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科

时间:2024-05-30 18:10:29编辑:小早

财政局各个科室职责

财政局会计科的职能: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制度;2、管理本市会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规定;3、负责会计人员管理;4、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5、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一、财政局办公室人员要求1、财政局的人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2、办公室人员要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二、财政局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三、财政局属于行政单位1、其目的在于合理调控地方经济。2、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财政局也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3、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局会计科的职能是什么?

财政局会计科的职能:1、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会计制度;2、管理本市会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规定;3、负责会计人员管理;4、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5、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财政局会计科的职能:(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二)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对经济、社会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从北宫门到海淀区财政局

355
43分钟7公里,直接步行460米,全价1.0元的
田村西口步行20米的的
田村西港
355(后8点| 6.1公里| 34分钟)
东冉村步行440米
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

整个过程是一个共7.4公里,27分钟,打车20元[详细费用]
1,从起点开始,郭靖宜里东南门约150米后,左转进入西沿田村路276米,转身
2沿田村路,旅游1.2公里,汉河
沿汉和2.2的行驶公里数约100米,过了一个金戒指涮肉右转进入杏石口路沿杏石口路行驶1.8公里
4,左转进入常青园路...... />长荣源路行驶1.1公里,沿线蛋糕的蛋糕王香川绳菜约50米,右转
6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357米,右转进入常青路
7沿长青路行驶316米鸿运家里常盘约100米后右转
旅游115米,到达终点


财政局哪个科室最好

财政局最好的科室是:预算科。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2)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3)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财政局哪个科室最好?

财政局最好的科室是:预算科。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2)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3)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北京会计初级考试时间

北京市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将于2023年5月份进行。初会和中级会计考试相比,初级会计考试是比较简单的一门考试,虽然它考查的覆盖面很广,但侧重点主要落在基础知识上,认真备考,大家都有通关的可能。初级会计考试一共考查2个科目,分别是《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其中,《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经济法基础》科目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考生需要关注教材变化,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参考历年的考试情况,初级会计考试的难度是比较适中的,只要认真复习备考,通过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还是有一定难度的。零基础考生之前从未接触过会计知识,需要从头开始学习,所需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往往要比有基础的考生多。如果考生还要采取自学的方式可谓是难上加难。而且近年来初级会计报名人数不断增加,考试竞争严重,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如果考生不认真备考,等待大家的只能是遗憾落败。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指导:《初级会计实务》整体复习思路是全面掌握、重点学习,分门别类、归纳整理。学习过程考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吸收知识点,对重点内容可以适当倾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对于一些文字类内容考生要培养归纳整理的能力,梳理知识导图。计算类知识多听多看,体会老师的解题思路和思维方法,做到融会贯通。此外还有一些会计分录不好记忆,考生朋友们要勤动手整理,少看多做,如果遇到与实际工作既定处理规范不同的情况,一定要以教材为准。另外《经济法基础》最核心的备考思路就是以教材为核心,反复记忆、扎实掌握,但切忌死记硬背。高效的记忆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联系生活实际案例理解、揣摩分析为什么这样去定义规定、通过多角度的习题训练熟能生巧、按照规律性强联系紧密的内容去对比整理。

北京初级会计证考试时间

北京市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将于2023年5月份进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就可以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该考试于5月份进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报名时间为考试前一年的11月左右,每年举行一次,一次两门科目都及格则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参加初级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证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无纸化模式,考生可在考前一段时间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的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提前熟悉无纸化考试操作系统。此外,还要提高打字速度,进而提升应试水平。

北京的会计证继续教育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会计证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现在已经取消了在会计证盖章,继续教育完成后,登录××省服务平台查询记录就行。 请尽快与发证机关联系,看会计证是否被注销。如无注销,就按时进行今年的继续教育。同时补上以前年度遗漏的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耽误太长,就可能被注销会计证,那时就得重考了。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被吊销会计证。 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 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即可。 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北京市国管局会计继续教育怎么样?

『壹』 工作后,会计证由北京市财政局转到国管局,第一年不用继续教育吗 应该要继续教育的,因为你只是调单位而已,并没有其他可以免除继续教育的条件 『贰』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考试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考试可以同时报考吗 可以的!不冲突! 区别在于: 1、签发机关不同:一个是北京财 政 局签版发,一个是中 直权 管 理 局(或国 管 局)签发。你这里说的中 央 国 家 机 关本身就是两个系统:中 央 直 属 机 关和国 家 机 关。他们本身也有各自的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2、管理系统不同。主要体现在:财 政 局签发的会计证要参加财 政 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和年检,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很多人选择不听课,直接交钱办手续。中 直或国 管 局系统的则参加各自的继续教育,他们的继续教育逃不掉,必须去实实在在的上三天课。 至于效力,无论是财 政 局、中直、国 管 局、铁路、部=队,各自系统的会计证效力同等,只是在调动工作的时候需要像调往异地那样办理转调手续。这些系统的会计证均可参加中级考试! 『叁』 怎么在网上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啊请教。 会计网上继续教育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搜索网络“某某省会计继续教内育”,点击进入。容 以上是会计网上继续教育的具体操作步骤。 『肆』 谁能回答一下国管局和财政局会计证的差别 颁发的机构不一样而已。前者是国管局发的,后者是财政局发的。效力同等,在两个系统的单位之间调动时需要办理转调手续 『伍』 会计证继续教育有几年没做了,如何能补上,可以通过继续教育的考试补上吗,会不会已经没用了 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5)北京市国管局会计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2、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系统管理,与会计证年检相结合。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由培训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经国管局审核确认后,加盖继续教育印章,记入会计证管理档案。 『陆』 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去哪儿学习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还是可以通过东奥会计在线或中华会计网校网校学习。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 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6)北京市国管局会计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分的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他会计相关考试,通过一门或被录取的,折算90学分。 2、参加会计专业会议,每天转换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文凭教育,并通过当年一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扣除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会计研究项目。如果项目完成,每个研究项目将被转换为90学分;对于合作工作,项目负责人将获得90分,每个参与者将获得60分。 5、在国家统一发行号的经管类报纸上独立发表会计论文,每篇论文扣30分;合作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第一作者30分,其他每位作者10分。 6、独立公开出版的会计账簿,每本会计账簿折算90学分;如果是共同出版,每本会计书的第一作者将获得90分,其他作者将获得60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学生,每天可转换10学分;在线继续教育每学时扣1个学分。 『柒』 请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吗不采集可以吗 是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系统管理,与会计证年检相结合。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由培训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经国管局审核确认后,加盖继续教育印章,记入会计证管理档案。 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7)北京市国管局会计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部门负责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自己的部门,组织自己部门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自学按照规定,并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国家金融管理局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 2、对当前形势的变化高度敏感,意识到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和程序当前形势的变化对企业财务和会计,加强学习,坚持方向,提高理解和实践的能力,并提高原理、系统、远见和创造力。 3、市场经济仍然处于领先地位,它创造了制度、竞争和法律制度,体现了风险和利益平等的根本规律。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对产品、技术和人才的竞争,这一切都取决于国民的教育和不断的学习。 『捌』 北京财政局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央国家机关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不一样么 我最先考的财 政 局的会计证,后因为工作需要换了中 央机关的会计证,我来回答吧: 区别在于: 1、签发机关不同:一个是北京财 政 局签发,一个是中 直 管 理 局(或国 管 局)签发。你这里说的中 央 国 家 机 关本身就是两个系统:中 央 直 属 机 关和国 家 机 关。他们本身也有各自的从业资格管理系统 2、管理系统不同。主要体现在:财 政 局签发的会计证要参加财 政 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和年检,虽然带有强制性,但很多人选择不听课,直接交钱办手续。中 直或国 管 局系统的则参加各自的继续教育,他们的继续教育逃不掉,必须去实实在在的上三天课。 至于效力,无论是财 政 局、中直、国 管 局、铁路、部=队,各自系统的会计证效力同等,只是在调动工作的时候需要像调往异地那样办理转调手续。这些系统的会计证均可参加中级考试 『玖』 请问把国管局的会计证换成北京市的会计证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哪办理,有电话吗谢谢 首先在国 家 机 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如果你在国 管 局工作,请咨询你版们财 务部门的权工作人员,他们会负责 之后在北京财 政局办理转入收入。首先在北京会 计网上填写转入申请,申请提交后30日内,携带转出证明、网上打印的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和会计证的原件,以及新的接收单位加 盖了公 章的法 人 证书或组 织 机 构 代 码证的复印件,到指定的区县财 政 局办理转入。具体的流程请浏览北京会 计网,在首页点击上方的“从业资格管理”即可 电话:83834702。 『拾』 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10)北京市国管局会计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北京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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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我想报考初级会计,但是注册时一直收不到手机号码验证码【提问】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呢【提问】
可能是系统问题,可以明天再试下,【回答】
会不会是注册的人太多了【提问】
明天就要截止了【提问】
有可能人太多导致系统崩溃了,看下有没有平台客服联系下呢【回答】


财政局哪个科室比较好

预算科岗位。财政局里科室好、有前途的要数预算、审计和财务。如果硬要分出一个最好,那只有预算。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2、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3、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4、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5、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6、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7、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8、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9、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10、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2021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海淀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1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六)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八)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职称证书等)提交给所在区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年均可进行,采集请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信息采集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62056922(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时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习完成,并成功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于通过北京市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职称证书,对于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折算学分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提交成绩单,于次年3月31日前折算上年学分。   (六)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七)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1年北京海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无 从北京市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会计人员可登陆北京市财政厅网站,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0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可折算继续教育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二)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成绩合格单等)提交给所在区县财政局审核;   (三)参加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试、研修班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    五、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操作流程   (一)2019年度未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登录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注册用户名并填写基本信息,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2019年度已经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过的会计人员(无需再进行信息采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未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可直接使用2019年信息采集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身份证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并已导入认证平台的会计人员,可使用在其他部门系统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身份证未注册过,但手机号已在其他部门系统注册过的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统一认证平台实名注册后即可正常使用。   会计人员若无法正常登录系统,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帮助,咨询电话:400-056-0066(工作日:9:00—18:00)。   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方面问题,可电话咨询:010-82318888(工作日:9:00—17:00)    六、查询继续教育记录   (一)查询2017年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2017年以前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二)查询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记录。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屏幕下方“继续教育”模块—“继续教育记录”。填写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和用户操作指南已上传至“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政策文件发布”中,可供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会计人员查询;   (二)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国管局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在京中央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三)原在北京市单位工作,现已调入外省市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外省市工作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市工作,现已调入北京市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在北京市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五)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规定,自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2020年北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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