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

时间:2024-05-31 05:42:06编辑:小早

如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学生资助...想了解更多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和华旅一起看看吧。com。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大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合同签署
①地方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
3.合同收据
①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根据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④地方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并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如需变更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或因继续学业、辍学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经县级资助中心批准,借款人本人可申请变更合同。还款计划的调整原则上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进行,不得展期。https://imgf.66law.cn/upload/f/201912/12/19145587318.jpg


江苏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大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所要提交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银行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 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将借款学生名单及借记卡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学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账户。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 ;


生源地助学贷款会当天到账吗?

  生源地贷款并不是当天申请当天到账,申请成功后还需要经过很多审核才能到账。每个地方发放时间并不相同,大约每年9月至12月份发放至学生个人支付宝。发放时一般会收到短信提醒,学生也可以登录生源地个人贷款账号查询收支明细。到账金额为扣掉学费剩下部分,比如贷款8000元,学校扣除6000元学费,意味着支付宝只能到账2000元,学校收到款项后会给学生开缴学费证明。  申请国家贷款也要防骗。  每年国家贷款发放款项时,都会有一大批骗子联系学生,有一位学生收到陌生来电,电话就是说您的助学贷款与审批成功,现在可以申请补助2000元。没经验的学生就会照着他的话进行操作,导致银行卡存款悉数被转走。还有一些骗子会发短信钓鱼,要求学生回复验证码,这种信息千万不要理会,生源地助学贷款款项不需要学生线下操作。  贷款金额不足以交学费怎么办?  一般来说公立学校学费不会超过8000元,但私立大学学费高达上万元,这种情况申请的贷款也不足以交费。所以学生需要补缴,补缴时间没有规定,等贷款到达学校银行账户,学校进行对账后,会通知学生补缴,学生实在没钱可以申清贫困补助。  怎么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1次申请需要注册个人账号,然后填写学生信息和共同贷款的信息,将贷款证明打印出来,拿到生源地审批。审批时需要现场签约合同,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在合同上画押签字,之后工作人员会给学生一份回执单。学生拿着回执单去学校报告,就不需要交学费了,贷款需要在规定期限还款,不然很可能影响征信。

生源地贷款什么时候到账

生源地助学贷款各地区的发放时间不完全一致,不过一般是在每年的9月-12月期间到账。如果想知道具体的到账时间可以:1、登录助学贷款的支付宝账户查看收支明细,如果到账了会有显示的;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如果是把生源地贷款用作生活费,那么在到账之前的时间里可以预留一部分资金,以免因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比较晚到账资金紧张;如果是把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作学费,那么到账学校会自动进行扣除的,到账时间的早晚没有什么影响。助学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1、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资金划付到学生账户上的时间,贷款到账时间的迟早不影响学生正常报到,学生在开学时可持贷款合同到校报到。在核实相关信息、完善一切贷款手续后,对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借钱方,由国家开发银行于11月下旬经过支付宝平台,将贷款钱汇划至借钱方的支付宝账户,系统会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委托自动扣除所贷费用,即时转划到高校账户,所在高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若还有剩余钱将划至借款学生账户中。2、如果是本学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那么贷款在经过学校以及贷款银行审核之后,会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大约20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大约在11月中旬左右;如果是每学年都申请了助学贷款,贷款银行会逐年将贷款金额转入到贷款学生的支付宝账号中,第二年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审核也简单了许多,主要集中在贷款学生的在校表现以及考试成绩上面,所以大约10月中旬就会收到贷款金额。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1、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 ,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需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3) 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4)学生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5) 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6)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办理流程。(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需要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2)把续贷声明交给学校,等待学校审核。(3)打印申请表,需要由学生本人或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签字。(4)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借款学生或申请首贷时的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任意一方签字的申请表,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5)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合同签订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2018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 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 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 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 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 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 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 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 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19年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财〔2015〕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普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已毕业借款学生给予代偿贷款余额本息的救济措施。 第三条在江苏省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在还款期内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以申请还款救助。 (一)借款学生死亡。需凭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借款学生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鉴定证明。被评定为一级或者二级残疾的,需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借款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确有困难。需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采取救助之后,家庭恢复重建仍有困难的证明,证明中应详细列示家庭成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借款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凭当地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的其他符合还款救助情形的借款学生。 第四条还款救助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者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受理并初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还款救助申请。毕业借款学生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毕业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持伪造或无效材料申请还款救助者,一经查实,由有关部门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惩戒。 第六条还款救助受理。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常年受理还款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工作中发现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主动协助其申请还款救助。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具体原因。 第七条还款救助初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场受理时,应认真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退还原件并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主要证明材料扫描备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初审时,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采集等措施,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理由和证明材料,做好相关记录。每年5月和10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通过的还款救助申请录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扫描文件,填写《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初审汇总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原始申请材料整理成册备查。 第八条还款救助终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审核还款救助申请,按不低于45%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将终审结果书面反馈有关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不同意给予救助的应在反馈中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所需经费来源包括上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和学生奖助基金等。 第十条每年6月和11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就审批确定的救助申请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集中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救助代偿操作,凭经办银行出具的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的宣传,安排专人负责还款救助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工作职责明确。 第十二条还款救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将救助申请、审批和资金代偿材料完整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执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必须提交申请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提前还款的,办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有:(一)正常还款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偿还利息,两年后开始还本付息,每年12月20日为国家开发银行正常还款扣款日。请于每年11月20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查询本年度应付本金及利息,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款项存入相应的贷款账户,银行于12月20日自动扣收。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将在还款日前五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如手机号码、邮件地址变动的学生请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进行变更。(二)提前还款每年1-10月均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借款学生必须于每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我行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学生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三)逾期还款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每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将自动计算逾期学生的本息及罚息,逾期还款学生可登陆学生系统查询当月应还本息(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当月20日的罚息),我行于每月20日(除11月外)自动扣收逾期本息,请逾期学生及时将应还本息存入对应还款账户中,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时间有限制吗

新的开学季,几家欢喜几家愁,学费不够。好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帮助实现大学梦。虽然这个福利政策很惠民,但是一些大学生还是不太了解还款时间。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当你拿起它的时候让我们看一看它。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分为正常还款时间和提前还款时间。(1)正常还款时间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还款日为还款年度的9月20日。毕业后前两年只还利息,后面几年还本息。同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的9月20日。(2)借款学生可在每年1-10月的当月1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毕业生需于每月15日全额充值并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用于还款。每月20日,援助中心将向国家开发银行扣划还款资金。除11月外,逾期贷款可在每月20日偿还。注: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还款方式,一种是支付宝还款,一种是银行还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切记不要逾期还款。个人征信很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

生源地助学贷款审批要多久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生源地贷款的网上审批时间是7天左右。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始办理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时间一般在八月中旬左右,续贷在七月下旬或八月上旬左右。申请表自行在网上填写好后打印两份。就可以去生源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了。具体的时间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外,一些地区的助学贷款还有预申请的时间,这个更早一些就可以办理了。有没有预申请也可以咨询资助管理中心。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1、生源地助学贷款首贷办理流程。(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2)填写申请表。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需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3)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4)学生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5)签订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6)提交回执单。借款学生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并录入系统。2、若是需要续贷,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需要填写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及续贷申请表。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版权说明:找法网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

主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的支付。拓展资料: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贷款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江苏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江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生源地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含复读生)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我市。2、优先考虑孤儿、烈士子女、无收入、重病户、低保户、双下岗、因灾致困、纯农户、低收入家庭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的学生。 注意:符合条件学生均在所读高中预申请,贷款手续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是家长,共同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学生为孤儿或家长没有公民权的,可在其亲属中选择一名25-60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籍为生源所在地的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有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时学生所需上交资料: 1.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各学校领导把关,除有关证明的原件保存外,其他原件学校验审后退回学生本人)。 2.学生本人填写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校留存。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所有材料各学校都要存档一份。 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正式到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2.学校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2份)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必须复印在一张A4纸上(1份) 如果户主不是学生家长的必须出具关系证明 所有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 生源地贷款办理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流程 8月1号开始正式办理贷款手续,请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简要流程:1、审核贷款资料;2、电脑填写学生管理、贷款管理流程表;3、签订贷款合同(一式三份)(贷款学生需详细了解还款计划表);4、领取贷款受理证明;5、学生到高校报到后,必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交到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高校未及时收到受理证明延误在系统确认贷款手续,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生源地贷款的额度、利息和期限 生源地贷款仅限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获得贷款后,由国家开发银行在规定的日期,统一向学生所在高校指定的收费账户汇款。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毕业以后贷款利率转为商业贷款利率(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生源地贷款的期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3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0年。 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请问,今年大学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到什么地方去办呀。我是江苏的

可以大学生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银行等资金发放机构对各高校学生(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大学生信用贷款。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申请资料 :
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6、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7、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8、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备注: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贷款期限: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为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山西省多部门日前出台文件要求,自2010年起,将把支持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由目前的5万元提高至8万元。
申请程序
1.大学生创业申请贷款相关事宜请向银行部门咨询;
2.办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1)到市工商局及各分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大厅领取登记表格。
(2)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填写公司登记表格并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场地证明,向登记机关递交公司登记申请。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中的贷款年限是什么?

学贷款申请表里的贷款年限是指从借款日期到还款日期的时间 助学贷款还款年限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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