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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

天津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关于天津市2022年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已整理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2022天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

天津市2022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详细时间安排出来了,线上申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8日,详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下面是整理的“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天津市2022年度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0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9〕4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2022年度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系统操作咨询请拨打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22)23269878。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线上申报及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2022年10月8日-11月18日。   (二)线上评委会审核: 2022年11月1日-11月21日(公休日不审核) 。   (三)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关注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四)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六)获取职称电子证书时间: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正高级会计师线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价方式:社会化评审。   申报类别:“一般申报”或“破格申报”(包括学历破格、资历破格和单位规模破格,仅限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申报层级:正高级。   申报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   (二)资历信息栏:上传会计副高级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文件名为姓名+年度,如“张三 2012”。   (三)业绩成果栏目:上传论文,每篇论文应按照顺序扫描杂志封面、目录和内容后,存为PDF文件上传到申报系统。最多上传3篇论文,刊登通知。   (四)继续教育:填写2018-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五)考核情况:填写2017-2021年考核结果。   申报人务必对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书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学历、资历、单位规模对照表等上传时必须保证正放,论文必须清晰),保证真实、清晰和完整后再提交审核,以免因填写信息不准确、上传的佐证材料不清楚、不完整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   1.上传《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省级(高端)领军毕业证书(非省级(高端)领军毕业学员不上传)。   三、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为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正高评委会),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未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四、正高级会计师申报范围和申报方式   (一)申报范围: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使用市人社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学历、资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2年底。   (二)专业能力要求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主持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者从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项目、资产管理、审计与咨询服务等工作的经历;能够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规模以上单位任现职期间,同时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组织、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2.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财务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资金管控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资产管理体系等的建立或优化工作,或主持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决策分析等工作,解决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或核心业务及经营管理中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提升经济、社会效益,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3.主持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系统、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或制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的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推广后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4.在财务会计领域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性创新,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5.在组织、领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重大审计、财务与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活动中,结合行业及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精湛,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负责2家以上上市公司或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6.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中,承担经济论证、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篇(不少于1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及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   (5)主持完成入选省部级以上会计类案例库(不少于1万字)。   (6)近3年,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的论文或会计类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财务可行性报告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5000字)。   规模以上单位,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   1、企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为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而专设的财务管理公司等机构视同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具体标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为三级医院、本科高等院校及其他相当规模(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年收入2亿元以上)的事业单位。   3、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规模应连续3年满足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50人以上的条件。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或在规模以上单位任职要求,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被财政部聘为会计专业委员会或会计咨询专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财政部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主持编写财务会计类案例并入选财政部案例库。   4.省级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5.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3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在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每人每年应参加累计不少于18天(14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全国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毕业学员,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并满足上述第(一)项条件的,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年度职称评审时,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和推荐   (一)自主申报。( 10月8日-11月18日 )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10月8日-11月18日 )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岗位、学历、资历、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对照表、业绩、论文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有关领导、技术专家或骨干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应明确起止日期、受理部门、受理方式、联系人等。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提交给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至会计正高评委会。(10月8日-11月18日)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18日前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提交至会计正高评委会,过期将无法接收。    七、会计正高评委会确认接收   评委会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接收”操作。    八、正高级会计师专家评审   (一)评审通过条件   依据《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后,将对评审结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会计正高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备案。请关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电子证书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职称电子评审表。具体获得时间请关注评审系统。   如2022年12月31日以后完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通过时间按2022年12月31日计算。   十、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免收职称评审费。   (二)咨询方式   1、评审政策咨询   (1)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电话: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23292283   2、职称申报系统咨询   市人社局23269878 12333   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天津政府热线

天津市市长热线为12345。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指各地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电话12345、市长信箱、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组成的专门受理热线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7乘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12345热线可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2345服务热线一般用于: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12345热线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各级各部门设立的面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求助、公共服务、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天津会计证继续教育问题

我也是天津的:
1、跟你在校没在校没有关系,跟你的专业有关(只有这几个会计专业不用继续教育: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不需要
3、还是看专业

可以参看下面的免继续教育规定: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折算为相应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日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到相关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⑴参加2014年度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或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⑵参加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⑶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折算为24学分(凭合格证或由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单科成绩单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⑷会计类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可暂不参加继续教育,于毕业年度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或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证书时,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⑸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可折算为24学分(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证明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⑹独立承担财政部、市财政局及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设立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于2014年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⑺2014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报刊原件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⑻2014年度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凭出版书籍由市财政局统一确认登记)。


2022年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

你好,高顿教育老师为您解答:天津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8月26-2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2年8月27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https://www.gaodun.com/cpa/注册会计师报名入口是全国统一的,分为电脑端和手机端,考生需在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内选择一种方式进行报名:入口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入口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多、难度大,关于具体的题型及介绍,高顿君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如下:《会计》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审计》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简答题。《税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计算问答题。《经济法》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财务成本管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题、简答题。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欢迎咨询高顿教育的老师(https://www.gaodun.com/),随时为您答复!

2022年天津考区注册会计师报名费用是多少

1.考生应于2022年6月15日—30日(每天8:00—20:00)自行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注册会计师交费。在注会交费期间,为方便各位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自己所报的科目进行调整。考生在完成注会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是不予退还的。2.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60元/科;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60元/科、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60元/科。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注册会计师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的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4.完成注会交费手续的考生如果需要报名费发票,请大家持缴费确认表并于7月4日至7月8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30)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领取。CPAhttps://www.gaodun.com/cpa/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注会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吗?不能同时报考!很多考生想要快速取证,但是注会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是不能同时进行报考的。因为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规定:考生报名注会综合阶段需要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想要快速取证的考生,可以在第一年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的考试,第二年报考综合阶段考试,这样我们两年就可以拿下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含金量高吗?含金量高!注册会计师被称为国内财会行业含金量最高的证书。CPA证书从1991年到现在,一共才有26万人左右拿到证书,平均一年考过的人数才几千,由此可见,取得该证书的难度之高。深圳证监局这种中国顶级的地方证监局有CPA司考双证的也仅仅只有4个人而已,可见CPA证书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手的。如果你能够拿下CPA证书,带给你的将是令很多人羡慕嫉妒的工作机遇、极具吸引力的薪资待遇,以及更加优质的人脉资源。高顿君觉得备考注会考试能够带给我们的潜在价值简直太多太多了,既然同学们选择了这条鲜有人走的路,那么就需要大家全力以赴,努力备考,争取早日取得该证书。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的问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https://www.gaodun.com/)。

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4月21日-27日】

【 #社工师# 导语】 考 网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 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得知,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4月21日0:00至4月27日24:00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1.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0:00至4月27日24: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诚信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3.审核流程   备注:(1)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4月22日0:00至4月27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22年4月22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考生修改有关报考信息请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报名结束后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在天津考区再次提交。   4.网上交费   (1)交费时间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5月5日9:00至8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津财综[2021]23号文件精神,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3.报名入口


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的考试时间

  社会工作者是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越来越多小伙伴对其感兴趣并准备报考,那么天津社会工作者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收集了具体时间信息,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的考试时间”,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的考试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2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计划通知》可知,2022年天津社会工作者考试时间为6月18日、19日,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6月18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9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拓展阅读:社会工作师的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021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

11月13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1月13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5日11: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及审核流程

报考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事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将毕业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2021年11月2日至3日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8: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2021年11月4日至5日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5日14:00至11月6日18: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1月7日11:00之前重新上传相关符合报考条件证书电子文件并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重新修改上传的电子文件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二)交费时间

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11月7日15:00至11月9日16:00登录天津人事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后审核

考后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1日9:00至12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四)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

(五)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六)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请考生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354117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天津市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

11月12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1月12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2年10月31日0:00至11月2日10: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及审核流程

报考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事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将毕业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8:00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1: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2022年11月1日8:00以后至2日10:00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日10:30至11月3日11: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考生随时登录天津市人事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3日16:00之前重新上传相关符合报考条件证书电子文件并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重新修改上传的电子文件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二)交费时间

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11月3日18:00至11月5日14:00登录天津人事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qzpta0.chinasyks.org.cn/tianji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后审核

考后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0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四)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

(五)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六)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请考生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2022年继续使用《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354117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九)考前一周内,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人事考试指挥中心”平台推送的手机短信,保持通讯畅通,暂时解除手机信息屏蔽功能,以免影响接收信息。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2年10月29日


天津初会考试时间2023

天津初会考试时间20232023年5月13日到17日2023年度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明确,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到17日进行,一共10个批次。● 天津初级会计师考试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是多少分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两科,《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接连考试,时间不可以混用。初级会计职称各科目考试特点分析:《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是学习《经济法基础》的奠基科目。《经济法基础》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大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东西,考生需要留意每年教材变化内容,这部分通常属于考试重难点。●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中哪一科较为简单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较为容易。此科目涉及的考点基础性强且大部分是需要参考人员理解和记忆的内容,与生活联系较紧密,难度自然就小一些。虽然考试科目有难易度排序,但考生需全面把握2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只有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个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天津初级会计考试时间是否会安排在周末初级会计考试时间不一定都在周末举行。考试时间和考点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至于考生是在哪天考试,需看自己在哪个批次。所以初级会计考试在周末还是工作日,建议以考生最终下发的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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