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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云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上午9 :00—下午5 :00) 2、报名地点: 重庆工商大学田家炳书院。 联系人:周利华     联系电话:13594801546 3、具体报名方法及要求 凡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填写并打印《云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 由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有: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和《报名登记表》各一份。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了解考生的各类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指标不低于1:2比例(特殊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择优比选后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 (二)考试考核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分值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指标,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拟聘岗位末位成绩相同者,以加试的方式确定),由各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总成绩=考核成绩 2、应届专科和本科毕业生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6月修订版本为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共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参加笔试的人员凭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自带必备的考试用品)。 (2)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比例(特殊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广播电视台采取专业测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3.签订就业协议。根据拟聘岗位指标,按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由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考察证明材料交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事管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7月16日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相关等有关事宜,可登陆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周利华   13594801546 陈钢炼   55129700 点击下载>>> 1、 2015年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一览表.xls 2、 2015年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居民医保怎么查询

居民医保的查询方法: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14年重庆事业编招聘: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考550人公告

2014年重庆事业编招聘: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考550人公告 2014年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50名,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3日,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16日0:00起至7月18日,笔试时间:7月19日,招聘范围和条件见下文!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4年6月26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3。    附件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即2014年6月26日)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准备报考的人员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各个招聘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云阳县机关事业单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3日登录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rlsbj.yunyang.gov.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或登录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unyang.gov.cn/)点击“云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钮,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 4)。   (二)初审报考资格。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三)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14年7月5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将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4年7月7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4年7月16日0:00起至7月18日16: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县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3。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yunyang.gov.cn/zfxx/),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身份证;(3)毕业(学位)证;(4)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具有学校签章的《云阳县201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附件6)。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云阳籍贫困大学生,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开展。   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按1: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面试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参加同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成绩。   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上课方式进行,县环境监测站面试采取实作方式进行,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岗位、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公示期间有反映且经查证影响聘用或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岗位确定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岗位类别,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具体招聘单位见附件7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单位一览表 。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一)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应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检报到等招聘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查看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报考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4. 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    5. 同意报考证明    6.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7.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岗单位一览表

重庆市云阳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历年笔试分数线

你好
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测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一览表》。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测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
历年分数线查询可到 华图网校 查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怎么查社保

为了享受社保待遇,获得基本保障,现在很多人都在缴纳社保。在职职工就不用说了,单位每月会帮忙代缴城镇职工社保,这是强制性的。没有单位的人员,很多也都在积极参加城镇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社保。 虽然大家都在积极参加社保,但很少有人会去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记录。其实,大家可以偶尔查查自己的缴费记录,下面就教大家几个常见的查询方法。 第一种查询方法:当地社保机构查询 这种方法就是自己去当地的社保机构查询,我们在去查询的时候,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去了之后找相关业务人员办理查询即可。 第二种查询方法:网上查询 在网上搜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比如如果是北京地区的话,就在网上搜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键词,之后我们找到官方网站,进入首页之后,没有注册的需要注册一个账号,有账号之后即可登录查看自己的社保缴费明细。 第三种查询方法:“12333”服务热线 大家可以直接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就可以了,通常需要输入参保人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等信息。 第四种查询方法:通过电子社保卡查询 现在很多人都申领了电子社保卡,在电子社保卡上就可以直接查询社保缴费信息了。以支付宝为例,查询方法如下: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进入支付宝首页并且选择“市民中心”——在“市民中心”点击“社保”,这样我们就进入了社保页面—点击“电子社保卡”—选择“社保查询”—身份验证成功之后进入到社保卡查询页面—在页面选择“缴费信息”—即可查看相关缴费信息。 最后提醒大家,现在很多城市的落户资格、购房资格、购车资格等,都和社保连续缴费年限挂钩,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更关系着自己的养老和医保等待遇,所以职工要重视自己的参保情况,如果发现有漏缴和少缴的情况,要及时跟单位协商沟通解决。如果是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漏缴、少缴,那么通常都是可以补缴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查询社保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查询社保1、网上搜索“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意以广州为例:搜索广州社保官网,进入后点击政务服务。2、在政务服务的窗口中点击个人服务。3、进入后点击社保即可查看缴费明细。【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查询社保【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怎么查询社保1、网上搜索“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意以广州为例:搜索广州社保官网,进入后点击政务服务。2、在政务服务的窗口中点击个人服务。3、进入后点击社保即可查看缴费明细。【回答】
我想问一下我是2020年,3月份投的社保,等多大年龄可以领退休工资呢?【提问】
女性【提问】
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根据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来看,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只有达到这些年龄要求之后才能领取退休金。【回答】
除了需要达到退休年龄之外,缴纳社保费用的年限还必须达到15年及以上,如果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时间,直到交满15年之后再领取养老金。【回答】
如果2023年投社保达到缴费年限女性多大可以领腿休工资呢?【提问】
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参保人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干部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职工社保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所以只要达到所规定的合法退休年龄,就可以进行养老金的领取【回答】


社保怎么在网上查询?

支付宝上交农村社保卡等缴费过程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支付宝,点击主页面上的:更多,进入另一个页面去查看相应的按钮。2、点击后来到如下页面,按照提示在此窗口中找到并点击:城市服务,进入另一个页面内去查看与打开。3、点击后进入城市服务窗口内,在左上角找到并点击:电子社保卡,点击它进入另一个页面内去查看与缴纳操作。4、如果没有提前授权的需要提前进行授权操作,完成后再点击下方的:确认授权,点击后进入另一个页面内。5、来到如下窗口,再点击下方的:同意协商并绑定,点击后进行其他页面认证操作。这对于没有提前认证的账号是有必要提前认证一下的,如果认证成功的可以直接进入页面查看自己的农保进行缴纳即可。6、来到如下页面,按照提示先勾选再点击下方的:开始认证,点击后进入另一个页面内去做相应的真人认证操作。7、认证成功后在此窗口内缴纳相关费用即可。

在网上怎么查询社保?

你好!在办理了社保之后一般都会有社保编号,大部分人的社保都是单位购买的,如果我们想要知道公司给自己购买了多久的社保,是可以自己进行查询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1、电话查询:可拨打12333进行查询,同时可以进行包括社保编号查询、社保缴费查询、缴费年数等情况的语音查询。2、网上查询:登录所在城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这个网站,不仅能找回你的社保编号,还能进行社保明细的查询,了解最新社保情况,知悉交费、欠费情况。3、上门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如果对社保了解不多的朋友建议读读这篇文章,毕竟每年都要交不少保费在这上头什么是社保?社保有什么用?一文弄懂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的,可以关注专心保,1对1免费咨询,秉承专业、客观、中立的态度,为你挑选更高性价比的产品,让买保险变成一件容易的事!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是宣传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窗口,是面向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平台,是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具有权威性、服务性、公开性、广泛性。本网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厅宣传中心牵头建设,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共建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办公地址如下。一、苏兴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规划财务处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省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核算中心二、电力公司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邮编:210008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处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省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省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京西大楼办公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邮编:210008办公室信访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工资福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四、机械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编:210008省人社厅宣传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测评中心)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厅技能教研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五、华阳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邮编:210008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省创业指导中心)省职业介绍中心(省就业培训中心)六、社保大厦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园中路碧树园86号,邮编:210036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七、广州路办公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邮编:210029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省人才市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是:http://rst.jiangsu.gov.cn/。您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江苏省人社厅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和在线申报办事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查询江苏省的人才招聘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提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网是:http://rst.jiangsu.gov.cn/。您可以在该网站上了解江苏省人社厅的职能、工作内容、政策法规,以及各项服务事项和在线申报办事等信息。同时,还可以查询江苏省的人才招聘信息、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服务、人事考试等相关信息。【回答】
以前,在江苏老家乡镇企业工作,单位普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都自己缴纳,正常是几年补缴一次,现本在上海落户后,想把社保转移到上海,保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说对于个人补缴情况只能转出3 6个月,请问我们江苏有这个规定吗?怎么才能转出?【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应当与其工作的企业挂钩,而不是个人自己缴纳。江苏省相关政策规定暂无明确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这些规定,您所描述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不是由职工自行缴纳。如果确实存在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投诉,并协同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至于您想将社保转移到上海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江苏省社保局的限制,建议您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了解和申请。【回答】
以前,在江苏老家乡镇企业工作,单位普遍没给员工缴纳社保,都自己缴纳,正常是几年补缴一次,现本人在上海落户后,想把社保转移到上海,但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说对于个人补缴情况只能转出3 6个月,其余退给个人帐户,请问我们江苏有这个规定吗?怎么才能将个人已缴社保全部转出?【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个人由原参保地转入异地参保,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对其在原参保地缴费年限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转移。所以,你可以向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将个人已缴社保转出。不过,不同省份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拨打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具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原参保地的社保局只能帮你转出3~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那么你可以考虑将剩余的社保记录退回个人账户,然后再向上海社保局补缴相关的社保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社保转移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手续和程序,建议你在操作前先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转移方案。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指引和帮助,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咨询专业的社保代理服务公司。【回答】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新农合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摘要】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提问】
你好~亲 有什么问题吗【回答】
你好
【提问】
咨询下在乐至做了手术用新农合哪个卡能报销多少【提问】
人呢【提问】
这边帮你查询噢【回答】
请稍等【回答】
这边为你查询到了哦【回答】
新农合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吗?亲【回答】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人才市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科室或指定档案存放机构,当然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省医保局。】【摘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提问】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省医保局。】【回答】【回答】我想问一下我的电子社保卡的账号和密码忘了不知道怎么登录【提问】电子社保卡登录密码忘了,咋办?一、打开“微信支付”二、点“城市服务”三、选择“社保”四、选择“电子社保卡(人社部)“五、选择“重置密码”六、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回答】如果您没有绑定微信上面 那就只能到您当地的社保局进行查询了【回答】绑了【提问】电子社保卡登录密码忘了,咋办? 一、打开“微信支付” 二、点“城市服务” 三、选择“社保” 四、选择“电子社保卡(人社部)“ 五、选择“重置密码” 六、输入微信支付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回答】那就按照这个方法更改 就可以了【回答】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第三条 市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人才引进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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