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金服

时间:2024-06-04 05:19:55编辑:小早

谱写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新华章

谱写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新华章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谱写政策性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新华章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紧紧围绕上级行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实干创造新业绩,用担当交出新答卷,全年累放贷款106.4亿元,同比增幅153%。贷款余额279.4亿元,增加79.2亿元、增幅40%,贷款增速、增量分别居全省系统第1位、第3位,贷款增速位列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第3位、全国性银行机构第1位,贷款余额、增量、投放量均创历史最高,是建行以来支农力度最大的一年。支农履职实现跨越赶超。全年获批贷款225亿元,位居全省系统第2位。支持夏粮收购获央视报道,累放粮食贷款18.9亿元。绿色贷款增幅211%,居全省系统第1位。业务经营实现创新创优。实现全系统首笔耕地“进出平衡”贷款的获批与投放;在全省系统分别投放首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首笔省级能源储备贷款、首笔省属客户中长期项目贷款。做大做优省属平台业务,授信168亿元,获批用信53亿元,开辟业务“新蓝海”。国际业务实现驻济银行机构唯一连续五年被省外管局评定外汇业务经营“A级行”。基础管理实现提档升级。数据质量考核全省第3,荣获济南市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打造“泉新合规,全心护航”合规文化品牌,创新开展“合规我先行”活动。党建引领实现提质增效。大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构建“协同、融合、保障”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格局。创树“泉心惠农”特色党建品牌,实施“青蓝工程”,打造“知行学堂”教育平台,干部员工队伍不断优化提升。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将主动融入现代化强省会战略大局,聚焦跨越赶超新目标、支农履职新任务,在提升“首位度”、争当“排头兵”,推进发展管理“双一流”标杆行建设上见力见效。一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开辟支农履职全新赛道。以实施“737”营销策略为支撑保障,做大做强主责主业,加大能源资源及战略物资储备支持力度。聚焦黄河重大战略,在农地、水利、农村路网领域重点发力,在支持起步区建设、支持太平水库等重点项目上实现新突破。加大绿色环保领域的支持力度和业务创新,助力济南在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当引领作示范。以项目攻坚、客户维护两个方案,持续推动业务结构优化、客户层级提升。二是着力加强“两基”建设,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质效。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堡垒,着力建设“六强”型支行领导班子,综合施策加大督导,持续推进支农质效差支行和考核指标短板的整治,统筹推进区域及业务协调发展。完善支行班子、经营绩效和员工考核“三位一体”考评体系。全覆盖加大合规管控力度,深化“泉新合规,全心护航”合规文化品牌建设。突出智能化、移动化推进“十心”服务品牌创建,科学谋划渠道业务实现路径。全面提升资产质量、风险防控和基础管理水平,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三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用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活动,以理论学习引领思想提升、促进履职担当。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抓好中央巡视常态长效整改。深入挖掘“泉心惠农”党建品牌内涵,探索党建+新模式,以党建融合赋能高质量发展。持续实施“青蓝工程”,分专业建立“人才库”,大力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成果,倡导首问负责、马上就办、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开创省行营业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全力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质效

全力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质效中国农业银行“十四五”规划中,突出“服务乡碧侍村振兴的领军银行”为农业银行两大发展定位之一,“三农”县域被纳入全行三大战略,明确要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各级行党委政治站位的“试金石”。农行江西省分行推动全行“三农”和县域业务取悔数吵得新成效,聚焦三个方面做好行“三农”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加“三农”金融供给。优先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现代种业金融供给,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信贷投放。围绕优化提升江西农业产业结构,持续提高稻米、果蔬茶、畜牧业、水产等特色产业信贷占比。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抵质押信贷业务,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主动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增加首贷、信用贷。开展农村信用评级评价。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加强与党政、监管、涉农部门的联系沟通,联合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协同开展“金融服务进民企毕燃”专项活动,推广“联企兴村贷”金融服务模式。综合分析县域有效信贷需求,“一行一策”制定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支行的贷存比提升计划。助力乡村治理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一步加大“三资”平台推广力度。依托“三资”平台系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户、结算、贷款等综合服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投放,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省级帮扶县贷款投放、新发放贷款利率等全面达到监管要求。积极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对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做到能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通过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等产品大力支持,助力致富奔小康。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配好配全驻村帮扶干部。继续鼓励全行各级机构和员工主动参与消费帮扶,积极发掘产业链上下游客户资源帮助销售,主动利用兴农商城推广优质农产品。

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精准发力、靠前发力,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提升种业育繁推产业链融资便利度。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意见》强调,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信息协同和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意见》要求,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继续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政策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和经验总结,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多点发力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

多点发力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紧跟总行发展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支持重庆“三农”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今年交行重庆市分行计划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部“信贷直通车”地方版合作对接,搭建与市农担公司、银担系统直联等线上产品,并配套专项资源和优惠政策,更高效地促进惠农助农。交行重庆市分行结合“三农”需求,依托交总行“交银益农通”品牌体系,提供包含信贷融资、金融市场及投行、支付结算和政策咨询等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全年涉农贷款增速达18.03%,计划完成率207.80%;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达93.77%,计划完成率191.34%。与此同时,利用数字化手段,以“交银兴农e贷”为基础进行场景定制开发“冷链E贷”线上产品,创新推出了适用于花椒全产业链的特色普惠信贷产品“花椒贷”,运用产业链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数据显示,交行重庆市分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达38.04%。此外,该行还聚焦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动对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贷款,成为全国首单落地银行。下一步,交行重庆市分行将坚守金融为民,积极发挥金融力量,全面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进一步丰富乡村振兴发展实施路径,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

刘光溪《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几点思考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2015 中国金融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九年聚焦“三农”经济。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说,“三农”兴,中国经济兴,“三农”强,则中国经济强。“三农”经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三农”经济难以突破的瓶颈,进一步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依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重新认识、理解“三农”金融服务的内涵,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成为一项长期紧迫、复杂艰巨的任务。
一、以“三农”金融服务助推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三农”金融服务长期薄弱,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难以实现均衡发展,二元经济结构并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三农”问题很难实现突破,城乡统筹发展就难以实现。
(一)“三农”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内涵关系
“三农”金融服务概念与传统意义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务“三农”或金融支持“三农”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谁是主体、谁是核心、谁是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服务“三农”强调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机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维护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服务“三农”仅仅是金融机构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三农”金融服务强调以“三农”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三农”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凸显了“三农”金融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三农”金融服务就是要想“三农”所想、急“三农”所急,以“三农”服务为根本,千方百计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的提出既是一个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转向与创新,也是我们对当前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后而提出来的重要概念,这一新思维为如何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找准了方向,有利于“三农”问题症结的根本破解,具有历史的、宏观的、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二)以“三农”金融服务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多地注重于在农村内部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结果,中央惠农政策如沐春风,但“三农”问题依旧、城乡失衡依旧。“三农”问题必须在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城乡居民统筹发展中逐步解决,才能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农民致富奔小康。“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是思维方式的重大调整。城乡统筹发展跳出“三农”抓“三农”,突破了把“三农”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人为割裂的思维定势,校正了把“三农”作为一个孤立系统单独研究处理的政策取向,把“三农”问题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它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外生型正规金融机构,也包括农村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种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等内生型民间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差异,树立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思维,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制度与政策等一系列创新,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促进、城市金融与农村相互协调,促进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制、转轨与转变,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发展,真正把金融服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现行“三农”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深受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影响,主要是外来的、外生型金融服务模式。随着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国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农村金融资源缺乏进一步加剧。为了弥补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金融发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积极出台农村金融政策
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出台关于“三农”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这说明了“三农”问题复杂性,也展现了中央从战略高度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与决心。从相关政策支持“三农”重点与难点来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三农”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这种要求从宏观、体制方面逐渐向微观、机制方面转变,向具体政策要求转变,向惠农民生转变,政策措施越来越明确、实在。从深层次上看,是一种自上而下放权让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间越来越大,民间性、自发性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二)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弥补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不足,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务能力。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批准设立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拓宽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增强结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服务。一系列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村与农民能够真正享受与城市结算汇兑一样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人们金融意识、意念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
(三)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成为“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试点,主要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2008年,银监会正式发文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民营资本规范发展,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2006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意见》,允许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可以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四)实行有差别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流入农村和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利率优惠和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改革扶贫贴息贷款方式等等。银监会积极试点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新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减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获得减收营业税率优惠,实现了城乡金融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优惠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监管政策。
三、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瓶颈约束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还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给型的金融支持“三农”经济服务模式,与“三农”经济内生型金融服务需求相距甚远,对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瓶颈制约。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发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单笔存贷款规模小,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靠天吃饭”,这些问题决定了“三农”的“三弱”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解决,也不可能完全靠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同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需求大,存在巨额缺口,仅靠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难以解决。“三农”金融服务必须与财政、税收等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家支农经济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快速增长需求
我国县级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县城,只有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分支机构。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转换。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整体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三)“三农”信贷政策约束强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商业银行受到风险防范与商业化经营的约束,导致农村信贷受到手续复杂、门槛过高、办贷效率较低、风险抵补太弱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向弱势领域、弱势行业、弱势群体倾斜。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信贷必须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土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存在诸多难度,这无疑增加了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的难度。结果,涉农信贷产品不仅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过高,主要以零售业务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并且存在金融资源配置错位、错配的现象,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及还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少,相应影响到信贷产品提供方式。同一笔贷款、同等额度的利润、同样资金的组织,下级分支机构同上级比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与成本,出现“多贷不如少贷、拿不准的不如不贷”等“惧贷”倾向。结果,农村基层银行面临贷款权利上收、上移、上沉等问题,信贷考核机制过于苛刻,正向激励不足而约束有余,严重影响了基层银行高管及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消极的“惜贷”思维在“审慎”观念前就先入为主,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不尽科学合理。
(五)“三农”金融机构服务受到限制
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外来供给型服务机构,难以真正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并不对农村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农村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和县级城市,除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风险防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缓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不太愿意进入农村,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费额度小,农业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缺失致使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四、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举措与经验启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二元经济导致二元金融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内生型“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举措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制度,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全国划分为12 个农业信贷区,在每一个信贷区成立一家联邦土地银行和中间信贷银行,分别通过国民农业贷款协会和生产信贷协会形成全国性的农业服务网络,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动产抵押农业贷款。农业重振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优惠信贷资金。政策农业保险体系,对所有农场主提供保险。储蓄贷款协会、小企业管理局等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小额资金。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融通资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法国土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大众银行、法国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农业互助保险社等构成,形成了相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合作社与互助社性质金融机构占据主体地位。法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运作、国有和民营相结合、中央与地方分层发展的特点。
日本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建立相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协是一种农业合作协同组织,主要采用农林中央金库、基层农协以及农业信用联合会 (信农联)三级组织结构,农民以自愿、自主登记的方式加入,协会遍布整个日本的农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际合作银行以及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民提供长期、低息的农业贷款。农业共济协会、渔业共济协会分别提供农业、渔业方面政策性保险。日本农村金融逐渐形成了以农协会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公库和农业保险为补充金融体系,它们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等,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银行承担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初级信贷合作社、中心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成,主要向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土地开发银行向农民发放小型灌溉设施贷款、土壤改良、林果业种植等方面中长期贷款。国有大商业银行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利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孟加拉国注重发展小额信贷,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目的在于使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与借鉴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促发展、互融共进的关系,成为推动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转变的关键。一是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四是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引导和开发作用,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五是充分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形成银行资金与保险结合聚集效应。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我们应立足于国内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与培育,最终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规金融并存,主体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不变原则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还原合作制本来面目,使之成为农村金融的支柱。农村合作金融在业务运作上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提高合作金融运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有效监管,使之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独立发展的主力军。三是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五是大力推广发展小额信贷,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
五、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多层次“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相结合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协调配合、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多形式金融市场,形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金融聚集效应,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明确赋予县级政府对“三农”金融服务管理权
“三农”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内生性,鉴于目前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是典型外生供给型金融服务体系,与“三农”经济联系不大,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国家赋予省市县三级政府创办小微金融机构权利,建立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二是赋予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机构创办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三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多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督导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其加强自律性管理、防范和处置金融案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这样才能解决执法与维稳的关系问题。四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监管链过长的问题,县级政府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与中央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地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多实体经济,促进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着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和民间性金融为两翼的“鹰型”发展战略,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目标。一是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三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发挥农村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金融资源,从根本上激发出民间金融的爆发力,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组建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多元商业性金融的合理竞争;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多途径支持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三)创新农村金融机制,激发“三农”金融服务活力
实行“鹰型”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和金融服务方式,推动现有金融创新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六位一体”(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三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重点在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户或集体林权、矿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做文章、想办法,以解决农村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价值太小的问题。四是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五是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外部担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巨灾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性经济补偿,对“三农”贷款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是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关键。一是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投入进行统计考评,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改进贴息方式,发挥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各路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出中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加大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利率补贴政策,建立农贷资金合理的配套机制。四是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农村资金回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涉农业务。
(五)探索实施“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激活农村潜在的巨额金融资产,为农户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最大价值的金融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户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二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完善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充分挖掘信贷资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与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触角的延伸,协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
(六)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外部保障机制。一是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尽快推进各地适合“三农”金融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金融法》,修改《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运用财政与税收两个杠杆,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农”发展的物资基础和社会环境。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五是鼓励、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刘光溪三农金融服务的瓶颈与突破

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几点思考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2015 中国金融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九年聚焦“三农”经济。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说,“三农”兴,中国经济兴,“三农”强,则中国经济强。“三农”经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三农”经济难以突破的瓶颈,进一步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依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重新认识、理解“三农”金融服务的内涵,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成为一项长期紧迫、复杂艰巨的任务。
一、以“三农”金融服务助推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三农”金融服务长期薄弱,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难以实现均衡发展,二元经济结构并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三农”问题很难实现突破,城乡统筹发展就难以实现。
(一)“三农”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内涵关系
“三农”金融服务概念与传统意义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务“三农”或金融支持“三农”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谁是主体、谁是核心、谁是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服务“三农”强调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机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维护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服务“三农”仅仅是金融机构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三农”金融服务强调以“三农”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三农”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凸显了“三农”金融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三农”金融服务就是要想“三农”所想、急“三农”所急,以“三农”服务为根本,千方百计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的提出既是一个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转向与创新,也是我们对当前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后而提出来的重要概念,这一新思维为如何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找准了方向,有利于“三农”问题症结的根本破解,具有历史的、宏观的、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二)以“三农”金融服务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多地注重于在农村内部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结果,中央惠农政策如沐春风,但“三农”问题依旧、城乡失衡依旧。“三农”问题必须在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城乡居民统筹发展中逐步解决,才能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农民致富奔小康。“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是思维方式的重大调整。城乡统筹发展跳出“三农”抓“三农”,突破了把“三农”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人为割裂的思维定势,校正了把“三农”作为一个孤立系统单独研究处理的政策取向,把“三农”问题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它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外生型正规金融机构,也包括农村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种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等内生型民间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差异,树立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思维,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制度与政策等一系列创新,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促进、城市金融与农村相互协调,促进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制、转轨与转变,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发展,真正把金融服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现行“三农”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深受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影响,主要是外来的、外生型金融服务模式。随着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国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农村金融资源缺乏进一步加剧。为了弥补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金融发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积极出台农村金融政策
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出台关于“三农”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这说明了“三农”问题复杂性,也展现了中央从战略高度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与决心。从相关政策支持“三农”重点与难点来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三农”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这种要求从宏观、体制方面逐渐向微观、机制方面转变,向具体政策要求转变,向惠农民生转变,政策措施越来越明确、实在。从深层次上看,是一种自上而下放权让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间越来越大,民间性、自发性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二)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弥补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不足,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务能力。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批准设立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拓宽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增强结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服务。一系列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村与农民能够真正享受与城市结算汇兑一样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人们金融意识、意念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
(三)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成为“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试点,主要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2008年,银监会正式发文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民营资本规范发展,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2006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意见》,允许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可以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四)实行有差别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流入农村和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利率优惠和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改革扶贫贴息贷款方式等等。银监会积极试点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新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减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获得减收营业税率优惠,实现了城乡金融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优惠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监管政策。
三、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瓶颈约束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还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给型的金融支持“三农”经济服务模式,与“三农”经济内生型金融服务需求相距甚远,对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瓶颈制约。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发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单笔存贷款规模小,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靠天吃饭”,这些问题决定了“三农”的“三弱”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解决,也不可能完全靠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同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需求大,存在巨额缺口,仅靠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难以解决。“三农”金融服务必须与财政、税收等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家支农经济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快速增长需求
我国县级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县城,只有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分支机构。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转换。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整体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三)“三农”信贷政策约束强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商业银行受到风险防范与商业化经营的约束,导致农村信贷受到手续复杂、门槛过高、办贷效率较低、风险抵补太弱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向弱势领域、弱势行业、弱势群体倾斜。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信贷必须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土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存在诸多难度,这无疑增加了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的难度。结果,涉农信贷产品不仅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过高,主要以零售业务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并且存在金融资源配置错位、错配的现象,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及还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少,相应影响到信贷产品提供方式。同一笔贷款、同等额度的利润、同样资金的组织,下级分支机构同上级比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与成本,出现“多贷不如少贷、拿不准的不如不贷”等“惧贷”倾向。结果,农村基层银行面临贷款权利上收、上移、上沉等问题,信贷考核机制过于苛刻,正向激励不足而约束有余,严重影响了基层银行高管及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消极的“惜贷”思维在“审慎”观念前就先入为主,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不尽科学合理。
(五)“三农”金融机构服务受到限制
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外来供给型服务机构,难以真正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并不对农村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农村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和县级城市,除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风险防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缓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不太愿意进入农村,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费额度小,农业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缺失致使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四、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举措与经验启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二元经济导致二元金融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内生型“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举措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制度,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全国划分为12 个农业信贷区,在每一个信贷区成立一家联邦土地银行和中间信贷银行,分别通过国民农业贷款协会和生产信贷协会形成全国性的农业服务网络,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动产抵押农业贷款。农业重振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优惠信贷资金。政策农业保险体系,对所有农场主提供保险。储蓄贷款协会、小企业管理局等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小额资金。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融通资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法国土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大众银行、法国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农业互助保险社等构成,形成了相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合作社与互助社性质金融机构占据主体地位。法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运作、国有和民营相结合、中央与地方分层发展的特点。
日本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建立相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协是一种农业合作协同组织,主要采用农林中央金库、基层农协以及农业信用联合会 (信农联)三级组织结构,农民以自愿、自主登记的方式加入,协会遍布整个日本的农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际合作银行以及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民提供长期、低息的农业贷款。农业共济协会、渔业共济协会分别提供农业、渔业方面政策性保险。日本农村金融逐渐形成了以农协会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公库和农业保险为补充金融体系,它们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等,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银行承担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初级信贷合作社、中心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成,主要向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土地开发银行向农民发放小型灌溉设施贷款、土壤改良、林果业种植等方面中长期贷款。国有大商业银行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利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孟加拉国注重发展小额信贷,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目的在于使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与借鉴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促发展、互融共进的关系,成为推动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转变的关键。一是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四是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引导和开发作用,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五是充分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形成银行资金与保险结合聚集效应。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我们应立足于国内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与培育,最终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规金融并存,主体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不变原则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还原合作制本来面目,使之成为农村金融的支柱。农村合作金融在业务运作上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提高合作金融运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有效监管,使之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独立发展的主力军。三是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五是大力推广发展小额信贷,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
五、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多层次“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相结合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协调配合、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多形式金融市场,形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金融聚集效应,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明确赋予县级政府对“三农”金融服务管理权
“三农”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内生性,鉴于目前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是典型外生供给型金融服务体系,与“三农”经济联系不大,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国家赋予省市县三级政府创办小微金融机构权利,建立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二是赋予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机构创办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三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多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督导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其加强自律性管理、防范和处置金融案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这样才能解决执法与维稳的关系问题。四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监管链过长的问题,县级政府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与中央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地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多实体经济,促进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着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和民间性金融为两翼的“鹰型”发展战略,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目标。一是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三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发挥农村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金融资源,从根本上激发出民间金融的爆发力,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组建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多元商业性金融的合理竞争;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多途径支持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三)创新农村金融机制,激发“三农”金融服务活力
实行“鹰型”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和金融服务方式,推动现有金融创新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六位一体”(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三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重点在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户或集体林权、矿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做文章、想办法,以解决农村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价值太小的问题。四是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五是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外部担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巨灾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性经济补偿,对“三农”贷款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是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关键。一是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投入进行统计考评,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改进贴息方式,发挥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各路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出中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加大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利率补贴政策,建立农贷资金合理的配套机制。四是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农村资金回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涉农业务。
(五)探索实施“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激活农村潜在的巨额金融资产,为农户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最大价值的金融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户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二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完善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充分挖掘信贷资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与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触角的延伸,协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
(六)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外部保障机制。一是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尽快推进各地适合“三农”金融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金融法》,修改《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运用财政与税收两个杠杆,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农”发展的物资基础和社会环境。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五是鼓励、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

我国金融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什么

金融服务三农主力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三农政策中发挥着服务的职能,通过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的紧密联系,打造惠民平台,全力搭建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制,解决三农政策中的贷款难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三农政策的主力军。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成长离不开三农政策,三农政策也力不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围绕着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工作,在支持农业合作化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农村信用合作社努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深化对新时期服务三农的新认识。农村信用合作社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国情、农业的金融服务模式,着力构建服务现代农业的产业链金融模式。



农村信用合作社成功打造了多种代表性的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能力。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新时期,通过互联网继续服务三农。



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在农村实现了改善农村生活、建设农产业、建设新农村的初步目标。


人保财险三农服务部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又属干旱地区。十年九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如何撬动农业保险这个“支点”,让农业保险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仍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研究课题。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一般灾害的起赔点为损失率20%以上,旱灾的起赔点为损失率30%以上。赔付的最高限额为承保作物的保险金额。养殖业与草业保险缺失梳理全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脉络不难发现,种植业农业保险在逐年推广,而养殖业和草业保险才刚刚试水。2005年,我区作为全国首批9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之一,开始试点奶牛保险。当年6月29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赛罕区舍必崖村签订了全区首份奶牛保险保单,10头奶牛入保。2007年,我区又被列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6个试点省份之一。承保公司由人保财险1家发展为3家,即中华联合和安华保险公司也相继加入承办农业保险队列。同时小麦、玉米、大豆3大类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在我区问世。当年3大类农作物承保面积占实际播种面积的40%。2008年,农险补贴品种增加,油菜籽、葵花籽等农作物被纳入农险范畴,而且5个品种农作物承保面积占到实际播种面积的90%。同时,能繁母猪和奶牛被列入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2009年以来我区又增加了一些地区性的补贴品种。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开展了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11年,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开展了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虽然我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承保面积、参保农牧户数量、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等指标在全国均处于前列,但在现有保费补贴品种中,养殖业的保费补贴品种偏少,并且没有将自治区畜牧业主要饲养品种—肉羊纳入全区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自治区社科院有关专家坦言。这位专家指出,肉羊是我区牧民家庭饲养的主要牲畜,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但在广大牧区季节性的自然灾害频发,而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一旦灾害发生,受损面很大,许多牧民家庭由此致贫。因此,肉羊等饲养品种亟需被列入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我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率偏低。目前,我区已经连续10年牲畜存栏超过1亿头(只),但2013年我区承保牲畜124.29万头(只),仅占当年牲畜存栏1.2亿头(只)的1%。如果实现应保尽保,仅养殖业保险就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潜在保费规模。如何提高承保比例是今后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必须解决的难题。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正在尝试开展肉羊养殖保险。今年6月份,中国人保财险赤峰市林西县支公司签出全区首张商业性羊养殖保险单,为赤峰市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大营子乡、林西镇2156头基础母羊提供了172万元的保险保障。这无疑为肉羊保险推广开了一个好头!去年,中华联合与锡林浩特草都农牧业公司合作试点开展国内首份草业保险,今年又在乌兰察布丰镇试点苜蓿保险。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自治区草原面积为7880.4万公顷,如果苜蓿、草业保险试点成功,将成为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又一发展亮点。”业内人士指出,推广养殖业保险,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将当地具有产业支撑作用的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搭建保险公司与当地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的对接平台,将规模化养殖企业牲畜的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指标;发挥兽医部门的积极作用,在疫病防治、耳标佩戴、无害化处理上制定相关奖惩政策。保险企业承保积极性不高在遭遇了2012年底那场雪灾后,付静华等10多户大棚种植户筹齐了保费,但却在保险公司遭冷遇。原来,这些大棚户在整个棚区所占的比例过小,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农业保险利润低、风险高,是个“不挣钱的买卖”,企业承保的积极性并不高。纵观近年来养殖业保险,发展困难,且出现下滑趋势,归根结底为养殖业保险处于亏损阶段,保险公司无利可图。相较于其他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盈利率远远低于其他保险品,因而对于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利润低,承保的积极性不高,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则急于拓展其他险种以分散农业保险所带来的风险。“目前,自治区已经有6家公司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而近几年实际承办的保险公司只有3家,并一直沿用2008年的区域划分,缺乏竞争,制约了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提升。”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当前,各级政府把推动开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完成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保险费率、争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付款等方面,这显然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开展农业保险的公司都是商业性企业,盈利是其开展业务的根本目的。因此,由于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政府的意愿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存在较多差异。另外,有些地区政府部门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不到位,拨付拖延等打击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自治区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今后,应为农业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氛围,明确界定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农业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范畴,从而避免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公司产生不合理干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转移分摊机制。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引导经营农业保险的企业,向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对农业保险的风险进行转移,分散经营风险,消除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农户参保意识有待加强我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中央、省级、盟市及旗县四级财政补贴90%保费,农户自缴10%;奶牛保险由财政部补贴50%,农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15%,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级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由农户承担;育肥猪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区财政各补贴10%,农户承担10%。就农民自筹部分,一些农户不愿意承担。中国人保内蒙古分公司农险事业部兼三农保险部总经理王蒙宁告诉记者:“从2007年,国家实施财政补贴性农业保险政策以来,今年已经是该项政策实行的第8个年头,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是世贸组织认可的一项绿箱政策,以保险代替直接补贴,无论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保险生产带来的影响、稳定农民增收,还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我区情况看,广大农牧民群众对主要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业保险认识程度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高。但是对养殖业保险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限制,参保意愿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业内人士指出,农业保险培训的缺失和保险公司乡镇网点少、使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只知皮毛、造成其投保意识差分不开。记者了解到,在一些乡村,由于保险公司的网点还未普及,造成农民投保无门。作为我区最大的财险公司,目前,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已经在全区中心乡镇设立了273家具有展业和出单功能的“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周边乡镇设立了326家具有保险咨询与服务功能的“三农”保险服务站,行政村设立3156家“三农”保险服务点。今年,该公司又向自治区保监局申请新建乡镇级“三农”营销服务部178家,力求通过2到3年时间,将其服务机构覆盖到我区所有乡镇。据王蒙宁介绍,农民买农业保险大有益处。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农户都可以得到理赔。一般灾害的起赔点为损失率20%以上,旱灾的起赔点为损失率30%以上。赔付的最高限额为承保作物的保险金额。各品种的保险金额不等,是由农户实际投入的物化成本决定的。例如水地玉米为400元,旱地玉米为220元,油菜为170元,葵花籽为250元等。而在国内已经有多个省区的保险公司在探索试点指数型农险产品,如安徽推出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成都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北京推出全国首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江苏推出国内首个指数型水产品保险。这些指数型保险产品,有效简化了繁杂的查勘定损工作,提高了风险可控程度。我区也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蔬菜种植成本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试点。下一步,我区农险经办公司将借鉴先进地区指数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特色,开发适合本地区的指数保险,如肉牛、肉羊指数保险、马铃薯产值保险等。面对灾情,我们会扼腕痛惜,但是否应有未雨绸缪的意识?专家建议应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查询平台,参保农户(养殖户)可自主、自由查询参保、理赔等相关信息,鼓励农户(养殖户)自主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应建立农业保险多元化投入机制。目前所有的自然风险都是由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能力又有限,因此,应该破除“谁种田谁担风险”的旧观念,建立谁享有农业产品,谁就有义务分担一部分农业风险的新体制,即建立政府、企业、保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那么,农业保险的新天地将会到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人保财险三农服务亮点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又属干旱地区。十年九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如何撬动农业保险这个“支点”,让农业保险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仍是当前面临的重大研究课题。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一般灾害的起赔点为损失率20%以上,旱灾的起赔点为损失率30%以上。赔付的最高限额为承保作物的保险金额。养殖业与草业保险缺失梳理全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脉络不难发现,种植业农业保险在逐年推广,而养殖业和草业保险才刚刚试水。2005年,我区作为全国首批9个农业保险试点地区之一,开始试点奶牛保险。当年6月29日,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呼和浩特赛罕区舍必崖村签订了全区首份奶牛保险保单,10头奶牛入保。2007年,我区又被列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6个试点省份之一。承保公司由人保财险1家发展为3家,即中华联合和安华保险公司也相继加入承办农业保险队列。同时小麦、玉米、大豆3大类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在我区问世。当年3大类农作物承保面积占实际播种面积的40%。2008年,农险补贴品种增加,油菜籽、葵花籽等农作物被纳入农险范畴,而且5个品种农作物承保面积占到实际播种面积的90%。同时,能繁母猪和奶牛被列入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2009年以来我区又增加了一些地区性的补贴品种。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开展了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11年,通辽市、赤峰市、包头市开展了温室大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目前我区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等主要种植作物均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已经达到92%。“虽然我区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承保面积、参保农牧户数量、财政补贴资金额度等指标在全国均处于前列,但在现有保费补贴品种中,养殖业的保费补贴品种偏少,并且没有将自治区畜牧业主要饲养品种—肉羊纳入全区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自治区社科院有关专家坦言。这位专家指出,肉羊是我区牧民家庭饲养的主要牲畜,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以上。但在广大牧区季节性的自然灾害频发,而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一旦灾害发生,受损面很大,许多牧民家庭由此致贫。因此,肉羊等饲养品种亟需被列入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指出,我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承保率偏低。目前,我区已经连续10年牲畜存栏超过1亿头(只),但2013年我区承保牲畜124.29万头(只),仅占当年牲畜存栏1.2亿头(只)的1%。如果实现应保尽保,仅养殖业保险就有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潜在保费规模。如何提高承保比例是今后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必须解决的难题。一些商业保险公司正在尝试开展肉羊养殖保险。今年6月份,中国人保财险赤峰市林西县支公司签出全区首张商业性羊养殖保险单,为赤峰市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大营子乡、林西镇2156头基础母羊提供了172万元的保险保障。这无疑为肉羊保险推广开了一个好头!去年,中华联合与锡林浩特草都农牧业公司合作试点开展国内首份草业保险,今年又在乌兰察布丰镇试点苜蓿保险。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自治区草原面积为7880.4万公顷,如果苜蓿、草业保险试点成功,将成为自治区农业保险的又一发展亮点。”业内人士指出,推广养殖业保险,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将当地具有产业支撑作用的养殖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补贴范围;搭建保险公司与当地规模化养殖龙头企业的对接平台,将规模化养殖企业牲畜的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的重要指标;发挥兽医部门的积极作用,在疫病防治、耳标佩戴、无害化处理上制定相关奖惩政策。保险企业承保积极性不高在遭遇了2012年底那场雪灾后,付静华等10多户大棚种植户筹齐了保费,但却在保险公司遭冷遇。原来,这些大棚户在整个棚区所占的比例过小,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农业保险利润低、风险高,是个“不挣钱的买卖”,企业承保的积极性并不高。纵观近年来养殖业保险,发展困难,且出现下滑趋势,归根结底为养殖业保险处于亏损阶段,保险公司无利可图。相较于其他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盈利率远远低于其他保险品,因而对于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利润低,承保的积极性不高,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则急于拓展其他险种以分散农业保险所带来的风险。“目前,自治区已经有6家公司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而近几年实际承办的保险公司只有3家,并一直沿用2008年的区域划分,缺乏竞争,制约了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提升。”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当前,各级政府把推动开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完成的效果如何,主要是看扩大保险覆盖面、降低保险费率、争取尽可能多的保险赔付款等方面,这显然同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开展农业保险的公司都是商业性企业,盈利是其开展业务的根本目的。因此,由于目标的不完全一致,政府的意愿同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存在较多差异。另外,有些地区政府部门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不到位,拨付拖延等打击了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自治区社科院有关专家指出,今后,应为农业保险公司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氛围,明确界定相关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农业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范畴,从而避免政府部门对农业保险公司产生不合理干预行为。同时,探索建立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转移分摊机制。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引导经营农业保险的企业,向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对农业保险的风险进行转移,分散经营风险,消除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农户参保意识有待加强我区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实行中央、省级、盟市及旗县四级财政补贴90%保费,农户自缴10%;奶牛保险由财政部补贴50%,农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15%,其余部分由自治区级财政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级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由农户承担;育肥猪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盟市、旗县区财政各补贴10%,农户承担10%。就农民自筹部分,一些农户不愿意承担。中国人保内蒙古分公司农险事业部兼三农保险部总经理王蒙宁告诉记者:“从2007年,国家实施财政补贴性农业保险政策以来,今年已经是该项政策实行的第8个年头,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是世贸组织认可的一项绿箱政策,以保险代替直接补贴,无论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保险生产带来的影响、稳定农民增收,还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我区情况看,广大农牧民群众对主要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业保险认识程度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也高。但是对养殖业保险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限制,参保意愿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业内人士指出,农业保险培训的缺失和保险公司乡镇网点少、使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只知皮毛、造成其投保意识差分不开。记者了解到,在一些乡村,由于保险公司的网点还未普及,造成农民投保无门。作为我区最大的财险公司,目前,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已经在全区中心乡镇设立了273家具有展业和出单功能的“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周边乡镇设立了326家具有保险咨询与服务功能的“三农”保险服务站,行政村设立3156家“三农”保险服务点。今年,该公司又向自治区保监局申请新建乡镇级“三农”营销服务部178家,力求通过2到3年时间,将其服务机构覆盖到我区所有乡镇。据王蒙宁介绍,农民买农业保险大有益处。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造成保险农作物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且损失程度达到合同约定的起赔点,农户都可以得到理赔。一般灾害的起赔点为损失率20%以上,旱灾的起赔点为损失率30%以上。赔付的最高限额为承保作物的保险金额。各品种的保险金额不等,是由农户实际投入的物化成本决定的。例如水地玉米为400元,旱地玉米为220元,油菜为170元,葵花籽为250元等。而在国内已经有多个省区的保险公司在探索试点指数型农险产品,如安徽推出水稻种植天气指数保险、成都推出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北京推出全国首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江苏推出国内首个指数型水产品保险。这些指数型保险产品,有效简化了繁杂的查勘定损工作,提高了风险可控程度。我区也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蔬菜种植成本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试点。下一步,我区农险经办公司将借鉴先进地区指数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特色,开发适合本地区的指数保险,如肉牛、肉羊指数保险、马铃薯产值保险等。面对灾情,我们会扼腕痛惜,但是否应有未雨绸缪的意识?专家建议应建立农业保险信息查询平台,参保农户(养殖户)可自主、自由查询参保、理赔等相关信息,鼓励农户(养殖户)自主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应建立农业保险多元化投入机制。目前所有的自然风险都是由农业生产经营者承担,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保险的投入能力又有限,因此,应该破除“谁种田谁担风险”的旧观念,建立谁享有农业产品,谁就有义务分担一部分农业风险的新体制,即建立政府、企业、保户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那么,农业保险的新天地将会到来。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合力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点痛点

合力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点痛点 乡村振兴政策红利频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迎来新的重要节点。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既是解决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现实需要,也是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了长足进步,国有大型银行不断下沉服务,使得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得到大幅提升,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必须看到,随着乡村振兴不断深入,农村金融服务短板日益凸显。一些金融创新产品虽冠以“农”字头,但在设计上与农村产业的实际脱节,无法有效满足实际需要。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与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供需不匹配的情况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银行服务农村地区存在重存款轻贷款、重抵质押贷款缺信用贷款的现象,“三农”关键领域缺少资金支持;二是银行对一般农户的小额普惠贷款发放较多,对小型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放不足;三是银行之间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各自出招,信贷投放较为分散,不能形成合力,一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容易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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