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管

时间:2024-05-28 10:58:22编辑:小早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哪个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广告法总则中有明确的规定:1.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摘要】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哪个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提问】
广告法总则中有明确的规定:1.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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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哪个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扩展资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网络广告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做法如下:1. 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广告进行罚款、下架、删除等处理哦。2. 审核广告内容:企业在发布广告前需要提交广告内容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查,判定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现象。3.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发布过广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摘要】
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提问】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网络广告的监管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做法如下:1. 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广告进行罚款、下架、删除等处理哦。2. 审核广告内容:企业在发布广告前需要提交广告内容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查,判定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夸大功能等现象。3.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发布过广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市场竞争。【回答】
您好,在实际运行中,为了更好地监管网络广告,国家加强了对网络广告发布平台的管理,要求平台方在提供网络广告发布服务时,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屏蔽违法违规广告。同时,网络广告监管还需要依托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违规广告进行分析和打击,提高广告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鲜花]【回答】
您好,网络广告监管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措施,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实现。首先,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广告的发布、推广、识别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同时,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公众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压迫企业加强自律。另外的话,我们也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如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范了网络广告的数据处理行为,依据违规大小,对违规者处以高额罚款。最关键的是,我们应该呼吁广告从业者加强自律,强化社会责任感,不能为了获得利益而伤害消费者权益哦。【回答】
自律可以是一个很好的理念,但是如何让这个理念转化成实际遵守的行动同样是一个难题。对于广告从业者,可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机制,如通过第三方监管机构审核广告、建立监督体系等,来推动企业自律。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意识,这样可以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从而保证广告质量。【回答】
您好,除了加强监管外,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网络广告的监管。如采用类似机器学习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进行自动审核,这样可以有效识别并拦截虚假广告等不良信息。或者,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广告信息的去中心化存储和可追溯性,这样可以在违规发布广告时,对广告主等相关责任方做出处罚。所以,技术手段与监管机制的结合同样是关键[鲜花]【回答】


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网络广告监管主要涉及广告内容、广告投放渠道和广告商及投放机构的行为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方式包括政策规定和市场自律两方面。政策规定方面,主要是各国政府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广告内容、渠道、行为进行监管。市场自律方面,则是广告从业者自行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负责对广告内容、行为进行监管,以保证广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广告市场的稳定发展哦。【摘要】
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提问】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如何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网络广告监管主要涉及广告内容、广告投放渠道和广告商及投放机构的行为监管。目前,主要的监管方式包括政策规定和市场自律两方面。政策规定方面,主要是各国政府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广告内容、渠道、行为进行监管。市场自律方面,则是广告从业者自行建立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规范,负责对广告内容、行为进行监管,以保证广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广告市场的稳定发展哦。【回答】
扩展补充:目前,网络广告监管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难以监管广告真实性:由于网络广告的覆盖面广、投放速度快,导致一些虚假广告很难被及时发现和处理。2.监管难度大:网络广告的跨界性、复杂性和时效性,使得监管难度和成本较大。3.监管手段落后:传统的网络广告监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监管需求,需要开发和完善更为科技化的监管手段。所以,未来网络广告监管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广告从业者的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效果和水平,维护广告市场的合规与健康发展。[鲜花]【回答】
1.明确监管标准和责任机构: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相关责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哦。2.加强监管力度: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行政执法、自律监管、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管。3.提高监管效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效果得到持续提升。【回答】
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广告主的责任、广告媒介的责任、监管机构的责任等。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络广告监管:1.制定严格的广告法规和标准:对网络广告所涉及的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等进行规范,防止违法广告的产生。2.强化广告审查工作:对所有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得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行为。3.完善用户投诉渠道:建立多元化、高效率的用户投诉渠道,让广大消费者可以及时举报不良广告,为广告的监管提供有力支持。4.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广告主、广告媒介等责任方进行严厉惩罚和处罚,强化打击违法广告的力度。所以,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监管,需要依靠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网络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鲜花]【回答】
电子商务的特征与类型有哪些?【提问】
有人吗【提问】
.电子商务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完成支付、物流、售后等商业活动的过程哦。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包容性:电子商务能够包容各种类型的商业活动,包括B2B、B2C、C2C等各种商业模式。2. 跨越性:电子商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进行跨越国界的商业活动。3. 便捷性: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省去了传统商业活动中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4. 个性化:电子商务平台往往能够依据用户的偏好、历史行为等信息,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给用户更好的购物体验。5. 数据化:电子商务的交易数据、用户数据等可以被追溯和分析,帮助企业做出更加精确的商业决策。依据电子商务所涉及的主体和商业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类型:1. B2B(商家对商家):指商家之间通过电子渠道进行商品、服务、信息等交流和交易的商业模式。2. B2C(商家对消费者):指商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3. C2C(消费者对消费者):指消费者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商品、服务、信息等交流和交易的商业模式。4. O2O(线上对线下):指线上商家和线下商家间的合作模式,通过线上平台吸引线下用户消费,或在线下推广线上商品。5. P2P(个人对个人):指个人之间通过电子渠道进行资金、信息等交换的商业模式。【回答】
电子商务的特征使得其在现代商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电子商务模式,扩大市场范围,提高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节省营销成本等。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能够提供更为全面、便捷、个性化的购物体验。电子商务的类型不断丰富,如近年来兴起的社交电商等新兴模式,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展望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将会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特征和更加广阔的前景。[鲜花]【回答】
如何看待手机广告【提问】
手机广告是目前手机应用程序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它们出现在游戏、社交媒体和其他应用程序中。虽然这些广告一般有时让人感到烦恼和打扰,但它们也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有助于我们做出更好的购买决策。同时,广告也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小型的公司和创业公司能够向更广泛的受众推销他们的产品和服务。所以,我们应该学会正确的看待手机广告,看到它们的积极方面,并从中受益哦。【回答】
有人?【提问】
扩展补充:虽然我们会感到烦恼和打扰,但是其实我们并没有选择让他们出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安装一些允许我们自己选择是否接受广告的应用程序来减少这种影响。一些应用程序允许我们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或付费来完全消除广告。另外的话,有些广告可以通过观察来提供更多的信息。比如,它们一般与主题有关,从而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购买选择。在一些特定的广告中,我们一般会看到优惠券或促销,它们可以帮助我们节省预算。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些广告并不是完美的,它们一般会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或让我们不舒服。所以,我们应该询问自己是否愿意接受它们,或者是否应该对我们的设备和隐私进行更多的保护措施。如果我们能够注意到它们的存在,并始终保持警惕,我们就可以通过广告获得更多的好处,而不是遇到更多的困扰。总体而言,手机广告虽然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一些打扰,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受益。我们应该签署更多的隐私保护协议,遵守应用程序的规定,以及了解哪些应用程序能够提供我们更多的选择。这些措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我们的数字生活,并利用广告来获得更多的好处。[鲜花]【回答】
请分析淘宝的盈利模式及成功原因【提问】
请问【提问】
淘宝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广告收入、交易手续费和增值服务收费来实现的。其成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其巨大的用户群体和在用户体验上的精益求精哦。首先,淘宝拥有着庞大的用户群体,这庞大的用户群体为其带来了大量的流量和交易。同时,淘宝也通过不断的活动和推广来吸引更多的用户。其次,淘宝在用户体验上精益求精,不断优化其平台,提高用户购物体验。通过推出一系列增值服务,如信用等级、担保交易、物流服务等,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快速的购物体验,从而增强了用户对平台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最后,淘宝通过广告收入、交易手续费和增值服务收费,为其经营带来了丰厚的收益。随着中国电商市场的不断发展,淘宝已经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其成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回答】


简述网络广告监管的含义

简述网络广告监管的含义:是指针对在线广告展示、投放、发布、传播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告规模的扩大,广告在互联网上的监管问题日益突出,网络广告监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告模式创新,《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监管执法和广告行业发展实际,迫切需要修订。网络广告监管机制从法律和行政两个层面来实现对网上广告的监管和管理。法律层面,绿色上网、电子交易、广告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涉及到了对网络广告的规范和约束;行政层面,与网络广告管理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广告监管、审查和处罚等工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相继修订,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二是互联网广告在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其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在传统电商大发展背景下形成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需要作出新的调整;三是互联网广告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主体日益多元,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类广告活动参与主体法律责任,明确行为规范,以更好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媒介广告组织选择广告公司的考虑因素:1、创意能力:广告公司的创意能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广告公司的专业人员应该提出创意构思并能够将之付诸实现。一个具有创意的广告则可以更好地引起公众的注意。2、专业能力:广告公司应该有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媒介和不同目标受众群体提供对应的广告解决方案,同时掌握广告创意、媒介购买、全流程的制作制作能力和落地执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项目经验:广告公司的历史和项目经验有助于考察其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如果广告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案例说明,表明其服务诚信、可靠,并能够达到客户要求的成果,这会使媒介广告组织能够更加愿意与其开展合作。

互联网广告新规实施 网上发广告要注意什么

  很多网民都有这样的烦恼:浏览网页时,四周总有各种突然弹出的小广告,很难关闭,不胜其烦;随手打开一个网页,名目繁多的各类广告充斥眼球……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互联网广告不再是法外之地,“野蛮生长”时代画上句号。    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将被重罚   南宁市某口腔门诊部在网站发布内容为“最安全、最牢固的种植品牌”的绝对化用语广告,被处罚20万元;南宁市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西名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假广告内容,被处罚违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工商部门严厉查处网上虚假违法广告,频频开出大罚单。仅上半年,全区工商系统就查处广告案件244件,罚没金额209.23万元,同比增长125%。   “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是一件挺头痛的事,新规正式施行后,工商部门实施监管有了法律支撑。”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介绍,全区工商系统针对网上违法广告整治的重点、难点,创新“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打响了网上虚假广告整治攻坚战。   南宁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以医疗、房地产、教育、食品广告为监管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不能发布“流氓广告”骚扰用户   打开一些网页,形形色色的广告就像蝗虫般铺天盖地,关也关不掉,删除又出现,令人反感。   《暂行办法》规定,凡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弹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你可以在网上发布广告,但不得耍流氓,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影响用户美丽心情。”自治区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条规定的最大特点是采取强制性手段,控制“流氓广告”满天飞。   《暂行办法》还规定,不得以欺骗方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给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采取欺骗或霸王手段,诱骗用户看广告,强行给用户塞广告,性质都极为恶劣。一经发现,将依照广告法处罚。”自治区工商局相关人员说。   广西新闻网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实施,明确了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了广告主的第一责任,细化互联网广告中的不当行为等,为广告发布平台明确了方向。广西新闻网将严格遵守新政各项规定,依法在广告发布平台为网友提供文明、绿色的广告。”    微博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不少人喜欢在朋友圈发些小广告,卖产品、做推销。新规实施后,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不能再任性,如果滥发违法虚假广告也要罚款。   《暂行办法》明确,在微博、微信、电商平台发布广告,必须守法,如果明知或者应知有其他人利用其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违法广告时,应予以制止。   这意味着,今年9月1日开始,任何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开展商业广告活动,都将受到新规监管。   据悉,凡是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推销商品、服务的商业广告,都是互联网广告。   “有些人在微博、微信、电商平台上帮朋友转发广告,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尽管实际上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工商人士提醒,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不能任性,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聚人气、赚广告,已成为时下大v和网红的生财之道。明明是商业广告,可有些大v、网红、明星都会以“推广”两字忽悠忠诚的粉丝,掩盖自己推销广告的事实。如果不从专业的角度去推敲,很多粉丝不知道自己的偶像就是在卖广告。   《暂行办法》实施后,大v、网红、明星所做的推销就不能再用“推广”两字了,必须改为“广告”。此后,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帖,必须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的义务。    网上发广告要注意哪些事项?   《暂行办法》规定,广告发布者想在网上发广告,必须依法承担《广告法》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并建立起一套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广告发布者不仅要审核检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还要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   工商部门提醒,广告“档案”不全的不能发布,对于那些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   另外,一些搜索引擎打“擦边球”的做法也被叫停。《暂行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包括付费搜索广告在内,所有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让消费者容易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暂行办法》也明确了在互联网上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特殊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这也意味着,“莆田系”医院如果再想发布广告,必须先经过审批,而不能像以前一样随心所欲竞价排名了。

互联网广告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第九条 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 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互联网广告主委托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十一条 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有条件的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第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 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第十四条 广告需求方平台是指整合广告主需求,为广告主提供发布服务的广告主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的经营者是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 广告信息交换平台是提供数据交换、分析匹配、交易结算等服务的数据处理平台。 第十五条 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七条 未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仅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 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 对广告主自行发布的违法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主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的有关当事人,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互联网广告后台数据,采用截屏、页面另存、拍照等方法确认互联网广告内容; (五)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款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 (二)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本办法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告准则与广告监管的关系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广告准则与广告监管的关系
答:广告准则作用的范围以及重要性的不同,广告准则可以分为一般的广告准则和专门的广告准则。广告监管是指广告管理机构、广告行业协会以及广告社会监督组织依照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与控制活动。【摘要】
广告准则与广告监管的关系【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广告准则与广告监管的关系
答:广告准则作用的范围以及重要性的不同,广告准则可以分为一般的广告准则和专门的广告准则。广告监管是指广告管理机构、广告行业协会以及广告社会监督组织依照广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协调与控制活动。【回答】


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您好,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为
(1)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的管理


(2)各类广告发布标准的管理


(3)广告主的管理


(4)广告内容审查管理


(5)广告经营行为的管理


(6)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的管理


(7)进出口广告的管理


(8)其他广告活动管理


(9)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摘要】
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提问】
您好,我正在帮您查询相关的信息,马上回复您。【回答】
快【提问】
您好,广告监督管理的内容为
(1)广告经营者资质标准的管理


(2)各类广告发布标准的管理


(3)广告主的管理


(4)广告内容审查管理


(5)广告经营行为的管理


(6)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的管理


(7)进出口广告的管理


(8)其他广告活动管理


(9)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回答】
广告监督管理原则
(1)依法行政的原则;
(2)以政策为指导原则;
(3)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4)协调与服务原则;
(5)综合治理原则。【回答】


网上虚假广告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发现虚假广告可以去工商局投诉,工商局是广告的直属管理部门,媒体要发放的广告都必须要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只要能够证明某条广告是虚假的,那么这条广告的发布单位和制作单位包括明星代言人都需要承担责任。虚假广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网络上的虚假广告由谁监管

网络上的虚假广告由文化局监管。违反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最新虚假宣传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虚假宣传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明知经营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没收广告费用,并没收相应的罚款数额。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使其停止广告业务。
二、举报虚假活动怎么处罚
虚假宣传的处罚一般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如果虚假宣传的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则对应的处罚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处一定数额罚款,必要时撤销或吊销相关证件、限制广告审查申请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梯广告内容关不能失守,“辣眼”广告何以野蛮生长?

电梯广告越来越多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辣眼睛,这样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没有好处的,反而是造成了侵害,电梯广告不能失手。广告这东西也得按规矩做,不能什么地方都做广告,什么形式都要做广告,这个就是对于大家商户造成不好影响了。广告是商家宣传自己产品宣传自己服务的一种必要方式,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他对大家的生活没有造成过于恶劣的影响。比如大家看电视剧的时候,看电影的时候间隙有一些广告,有一些赞助插在里面,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广告载体出现,比如说智能手表。汽车的中控台,电梯的屏幕,这些都变成了广告的生产地,这个其实就不太合适了。做广告也得有底线的电梯,上面应该宣传一些积极的正能量的东西,而不是天天做广告,做广告也就算了,还做那些辣眼睛的广告,这就是没底线的行为。要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要规范做广告的载体,不能什么地方都做广告,就比如说前段时间出现的汽车中控,屏幕上面弹出的广告,这不是大家看到的是联网之后他就会不定时的弹出,没有办法控制,这个无异于谋财害命。什么地方都敢做广告啊,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不规范的话,以后资本就会越来越多的侵蚀大家的正常空间,直到有一天你睁开眼睛,所有的地方都是广告。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利益在作祟,因为对于物业来说,正常做一个正能量的广告宣传,它可能没有什么收入,甚至说还是要贴钱,但如果接一些商业广告,他本身有收入不说,还能抵消运营的成本。如果再进一些,搞点大尺度的辣眼睛的广告,大家的体验可能差了一点,但是他能获得更高的收入啊。并且这个事情对他们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当然乐意去做了。

违反广告法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发现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因此,如果发现有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广告违法举报电话

法律分析:向工商部门举报,12315是工商局的消费投诉和举报电话,同时也是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的电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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