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2024-06-01 03:16:52编辑:小早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中心简介

中心正式成立于1995年8月,现有建筑面积约3544平方米,拥有先进齐全、功能完善的工程交易设施,设有信息发布区、网络服务区、投标报名区、开标区、封闭评标区,监控室等六大功能区域,并建立了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评标专家指纹签到识别系统、手机通讯控制系统、录音录像监控系统、答辩对讲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等辅助管理系统。 中心内设五部一室,即交易一部、交易二部、信息部、研发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并设江宁、浦口和六合三个分中心。中心正式员工29名,平均年龄42岁,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0人,初、中级职称人员9人,党员23人。近两年进场年交易量约在330亿元左右。 中心主要职能一是信息发布,主要是发布招标通告、中标公示等有关工程交易活动的信息,同时提供有关企业及专业人员状况等数据查询;二是提供场所,主要是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署等交易活动的场所;三是提供专家评委抽取及相关服务;四是提供开、评标现场服务;五是提供工程交易相关的商务和档案服务。交易中心正式成立于1995年8月,现有建筑面积约3544平方米,中心拥有先进齐全、功能完善的工程交易设施,设有信息发布区、网络服务区、投标报名区、开标区、封闭评标区、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驻场办公区等六大功能区域,并在评标区建立了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评标专家指纹识别系统、手机通讯控制系统、录音录像监控系统、答辩对讲系统、电子评标辅助系统等辅助管理系统。中心还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建设了电子交易平台,其主要内容为“两网三库”,两网即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和南京市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三库即工程项目信息库、企业信息库和专业人才信息库。交易中心内设三部一室,即综合部、信息部、市场部和办公室,并设江宁、浦口 和六合三个分中心。中心正式员工31名,平均年龄37.4岁,其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8人,初、中级职称人员14人,党员18人。近几年进场年交易量约在140亿元左右。中心将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阳光交易、高效服务”为主线,形成“严谨热情、规范有序”的工作作风。着力于工程交易的创新和改革,努力打造“信息公开、交易公平、服务公正”的工程交易服务平台,确保工程交易活动集中有序、公开透明。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南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建设工程进场交易的具体规则或制度。二、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三、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完善的信息网络服务,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并开展网络咨询服务等。四、为工程招投标提供会务场所服务:为招标各方提供洽谈、开标、评标场所,并提供相关会务服务。五、为工程招投标提供管理相关服务:统一协调整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为驻场机构及相关单位提供管理相关服务。六、为工程招投标提供咨询及商务服务:受理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并提供资料复印、打字、通讯等商务服务。七、负责评标专家名册入库、抽取和通知,配合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实施动态管理。八、负责开标、评标现场服务,并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九、负责收集整理进场交易活动的各类文字、音像、图片等原始记录,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归档管理,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十、建立信用平台,记录承发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十一、负责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十二、负责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管理。十三、按规定收取有关服务费用。十四、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介绍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商务等服务,并对建设工程交易秩序进行管理的专业机构。主要职能是:发布项目立项、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有关工程交易活动信息,提供有关企业及人员信息查询;为市场主体各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署场所;提供评标专家抽取、通知,投标保证金代收带退及开、评标现场见证服务。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交易行为,促进本市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包括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道线路敷设工程、装饰装璜工程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外,必须按照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下列建设工程经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不招标:
  (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保密工程;
  (二)外方投资比例在60%以上的建设工程;
  (三)国内私人投资、外商独资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不招标的工程,应当通过议标发包。议标的具体办法由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
  (二)负责指导与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三)审核招标、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
  (四)审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机构和标底审查机构的资质、资格;
  (五)审查施工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第二章 招标第五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第(二)至(五)项条件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
  (三)根据评标、定标办法,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第七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已经规划部门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第八条 招标单位可以对项目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者专业工程进行招标,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第九条 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者其它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符合分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报名;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第十条 招标单位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二)向市招标办递交招标申请表;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的单位;
  (六)召开招标会,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七)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进行答疑;
  (八)成立评标组织;
  (九)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当众开标;
  (十)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凡属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施工招标,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程序外,招标单位还应当在标书发出之前,将标书及有关资料报南京市计划委员会核备。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综合说明,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现场条件,以及对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和质量等级的要求、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和施工经验的要求、对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对编制投标书的要求及评标和定标的办法、招标活动的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说明;
  (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办法、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的结算办法、奖罚办法、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件、保修金数额及其支付方法等;
  (三)技术规范,包括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以及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等;
  (四)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计量方法、清单章节划分办法、工程量清单汇总表、清单项目表以及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及价格清单表等;
  (五)必要的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六)各种文件格式;
  (七)其他参考资料。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现有员工129名,为全额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我市原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交通招投标服务中心、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家交易中心,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建立,承担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2016年6月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挂牌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2018年7月,成立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北新区分中心,这六个分中心承担为区级投资立项或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受理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  5.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  6.负责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整理、保存相关文本文书、电子介质等交易资料;  7.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8.负责监控交易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

公共采购合同订立程序有哪些
订立程序如下:
1.发布采购信息。
2.遴选供应商。
3.谈判起草合同文本草案。公共采购合同文本一般由采购人组织起草完成,并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和阅签。
4.审定合同文本草案。
5.签订合同。
6.合同签章。合同签章是公共采购合同订立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
南京市医保报销
南京医保报销办理流程:1、申请人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反馈申请人,完成报销。2、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交接单第三联反馈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报销。
公共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南京市产假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法律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南京市建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室:

  (一)办公室
  (二)城乡建设与发展研究室
  (三)政策法规处
  (四)综合计划处(审计处)
  (五)工程概算审查管理处
  (六)城市建设处
  (七)环境建设处
  (八)村镇建设处
  (九)公用事业处
  (十)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
  (十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十二)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十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十五)房改与住房保障处
  (十六)产权市场监管处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十八)房屋和物业管理处
  (十九)财务处
  (二十)组织人事处
  (二十一)宣传教育处(团工委)
  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南京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是什么

是主管辖区建设行政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般具有以下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局属相关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与报批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建设市场、房地产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对全县建设监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抗震防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调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风景名胜景区规划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城镇综合开发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等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建设新科技、新项目、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承担民用建筑节能,新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发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园林(雕塑)、风景建设、城市绿化、城市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建设;负责组织本县城镇范围内义务植树及绿化“绿线”控制。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包括小区综合验收、经济适用房建设、旧城改造,指导和协调房地产的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交易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管理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贯彻执行工程建筑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本县具体实施办法与管理规章,监督指导分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批、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交易、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和劳保统筹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城镇供水、排水、供气等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八)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行业性收费、预算外其它专项基金,计划、指导与监督各项经费的使用,指导与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指导和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村镇综合开发建设,促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十)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纠风等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般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工程建设科、城乡建设科、科技与勘察设计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科等行政机构;设有建管处、规划局、城市开发运营管理中心、市政处、质监站、设计院、人防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等事业单位。


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监理投标书是什么

一、监理合同内容要点有哪些
1、严把开工报告审查关,要求各承包商详细划分各分项工程,并按此申请开工。
2、严把材料质量关及试验检测关,不合格材料坚决清出现场,减少材料不良引起的质量隐患,对每一分项工程及工序严格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检测,做到质量好坏及能否验收用数据说话。
3、建立高精度控制测量网。
4、严格督促承包商履约,尤其对承包商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主要机构设备、实验设备要求按合同要求强制到位,并满足合同要求。对人员、设备建立符合审查制、进出请假制、进场报告制。
5、认真承包商对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报总监代表审批。
6、严格按分项工程监理主要检查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认真、求实地填写检查表,对合格部分签字,不合格部分坚决要求整改、返工、甚至拆除,严把工序质量及分项工程质量关。
7、严把计量支付关,做到计量需量测确定,支付需质量合格。
8、进行施工中安全因素检查,督促整改。
9、配合好业主外围的重点、关键工程部位的检测,如基桩超声波检测,并钻芯取样等。
10、认真处理好每项变更和签证。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监理投标书是什么
这里的监理投标书是指监理中标人的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而投标监理大纲则是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的具体方法、措施以及组织和人员装备的计划,是投标人的为了取得监理报酬而承诺的付出和义务。
监理合同当事人应重视监理投标书和通知书在监理合同管理的地位。严格地说,监理的报价是中标人依据其投标书,主要是监理大纲中载明的监理投入作出的。当监理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没有提到的,监理合同其他条款中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或人员装备时,监理人就可以要求补偿;当监理人不能按投标书配备监理人员装备或提供服务的,监理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改正或向监理人提出索赔乃至追究违约责任。


中铁建工涉嫌造假了吗?

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承诺信誓旦旦 却现造假“硬伤”中铁建工此次招标的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45亿元。对于该招标,南京市建委此前曾表示,“将按相关政策谨慎推进,力求公平公正”。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中铁建工、亚厦装饰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中铁建工拟派项目经理为张全安。此前,中铁建工在该交易中心做出诚信承诺: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有知情人士透露,中铁建工在此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多处造假行为,其中最明显的“硬伤”,是中铁建工上传至该交易中心的一份项目经理变更证明。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有一项是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深圳南山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到“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向该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项目负责人由赵金龙变更为张全安。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从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查询得知,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就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随即发出启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五年前就已作废的政府机关印章何以“神奇复活”?就此份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真伪,南山住建局表示:从未出具过此证明,落款印章明显属于伪造。显然,这是一份涉嫌由中铁建工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的证明文书。然而,疑点并非仅此一处。该招标的评标方法中,项目经理参主持建设的重大项目业绩被设定为重要评标因素。调查发现,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深圳南山项目,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有“破绽”。中铁建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2009年7月17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俞中仁变更为张全安。而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项目申请变更项目经理,2010年5月13日,该局同意将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全安。单从时间上看,证件变更时间竟然在监管部门审批之前,中铁建工投标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弄虚作假。项目经理业绩存疑 被指“带病”竞标专家介绍,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核心角色,中铁建工在该投标文件中,深圳南山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亮点”,意在为拟派项目经理张全安加分,从而在竞标中增加竞争力,并不惜冒险出具涉嫌造假的前述一纸证明。中铁建工张全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其此次竞标中所倚重的主要业绩含有“水分”。调查获知,深圳南山项目中标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大厦”)中标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记者获得的种种证据显示,身为深圳南山项目经理的张全安,还兼任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2014年7月7日,中华铁道网刊发的一篇报道称,张全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厦项目经理”。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发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决定》,中铁建工负责施工的中海油大厦入选,项目经理为张全安。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深圳南山项目竣工前一年半,即该项目尚未完成主体工程,张全安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了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于对工程质量考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一知情人士说,张全安当时仅仅是深圳南山项目挂名的项目经理,实际项目经理另有他人,尽管张全安在此项目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不能全部视为其个人业绩。《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一位工程建设业界专家认为,中铁建工使用项目经理张全安的业绩参加本次投标,其业绩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标结果应属无效。中铁建工或被废标 被曝曾多次造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第十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南京市建设系统一位干部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真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中铁建工的某些做法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涉嫌伪造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参加竞标,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调查还发现,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区,中铁建工曾因造假等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2011年7月18日,中铁建工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被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2017年3月20日,中铁建工在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湖北省住建厅予以通报,并决定对其暂停办理信息登记申请事项。2015年9月9日,中铁建工因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不诚信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2016年4月29日,中铁建工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被江苏省清欠办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被江苏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2016年7月7日,中铁建工被江苏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事实是其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违法违规,被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决定在省内11个地区暂停受理其资质资格核验申请。中铁建工涉嫌造假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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