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

时间:2024-06-14 23:30:12编辑:小早

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

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这个在发包合同中会有约定,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保修期为2年,水电安装保修2年、供暖保修期为2个供暖期、屋面及厨卫间、阳台的防水保修期为5年。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

缺陷责任期为1到2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予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什么是缺陷责任期

法律分析: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负责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修复等工作,确保公路技术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缺陷责任期是什么意思,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缺陷责任期指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检查已完工程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缺陷责任期的内容有:(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2)检查已完工程。(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什么是缺陷责任期

一、什么是缺陷责任期1、 缺陷责任期指的是承担人根据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工程缺陷修武义务的时间。实践中责任缺陷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当事人可以对此在合同中进行约定。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缺陷责任期的内容有哪些缺陷责任期的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2、检查已完工程。业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工程缺陷责任期多长时间

一、工程缺陷责任期多长时间1、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保证责任期限有多久1、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期间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限要求,如果符合此时限要求,则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债权人仍得就未实现的债权向保证人提出请求;超过此限,债务人虽不得因此拒绝债权人请求,但债权人无法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责任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该要求,则保证人无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工程缺陷责任期多长时间

缺陷责任期一般有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分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质量缺陷期可以由工程双方进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两年。所谓缺陷责任,也即在缺陷期内,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承包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与特定工程相关的自控方与监控方都会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进行防控。也要求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才能进行交付使用,但是在投入市场使用后,仍然有可能由于工程缺陷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发包方与承包方可能会对缺陷责任期进行约定,若在该期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承包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必须以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与之相对应的工程照管义务期的计算时间是以业主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起。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多久

一、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多久1、责任期:(1)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2)缺陷责任期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不同之处1、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2、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因保修范围不同保修期限也有差异。当事人可以约定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期限;3、参照法律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4、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当然承担保修义务,即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与缺陷修复责任是重合的;技术合同中工程价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发生问题双方各自推诿的尴尬局面,同时还能提供施工方的积极意识,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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