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网

时间:2024-06-01 05:51:39编辑:小早

2010年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报考人员于6月1日至7月11日登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kjbm.njcz.gov.cn/signup/index.ashx)。

2、现场审核确认地址及时间: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八区审核确认点设在市财政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审核审核确认时间:6月5日至7月15日;其他区县在各财政局设的审核确认点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时间:7月1日到7月15日。

培训学校建议是南京华夏会计培训中心 025-6885832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从业的考试题型为:  1、单选题。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正确选项。共20道题,每题1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共20道题,每题2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包括题干和正确、错误两个选项。共20道题,每题1分,选对得分,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4、计算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考生通过增减分录项、选择借贷方向、会计科目并填写金额完成会计分录,或直接填写计算结果两种方式完成答题(需要填写的内容均为不带逗号的半角格式整数)。共2道题,每道题10分,每小题2分,完全答对得分,答错、不答、部分答对均不得分。  5、案例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每个小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包括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至四个正确选项。共2道题,每道题10分,每小题2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实务操作题。包括题干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其中,题干为一个或多个操作要求,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即得相应分值,否则不得分。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转到江苏

你先在安徽这边变更也可以,调到江苏之后再变更也可以,
变更的步骤是在安徽会计网上变更登记填写下,提交后会有个表格,打印出来去财政局办理就行了,变更文凭还要带你的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调转的步骤是在安徽会计网上调转登记填写下,需要江苏公司开出个证明哦,把相关材料带着去安徽财政局办理下调出,然后再到江苏财政局办理下调入就行了。


我在安徽考的会计证,现在想把它调转到江苏来,请问有没有谁知道该怎么办?

序号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备注
1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注册、调转登记表原件2 按要求填表且单位盖公章
2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原件1 按要求填表且单位盖公章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原件1
4工作单位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1
5基础信息表个人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学位、会计电算化、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调入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如没有从事会计工作可不提供)原件1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适用于委托办理调转登记
8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
9调出地财政部门转出资料原件1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以上是会计从业证书外省调入上海市的,仅供参考,具体你应该去江苏财政网上找找看。


南京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2023年3月31日截止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南京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南京市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开始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包括以下: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另外,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如下: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如下:1、企业类(含南京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会计人员以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2、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会计人员采取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如下:1、网络培训机构共三家,包括正保深空网校(原中华深空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2、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3、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4、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的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5、以前年度(2018年-2021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18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2年继续教育相同。


江苏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会计继续教育百科介绍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江苏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江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①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②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③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④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⑤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2)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①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②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③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④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是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江苏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http://jxjyxuexi.chinaacc.com/

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三)国库处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六)税政处(法规处)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七)经济建设处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八)企业处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外经金融处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十)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十一)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十六)绩效管理处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十八)会计处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二十)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2022初级会计证书南京时候邮寄

2023年唐山初级会计证书去哪里领取2022年通知未出,请考生以2021年为准。2021年唐山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地点:各区报名点。证书领取仅支持现场领取,不可以邮寄领取。现场领取的介绍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到现场领取即可。如委托他人代领,请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证书持有者身份证原件。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后好找工作吗初级会计证书是比较好找工作的,特别是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持证人来说,是更好找工作的,会计这个工作,基本涉及到了所有的行业,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各个企业,都是离不开财务部门的,所以就业范围很广,基本没有局限性,只是初级证书的含金量比较低,如果想长期在会计行业发展,考取更高级别的证书是最好的选择,不但可以学习到更多的专业只是,提高个人的能力,而且在工作岗位上也能有更好的提升。会计的工作内容有哪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账;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负责记好财务总账及各种明细账目,确保手续完备、金额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账面清楚;协助编制并执行预算;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定期装订会计凭证、账本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取得初级会计证书之后可以考中级吗取得初级会计证书之后可以考中级,中级职称的含金量是远远高于初级的含金量的,当然所学内容也是远远难于初级内容的,中级会计考试一般是在每年的9月份举行,考试科目一共有三个,三个考试科目都是有各自的特点,考生在复习之前,要先掌握了三个考试科目的特点后,再有针对性的开展复习。

江苏南京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及内容

江苏南京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及内容

继续教育方式、内容
  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行政事业两个类别开展。
  (一)企业类(含公司、企业):
  1、学习方式: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由持证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学习方式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内容:
  (1)网络培训: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共24小时。其中必修课为: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共8小时;选修课程由学员自主选择,共16小时。
  (2)面授培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共24小时。
  (二)行政事业类(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学习方式:集中面授、分期培训方式。
  2、内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政府采购政策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策、财政会计改革相关制度等。共24小时。


2020年江苏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考 网从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南京市财政局,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是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0年7月1日开始,2021年3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    (一)企业类(含我市各类企业、在宁部属及省属企业)    1.学习内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企业会计准则等。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    单位如需组织面授培训,应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面授管理软件加强管理。应在培训前10天把培训方案向我局报备,培训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培训前一天报送参训人员名单,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等,督促学员认真学习。    (二)行政事业类(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1.学习内容:《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财政业务等。    2.学习方式: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两种方式。   (1)市级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采取面授方式,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发)。   (2)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学习。请于9月30日前填写《2020年南京市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报名表》(附件1),并到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一楼报名处,电话:83223448),领取网络学习卡和教材。    四、网络培训的实施   (一)网络培训机构共四家: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南京辰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一家参加学习。   (二)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njcz.gov.cn/)——“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参加学习,学满学分、考核合格后,由网校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学员可在网校打印合格证书,不需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会计人员应按照《南京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   (四)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附件2)的会计人员,请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选择“学分折算申请”栏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折算90学分的,由系统自行登记;不满90学分的,在网校完成剩余学分后,由网校将学分进行登记。   (五)以前年度(2015年--2019年),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2015-2018年度按原规定执行24学分制),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20年继续教育相同。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方式,并组织实施。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络培训的宣传、网络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面授培训的学分管理,学分折算抵免的审核,协助组织市级行政单位的面授培训。   (三)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招标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中择优选取合作对象,签订继续教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细则,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四)继续教育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如有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高消费活动的,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2020年江苏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南京市财政局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如下:海南:4月20日-5月6日24:00。甘肃:4月20日-参加考试当日止。湖北:4月22日-5月3日。湖南:考试前两周内。四川:4月25日-5月6日。广东:4月25日-5月6日。江苏:4月25日-5月6日。内蒙古:4月25日-5月6日。宁夏:4月28日-5月7日。天津:4月28日-5月8日。浙江:自考前10天起-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江西:开考前5-10天。西藏:4月30日-5月6日。兵团:考试前一周内。陕西:5月1日-6日。河南:5月2日00:00-5月6日23:59。河北:5月2日开始。上海:5月5日10:00-5月13日24:00。北京:4月27日8:00-5月15日。截止2022年4月11日,已有辽宁、黑龙江、山东、山西、吉林、安徽正式通知暂缓公布打印时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1、首先大家要保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2、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确认无误再打印。3、打印出准考证以后,一定要妥善保存。建议多打印出一份留作备份。

江苏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江苏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6日-17日。江苏2023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流程: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可以完成准考证查询和打印。江苏初级职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6日-17日。 具体政策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政策为准。江苏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流程如下:1、注册:在准考证打印时间内,初级会计考试登录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未注册的考生,需要先完成用户注册。登录:登录之后,找到准考证打印入口,点击进入,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可完成打印。2、打印:没有打印机,可以点击打印后,设置另存为pdf文件,拷贝之后,到打印店打印。建议打印2份,一份备用。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承诺书和准考证打印在一张纸上,入考场后,承诺书要撕下来交给监考老师。进考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承诺书即可。考场提供纸、笔,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计算器,只能使用考试系统自带的计算器。拓展:初级会计师是初级会计职称,又称助理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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