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产品

时间:2024-05-29 22:34:32编辑:小早

中国新科技产品有哪些2022

您好,中国新科技产品有:1.跨模态通用可控AIGC:该发明在业界首次提出语言与视觉统一的理解与生成模型,创新提出融合知识的生成,突破了通用可控内容生成技术瓶颈,实现了文本生成、图像生成、视频生成、数字人生成的实用化跨越。2.无人车多传感器融合处理系统:该项发明以多传感器融合为核心,完善激光雷达感知能力,构建了环视视觉的独立闭环能力,已经在自动驾驶车辆上得到大规模应用,实测效果漏检率总计减少60%,低矮障碍物漏检率减少83%,有效支撑百度Robotaxi在各种城市复杂道路和场景上无人驾驶能力的构建。3.知识增强大模型:该发明是百度文心大模型的核心技术,其从大规模知识和海量数据中融合学习,具备领先的理解和生成能力。包括了以全球首个千亿级知识增强大模型鹏城-百度·文心为代表的语言大模型、计算机视觉、跨模态等大模型,以及电力、金融、航天等行业大模型。4.深度学习通用异构参数服务器架构:该项发明通过可扩展的架构设计,不仅可以支持基于CPU、GPU、XPU等不同类型硬件的参数服务器架构单独训练,还可以通过强化学习算法将同一深度学习模型训练任务分配到不同类型硬件的计算节点上进行混合硬件异构训练,实现计算资源最优搭配。5.基于AI的生物计算平台PaddleHelix:该发明提出了一系列基于AI的生物计算创新技术,包括自主研发的高效mRNA疫苗设计LinearDesign算法,首个基于几何空间构象的化合物表征模型HelixGEM,端到端的单序列蛋白结构预测模型HelixFold-Single等。【摘要】
中国新科技产品有哪些2022【提问】
您好,中国新科技产品有:1.跨模态通用可控AIGC:该发明在业界首次提出语言与视觉统一的理解与生成模型,创新提出融合知识的生成,突破了通用可控内容生成技术瓶颈,实现了文本生成、图像生成、视频生成、数字人生成的实用化跨越。2.无人车多传感器融合处理系统:该项发明以多传感器融合为核心,完善激光雷达感知能力,构建了环视视觉的独立闭环能力,已经在自动驾驶车辆上得到大规模应用,实测效果漏检率总计减少60%,低矮障碍物漏检率减少83%,有效支撑百度Robotaxi在各种城市复杂道路和场景上无人驾驶能力的构建。3.知识增强大模型:该发明是百度文心大模型的核心技术,其从大规模知识和海量数据中融合学习,具备领先的理解和生成能力。包括了以全球首个千亿级知识增强大模型鹏城-百度·文心为代表的语言大模型、计算机视觉、跨模态等大模型,以及电力、金融、航天等行业大模型。4.深度学习通用异构参数服务器架构:该项发明通过可扩展的架构设计,不仅可以支持基于CPU、GPU、XPU等不同类型硬件的参数服务器架构单独训练,还可以通过强化学习算法将同一深度学习模型训练任务分配到不同类型硬件的计算节点上进行混合硬件异构训练,实现计算资源最优搭配。5.基于AI的生物计算平台PaddleHelix:该发明提出了一系列基于AI的生物计算创新技术,包括自主研发的高效mRNA疫苗设计LinearDesign算法,首个基于几何空间构象的化合物表征模型HelixGEM,端到端的单序列蛋白结构预测模型HelixFold-Single等。【回答】


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突破性有哪些区别

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突破性区别如下。1.创新的客体不同产品创新是指创造某种新产品或对某一新或老产品的功能进行创新。工艺创新是指对生产产品过程中,企业采用了全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生产方法、工艺设备或辅助性活动。工艺创新的“新”要体现在技术、设备或流程上;它对本企业而言必须是新的,但对于其他企业或整个市场而言不一定是新的。2.创新的结果不同工艺创新侧重于活动的过程;产品创新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物质形态的产品上,而工艺创新的成果既可以渗透于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之中,还可以渗透在各种生产力要素的结合方式上;3.用户不一样产品创新的生产者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新产品,而工艺创新的生产者也是创新的使用者。


新科技产品有哪些2022

2022年新科技产品有Lily无人机、无人车多传感器融合处理系统、跨模态通用可控AIGC。1、Lily无人机Lily是一款无人机,它能够紧跟在用户头顶拍摄视频。这款设备非常耐用,支持防水,并且便于携带。对于喜欢皮划艇运动或者高山滑雪运动的用户来说,它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款无人机能够以60fps速度拍摄1080p的视频,或者以120fps的速度拍摄720p的慢镜头视频。用户可以通过软件来控它的飞行速度,比较高只能达到25英里/时。2、无人车多传感器融合处理系统该项发明以多传感器融合为核心,完善激光雷达感知能力,构建了环视视觉的独立闭环能力,已经在自动驾驶车辆上得到大规模应用,实测效果漏检率总计减少60%,低矮障碍物漏检率减少83%,有效支撑百度Robotaxi在各种城市复杂道路和场景上无人驾驶能力的构建。3、跨模态通用可控AIGC该发明在业界首次提出语言与视觉统一的理解与生成模型,创新提出融合知识的生成,突破了通用可控内容生成技术瓶颈,实现了文本生成、图像生成、视频生成、数字人生成的实用化跨越。新产品的介绍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全新产品是指应用新原理、新技术、新材料,具有新结构、新功能的产品。改进型新产品是指在原有老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使产品具有新的特点和新的突破,改进后的新产品,能更多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要。模仿型新产品是企业对国内外市场上已有的产品进行模仿生产。形成系列型新产品是指在原有的产品大类中开发出新的品种等,从而与企业原有产品形成系列,扩大产品的目标市场。降低成本型新产品是以较低的成本提供同样性能的新产品,主要是指企业利用新科技,改进生产工艺或提高生产效率,削减原产品的成本,但保持原有功能不变的新产品。

奇瑞新能源将发布两款全新车型

奇瑞新能源将发布两款全新车型相较以前的车展,相信未来车展中都会把重心偏向新能源领域。不仅众多造车新势力会带来旗下的新能源车型,老牌传统车企也都借此机会发布了新款的纯电动车型。据悉,奇瑞新能源就会在此次的展会中发布两款蚂蚁系列的新车,分别是小蚂蚁Z和大蚂蚁X。其实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刚刚兴起时,奇瑞新能源就有着出色的销量表现,其主力车型小蚂蚁eQ系列更是在当时保持着销量前三的成绩,跟风靡一时的北汽EC系列并驾齐驱。只是随着后面比亚迪新能源强势介入,加上各个车企都开始推出新能源车型,造车新势力的实车也开始下线,让这一曾经火遍国内的小蚂蚁eQ系列变得低调起来。奇瑞推出的两款新车跟当下热卖的五菱宏光MINIEV的可爱卖萌定位不同,主打潮流趣味和科技感设定。可以看出新车采用了个性化十足的7字形贯穿式日间行车灯设计,单看引擎盖上的布局,更像是一块鱼骨造型,两边前大灯采用了V字设计,中间由多个灯组点亮,更显科技感。而左右两侧的雾灯区域则跟前大灯的分支处无缝衔接,更显整体性,让新车辨识度更强。作为纯电动车型,小蚂蚁Z取消了中网设计,棱角分明风前脸更显大气。底部密集的横幅式进气口让人看起来更显精致。下护板采用了灰色设计,底部还采用了两组银色镀铬饰条装饰,显得更上档次。从车身侧面看,新车采用了多幅式半封闭轮毂设计,并营造出了一种悬浮式车顶的感觉,更有运动感。相比之下,大蚂蚁X则更显科幻色彩,贯穿式前大灯左右两侧看上去有一种深远感,大嘴式下格栅采用了星瀚脉冲光栅设计,这种可点亮的格栅带给人一种前卫的设计感。对于很多分不清小蚂蚁Z和大蚂蚁X的车主,可以通过引擎盖上的字母更方便认清。从车身侧面看,柔和的线条感和溜背式设计的车身搭配五幅式封闭造型的轮毂都让这款新车更显运动性。同时新车还采用了无门把手设计,据奇瑞官方表示,此次设计采用了远理感应舱门,虽然不知道具体表现如何,但听名字就充满了科幻色彩。据了解,新车还将匹配V2X技术,并提供L4架构下的自动驾驶辅助系统以及智能电动四驱系统,续航有望突破600km。

品牌、产品、技术齐亮相,奇瑞汽车打开了新能源之路的大门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不光是这个成绩说明问题,在实际市场渗透率和消费者对于新能源产品的认可度上,我们都能看出新能源汽车已经从过去的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也正是见识了新能源市场的发展,作为“技术为先”的老牌自主企业,奇瑞汽车在近日发布了以“奇瑞、星途、捷途、iCAR”为核心的全新品牌矩阵,并且发布了自身全新的新能源战略。总体来说,奇瑞汽车将推出包括火星架构下的超级混动平台、E0X高性能电动平台在内的多项新技术,诸如第三代混动科技、电池电驱技术、奇瑞CHERY-OS、雄狮智云6.0智能座舱等都将会和消费者见面。除去消费者关注的电池安全以及补能外,奇瑞汽车在电驱技术上也采用了现在市场中更为高效的800V SiC技术。同时在奇瑞八合一智能矢量控制双电机的辅助下,我们在今后的产品中还能见到峰值功率在400至500千瓦可选的产品,而电机让各个车轮独立驱动,应对更多、更复杂的使用场景也会更为轻松。在车内,奇瑞自主打造的CHERY-OS系统则涵盖车载座舱操作系统,智能驾驶操作系统和安全车控操作系统,可实现快速迭代和生态融合,这也将成为奇瑞新能源发展的关键技术点。此外在全新品牌和产品系列层面,作为奇瑞汽车内部“新势力”的iCAR终于浮出水面。这个定位在自主、自创、自由的追新年轻群体上的品牌,将打造“懂用户”的第三移动出行空间。而奇瑞汽车旗下的高端品牌星途,也发布了新能源产品系列——星纪元STERRA。星纪元STERRA系列的产品将覆盖B到C级,轿车、SUV、MPV等多种车身形式,在动力形式上会有纯电和增程两种可选。在发布会现场,星途星纪元STERRA旗下的中大型电动轿车 STERRA ES和中大型电动SUV STERRA ET也进行了亮相,它们的出现也完善了奇瑞新能源产品阵容。都说奇瑞汽车“流着理工男的血液”,在本次活动中奇瑞汽车先笑称“我们还充满代码与电流”。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奇瑞现有产品将全面电混化,至2025年,鲲鹏超级性能电混C-DM将搭载在奇瑞集团多款产品之上。根据介绍,鲲鹏超级性能电混C-DM系统会使用奇瑞第五代ACTECO 1.5TGDI混动专用发动机,配备三挡DHT变速箱和电混专用电池管理系统。动力方面,作为鲲鹏超级性能电混C-DM的动力核心,第五代ACTECO 1.5TGDI的最大功率为115千瓦,最大扭矩220牛米。在“双电机驱动+3挡DHT”模式下,最高传动效率能够达到97.6%,而轮端的输出扭矩可达4000牛米,这样的数据也使得使用此系统的新车,在理想状态下百公里加速为4.2秒。不光有较高的动力输出水平,在节能性上鲲鹏超级性能电混C-DM的百公里亏电油耗可低至4.2升,而在满油满电的状态下,车辆的综合续航能够超过1400公里。此外,奇瑞汽车的鲲鹏超级性能电混C-DM还具备6.6千瓦的V2L外放电功能,在户外使用日常家用电器不在话下。品牌有发布,系列有更新,技术有升级,在我们消费者“看得见摸得着”的车型上,诸如搭载鲲鹏超级性能电混C-DM的星途瑶光、奇瑞瑞虎9和TJ-1以及捷途旅行者等车型也都在奇瑞的新能源之夜当中进行了亮相。而其中的TJ-1和旅行者,更是以硬朗的外观设计获得了我更多的关注,看来不光是长城等品牌愿意推出“方盒子”,这种硬核的造型想必也让奇瑞的设计师颇为心动。简言之,本次奇瑞汽车一下子拿出了新品牌、新技术、新产品,虽然没有办法一一进行体验,但也可以看出,在所谓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局中,奇瑞汽车如我们其他自主品牌们一样,都将目光着眼在新能源赛道之上。而其发布的鲲鹏电混C-DM以及在其构架中衍生出来的星途星纪元STERR系列产品和全新的iCAR品牌,也都让人十分期待。当然,不管是插电混动赛道还是纯电车型赛道,目前各个品牌都在全面发力着,奇瑞汽车能够凭借自身的技术继续保留着“汽车理工男”的美名,同时在市场中是否还能取得不错的成绩,一切都将在时间和消费者的选择下慢慢呈现。【本文来自易车号作者快车道FM,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易车无关】

科技之光照亮北京现代,转型向新点燃上海秀场|上海车展

作者 | 龚宸芫编辑 | 李国政出品 | 帮宁工作室(gbngzs)和升温的天气一起,北京现代踏上回暖之路。 自去年下半年,北京现代业绩开始恢复,市场份额连续7个月增长。今年一季度,即便市场刮起空前促销潮、竞争更为激烈,北京现代仍然在燃油车领域跑赢大盘。 这是其股东双方友好合作、自我调整、2025向新计划相继落地带来的成果。2022年以来,北京现代采取一系列措施自我变革,11月发布2025向新计划,旨在打造更高品质产品,全面推动企业转型。 持续上升的销量,证实了上述措施的可行性。于北京现代而言,2023年是转型发展的一年,国家政策引导、市场竞争环境及自身转型进展等多方面因素,赋予向新战略新的内涵。4月18日,在2023上海车展上,北京现代明确了2023年转型向新计划路径,提出战略转新、品牌向新、服务创新及渠道赋新。 该计划首款落地产品——MUFASA,也在此届车展亮相。作为首款“智能·家居SUV”,MUFASA为紧凑级SUV市场带来“轮上智能两室一厅”概念,充分显示出北京现代的技术优势,以及对中国消费者的用心。 此届车展上,北京现代韩方股东——现代汽车亦以N品牌入华计划,掀开进入中国高性能车市场的新篇章。 北京现代正在打造合资车企中国式发展新版本。当有些车企被市场非理性竞争打乱阵脚时,北京现代以战略定力,坚守用户第一线,深耕细分市场,走出一条差异化转型路线。 随着消费复苏、经济升温,以2023上海车展为起点,北京现代将为汽车消费带来新的增长点。 01.逾越冬天的勇气 对于北京现代而言,没有失望的冬天,只有希望的春天。 过去20年,不管是在高光时刻还是在低谷时期,北京现代始终冷静思考,坚持为用户打造更高品质的产品,坚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和技术进步。 这首先源于中韩股东双方及时给予资金与信念支持。2022年3月18日,北汽投及现代汽车联合,向北京现代增资约9.42亿美元(约60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运营资金和新产品导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布局、扩大出口等业务。 同时,中韩股东双方达成一系列共识,在经营层面展开一系列紧密合作,将北京现代推向更快的发展轨道。 此后一年来,双方全力推动北京现代管理变革和组织焕新,朝着打造自驱型、服务型、用户思维型高效运营企业的目标,在创新求变中赢得发展主动权。 新一届高管团队迅速到位,为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强化组织管控、整合营销体系、提升用户服务……一系列管理创新,让北京现代焕发出蓬勃生机。 面对风云变幻的汽车市场,新的管理团队勇于变革,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准发力点,通过产品优化、高效运营、营销整合、用户喜悦等系列措施,让产品矩阵焕发新的活力。去年下半年,北京现代整体销量环比上半年劲增66%;今年一季度,其销量跑赢燃油车市场大盘。 “我们通过自身营销调整,保留了20年来用户认可的产品本质,更聚焦核心的主力车型和用户体验价值,让用户真正感受到变化。”北京现代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一系列新战略指引下,2022年,北京现代成功稳住用户、经销商以及团队,发出了积极的信号;2023年,以稳为基础,转型找到新的突破点,其核心即上海车展发布的2023年转型向新计划。 在该计划中,首个重点是产品战略转新,即通过全系产品新能源化,包括引入全新的电动化品牌和产品、燃油车全面混动化,同步开启出口战略,确保2025年达成50万辆以上产销目标,其中出口10万辆以上。 面对新能源汽车时代,北京现代不激进、不冒进,采取更适合自身的节奏来转型发展,体现了一个成熟品牌应有的素养。 以产品为延伸,北京现代将在服务和渠道上创新,不仅构建温暖、真诚、喜悦的服务新体系,还将通过推出2.0版GDSI新标准,构建数字智能化展厅和零售模式,赋能渠道向新。 与此同时,通过赋予产品上下游的创新,北京现代倾力打造年轻、科技、温暖的品牌标签,融合现代汽车全球技术与本土智能化技术,让年轻消费者感受“科技现代”带来的温暖。 在此方面,北京现代有扎实的科技实力作支撑,堪称合资车企技术实力代表——其背后,现代汽车和北汽集团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一方面,现代汽车具有全球TOP3的领先技术实力,氢燃料电池、电动化产品、自动驾驶、出行机器人等未来出行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今年上海车展北京现代展台上,人们看到的纯电动E-GMP平台、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发动机、HTWO沙盘等,都是现代汽车技术实力的体现。 另一方面,北汽集团历经10年大力发展新能源产品,在三电系统、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方面,建立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还实现了新能源技术出口。 股东双方在技术领域的丰富积累,让北京现代面对新能源汽车时代,拥有全方位转型的勇气和信心。 在智能网联领域,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北京现代新上市的所有产品将都搭载OTA技术,2025年实现全系OTA。其还将与国内顶尖ICT(信息与通信技术)企业深度合作,满足中国消费者对新智能技术的需求。 一个崭新的合资企业中国式发展新版本,正在北京现代上徐徐铺陈开来。 02.走向夏天的动力 当下,汽车市场促销潮热度不降,行业转型加速,绝大部分细分市场已被挖掘,各赛道竞争空前激烈。 国信证券研报分析认为,汽车市场竞争进入耐力赛阶段。同时,供应链环境趋于稳定,传统车企与造车新势力等发力追赶,行业格局仍存在变数。要想在这场耐力赛中脱颖而出,车企必须紧跟用户,满足市场多样化出行需求,推出更有韧性的产品。 北京现代的MUFASA应运而生。它专为Z世代而来。这些年轻人正在成为汽车消费主力军,决定着汽车产业新的消费格局。 与上一代消费主力军相比,Z世代年轻人更注重潮流、新时代美学和小众文化,也注重实用主义,即对车型的空间、舒适度都有要求。 在向新战略指引下,北京现代每款新车型都更注重用户和市场。在产品定义研发阶段,不仅听取年轻设计师的意见,大量应用年轻消费者颇感兴趣的智能技术,还吸纳年轻消费者的建议,将他们关注的造型、智能、激情元素应用于产品。MUFASA主打智能和家居,全方位融入了北京现代对新时代消费者需求的洞察和思考,专为拒绝中庸、个性鲜活,同时重视家庭生活的新生代年轻家庭用户打造。 在个性化设计方面,MUFASA融入现代汽车在设计美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将其独有的感性运动设计理念和参数化设计主题,巧妙融入到每处细节,既提供充裕空间,也塑造出强悍硬朗又不失精致优雅的整车气质。 新时代年轻人注重车内不同区域的体验,这就需要车型在设计之初,不仅考虑驾驶者,还要照顾副驾和后排乘坐者的感受。 MUFASA对驾【本文来自易车号作者帮宁工作室,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易车无关】

科技现代 上海秀场 北京现代以科技之光照亮上海车展

4月18日,作为今年全球第一个A级车展,2023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隆重举行。1000余家企业参展,百余款全球首发车亮相,本届车展可谓人气旺,士气高。其中,北京现代的车展发布会备受关注,北京现代不仅重磅发布了首款智能·家居SUV 车型MUFASA,并且以强大信心宣布2023转型向新计划,共同参展的现代汽车也以N品牌入华计划,掀开进入中国高性能市场的新篇章。北京现代通过战略转型、战略新品以及科技布局,完美诠释了“科技现代 上海秀场”的参展主题,深层次地对外展示了一个具备发展高度的“合资企业中国式发展方案”,让用户感受到北京现代的未来格局与科技魅力。MUFASA亮相,首创“轮上智能两室一厅”新品类随着年轻家庭用车需求的变化,单纯的代步工具已经被时代所淘汰,好看、好开、好玩等被赋予情感属性的产品成为新时代汽车消费的宠儿,北京现代MUFASA就是这么一款产品。MUFASA定位“智能·家居SUV”,首创“轮上智能两室一厅”新品类,在整个紧凑级SUV市场中最具“家”属性。该车融入北京现代对用户新需求的洞察和思考,全方位满足用户的个性化用车需求,以及对空间、动力、智能等场景化要求,为美好出行生活带去更多可能。MUFASA以现代汽车感性运动设计理念为基础,融入参数化宝石设计主题,打造出强悍硬朗且极具冲击力的车身形态,给人以十足的力量感和安全感。值得一提的是,MUFASA开创性的对驾驶席、副驾席和后排空间进行匠心巧妙的差异化设计,形成Sporty运动主题的驾驶席、Fashion时尚风格的副驾席、Relax极度舒适的后排空间,共同组成私人订制式“两室一厅”,满足不同家庭成员刚需。MUFASA搭载了第四代智能网联系统,集成语音助手双语音识别、代驾模式、后排静音模式、车家互控、OTA升级等多项同级独有的前沿应用,让用户真正享受到智能科技带来的便捷生活。N品牌进军中国高性能产品细分市场中国市场一直是现代汽车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也是亚洲乃至全球最具活力的汽车市场,为了满足中国用户对高性能汽车的追求,现代汽车在本届车展上发布了N品牌入华计划,正式布局中国高性能细分市场。在中国市场,现代汽车将会延续N品牌的金字塔产品布局,让消费者在燃油及电动高性能全系产品上,均能感受到N品牌的独特魅力。事实上,自2019年起,现代汽车便持续关注并研究中国用户的特点,并据此规划最适合中国市场的N品牌车型、最佳销售及服务渠道等。为此,代表N品牌燃油高性能车技术大成的全新Elantra N将率先引入中国,并于下半年开启交付,未来,现代汽车还会持续在中国市场推出N品牌高性能电动车。现代汽车把在产品和技术方面备受全球认可的N品牌车型引入中国市场,势必为喜欢高性能汽车的中国用户,带来多元化的品牌体验及更纯粹的驾驶乐趣,助推中国高性能汽车文化发展繁荣。打造合资企业中国式发展新版本过去二十年,不管是高光时刻还是低谷时期,北京现代始终冷静思考,坚持为客户打造更高品质的产品、坚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和技术进步。凭借对当下市场的洞察,北京现代制定了“2025向新计划”,持续在战略转新、品牌向新、服务创新以及渠道赋新四个方面发力。令人尤为关注的是,北京现代在科技领域将深度布局,其源动力来自于中韩股东双方的强大技术储备。现代汽车具有全球TOP3的领先技术实力,在氢燃料电池、电动化产品、自动驾驶、出行机器人等未来出行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经过10年的发展,北汽集团新能源产品在三电系统、智能座舱、智能驾驶等方面建立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并实现了新能源技术出口。股东双方的精诚合作,将为北京现代向新转型注入强劲动力。除中韩股东双方的实力加持外,北京现代还与国内顶尖的ICT企业合作,共同打造合资企业中国式发展新版本。激发科技活力,创新造就未来。北京现代在中韩股东双方的技术实力加持下,以转型为新路径,以科技为引领,为下一个20年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站在新的起点上,北京现代活力满满,志气奋发,向未来,向美好。【本文来自易车号作者线车人,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易车无关】

众多新技术加持,江淮求变推新品牌

在这个极度内卷的新能源市场,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将无法立足,对此沉寂已久的江汽集团发出了铿锵有力的声音。4月12日,江汽集团乘用车新标揭幕暨全新品牌战略发布会在合肥举行。江汽集团新能源乘用车品牌——江淮钇为正式发布,江淮钇为将在5年内发布4款重磅产品,首款车钇为3迎来首秀,今年二季度上市。全球第二代纯电平台——DI平台同步重磅登场,装载46系大电池的蜂窝电池系统、CTB车身一体化设计、九合一高集成电驱动系统、超级闪充技术等诸多黑科技一一亮相。以智能为本,开启全新篇章江汽集团乘用车全新“JAC”标识为快速响应市场趋势和用户消费需求,江汽集团重整品牌架构,区别于商用车,乘用车以全新“JAC”形象亮相,秉承“以智能领导智能”的品牌价值观,持续强化智能网联技术创新。江汽集团新能源乘用车公司总经理夏顺礼发布江淮钇为品牌对此江汽集团还正式发布了新能源乘用车品牌——江淮钇为,采用全新标识,标志着江淮乘用车将开启全新篇章。“今天,我们发布江汽集团乘用车的新标,并发布乘用车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就是江汽集团抢抓智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机遇、践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是中国式智能汽车的新宣言,标志着江汽集团进入‘无智能,不造车’的全新时代。”江汽集团控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项兴初表示。看来江汽集团乘用车后续将会聚焦“JAC”,江淮钇为成为其首个发力品牌。46系电池首次应用,九合一电驱高集成历经17年的产业技术积累,在发布会上江汽集团重磅推出第二代纯电平台——DI平台,这次可谓铆足了劲放大招。46系大圆柱电池包0热扩散的蜂窝电池技术电池方面,单体采用46系大圆柱电池,这也是国内46系大圆柱电池的首次应用。据悉为46950电池,采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和全极耳设计,续航较同级产品可提升近30%,实现电池内阻呈指数级降低,充电发热量下降超过40%,再加上电池高效智能温控系统,可达到10分钟补能300km续航的超级闪充,比普通快充提高一倍。并结合蜂窝电池技术,通过热隔绝、电隔离以及热电解耦三重防护,实现46系电池在不同生命阶段、不同失效模式、不同失效位置0热扩散。CTB车身电池一体化设计电池包使用CTB车身电池一体化设计,电池包容量有效提升30%,使江汽成为国内第三家宣布使用CTB电池技术的整车企业 。虽然与特斯拉一样,都是使用46系大圆柱电池进行车身一体化设计,但是根据宣传资料可以看出,江汽是将电池包上盖与车身底板相集成,区别于特斯拉电池包上盖、车身底板、座椅横梁三部分的集成。九合一动力总成电驱动方面,装载了首创的九合一动力总成,集成度创新高,实现电机、电控、减速器、DC/DC、车载充电机OBC、外放电DC/AC、高压配电盒PDU、PTC控制器、超级闪充九大部件的集成融合。相当于在传统六合一动力总成(即电机、电控、减速器、DC/DC、OBC、PDU相集成)的基础上增加了PTC控制器、外放电DC/AC和超级闪充模块,其中这个超级闪充模块最为神秘,也是DI平台的核心亮点之一,更多详细资料有待官方后续进一步公开。九合一动力总成拥有体积小、重量轻的优势,传动效率达到94%,质量功率密度达5.5kW/kg,功率范围70-150kW。如此一来乘坐空间就变大了,乘客坐着更舒服了;九合一动力总成拥有更好的NVH性能,这样车内安静了,驾驶体验感更佳。再结合车身电池一体化的碰撞传力结构,能够减小电驱动舱纵梁间距,增大车轮转角,有效减小转弯半径,车辆转弯更加方便、灵活。全域热管理系统除此之外DI平台还推出了以第二代热泵空调为基础的全域热管理系统,制冷、制热更迅速更节能;并同步升级智慧娱乐座舱、钇为Pilot智能辅助驾驶,将乘用车智能驾驶重点放在L2级,商用车则试着落地L4级。DI平台首款车型问世,5年内推4款新车钇为3正式亮相钠离子电池版钇为3发布会上,DI平台的首款车型钇为3正式亮相,据悉新车电池有两个版本,其中磷酸铁锂电池版主要为国轩高科供应,三元锂电池版主要为亿纬锂能供应,均采用蜂窝电池技术,目前磷酸铁锂版已进入工信部369批公告目录。新车重新定义了纯电A级车,集DI平台技术于一身,车身乘坐空间更大,可实现越级享受,转弯半径同级别最小,驾驶体验较好,预计于二季度上市。有意思的是在展区内还展示了一辆钠离子电池版的钇为3,据悉是使用江汽集团与中科海钠联合打造的钠离子电池,目前在装车验证中。在未来5年,江淮钇为面向新能源的纯电动A级车市场,将打造钇为3、钇为X3、钇为5、钇为X5四款重磅产品,分别满足增购和首购需求。其中,钇为X3则定位智能纯电A级SUV,钇为5和钇为X5定位智能纯电轿跑和SUV,拥有800公里超长续航和10分钟300公里超级闪充,有效解决里程焦虑问题。面对竞争最激烈、规模最大的A级车市场,多重技术加身的江淮钇为能否闯出一片天地,让我们拭目以待。【本文来自易车号作者电车汇,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形式转载请联系作者。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易车无关】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

你的理解有误
1、你要明白,这个加计扣除、加计摊销影响的是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加计在财务账面上是不直接放映的
2、按照规定,把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分成了两种,这两种是分开分别加计互不影响的,也就是你说的,如果当期费用化支付100,那么实际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就应该是150(加计50%),这个跟你另外资本化的部分是否已经形成无形资产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而对于资本化的部分,就是你说的已经转为无形资产的部分,这部分账面按照正常的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假设当期摊销了10,那么最后你可以税前扣除的应该是15(同样加计50%),这个也跟你费用化那个没直接关系
3、在实际中,这个加计扣除税务局会有一些具体要求的,要符合税务局的要求和认定的,才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新技术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相关费用自行扣除,税务机关实行事后管理。四、要求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单独建立研究开发费用台帐或形成研究开发项目费用归集表,以便研究开发费用的核准。五、已经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仍可以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优惠政策。六、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自行扣除;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七、由工业类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研发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提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的,按《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八、企业实际发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中凡由政府财政拨付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九、帐证不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企业,不得享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优惠政策。十、企业实际发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并在本省缴纳所得税的企业。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三、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新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一、企业新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倍扣除。 (一)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是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处理 1.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4.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定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2.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4.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5.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资料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方可实施。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


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并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民用工业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用进口元器件、零部件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在此范围。第三条 鉴定验收是指对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它是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正式生产的依据。第四条 新产品鉴定验收可分为样机(样品)试制鉴定、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第五条 新产品试产前,必须进行样机(样品)试制鉴定;试产结束或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第六条 对于专用性强或市场需求量不大的新产品,样机(样品)试制鉴定和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工作可以合并进行;有些地区或部门认为不需要分开鉴定验收时,也可合并进行。第七条 对于医药、食品、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需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新产品,鉴定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未经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的新产品,不得列入生产计划,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第九条 具备鉴定验收的条件:
  (一)样机(样品)的设计合理、制造精良、性能先进、能投入试产,并有销售前景; 
  (二)工艺技术文件齐全。具备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
  (三)产品符合标准化要求,质量合格;
  (四)试产的原始记录齐全,数据可靠;
  (五)试销产品达到设计规定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六)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十条 要求鉴定验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向主持鉴定验收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一)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二)新产品试制或试产(投产)总结报告;
  (三)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四)新产品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
  (六)实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预测的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七)产品标准(国际、部标、企标)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报告(根据产品而定)。第十一条 鉴定验收内容:
  (一)对样机(样品)的结构、技术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等做出评价,同时要对样机(样品)试制是否成功,能否投入试产(投产)作出评价;
  (二)审查样机(样品)试制鉴定时指出的问题在试产中是否得到解决;考核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能否满足试产、投产的需要;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市场前景预测,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四)提出鉴定验收报告。第十二条 鉴定验收方式:
  (一)检测鉴定方式。一般新产品,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对新产品进行检测、评价,并做出结论;
  (二)会议鉴定方式。重大成套新设备、替代进口或有出口潜力的新产品、突破性新材料和新器件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业新产品,由新产品开发计划下达部门或开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鉴定主持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验收方式。对专用性强,或为主机厂配套的生产资料类新产品,可采用验收方式,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根据用户对新产品的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转产。由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验收主持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开发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上述三种鉴定验收方式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鉴定验收主持单位的确定:
  (一)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项目的主持(组织实施)单位(部门或地区)即是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主持单位是地区的,进行鉴定验收时,应邀请国务院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产品的行业归口部门参加;
  (二)列入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计划的新产品,计划下达部门即是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
  (三)列入厅(局)或地(市)计划的新产品,计划下达部门即是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和方式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除对国家计划项目亲自鉴定验收外,对其他项目必要时可委托下一级单位主持鉴定验收工作。受委托的单位,应将鉴定验收报告审查后上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核发鉴定验收证书。


如何办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山西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新产品
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经办字[2004]116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各行业办、省直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现将《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实施细则》(晋经贸技术字[1997]467号)修改为《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证制度实施细则》,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证制度实施细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需要,了解掌握全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投产的总体状况,加强对涉及安全、重大产品质量等特殊产品的投产管理,鼓励引导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本着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服务企业,提高效率的精神,特制定《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证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证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及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是指企业首次采用、生产并投放市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同时有所创新,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三条 省经委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民用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合格证制度工作。省经委组织或委托各市经济管理部门、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产品归口部门主持省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章 鉴定验收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列入国家、省、市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涉及人民生命与健康、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重大工程质量的新产品、新技术。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结论,是产品投产,技术推广应用、转让、获得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 鉴定验收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
(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验收申报程序。


第九条 凡具备鉴定验收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由开发单位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供完整、正确的技术文件,经主持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经委。申请鉴定验收的企业在鉴定验收会议前10天向省经委提交有关文件。


第十条 省经委受理申请后,根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所处的阶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确定鉴定验收方式:
(一)检测鉴定:对一般性新产品或对已具备生产同类型产品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管理体系的企业,以及用检测性能指标审查能够完成鉴定验收目的的新产品、新技术可采用检测鉴定验收方式。由鉴定验收主持部门委托经认定的省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有关指标,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检测分析,并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的评价。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验收的产品、技术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主持部门要会同专业检测机构聘请有关专家,依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到同级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作为检测的依据。
(二)会议鉴定验收:对于重大成套技术集成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器件或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的新产品、新技术,采用会议鉴定验收方式。由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合同验收:对于专用性强,或为主机厂配套以及生产厂与用户双方按合同要求交货的新产品、新技术,采用合同验收方式。由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十一条 鉴定验收主持部门要在鉴定验收会议前七天提出专家推荐名单并报省经委进行资格审查。在鉴定验收会议前3天向被聘专家提供鉴定资料。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通过鉴定验收的新产品、新技术,企业向省经委提供全部鉴定验收资料,由省经委核发统一制定的《山西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格证书》。

第四章 鉴定验收技术文件及要求





第十二条 申请鉴定验收单位须向组织(主持)鉴定验收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一)鉴定验收工作大纲:(主持单位提供)包括鉴定验收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会组织、鉴定内容、鉴定方式、鉴定程序、提供的文件目录等。
(二)总结报告:包括产品、技术特征、技术方案、工艺路线、生产设施、检测手段、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或与老产品、老技术的比较,生产、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意义、实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本分析、生产推广应用前景、预测的企业社会经济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产品标准(国标、部标、企标)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四)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企业的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用户使用(试用)意见或工业性试验报告。
(六)生产工艺、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以及投产、应用的各种规章制度。
(七)根据不同产品、技术的特征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卫生、环保措施报告。
(八)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技术文件的要求:
(一)技术文件要做到清晰、规范、内容详实、数字准确、并装订成册。
(二)产品检测必须由法定归口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要按规定进行抽样,不得送样,检测项目要依据标准进行全项检测,并出具规范的检测报告,否则视检测报告无效。
(三)用户使用意见应有两个以上主要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
(四)企业在异地召开鉴定验收会议时,须由主持单位派出不少于三人的生产条件考核小组赴现场进行实地考核并提供规范的现场生产条件考核报告,有条件的要提供现场录像资料。

第五章 鉴定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的确定:列入国家发改委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省经委组织并主持鉴定验收;列入山西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省经委组织鉴定验收,由项目主持(组织实施)单位即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管理部门主持鉴定验收。企业自行开发并首次投放市场的省空白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根据企业申请,由省经委组织、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经济管理部门主持鉴定。


第十五条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省经委负责鉴定验收的指导和监督,除组织和直接主持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外,一般情况下委托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产品归口部门主持鉴定验收工作;
(二)审核经主持单位审查过并签署意见后的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和技术文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鉴定类别、确定鉴定验收的组织方式及专家名单;
(三)采用会议鉴定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委员会成员构成;
(四)核发鉴定验收通知书和专家聘请书;
(五)审核鉴定委员会提交的鉴定报告。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委员会补充鉴定验收和评价;
(六)负责调处鉴定争议和对鉴定验收工作的申诉;
(七)对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八)颁发鉴定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六条 鉴定验收主持单位的责任:
(一)鉴定验收主持单位受省经委的委托,负责鉴定验收的全过程,指导鉴定验收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形成结论性意见。
(二)鉴定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后,责成专人认真审查鉴定验收文件,并对鉴定验收类别、方式和专家组成人员名单提出建议,报省经委备案后,主持鉴定验收工作。
(三)委托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新产品、新技术按照执行的标准或技术条件进行全项检测。
(四)负责编写和组织通过鉴定验收大纲,组织推荐和通过鉴定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 鉴定验收委员会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专家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一)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要强调选聘同行业生产企业的专家)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对所属专业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第十八条 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为七至十五人,原则上应为单数。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直接参与本项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验收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九条 鉴定验收委员会的责任:鉴定验收委员会接受鉴定验收主持单位的领导,按照下列职责进行工作。
(一)严格按照鉴定验收大纲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得出相应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二)鉴定验收委员会有权要求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人员进行答辩及验证试验。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鉴定验收结论性意见负技术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三)提出鉴定验收意见,内容包括:产品、技术的特征、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实用价值;文件资料的可行性是否齐全、完整、正确、统一,符合鉴定验收要求,能否指导生产(试产)、使用(试用);检测结果是否达到标准(技术条件)或合同规定,工业性运行试验或用户使用性能,能否满足要求;生产条件考核情况和经济效益预测评价;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对意见持有异议的问题要有明确记载,存入鉴定资料档案。全体成员要在鉴定验收意见上签字。有不同意见者有权拒绝签名。


第二十条 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 新产品、新技术在项目验收和投产鉴定同时进行时,会议要在现场召开。


第二十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可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合并进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鉴定验收单位应当中止鉴定验收;已经完成鉴定验收的予以撤销;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或者主持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鉴定验收专家资格,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山西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06月23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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