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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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税务局上班时间

常州税务局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具体办税大厅的地址和营业时间可前往常州市税务局官网查询。税务局是国家税收征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在常州,常州市税务局是税收征管的主要机构,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疫情等原因,税务局的上班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前往前先查询或者致电咨询相关情况。税务局可以提供哪些服务?税务局可以提供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咨询、发票申领等服务,同时还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解释和适用等税务事务。常州市税务局是税收征管的主要机构,其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疫情等原因,税务局的上班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前往前先查询或者致电咨询相关情况。税务局可以提供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咨询、发票申领等服务,同时还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解释和适用等税务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规定的期限、地点、方式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常州税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常州税务局电话号码是0519-12366。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有哪些?

2015年江苏常州市公务员招考简章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常州市招369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3月22日笔试,可结合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和真题复习。详见下文。
  常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将组织考试录用369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65名、辖市(区)机关156名、乡镇(街道)机关66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82名;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30名,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3名,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社区)主任职位1名。现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省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
  (二)招考对象
  1、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或常州市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限江苏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江苏省生源(指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3、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市、辖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我市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本辖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定向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及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还应具备:
  1、志愿从事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具备: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工作;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人员和情形
  不得报考的人员:
  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3、2014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全市各招录职位的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自2015年2月3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以下简称上述网站):
  常州党建网(www.czdj.gov.cn)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常州考试网(www.czpta.gov.cn)
  常州人才网(www.czrc.com.cn)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常州考试网(www.czpta.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2月6日09∶00-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半年内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市(含驻常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与考场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职位,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的考务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5、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考务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审核单位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不含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因体能测评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组织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66686、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2015江苏常州市公务员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报考时可选择在全省任一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2.报名网址:市人事考试中心。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2日16:00
  (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 - 2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 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5.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7日- 21日。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 - 16:00。
  报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肃处理。

笔试
  1.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职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到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和市人事考试中心查阅。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3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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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婚姻登记处坐什么公交车去?

1小时38分钟17路 → 502路
横林镇上车 | 步行908米 | 20.34公里

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
步行435米,到达横林镇 详情
17路(横林公交中心站--红梅公交中心站(武青路))
上车横林镇 上车
5站
下车中吴大道圩墩路 下车
同站换乘
502路(戚墅堰火车站--大学新村)
上车中吴大道圩墩路 上车
26站
下车纺织学院 下车
步行473米,到达目的地 详情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小时57分钟63路 → 502路
横林中学上车 | 步行1.48公里 | 23.35公里

1小时50分钟17路 → 317路 → 502路
横林镇上车 | 步行1.14公里 | 21.35公里

1小时56分钟17路 → 317路 → 地铁1号线
横林镇上车 | 步行2.02公里 | 21.33公里

1小时57分钟17路 → 217路 → 地铁1号线
横林镇上车 | 步行1.82公里 | 24.42公里


2015江苏省地税系统公务员考试拟录用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规定程序,报考省地方税务局的384名同志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拟予录用。现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至 8月3日。
监督举报电话: 025-83236050
全省地税系统2015年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共384人)
南京地方税务局(共42人)
孔令伊、周颖珊、吴聪、徐一峰、唐静宜、陈莹、张冶、李帅威、丁放、尹家琦、薛颖倩、闫晴、张宁、马艳宏、俞新星、陈默、林桑、徐雪婷、黄娅玲、胡琪、孟桂玲、马雨馨、郑颖、王友、王建桥、李一林、郭硕、颜莹、俞安娜、范婷婷、李贞、封佳慧、殷瑛、陈志宇、王怡、宋青妹、胡泽春、刘涛、张子谦、席文、郭殿义、荆凯
无锡地方税务局(共37人)
蒋晔、郎岭、邵冰清、邵莹、周浩杰、陈越、包露霞、陆咸祥、赵翩翩、黄翌哲、孙云霞、赵晔、赖星潇、匡雅、蔡骁文、沈清、王雪、夏子涵、殷泽强、江晓燕、胡雨晨、赵芳、王珏、金丹、颜燊、周雅丽、李明、童琳、华俊锋、马仪琳、金永来、许菲、周鸣、周品烨、陈志坚、姚家庆、甄秋兰
徐州地方税务局(共18人)
胡慧敏、李威、丁菲、张喜、郭轩、彭真、田英姿、吕立科、孙新智、周雅、王馨伟、王俊卿、黄丁丁、吕贝、张轶顺、鲍品洁、彭竞松、李霄
常州地方税务局(共46人)
胡辉、陈醒、何潇、孙晓伟、沈一娇、杜思淼、田啸、吕梦琪、许蒙蒙、任栋莹、黄飘、金韬、刘静、殷爽、于丹、潘媚、刘菁华、路明、方青恬、徐奕超、丁楠、沈欣、周凯迪、姚斯嘉、 张成、徐贺、邱晨函、余茜、糜嘉、陈晓丽、缪雨晴、陈润芝、汤绍赟、彭倩怡、陈怡伶、黄凝绮、唐燕、任俊、杨洋、张瑜、王云峰、王嘉倩、崔旭燕、周玲玲、沈静、王力
苏州地方税务局(共45人)
顾思婕、周彦、缪骏、祁正德、周春悦、王倩、王小维、高航、陈志新、刘芝、周霖、丁艳、李云、章珊珊、王坤城、张新瑜、穆晓峰、卞丹珉、沈殷衡、顾佩、管奕雯、王苏娟、宣彦、李祝、张春辉、林存梅、王艳萍、林佳璐、汝蓉俐、吴淑雍、蔡琤、薄旖晴、王欣宇、杨琛晨、史超、陶绪勇、吴彤、顾婧雯、孙子龙、李曼玉、阙瑶、钱晨、俞美娟、钱婷慧、狄萍
南通地方税务局(共31人)
吴婷、陆路、田曦、吴婷婷、龚纯、周宇彬、姜鸣、施苇苇、 龚志慧、刘亚诗、孙雯、纪艳霞、张天怡、任婧、张琦、宋畑畑、江小焱、于醒、张凯迪、任学剑、王晶晶、宋天雯、周长缨、王春香、吴涛、钱雯、韩训雯、陶乐、姜宇、徐铭钰、张嘉莹
连云港地方税务局(共19人)
张珩、魏冉、张翔、刘琦、丁善哲、王辉、马中旭、相丽丽、范成杰、滕寅、许多、闫冬波、刘迪、范晋华、秦时、徐广流、李明威、孟颜、张桓玮
淮安地方税务局(共20人)
周莎、赵雪冰、刘志元、王旭虓、许静、王融、薛婷、杨蕾、张文浩、陈珊珊、孟雅、周明婕、王梦宇、张琪、肖环宇、詹强、阮敏悦、陈群、刘思颖、叶建平
盐城地方税务局(共25人)
徐晶、仲婷婷、王舒、黄明君、华敏、蔡爱仲、彭东亚、陆仁德、缪旭、吴沛华、陆从北、孙力、高婧、徐锦、左欣禾、夏雨、尤珊珊、姚正霞、彭雪莹、郝尧、孙娅、严路、徐经纬、张政、周阳
扬州地方税务局(共22人)
姚珺、华夏浩、张晓蕾、肖亮、王加付、陆叶、沈雁宇、王瑶、徐畅、蔡康、罗倩倩、李允运、刘刚、张志强、朱婷婷、刘丽丽、周新琛、刘庆典、嵇诗媛、程媛、陈文思、王文
镇江地方税务局(共24人)
陈阳、李龙飞、周大韦、曲丽、李清源、杨玉华、丁玲、李昔锋、朱海青、支笠、毛杨、陆璐、吕海珍、姚文琪、孔慧敏、陈旭、陈莹、何旭、潘雨婷、荣昕、阙凯月、雷贤月、简萌萌、张风娇
泰州地方税务局(共26人)
田婷、冒为、秦颖、沈睿、袁铮、申露、袁帆、徐莹、陈旭、王憬昀、殷俊、王书卉、王莹、王敏、黄洁玉、尹秀、李强、陶媛、戴鑫龙、李艳、何樱、刘焱、杨柳、马益菲、赵佳、宋正东
宿迁地方税务局(共19人)
张弛、王奕程、沈丹彤、陈晨、王苏、张剑、张宇、王菊、邵戈特、舒文、王炎、毛明天、朱正楠、张翔、佘晓娜、张骥晗、王玲、吴笛、张鹏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共9人)
尹灵勇、王锴、陈绪光、归溥、罗渠园、宗霞、张佳瑶、范翔、高晓明
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共1人)
黄芸芸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5〕105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国税人函〔2005〕20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06年2月25日上午8:00。参考人员须于上午7:30之前进入候考室,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对象

在国家人事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各职位笔试入围分数线见本通知附件。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考点以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为单位设置,报考各县(区、市)国家税务局职位的考生均到所属省辖市考点统一参加面试。各面试考点详细地址将于2006年2月18日前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网址: http://www.jsgs.gov.cn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四、面试资格确认

参考人员须于2006年2月23日至24日上午12:00之前,到各考点指定的“面试资格确认地点”(随考点地址一并通知)进行面试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0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

3.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报考职位规定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以上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面试成绩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此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考人员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等候、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面试结束当天,由各考点将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规定排序后统一张榜公布。


附件: 江苏国税系统2006年度公务员招录各职位入闱分数线


外地人在常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常州买房外地人不限购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好能够提供在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2019年新政策入口已取消房屋面积限制(在常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才能落户,已取消此规定),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外市人员须具有稳定的职业。3、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2)房屋所有权证;(3)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5)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4、贷款:(1)如果是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在常州买房能落户吗

法律分析:能,常州可以购房落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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