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分类信息

时间:2024-06-06 00:59:24编辑:小早

宁波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

宁波市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垃圾分类一般是指按一定规定或标准将垃圾分类储存,类投放和分类搬运,从而转变成公共资源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垃圾分类是根据垃圾的成分和产生量,结合本地垃圾的资源利用和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的。分类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力争物尽其用。
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


宁波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

宁波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批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强制性施行。违反《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处罚措施:1、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款规定(1)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单位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1)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2)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3、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1)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2)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4、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1)管理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2)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放置收集容器的;未按规定在管理责任区公示应当公示的内容的;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归集、交付的;未按规定保持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的。5、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款规定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2)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3)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5)未按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6、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款规定收集、运输单位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7、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款规定处置单位擅自停止处置经营活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8、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未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处置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接收处置的生活垃圾来源、种类、质量、数量,以及再生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9、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0、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不良信息的,应当记入有关个人、单位信用档案。1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1)有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2)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怎样介绍宁波?

1、宁波是一座美丽的港口城市,掺杂着海鲜味的海风传递着江南都市的灵秀与时尚;宁波也是一座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城,她书藏古今、港通天下,是七千年前“河姆渡文化”的发祥地,是唐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也是近代的“东方大港”,还是蒋氏故里、儒商摇篮、佛教胜地。2、清清慈湖水。乌瞰浙江东大门——宁波,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条丝带交错汇集,把宁波分割成几块,如丝的秀水,浸润着一代又一代的宁波人。3、每当太阳初升的时候,假如我们站在高山之巅,就能看到这样一个美丽的港口城市——宁波,这颗璀璨的东方明珠在太阳光下尽显它的魅力与风采。放眼望去,鳞次栉比的商楼大厦,灿烂多彩,一条条宽阔的马路,车水马龙;还有那高大挺拔的树木,鸟语花香,沁人心脾的清新的空气更是令人心旷神怡。4、看如今的宁波,到处是高楼,到处是绿地,到处是鲜花,瞧!全市最高的大楼“中农信商城”正昂然耸立在市中心,成为宁波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还有华联商厦,以其独特的造型,缤纷的色彩,深受游客欢迎。5、宁波是一座古城,7000年前河姆渡文化发祥昭示着她的古老和璀璨;宁波是一座商城,从唐代的“海上丝路”到如今的昌盛繁荣,印证了她的商贸历史和活力;宁波是一座港城,由唐时的三大外贸港口之一到今日的中国第二大港,展露了她开放的历程和东方大港的雄姿。

介绍一下宁波

宁波历史悠久,是具有7000多年文明史的“河姆渡文化”的发祥地。唐代,宁波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与扬州、广州并称为中国三大对外贸易港口。宋时又与广州、泉州同时列为对外贸易三大港口重镇。鸦片战争后被辟为“五大通商口岸”之一。如今的宁波是浙江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和全国14个中央计划单列市(副省级)之一,人均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消费水平居全国第二位。宁波港是上海国际航运枢纽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世界79个国家和地区400多个港口开通了航线。宁波是一座美丽的港口城市,也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更是有着丰富资源的著名旅游城市。她古色古香又富有动感,大自然的天趣与都市的跃动为一体“东方大港,河姆文化,名人故居,儒商摇篮,佛教胜地”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幅底蕴丰富、色彩斑斓的长篇画卷,宁波的山山水水各显神姿。引人入胜:蒋氏故里溪口雪窦山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幽谷飞瀑雪窦山,壁立千仞千丈岩;东钱湖有“西子风韵,太湖气魄”;松兰山一湾金沙梦系蔚蓝;天明山南溪温泉晶莹可人;海防遗址招宝山英气勃勃宁波人文荟萃、文风鼎盛。天一阁藏书楼的历史在亚洲位居第一;王守仁开创“阳明学派”流传海外;黄宗羲的“浙东史学”影响广泛。二十里松行欲尽,青山捧出梵王宫,这是位居天下禅宗五刹之一的天童寺的写照,宁波的佛教文化举世闻名;阿育王寺珍藏着释迦牟尼的真身舍利,雪窦山为全国佛教五大名山之一,保国寺是长江以南最古老的木结构建筑。宁波是中国商人的发祥地。号称是“中国最精明”的上海人有1/4是宁波籍的。与温州人相比,宁波人更喜欢做大生意,这里出过“船王”包玉刚等一大批国际知名的工商巨子。故有“宁波大老板”、“温州小老板”之称。宁波还是著名的侨乡,有30多万宁波籍人士旅居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宁波帮”已成为联结宁波与世界各地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宁波概况简称:甬长话区号:0574邮政编码:315000位置:位于东海之滨长江三角洲东南隅。总面积936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038平方公里。区划:现辖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个区及象山、宁海、余姚、慈溪、奉化五个县(市)。人口:594万,其中市区人口114万。市树:香樟树市花:茶花


宁波垃圾分类政策

宁波垃圾分类政策1、垃圾分类(1)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2)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常灯管、节能灯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4)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等。2、垃圾投放宁波市的各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1)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2)可回收物可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投放至暂存场所(点)或者垃圾房,并尽快处理。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

一、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2年上半年“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重点围绕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镇海区“122”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镇海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本次申报评审单独设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青年人才专项聚焦由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新材料专项重点引进绿色化工与高端化学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等相关领域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分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五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摘要】
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提问】
一、引进对象及重点

2022年上半年“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重点围绕镇海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紧密结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镇海区“122”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建设,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镇海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能够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其中,本次申报评审单独设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青年人才专项聚焦由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新材料专项重点引进绿色化工与高端化学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分子与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等相关领域创业项目。

二、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分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创业个人、创新团队和创新个人五种类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已全职落地镇海、已获上级部门政策资助,或已获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回答】
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设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三种类型,青年人才专项要求项目带头人(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回答】
三、政策支持

(一)创业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B、C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风险投资机构货币投资的30%(含资本公积金)予以立项,按A、B、C类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由领军及以上人才或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人才领衔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个性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且至2022年7月1日前落户我区并正常运行满6个月以上的创业项目,入选后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可在原基础上提升至120%。

同时,入选项目可享受基金支持、场地补贴、银行贷款贴息补助、上市奖励、发展激励奖励、动态升级、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等政策。【回答】
扶持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列入成长示范型创业项目培育名单的,可优先给予10000平方米以内生产和办公用房50%的租金补助、最高5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和最高1000万元地方综合贡献奖励等扶持,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创新类项目扶持政策

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新团队,根据项目预期成效,按A、B、C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资助经费;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新个人,给予60万元的人才资助经费。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创新团队A、B、C类以及创新个人的,3年内按照其承担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50%分别给予用人单位累计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以及3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含对创新团队、创新个人资助经费),年度补助额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三)其他扶持政策
入选项目可享受上级有关计划配套奖励、企业引才资助等政策【回答】
相关人才可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休闲旅游、体育健身,以及助创、法律、财务和金融规划师等配套服务政策。

本公告发布后,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扶持政策如有调整,则本次申报入选扶持项目适用的政策,以扶持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最新政策为准。

四、遴选程序

本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申报人须登陆“镇海区人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zhrcfw.com/),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其中:

青年人才专项和新材料专项类项目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要求和镇海区产业实际的,开展面谈走访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并根据面谈走访或尽职调查等结果,按相关程序确定扶持等次、审定发布。【回答】
非上述专项评审项目按照资格审查、部门联评、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审定发布等程序遴选,其中,符合资本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在通过项目初审后,可通过现场走访形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简易程序遴选,具体条件请咨询落户地工作人员。【回答】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

联 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287384

政策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方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086—574—89389570、89389561【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哦亲【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微笑]【回答】


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为深入学习贯彻各级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打造引领“海曙·创造美好品质”的人才创新高地和工程师友好区,根据《关于落实2022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意见》(海人才办发〔2022〕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文件,符合下列三类之一(附件2)且在海曙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相应入学政策。 1.第一类人才:依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甬人才发〔2022〕1号)中的前四类人才,即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按照《宁波市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甬政发〔2012〕84号),已领取《重点高层次人才优惠证》但不属于前四类的高层次人才。 2.第二类人才: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A类)、区属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A类)、翠柏里创新街区企业高层次人才。 3.第三类人才:海曙区重点人才(B类)、区属重点企业高管(骨干)人才(B类)。 二、申请程序 1.第一类人才及第二类人才中的高级人才需先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ttps://hrs.nbrc.com.cn/)根据要求进行人才认定网上预审,通过后线下向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提交指定材料;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携带材料列表(附件3)中的对应材料至海曙区相关部门进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 其中第一类中的市顶尖人才、特优人才子女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子女(含全职在甬工作院士、甬籍院士的第三代直系后辈)需入学的,通过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联系电话:87183315)和市教育局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办理;第一类中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指市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单位、户籍、房产其中之一在海曙区的,人才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单位、户籍、房产选其一),并填写《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其中非海曙区就业的市本级人才向区教育局申请办理)。 2.其他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资格认定材料列表(附件3),填写《宁波市海曙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资格认定表》(附件5),一并提供相应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办理。 3.区人力社保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转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其他说明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12:00前到指定受理窗口递交资格认定材料(工作日办理)。同时,为防止因无法认定为高层次人才而错过正常入学报名,申请人也需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公告同步进行网上入学报名。 海曙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认定及材料提交):吴老师55883134;受理窗口: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123办公室。 海曙区教育局(教育政策咨询):李老师87291890。


宁波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要、文电、信访、保密、信息、档案、财税年鉴、大事记、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组织综合调研、有关报告和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上级交办件的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二)组织人事处承担局党委秘书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和有关外事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三)基层工作处(教育处)负责财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明创建、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开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专题政治理论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训;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工作;指导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工作。(四)法规处负责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指导本系统财税法制宣传教育、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提出本市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建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税的条款,参与重大财税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财税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五)预算局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草案;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财政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各县(市)区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牵头负责财政综合预算管理,负责一般预算、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制定一般预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及“三公经费”统计工作;牵头负责税政政策调研;指导县(市)区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指导预算会计研究会工作。(六)国库局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改革工作,指导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管理和审批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财政专户资金及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和汇审工作;办理县(市)区财政的资金调度和结算;组织实施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库收付中心工作。(七)综合处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统计分析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和年度验审等相关监管;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本级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矿产有偿使用费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彩票市场的监管;负责市本级彩票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负责罚没财物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指导票据监管中心工作。(八)基本建设处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管理重大项目资金;牵头管理市财力基本建设、援疆资金、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等财政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年度资金执行计划,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投资评审等配套制度;指导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临港重大项目办财务管理工作。(九)行政政法处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综合性开支、涉外开支范围及标准;制定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基础管理和执行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基金;协同公务用车治理;联系中央单位驻甬机构财务工作。(十)教科文处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关政策;监督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十一)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及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拟订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村级组织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等财政政策措施,监管项目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社会保障处负责编制市本级、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基金预算执行,组织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卫生事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改革的财政配套办法。(十三)工交商贸处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归口行业及产业的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粮油、棉花、生猪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资金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单位)企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十四)外经金融处负责外资企业财政年检;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外债项目的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十五)会计管理处负责监管全市会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负责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从业资格等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开展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代理记账机构,受委托管理会计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珠心算协会的工作;承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转制改革的有关财政政策,参与市级事业单位的转制改革工作;主持市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以及注册管理、年审等管理工作。(十七)财政监督局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负责建立与管理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研究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监督检查财税局内部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履行财税管理职责、单位预算、财务收支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十八)政府采购办公室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计划;拟订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审核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受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事宜,负责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建设、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代理机构管理及考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文本的修订工作。(十九)后勤管理处负责局及系统内的财务管理,组织编制和执行本级及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拟订经费分配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基建项目的组织筹划工作;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固定资产、装备、物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税务制服的管理工作;管理招待所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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