂缓提供,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否则申请无效。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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