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版李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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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友三的人物生平

抗日战争期间,鄂回乡加入绥远人民自卫抗日第四路军任副师长兼参谋长,与日本鬼子互相对峙,双方积怨很深。同时,一直在大青山与我八路军部队摩擦作对,侵扰抗日游击根据地。1940年2月13日,鄂部受到我军大青山骑兵支队3营重点打击,鄂脖子中弹逃亡。2月下旬,鄂部开始疯狂进攻我军,给我军造成重大伤亡。3月12日,致使我大青山骑兵支队政治部主任彭德大在固阳县下湿壕大小邦浪一带战斗中英勇牺牲。1940年,鄂部整编改称游击骑兵第四师,鄂任师长,加紧反共,不时向我军袭击。有一次,鄂友三受伤后,被我军俘虏,姚喆司令员下令枪毙,派人押到山顶枪决。鄂在行刑前纵身跳下山涧,逃过一命。鄂友三匪徒为非作歹,所到之处,粮草吃尽,财物抢尽,妇女抓尽,奸淫妇女,无恶不作,群众骂他“恶毛驴”。抢劫杀害群众,反对共产党、八路军,破坏抗日,罪行累累,尽人皆知。残害人民群众名目繁多,什么“倒栽葱”,即将人头朝下,脚向上活埋;什么“搬骠子”,即用二尺麻绳将人脖子勒紧,然后伸进棍子旋转,把人活活勒死;什么“割大嘴”,即用尖刀快刃将人嘴向两边撕割至耳根,缓慢死亡。在这一带被他残害的人民群众、过路行人和工作干部不计其数,群众恨透了他们。1945年8月,抗战胜利之后,鄂部改编为绥远保安师,随后整编为骑兵12旅,鄂友三任中将旅长。鄂部行动诡迅,时常进犯我骑兵大队和区县干部,扫荡我察绥根据地,偷袭我人民解放军。1948年4月11日,鄂友三为总指挥,率领骑12旅等部,窜扰冀中根据地,在任丘县烧毁30万公斤粮食,缴获小麦300余吨,大米8千余吨,杂粮200余吨,面粉万余袋,炸毁解放军3个兵工修理所,毁坏各种枪支2千余支。骑12旅烧、砸、抢,大肆破坏,给毛主席和中央军委留下极坏印象。1949年2月12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军委给第20兵团政委李井泉并告林彪、罗荣桓、聂荣臻等电报指出:“……在解决鄂友三匪部后,我方部队即不要再向彼方攻击……”,由此可见,鄂友三臭名昭著,毛主席气愤至极。1948年10月23日,华北“剿总” 傅作义召开紧急秘密军事会议,鄂部即将开拔。中共地下党员、北平《益世报》采访部主任刘时平以同学、老乡关系闻讯设宴。席间,于杯来盏去之中,刘时平巧妙把情况了解清楚:“傅作义命令鄂友三骑12旅、郑廷锋94军和骑4师突袭中共中央所在地西柏坡”。情况十万火急!当即汇报地下党负责人,1948年10月24日10时许,这份关系重大的紧急军事情报火速传向中央军委。由于我们事先得到情报,10月29日晚,我华北军区第7纵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河北省定县北旺村,包围攻击骑12旅。刹那间,枪声大作,杀声震天,鄂友三旅部被抄,电台丢失,全旅乱作一团,骑兵溃败而逃。其他两路国民党军也分头受到我军狙击,纷纷退却,在我军民的迎击下,敌人偷袭计划终于落空。1948年12月16日凌晨1时,我北岳军区部队向张北县北郊馒头营的骑12旅反击。刹那间,枪炮声、冲锋号声、喊杀声连成一片,响彻天空,我军猛打猛冲,所向披靡,敌人纷纷缴械投降,鄂友三急忙抓来一匹无鞍马仓皇逃窜,骑12旅机枪营被全部歼灭。1948年12月23日,骑12旅2000余人被我军阻击在张北县西面狼窝沟北山坡下长约1.5公里的地段上。我军骑兵11师和察北骑兵旅发挥马刀、步枪的威力,迎着弥漫的硝烟,跃马挥刀,迅猛冲杀,杀得骑12旅溃不成军,狼狈逃窜,我军缴获大量武器弹药和马匹。1949年1月1日,逃至商都县东南四台房村的骑12旅及国民党11兵团司令孙兰峰残部,被我军蒙骑16师64团突袭冲杀,其势锐不可挡,排山倒海,无奈,只好同孙兰峰一起落荒逃回归绥。历史车轮滚滚前进,1949年,“九.一九和平起义”,迫于全国形势的强大压力,鄂友三见风使舵,不得不顺应历史潮流,在绥远起义通电上签字。1949年12月9日,原骑兵11旅、12旅,保安骑兵第4旅合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3兵团直属骑兵第4师,鄂友三任师长。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鄂友三妄图重整旗鼓,卷土重来。1950年11月25日,华北军区以暗通国民党罪,将鄂友三等三人逮捕。鄂先经劳改,不久,即在北京永定门外天桥被执行枪决,从而结束了其罪恶一生。

鄂友三的介绍

鄂友三,1908年出生于包头市九原区沙尔沁镇沙尔沁村人,如今内蒙古西部地区70岁以上的老百姓,无人不知晓,无不对其恨之入骨,人称“恶毛驴”。他原本姓郭,排行老四,幼年弃送包头基督教三妙救婴院,由瑞典籍传教士鄂必格牧师收养,遂改为鄂姓,以后辗转萨县耶稣教堂读书成人。1931年3月进南京黄埔军校读书,时年23岁。1934年5月毕业于黄埔军校第九期骑兵科。

某S 是谁啊?

某S,黑龙江人,东北林业大学学生,新兴网络视频制作与解说人,解说和创作各种短视频为主,作品涉及面广,阅历丰富。以解说和恶搞各种游戏、体育比赛而闻名,以娱乐大众为宗旨,2011年9月,其作品《两个上海人打架成名》[1]被各大视频、微博、论坛网站转载,目前此视频拥有罕见的上千万点击率。他的作品内容丰富,涉及文化、社会时事、经济、娱乐、时尚生活等多个领域。
视频风格
  语言犀利,想象力丰富,性感的嗓音,专业级的讲解,不失幽默的冷静,每句话都透着睿智的冷。让人忍俊不禁。在厌倦了变态恶搞的网络,树立了其独特的解说风格。
成名经历
  2011年接触网络视频制作与解说,第一部作品创造了20W的网络点击率,第二部点击率近千万。逐渐为网友知晓。
主要作品
  1.被国内某SB改编后的韩国啤酒广告   2.两个上海人打架,一个东北人解说   3.日本相扑其实就是拱猪   4.哥买了个iphone5   5.妇女类选秀节目牛B女生   6.中国男足伤不起的10个字   7.你笑凤姐太疯癫,凤姐笑你看不穿
经典语句
  #这就像别人媳妇怀了你的孩子,技术上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不提倡这种做法;   #这样有伤风化的行为会被扣掉一根香蕉;   #大家都知道,猴戏是我国著名武术家孙悟空发明的;   #这样两名选手都会被降级,由原来就很可耻的中下流级别,降级到非常无耻的真下流级别。   #但是根据我这么多年的临床经验,我一眼就看出这辆车是二手QQ掀掉天花板改的,很明显嘛,因为轮胎数量都是一样的;   #很多少女就是因为好奇才意外怀孕的;   #当你绝对自己是在泡妞的时候,妞又何尝不是泡你呢;   #手机这两个孔是装垃圾用的,非常环保;   #比赛项目有:本次超级女声的比赛项目有立定跳远,立定跳棋,遛鸟儿~~~   #饲养员啊,不,工作人员端来了一个盆子;


第三者破坏婚姻有罪吗

法律分析:第三者破坏婚姻一般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但如果第三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涉嫌重婚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者破坏婚姻有罪吗

法律分析:只有介入他人婚姻,才有可能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第三者在不知情下与已婚者重婚或同居的,则不构成犯罪。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项羽真的那么龌龊不堪么,感觉被大家说得一无是处

一个历史人物,有人喜欢就有人恨。项羽这个人本身很了不起,但是性格有些极端,这自然要招来某些人的不满。你换一种思路想,项羽要真是一无是处,谁会没事儿绞尽脑汁想方设法去贬低一个庸人、愚人,因为庸人、愚人根本不用去贬低。正因为项羽很有本事,一些对项羽的为人不满的人自然就要贬低他。
现在人们都不客观看问题,好起来项羽就成了神仙,坏起来项羽连猪狗都不如了。项羽性格上有缺陷,很极端偏激,但我觉得其本身确实颇具才华,打仗自然不必说了肯定一流,政治智慧上来说虽然不算高明,但也还过得去,不像现在某些人说的政治白痴;项羽的失败是整个项羽集团败给了刘邦集团,刘邦一方的阵营确实很强大。奉劝楼主还是看开些,毕竟现在连孔子、岳飞这样以前纯正面的人物都被黑了,项羽自然不能幸免了


项羽失天下的原因与十大罪状有没有联系

1。刚愎自用,处事过于武断,不听人劝。
2。残暴不仁,坑杀秦兵二十万。
3。不讲信用,本来说秦兵投降免死,结果还是坑杀秦兵二十万。
4。妇人之仁,不杀刘邦于鸿门。
5。感情用事,连个女人都放不下还想统一天下,刘邦一家老小给项羽抓了都不在乎。
6。匹夫之勇,虽骁勇善战,但是为人太过懦弱。
个人觉得项羽的失败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缺少样东西,那就是:霸气。


投降罪怎样规定的?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法律分析】区分投降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投降罪是通过放下武器,屈服于敌人的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而战时临阵脱逃罪是通过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作战等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投降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可能会出现犯罪竞合现象,如部队正在阵地上与敌人作战,行为人贪生怕死,扔下武器逃离阵地,向敌人投降。对这种情况,一般应以投降罪论处,因为行为人临阵脱逃的目的是为了向敌人投降,而且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以投降罪论处也符合对想象竞合犯以较重的罪名论处的原则。但是如果由于行为人临阵脱逃投降敌人的行为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战时临阵脱逃罪对这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要重于投降罪的法定最高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属特定情节,其法定刑另当别论),则应以战时临阵脱逃罪论处,否则将违背对想象竞合犯以重罪论处的原则,造成罚不当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罪怎样规定的?

【法律分析】区分投降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界限:投降罪是通过放下武器,屈服于敌人的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而战时临阵脱逃罪是通过脱离战斗岗位、逃避参加作战等方法达到保全性命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投降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可能会出现犯罪竞合现象,如部队正在阵地上与敌人作战,行为人贪生怕死,扔下武器逃离阵地,向敌人投降。对这种情况,一般应以投降罪论处,因为行为人临阵脱逃的目的是为了向敌人投降,而且如果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以投降罪论处也符合对想象竞合犯以较重的罪名论处的原则。但是如果由于行为人临阵脱逃投降敌人的行为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战时临阵脱逃罪对这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要重于投降罪的法定最高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属特定情节,其法定刑另当别论),则应以战时临阵脱逃罪论处,否则将违背对想象竞合犯以重罪论处的原则,造成罚不当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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