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税局

时间:2024-06-07 00:27:56编辑:小早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下设12个机关行政职能处室,7个直属机构(包括6个税务分局,1个稽查局),3个事业单位、江阴、宜兴两个市(县)国税局和锡山、惠山两个区国税局(下辖27个基层分局)。有干部1524名,约占全省国税干部总数的7.5%。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约为13万多户,约占全省纳税人总数的11%左右;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2000多户,约占全省一般纳税人总数的18%。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马伟:局长、党组书记男,汉族,1962年11月生,江苏无锡人,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经济师。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徐学良: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56年11月生,江苏吴县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师。分管人事处、稽查局、公安局驻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工作,联系江阴市地税局、第四税务分局。邵峰: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66年11月生,江苏无锡人,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师。分管办公室、征收管理处、信息管理处、纳税服务中心(处)、计算机中心、工会工作,联系惠山地税局。胡建光:纪检组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63年1月生,江苏无锡人,1982年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干部培训中心工作,联系宜兴市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六税务分局。李檬:副局长、党组成员女,汉族,1965年3月生,江苏无锡人,1982年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分管基层工作处、政策法规处工作,协助分管机关党委、群团工作,联系涉外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锡山地税局。王晓东:总经济师、党组成员男,1964年10月出生,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分管计划财务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工作,联系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秦东准: 调研员男,汉族,1952年10月生,江苏无锡人,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经济师。协助马伟同志分管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王锦志:副调研员女,汉族,1952年5月生,江苏无锡人,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经济师。协助胡建光同志负责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季伟胜:副调研员男,汉族,1952年5月生,江苏如皋人,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经济师。协助邵峰同志负责全系统信息化综合运用推广工作,协助李檬同志负责全系统税收法制建设工作。姜德芬:副调研员女,汉族,1951年8月生,江苏常州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协助邵峰同志负责地方税务志、年鉴的编辑工作。周家亮:副调研员男,汉族,1951年12月生,江苏江宁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负责国际税收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张永良:副调研员男,汉族,1953年5月生,江苏无锡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协助李檬同志负责全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人:李永平(二)政策法规处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人:茆俊(三)流转税管理处负责流转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人:万庆涛(四)所得税管理处负责所得税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人:李国刚(五)国际税务管理处锡国税发〔2007〕237号负责现行涉外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际税收协定、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人:张敖芳(六)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人:陈云仙(七)征收管理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人:邹建勋(八)计划统计处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人:王国清(九)财务管理处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人:朱慧棣(十)人事教育处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和外事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人:陈熙(十一)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人:顾钢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负责人:张国大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负责人:许国明 稽查局锡国税发〔2007〕237号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无锡市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落实;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负责人:许崇金 (一)信息中心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负责人:张玮(二)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负责人:肖立基(三)票证中心负责各类发票及有关证、表的计划、印制、购领、接运、入库、保管、调拨工作;负责企业自印普通发票的审批、编号和印制安排;负责对发票承印企业印制票、证、表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发票监制章的保管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有关发票的查询工作。负责人:陈时金 锡国税发〔2007〕237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对市本级以上收入的企业、外国企业及部分大型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李雪初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对滨湖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曹国平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对崇安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欧文钺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负责对南长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徐鸿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负责对北塘区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和个体、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负责人:蓬建良

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杨国良:党组书记、局长男,汉族,1956年8月生,江苏无锡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主持全面工作。李青: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69年8月生,江苏无锡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分管税收收入、财务经费管理、税政征管及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许竹芳: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64年7月生,江苏无锡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分管办公室(含税务学会分会、国际税收研究会分会)、稽查局及第三税务分局工作。尤正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男,汉族,1967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分管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文明创建、党工团及第四税务分局工作,并兼任监察室主任。路平:党组成员、副局长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江苏无锡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分管税收法制、纳税服务、信息化工作及第二税务分局工作,并负责联系税务事务所工作。

无锡市地税局几个分局的领导信息

岚山国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秘书:刘景山
职责:负责全球工作
副秘书长:周云台
工作职责:监控室,稽查局峰塔税务分局
副秘书长:罗嘿濒
工作职责:计划统计科,税源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
副秘书长:邱拥真
工作职责:办公室,人力资源和教育科,业务科



蓝山县税务局团队成员
秘书长:董仙林
副秘书长:彭梧海博章优顺
纪检组长:左缘钢琴


无锡税务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无锡税务局咨询电话是0510-12366。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无锡市惠山区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2002年8月,惠山区地方税务局由原无锡市锡惠地税局(锡山市地税局前身)分设成立,现有干部职工126人,负责无锡市惠山区各类地方税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局内设办公室、税政征管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巡查办,另设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下设一个稽查局和四个税务分局。全局辖管纳税人23524户,其中,企业纳税人11409户,个体户12115户。

2015江苏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拟录用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规定程序,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的384名同志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拟予录用。现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至 8月3日。
监督举报电话: 025-83236050
全省地税系统2015年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共384人)
南京地方税务局(共42人)
孔令伊、周颖珊、吴聪、徐一峰、唐静宜、陈莹、张冶、李帅威、丁放、尹家琦、薛颖倩、闫晴、张宁、马艳宏、俞新星、陈默、林桑、徐雪婷、黄娅玲、胡琪、孟桂玲、马雨馨、郑颖、王友、王建桥、李一林、郭硕、颜莹、俞安娜、范婷婷、李贞、封佳慧、殷瑛、陈志宇、王怡、宋青妹、胡泽春、刘涛、张子谦、席文、郭殿义、荆凯
无锡地方税务局(共37人)
蒋晔、郎岭、邵冰清、邵莹、周浩杰、陈越、包露霞、陆咸祥、赵翩翩、黄翌哲、孙云霞、赵晔、赖星潇、匡雅、蔡骁文、沈清、王雪、夏子涵、殷泽强、江晓燕、胡雨晨、赵芳、王珏、金丹、颜燊、周雅丽、李明、童琳、华俊锋、马仪琳、金永来、许菲、周鸣、周品烨、陈志坚、姚家庆、甄秋兰
徐州地方税务局(共18人)
胡慧敏、李威、丁菲、张喜、郭轩、彭真、田英姿、吕立科、孙新智、周雅、王馨伟、王俊卿、黄丁丁、吕贝、张轶顺、鲍品洁、彭竞松、李霄
常州地方税务局(共46人)
胡辉、陈醒、何潇、孙晓伟、沈一娇、杜思淼、田啸、吕梦琪、许蒙蒙、任栋莹、黄飘、金韬、刘静、殷爽、于丹、潘媚、刘菁华、路明、方青恬、徐奕超、丁楠、沈欣、周凯迪、姚斯嘉、 张成、徐贺、邱晨函、余茜、糜嘉、陈晓丽、缪雨晴、陈润芝、汤绍赟、彭倩怡、陈怡伶、黄凝绮、唐燕、任俊、杨洋、张瑜、王云峰、王嘉倩、崔旭燕、周玲玲、沈静、王力
苏州地方税务局(共45人)
顾思婕、周彦、缪骏、祁正德、周春悦、王倩、王小维、高航、陈志新、刘芝、周霖、丁艳、李云、章珊珊、王坤城、张新瑜、穆晓峰、卞丹珉、沈殷衡、顾佩、管奕雯、王苏娟、宣彦、李祝、张春辉、林存梅、王艳萍、林佳璐、汝蓉俐、吴淑雍、蔡琤、薄旖晴、王欣宇、杨琛晨、史超、陶绪勇、吴彤、顾婧雯、孙子龙、李曼玉、阙瑶、钱晨、俞美娟、钱婷慧、狄萍
南通地方税务局(共31人)
吴婷、陆路、田曦、吴婷婷、龚纯、周宇彬、姜鸣、施苇苇、 龚志慧、刘亚诗、孙雯、纪艳霞、张天怡、任婧、张琦、宋畑畑、江小焱、于醒、张凯迪、任学剑、王晶晶、宋天雯、周长缨、王春香、吴涛、钱雯、韩训雯、陶乐、姜宇、徐铭钰、张嘉莹
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共19人)
张珩、魏冉、张翔、刘琦、丁善哲、王辉、马中旭、相丽丽、范成杰、滕寅、许多、闫冬波、刘迪、范晋华、秦时、徐广流、李明威、孟颜、张桓玮
淮安地方税务局(共20人)
周莎、赵雪冰、刘志元、王旭虓、许静、王融、薛婷、杨蕾、张文浩、陈珊珊、孟雅、周明婕、王梦宇、张琪、肖环宇、詹强、阮敏悦、陈群、刘思颖、叶建平
盐城地方税务局(共25人)
徐晶、仲婷婷、王舒、黄明君、华敏、蔡爱仲、彭东亚、陆仁德、缪旭、吴沛华、陆从北、孙力、高婧、徐锦、左欣禾、夏雨、尤珊珊、姚正霞、彭雪莹、郝尧、孙娅、严路、徐经纬、张政、周阳
扬州地方税务局(共22人)
姚珺、华夏浩、张晓蕾、肖亮、王加付、陆叶、沈雁宇、王瑶、徐畅、蔡康、罗倩倩、李允运、刘刚、张志强、朱婷婷、刘丽丽、周新琛、刘庆典、嵇诗媛、程媛、陈文思、王文
镇江地方税务局(共24人)
陈阳、李龙飞、周大韦、曲丽、李清源、杨玉华、丁玲、李昔锋、朱海青、支笠、毛杨、陆璐、吕海珍、姚文琪、孔慧敏、陈旭、陈莹、何旭、潘雨婷、荣昕、阙凯月、雷贤月、简萌萌、张风娇
泰州地方税务局(共26人)
田婷、冒为、秦颖、沈睿、袁铮、申露、袁帆、徐莹、陈旭、王憬昀、殷俊、王书卉、王莹、王敏、黄洁玉、尹秀、李强、陶媛、戴鑫龙、李艳、何樱、刘焱、杨柳、马益菲、赵佳、宋正东
宿迁地方税务局(共19人)
张弛、王奕程、沈丹彤、陈晨、王苏、张剑、张宇、王菊、邵戈特、舒文、王炎、毛明天、朱正楠、张翔、佘晓娜、张骥晗、王玲、吴笛、张鹏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共9人)
尹灵勇、王锴、陈绪光、归溥、罗渠园、宗霞、张佳瑶、范翔、高晓明
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共1人)
黄芸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5〕105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06年2月25日上午8:00。参考人员须于上午7:30之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对象

在国家人事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各职位笔试入围分数线见本通知附件。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考点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单位设置,报考各县(区、市)国家税务局职位的考生均到所属省辖市考点统一参加面试。各面试考点详细地址将于2006年2月18日前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网址: http://www.jsgs.gov.cn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四、面试资格确认

参考人员须于2006年2月23日至24日上午12:00之前,到各考点指定的“面试资格确认地点”(随考点地址一并通知)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0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规定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面试成绩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此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等候、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面试结束当天,由各考点将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规定排序后统一张榜公布。


附件: 江苏国税系统2006年度公务员招录各职位入闱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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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四)离休、退休的;(五)支付房租的;(六)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被判处刑罚的;(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十三)补缴土地收益的;(十四)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 二、提取要件及提取金额(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购买本市(包括江阴、宜兴,下同)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或异地自住住房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3)拆迁购买安置房提供本人名下拆迁所购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购房发票原件,或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结算清单原件。(4)购买军转房提供本人与部队签订的购房协议原件及付款收据原件。2.提取金额:(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军转房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购买本市存量住房、异地自住住房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拆迁购买安置房可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或结算清单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上述(1)(2)(3)项,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提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2.提取金额:《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本人名下自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3)第二次大修自住住房,除提供上述(1)、(2)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根据房屋完损等级出具的建议房屋大修证明原件。2.提取金额:大修证明出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四)退休提取职工退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本人退休证原件。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五)支付房租提取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也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无还贷记录的,可按下列规定一年提取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原件。(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已婚职工需夫妻双方)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的《房屋权属登记查询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原件或结婚证原件)。2.提取金额:(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职工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当年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年租金确定。年租金大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按账户余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金额按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取上限确定。(六)偿还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或职工偿还异地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笔贷款职工再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的,须在上次提取还贷满一年后。1.提取要件:(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2)本人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合同原件。(3)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2.提取金额: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同一笔贷款单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七)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含)以上,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原件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九)遭遇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职工或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突发事件是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患重大疾病的情形。重大疾病参照我市医保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确定为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以及精神病等。1.提取要件:(1)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原件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其中,职工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缴费依据原件。前述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2)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2.提取金额:(1)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职工家庭遭遇其他突发事件的,可提取金额为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可提取金额为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十)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出境定居证明原件。(2)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十一)被判处刑罚提取职工被判处刑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法院判决书原件。2.提取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十二)职工死亡提取职工死亡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经公证提取(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2)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职工遗产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4)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转账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死亡职工原所在单位办理转账提取手续的,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2)单位介绍信原件。(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4)单位存款账户的账号和开户银行信息。2.提取金额: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有余额。(十三)补缴土地收益提取职工补缴无锡市区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土地收益,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1)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2)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原件。2.提取金额: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的费用。(十四)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被列入旧住宅电梯整治工程计划的职工,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时,可按下列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1.提取要件: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2.提取金额:职工申请提取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家庭所需分摊的电梯整治费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无锡市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材料

房东或者房客一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就可办理。
 
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所得的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1.68%的税率征收营业税,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总税率为6.18%。

对个人出租商品用房按所得的12%征收房产税,5.6%征收营业税,1‰征收个人所得税,1%征收土地使用税,总税率为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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