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时间:2024-05-27 17:23:12编辑:小早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其主要职责有: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土地储备中心职能职责

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责是: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的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和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帮政府完成建设用地指标储备的单位。他们有的负责征地,拆迁的谈判和办理用地手续,把生地变成熟地。这样一来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征收非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就可以直接使用,避免了征地、拆迁、办理手续等繁琐流程。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2.收购的土地;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第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机构概况

中心的成立和市场的组建是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中心编制100人,内设“七部一室”,即:财务管理部、储备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市场交易部、项目开发一部、项目开发二部、项目开发三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土地储备方面: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场,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平谷区马坊镇西太平庄村拆迁吗

平谷区马坊镇西太平庄村拆迁。三个村已经拆了-小屯-梨羊-打铁庄。听说春节过后从东店到西边铁路之间的村开始评估!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有水杳杳所著小说《拆迁》。根据2011年最新的房屋征收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2013年平谷马坊镇南区拆迁规划。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南区,总户数拆迁户数约47户,其中:非住宅39户,住宅8户,拆除规模约6445.87 平方米,其中:住宅1951.28平方米,非住宅4494.59平方米。
  二、范围:平谷区马坊镇中心区南区,东至金平路、西至盘龙东二路、南至马坊大街、北至马坊中街。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州区宋庄镇什么时候整体拆迁?

  近年来,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通州区宋庄镇部分区域时有拆迁。
  拆迁工作主要是因为市政基础设施或其他投资项目的建设,都是局部拆迁,整个集镇不会全部整体拆迁的,辖区内部分村子因建设需要有拆迁,比如富豪村及宋庄艺术中心那片。

  关于该地区的拆迁、规划等更多问题,请咨询当地政府的规划、国土和拆迁主管部门。
  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
  地址:运河西大街180号
  电话:(010)6954-6838
  官网:http://www.bjghw.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fj_tz/fj_tz.html
  2、通州区政府拆迁办公室
  地址:通州区新华南路196号(蓝山国际小区西侧)
  电话:(010)5211-8531
  更多信息,登录通州区政府官网“北京通州”了解(咨询):http://www.bjtzh.gov.cn/。


通州区尹各庄村2020年会拆吗

  通州区尹各庄村2020年会拆,通州区位于北京市东南部,京杭大运河北端。西临朝阳区、大兴区,北与顺义区接壤,东隔潮白河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相连,南和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交界,总面积906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8个镇、2个地区、1个民族乡:中仓街道、新华街道、北苑街道、玉桥街道、潞源街道、通运街道、永顺地区、梨园地区、宋庄镇、张家湾镇、漷县镇、马驹桥镇、西集镇、台湖镇、永乐店镇、潞城镇、于家务回族乡。

  通州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受冬、夏季风影响,形成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的气候特征。年平均温度11.3℃,降水620毫米左右。


土地合作开发的土地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XXX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共计105.6亩。其中集体土地约:43.5亩国有土地约:62.1亩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8.甲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并签署(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文件和资料。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违约责任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合作开发:这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是企业内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在现有的条件或现有物资, 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互利互惠,互相合作的形势存在.

土地开发合同

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征地拆迁部分)


第一章 协议各方

第一条、 协议各方当事人: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甲方作为征地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事宜。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费用及实施模式
第四条、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市规划委批准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征用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市政代征用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征地拆迁范围为:
(具体地块范围详见附件一)
征地拆迁准确用地范围、数据及标识以市规划委的钉桩测绘成果为准。
第五条、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评估报告测算结果,经双方协商,并分别报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常营大型居住区征用土地面积约 公顷(约 亩),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总费用中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含转工、病残、超转人员安置费)、企事业单位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线、构筑物等附属物补偿费及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等。
在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中,如实测面积发生变化,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将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做相应调整,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在最终结算时结清。
第六条、实施模式
乙方在获得征地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代表被征地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负责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安置补偿、征地范围内的拆迁等工作。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付款进度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在2004年 月底前完成规划范围内全部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八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实施拆迁工作, 甲方按拆迁进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元。
1、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B1、B2、B3、B4、B5、B6六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含甲方已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即甲方前2个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第三个月支付人民币 万元)。
2、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C1、C2二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3、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1、P3、E1、E2、D五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2004年 月底前,乙方完成P2、E3、E4三个地块的拆迁工作,实现拆迁地块自然平整(树木除外)。
甲方自 月至 月,以按月等额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个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约 元)
第九条、在征用土地全部出让后,甲乙双方对征地拆迁补偿费进行结算。
1、依据 征用土地的实测面积,按平均分摊的原则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做相应调整,并最终确定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
2、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不足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仅按照剩余部分数额结清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不足部分不再补齐。且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的 元人民币拆迁费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发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
3、市场交易结果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超出或等于上述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数额,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余款,其余收益部分按本市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初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用款申请书。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请书之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征地拆迁补偿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期可相应顺延)。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征用土地的一级开发立项、规划意见书申报、土地勘测、征地拆迁报批手续及缴纳征地相关税费的工作。
2、 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3、 甲方有权监督并纠正乙方提供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及地块范围。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拆迁进度对乙方的拆迁工作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落实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拆迁补偿事宜,对所涉及的转居、转工、超转、病残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并按进度将自然平整的地块交甲方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土地征用不能按时实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征用土地范围内被拆迁企业、被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的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征用土地拆迁工作以前,负责对已拆迁的地块进行管理。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与征地有关的相关手续。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常营大型居住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必要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实施拆迁时需保证大市政建设的需要。
8、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成交时,征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征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条、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一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征地、拆迁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违约造成的,则甲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除应按规定继续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外,还需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违约金按迟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依约完成各期储备土地征地拆迁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则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依约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时间可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违约金、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息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第十七条、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协议。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的修改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委托工作实施过程中,双方工作均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落实,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确认后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共 页,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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