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时间:2024-06-01 16:25:20编辑:小早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需要办理的企业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申请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公司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法人相关资料扫描件及简历;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资料;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办理流程

广播电视许可证要去哪里办

首先,准备材料。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章程、经营范围、主要设备清单、资本金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等。其次,向当地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的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然后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需要注明节目种类、节目内容、节目形式、节目数量等详细信息,以及申请人具体拟从事的业务。然后,等待审核。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会安排现场检查。如果申请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需要改正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检查后,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评审,并根据资质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最后,领取许可证。申请人如果符合规定并获得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则需要前往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证书。同时,注意保管好证书,防止遗失或涂改。以上是果真小编关于“广播电视许可证要去哪里办”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有不明白的小伙伴欢迎评论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在广电局办理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大通天成小编把相关要求、办理材料与您分享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网站底部展现许可证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XXX号  为什么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广电总局曾发布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展)的通知。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合以上的办理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难度不是很大的,只要有相关的人员,准备基本资料就能办  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2、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对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办理广播电视许可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来后,能否运营的问题。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材料方面的话,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专业人员(不少于三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3、 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5、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天磊咨询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增值发展的现代咨询企业,秉承以“诚信为中心,专业高效为基本点”的服务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包含互联网行业准入咨询服务、互联网文化行业咨询服务、移动网络行业咨询服务,互联网药品行业咨询服务等服务格局。天磊咨询拥有专业的咨询团队,业务覆盖全国各大城市,“一地签约,全国服务”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怎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到当地广电部门办理,一般都在政务大厅进行申请。大通天成小编把相关要求、办理材料与您分享。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网站底部展现许可证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京)字第XXX号为什么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广电总局曾发布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不得参加广播影视节(展)的通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合以上的办理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难度不是很大的,只要有相关的人员,准备基本资料就能办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办公场地证明。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流程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2、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未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有何处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需要办理的企业  1、文化传媒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2、影视制作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3、文化传播类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办理此证。  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公司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相关资料扫描件及简历;  6、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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